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占星】占星師BONATUS論命考量標準(耕耘中/1-5...

譯者:子夜、王小亞 〓〓〓〓〓〓〓〓〓〓〓〓〓〓〓〓〓〓〓 【第1-3條譯者:子夜】 ●●1、首先,要觀察該人來向占星師諮詢的動機所在。關於這個動機,我們務必要注意其中的三種:第一種是純精神型,求占者的精神受了刺激,急於向占星師求助;第二種則是天象作亂型,諮詢時很容易看出求占者在某些方面被天象施壓,他來問的也正是相關問題;第三種則是愛打聽型,是自由意願驅使他來諮詢,不過,饒是他心心念念想來諮詢,「還是需要天象的切實支持,才能付諸行動,而光有天象支持也不行,還得他自己確實有問題要問,才會最終來到占星師面前。 ●●2、第二點要注意的是(前文我已暗示過)每位求占者應遵從的規則——也即,當求占者想從大師那裡獲取有關自己過去、現在和未來的判斷,他首先應該心態虔敬,向主禱告,希望主賜予他每項合法事業以理想的收益。而在問題得到解決之前,他必得實話實說,交待真相。必須滿足這些條件,他才適合去見占星師,懷抱嚴肅的心態,解決特定或特殊的疑問。求占者不能心態輕浮,或僅憑一時的心血來潮,更不能求占非法之事。很多無知的人常常這樣做呢。不過,如果事關重要,好比問題已經讓人抓狂,又或讓人日夜不得安寧很久了,除非有意外影響,還是不要耽擱。(莉莉註:那些上了這堂冷靜課的人,求佔後應該能夠得到問題的真相了。而那些自欺還要欺人的求占者,則會樹立傻瓜的榜樣,把明智的建議也給活生生糟蹋了。他們會在不明真相的群眾當中散播占星師的不利消息,雖然錯不在占星師,只是這個求占者又傻又無聊罷了。 ●●3、第三點,根據行星運轉的種種性質,判定作用於內行星(Inferious Bodies)的多種方式:其作用方式一共有16種,所產生效果倒是皆有可能,從完全控制,到部分控制,直到完全摧毀。 【注】:內行星(Inferior Planets),主要為水星、金星,但有時也包括火星在內。 ●●4、第四點,特別得考慮以下16條,以及是什麼協助推動事態的完善,而完善之後又是什麼摧毀了事態。如下所列: (1)完成(Profection),或者說是事情發展的進程,這被哲人稱之為「Alchecohol」(即Profection); 【注】:當某行星作為徵象星落角宮(angular)或續宮(succeedent)。那麼處於此位置的該象星(所有其他事物也類似)會本能地去尋求完善事態。 (2)受損(Detriment),亦稱為「Aliber」; 【注】:該徵象星位於它所守護星座的對宮。Bonatti稱之為行星落陷 (3)合相或逆行,亦稱為「Alitifall」; (4)出離相位(Seperation),亦稱「Alnichirat」; (5)光線傳遞(Translation of light),亦稱「Annecad」; (6)群星匯聚,亦稱「Algemei」 (7)禁止(Probition),亦稱「Almana」 (8)容納(Reception),亦稱「Alcobol」 (9)空亡(Being void of course),亦稱「Gastalcobal」 (10)容許(Permission),亦稱「Galealocir」 (11)恢復或給予效力(virtue)或定位(disposition),亦稱「Alteat」 (12)撤回效力(virtue),亦稱「Dalpha Alchoa」 (13)撤回或遠離定位,亦稱「Daffaredbit」 (14)剛毅(Fortitude),亦稱「Alcoevah」 (15)衰弱(Debility),亦稱「Adirof」 (16)月亮的狀態,亦稱「Gnaymel」。或月亮所受的不良影響,這在古代普通認為是妨害的象徵。 【第4-5條譯者:王小亞】 ●●5、第五條是考慮月亮受不良侵害的形式有哪幾種,通常估算為10種,但我認為還得另加上7條,藉此來分析所有問題、出生盤、擇時和任何行動: (1)月亮被燃燒:即指月亮處在太陽的光熱作用之下,通常容許度範圍是入相位15度,出相位12度。入相所受到的妨害比出相更大。因為當月亮出相併距離5度以上時,可被稱之為「逃離」,雖然也並未完全自由。就類似當某人發燒時,經診斷其能夠康復,雖然仍有些虛弱和暈眩,因為他已經脫離了危險,並將重新恢復健康。 (2)月亮處在其陷落的度數位置:如天蠍3度,或天蠍、摩羯座內的任何位置,或是與其他任何處在月亮落陷位置的行星成相,例如月亮與位於天蠍或摩羯座內的太陽成相(註:月亮在天蠍、摩羯落陷),或與處在其自身落陷位置的行星成相,如月亮與水瓶或天秤座(尤其是天秤19度)內的太陽,或同位於天秤、金牛、巨蟹座(尤其是巨蟹19度)的火星成相;其他的行星以此類推; (3)月亮處在被燃燒的度數範圍內,其中最糟糕的情況是:與太陽精確對沖位置之前的12度內,無論是發生在哪個星座; (4)月亮與任何凶星(土星或火星)有合、沖、刑相位,且沒有完美的接納;如存在完美接納(reception)的情況,那麼雖然有妨害但影響稍小;否則將受到非常巨大的妨害,包括成相位或合相,除非該凶星落在2個減弱其先天秉賦的位置,如土星位於白羊或雙子座的最後4度內,前者是土星掌管的「界(term)」,後者則是其三分守護(Triplicity)的位置;或者火星位於雙魚座最後10度內,該處是火星出任三分守護(Triplicity)和「面」(Face)的位置。其他狀況以此類推; =========================== 【注】接納(reception): 基本上是兩個入相星體間的關係(入相很重要,至於離相效果沒有考察),A星體處於另外一個星體B的廟、旺、分、界、面區間,則稱B星體接納A星體,一般說來是不錯的徵象,不過也得具體看星體星性和主導宮位,不過大體上是被凶星接納可以避免凶性,被吉星接納吉上加吉。不過沖相位和刑相位的接納還是需要特別留意,未必一定吉的。 例如土天秤10度,日摩羯10度,則稱太陽被土星接納,雖然太陽被土星刑傷,但是由於接納,可能會完全或部分喪失凶性。(個人認為完全喪失不大可能,感覺) 一般認為廟旺層級的接納效果顯著,不過這只是中世紀的說法,不過應該可以確定的是,面這個層級的基本可以忽略,太弱力了。 兩個星體間相位必須是托勒密相位體系,合,六合,三合,刑,沖 ——By 風過無痕 ======================= (5)月亮與龍頭(北交)或龍尾(南交)合相,容許度為12:因為這是發生日或月食的位置; (6)月亮雙子座:因為雙子座對其守護的巨蟹座來說是第12宮; (7)月亮在任何星座的尾度:那些位置的「界(Term)」主都是凶星,除了獅子座末尾6度的界主是木星;但在獅子座的頭8度月亮也屬虛弱狀態,因為那個位置的界主是土星。那麼出於同樣理由,看似月亮在巨蟹座頭6度(火星為此處界主)也應該受損,但對此我的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巨蟹座是月亮入廟的本宮,其在此的狀態最為堅韌。 (8)月亮在6、8、9或12宮(且不為上升點所「接納reception」),或是與其他任何在這幾宮包括第3宮內的行星成相:因為這些宮為果宮(Cadent);同樣也可推論月亮喜居之所,即是沒有過於遭受果宮(Cadent Houses)折磨之地; (9)月亮落於天秤座5度至天蠍座5度內:這30度內的位置被稱為「燃燒之路(Combust Way)」; (10)月亮空亡(void of course):即是指月亮沒有同任何行星合相或成相位,或是月亮處在她不具備任何先天秉賦之地,這種狀態也稱之為「在野(Feral)」或「荒蕪(Desart)」; (11)月亮處在緩慢狀態之中:在彼時她大致等同於處在逆行狀態中的行星一般; (12)月亮處在極度渴望光亮的狀態:只有極少部分的月亮可見,這通常發生在農曆月底(即新月之前)的時候; (13)月亮被兩顆凶星所圍困; (14)月亮處在「Azimene」度數上; 【注】Azimene: 意即指某顆行星落於起虛弱無力的度數上。例如若出生盤中上升點在此,可能會致盲、殘疾、或其他生理損傷。 (15)月亮處在「凹陷(Pitted)」度數上; (16)月亮處在「迷霧(Smoky)」度數上; (17)月亮處在「黑暗(Dark)」度數位置。 以上這些在占星書中流傳甚廣,應記錄下來理解並加以辨識。 (To be conti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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