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利場」上最重要的規則

不管你工作目的是為了什麼——賺錢、興趣亦或是理想,誰都希望能成為一個成功的人。這裡的成功通常是指被社會承認的那種成功,它有三個衡量指標:名望、金錢、權力。

常常有人把這三個指標混淆起來,以為只要有了一個,就自然有了另外兩個。看起來名人、富人和官人在很多場合的確被賦予了一些額外的權利,比如:買票的時候可以不用排隊,去餐廳吃飯一定要進VIP包廂,如果級別夠高,甚至會出動交警把整條道路變成他們的專行道。英國前首相夫人切麗·布萊爾(CherieBlair)在她的自傳《我的自述》(SpeakingForMyself)中提到過這樣一端:當時,她穿著睡衣在家門口接受一束鮮花,結果被記者拍照,繼而被媒體評價她穿的睡衣「廉價劣質」。她在書中爭辯說,那是Next商品目錄里一套十分體面的灰色棉睡衣,面料全部是自然纖維,一點都不像媒體說的那樣廉價劣質。如果不是切麗自己站出來說,而是有人告訴你名人、富人或是貴人的夫人,會從郵購目錄上買東西,恐怕你很難相信吧。於是,所有和名權利相關的人,往往被硬生生地裝進所謂「特殊待遇」的套套里,以致人們很難相信他們掙的錢也許和自己差不多,他們住的地方也許還沒有自己的大,他們開的車也許還沒自己的好。事實上有名的人也許沒什麼錢。比如著名演員劉曉慶在80年代時,拍一個月電影才只有50元,很可能沒當時賣冰棍兒的人有錢;而現在大學教授的薪水也很可能沒有外企銷售經理賺得多。而經常在電視上出現的嘉賓,非常慚愧,也不過是超市收銀處排隊的普通一員而已。至於有權的人,則更不應該有錢。貴為美國總統,薪水不過40萬美元左右,有可能還不如一個普通的美國基金經理。就是這樣,名、權、利,你只能追一個。我認為,一個學界名人若想掙大錢,一定會在學界身敗名裂,因為學術本來就不是個大眾化的東西;而一個具備了民眾賦予的權力的政客若想撈錢的話,只有貪污犯罪這一「獨木橋」。當然也有不少職業可以名利雙收,比如名演員、商界大亨、籃球明星等等。但說白了,人家靠的是自己出眾的技藝與智慧。不管有沒有名利心,最重要的是——他們都是先腳踏實地做成了一些實實在在並得到承認的事情。福特汽車的創始人享利·福特的一生追求是讓每個人買得起汽車,後來他做到了,錢也就追著來了。事實上這是名利場最重要的規則:你做成了一件事,名或利甚至名和利同時就追著你來了;而如果你一開始就在追求名或利,你會發現自己離它們越來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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