全國人大:落實普選仍必須以人大決定為憲制依據

全國人大:落實普選仍必須以人大決定為憲制依據

2015年06月18日 19:16來源:新華社

原標題: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普選法案因少數議員阻撓未獲通過

新華社北京/香港6月18日電(記者陳斌華、顏昊、牛琪)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18日就特區政府提出的行政長官普選法案進行表決。立法會70名議員中有28名議員投反對票,法案未能獲得香港基本法規定的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支持而未獲通過。

這意味著2017年第五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不能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而繼續沿用現行的由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辦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言人在發表談話時表示,香港特區立法會的少數議員頑固堅持與中央對抗的立場,置廣大香港市民對普選的殷切期盼於不顧,詆毀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極力阻撓行政長官普選法案通過,致使香港民主發展進程止步不前,充分暴露了他們為了一己私利,阻礙香港民主發展,損害香港繁榮穩定的本質。

發言人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的決定合憲、合法、合情、合理,具有不可動搖的法律效力。雖然香港特區政府此次依法提出的普選法案未能在立法會獲得通過,但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所確定的普選制度的方向和各項法律原則,必須在推動行政長官普選的進程中繼續貫徹執行,香港未來落實行政長官普選仍然必須以此作為憲制依據,其法律效力不容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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