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擊隊員與中國的現代性問題
游擊隊員與中國的現代性問題
主講人:中山大學哲學系教授、比較宗教研究所所長、香港中文大學基督教文化研究所學術總監 劉小楓
主持人:趙明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 博士生導師 法學研究所所長
時 間:2005年5月13日
地 點:西南政法大學嶺南廳
趙明教授:
老師們、同學們,大家晚上好!
今天晚上非常榮幸的請到了我們的精神導師劉小楓先生來我校講學。小楓先生和我們西政是有淵源關係的,是我們的鄰居,因為他本科是在四川外語學院讀的德語系。
小楓先生自川外畢業以後在北京大學讀碩士,然後在深圳大學教書,接著又去了瑞士的巴塞爾大學攻讀神學博士。現任中山大學哲學系教授、比較宗教研究所所長、香港中文大學基督教文化研究所學術總監以及北京大學、武漢大學等中國許多著名的高等院校的兼職教授。我們許多青年學生都有所了解小楓先生的學術道路。根據現代科學學術體系的分工,小楓先生可以說在哲學、美學、宗教學、文藝學等等凡是可以稱之為「學」的(包括我們的法學)領域卓有成果!但是,如果按照現在的學術分科來介紹和了解小楓先生可能又很大的誤解。其實小楓先生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學問家、思想家。小楓先生最近幾年以來,通過對古典學問的研究以及對古典經典著作的詮釋、解讀和教學實際上已經展示出了他在過去按照一種現在的學術體系分科,即所謂的學科所涉及的眾多領域有一個共同的、基本的指向。這樣的方向或者指向,現在劉小楓先生通過他的學術和教學工作應該已經給我們呈現出來了。所以在這個意義上,小楓先生確實是我們這樣的一個時代的精神導師。我個人是讀著劉小楓先生的書一直走到今天。我回憶自己的讀書的道路,80年代是李澤厚先生影響著我們這一代,90年代以來直到今天,可以說是小楓先生在引領著中國當代的思想界和學術界!在這個方面的話,我個人也包括我們很多的青年學子,以及我在北京所了解到的,都對小楓先生心存感激!我記得中國社科院高全喜先生曾經在私下說過:「最期望的是希望小楓先生能夠長命百歲。因為他活著,他的學術工作能夠使得我們當代的中國學人知道方向,有一個標準!」我認為這樣的評價是非常到位和準確的。小楓先生經常到川外來講學,跟我們可以說是擦肩而過,這次在龍校長的安排下,我們非常榮幸地請到小楓先生到給我們直接講述他的學術思想。他今天晚上講述的是「游擊隊理論與現代性」。讓我們以熱烈的掌聲歡迎小楓先生!
劉小楓教授:
各位老師、各位同學,晚上好!
我其實很早就想到政法大學跟大家交流,但是一直不敢。因為我很崇拜大學的名稱。一想到「政法」,誰念「政法」?那不是一般人念「政法」的,畢業出來他們幹什麼呢?政法大學培養的是國家政治秩序最基礎的人才,所以我覺得在政法大學教書的、念書的都不是一般的人。我在川外讀了四年書,從來都是仰望政法大學,所以今天有機會到這裡跟大家交流覺得真是非常榮幸而且心裡是七上八下。
今天我想跟大家探討一下游擊隊理論和現代性的關係。為什麼要選這個題目呢?因為在座的各位都是法學方面的專家和學子。我最近幾年研究德國的政治法學,也就是施米特的政治法學有了一些體會。在我看來法學背後有政治,或者廣義的說,有這種文化。我們的法學,不僅僅是我們的法學,整個二十世紀的法學界有一個比較大的特點就是過於偏向一些實證性的東西。有一次我在香港開會,香港大學和中文大學法學院的教授都在一起。當時我就說到「三個代表」。我說,「三個代表」是一個很了不起的一次法律方面的行動,然後我就講到法學與政治的關係。當時一個法學的院長馬上就提出法律和政治沒有關係,我就很小聲的回了他一句:「你這是實證法學派的觀點。」我們從西方歷史上來看法學當然是和政治分不開的。
為了提高大家的興趣,我今天挑的是游擊隊理論問題來看法學問題。施米特在他的整個研究過程中偏重兩個:一個是公法、憲法,一個是國際法。游擊隊理論就是靠近國際法問題。我今天只是想給大家作一個導讀,因為書已經翻譯成中文了,非常好看的一本書,我相信好多同學都已經讀過了,沒有讀過的趕緊讀一下,很好看。我想作一個導讀,或者作一個分析,我們來看一下法學與政治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關係,它其實跟我們的現實處境結合非常的緊密。
首先我們談一個問題就是人與戰爭的關係問題。我們現在一講到戰爭,馬上就下意識的有種感覺。之一是認為談論戰爭好像是不道德的事情。我們都希望和平。可是我們要明白戰爭與人性從來就沒有分離過。中西方最早的經典寫的就是戰爭。《荷馬史詩》里講的、我們五經書裡面的《春秋》大部分講的是戰爭。戰爭與人類人性分不開,由此我們可以說不了解戰爭、不研究戰爭就不可能懂得人性以及人類社會生活究竟會遇到什麼樣的問題。戰爭跟法有非常大的關係。施米特在研究游擊戰的時候,他的一個視野對我們是非常有啟發意義的,就是他如何看待一個問題。游擊隊這個理論或者游擊隊這個現象有一些歷史學家研究過,但是沒有誰像施米特那樣具有歷史的穿透力,從一個小的問題他能看到背後很大的一個歷史、政治、法學背景。
施米特對戰爭歸納三種歷史類型。從西方歷史上講的,戰爭經歷了三個大的歷史階段:第一個階段稱之為神話式的戰爭。什麼叫做神話式的戰爭呢?這就是荷馬史詩所體現出來、也是我們中國傳統的戰爭形式可以所體現出來的戰爭,戰爭的理由是以神或者說是天上的正義來支撐的。第二種戰爭類型成為法制的戰爭。戰爭可以有法制,講規矩來打,這是西方的第二個歷史階段的戰爭。在第一和第二之間有一個歷史的過程,了解這個過程對於我們理解有游擊戰問題是非常關鍵的。要害在於弄明白施米特在問戰爭問題的時候,他是在問戰爭的法理依據是什麼?這意味著人類的戰爭是永遠不可能避免的。從古代打到現在,我們在避免戰爭、消滅戰爭的時候還是在打仗。而且施米特看到越是到二十世紀,當我們提出要永遠消滅戰爭的時候,其實是使得戰爭更加殘酷、更加野蠻、更加非道德。要消滅戰爭實際上是把背後的法理依據抽掉。待會我們來讀兩段文本,是非常有意思。剛好結合我們當今紀念二戰。
法制的戰爭究竟是什麼呢?法制的戰爭意味著打仗的理由變了,法理變了。法制戰爭是西方的君主國,也就是所謂的絕對王權國家形成的時候出現的戰爭形式。「絕對王權」直譯的話稱之為絕對主義,這是錯誤的翻譯,意譯應該是絕對王權。絕對王權是什麼呢?中世紀後期有一個神聖羅馬帝國,有一個大一統的國家制度。這個大一統的國家制度崩潰以後,就出現了所謂的君主國。打仗是為了國家、君主國來打仗的,因此出現了很著名法哲學的口號—— 「國家理由」。什麼叫做「國家理由」?就是所有一切都是為了這個國家,沒有比這個更高的。由此成為戰爭的法理依據,打仗的理由不是為了超出國家利益之上的一個更高的理由,比如說,為了全人類的進步,為了實現世界的大同,或者為了實現上帝的目的。這就是它的法理。這樣的法理導致戰爭的形式和方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比如說打仗守規矩,軍人和平民要區別對待,對戰俘要當作人對待。普魯士戰爭著名的口號:與普魯士打仗的對方當作是惡魔。這跟現代是不一樣的。我們看非常簡單的例子:美國就把所謂阿富汗的拉登之流當作是惡魔。戰爭的法理依據是不一樣的,16世紀一直到19世紀都是處在法制戰爭階段,國家與國家之間打輸了就打輸了,不會侮辱或者取消對方國家的國格,或者對方民眾或者人民的國格。法制戰爭在第二個階段就制定了一些戰爭法,包括一些國際法也是在那個時候出現的。
第三個階段是現代戰爭。現代戰爭恰恰是對傳統法制型戰爭的破壞和違背。施米特在考慮游擊戰的時候,是從西方法制的演變過程來看待這個問題的:現代的戰爭是不是正義的戰爭?是不是有充分法理依據的戰爭?游擊戰的事情我們可以看到這樣一個法學家考慮問題與我們完全不一樣,我們學的法學和他所講的法學好像差別很大,但是我們在這裡也看到,法學正是在這些問題上是充滿活力的,誘惑吸引我們去思考一些極其有意思的問題。
進入第二個要點:現代型的戰爭。從神話式的戰爭經過法制戰爭,再轉入現代戰爭。現代戰爭有什麼樣的形式呢?游擊隊或者游擊戰這樣一種戰爭形式傳統是沒有的。施米特上來就講,「要講現代學說,游擊隊理論或游擊隊現象就遇到麻煩,因為從來沒有古典的或是古代的游擊隊或游擊戰的事情。」我們傳統可以說有土匪但不是游擊隊,差別在什麼地方?要從法理學的角度來理解。游擊戰是由現代戰爭引導出來的。我們先對比一下。
現代戰爭最基本的形式。第一個是組織性,體現在軍隊是正規的。以前歐洲打戰經常是僱傭軍,在希臘我們也看到,希臘人被人雇去打仗。在現代戰爭中,民族國家通常有自己的專門的正規的軍隊。一般認為,第一支正規軍是拿破崙組織起來的。第二是戰爭的技術性,技術包括組織、指揮系統、軍械等等的更新。這與游擊隊理論是密切相關的,就好像現在說本?拉登的武器也有手機一樣。第三,就是侵略性。現代戰爭很重要的特點就是以集團的形式。當年中國遇到西方的壓力時馬上組織新軍,目的就是組織一個完整的組織化的部隊,而且這個部隊可以為國家所用,可以進行侵略,如果我們足夠強大的話很有可能打到東南亞去了。就像日本組織的軍隊就很有侵略性。那個時候組織的軍隊當然具有侵略性,這是現代戰爭一個最基本特色。第四個特色就是國家性,這個與民族國家結合在一起是很好理解的,嚴格來講,這個國家跟君主國家、絕對完全國家時期的形式是一樣的,但他的基礎發生了變化。
我們再來看一下游擊戰和正規戰相對的方面。第一個特色是和組織性相對的政治性。什麼叫政治性?這是我們需要理解的重點,為什麼要提出這一點呢?因為法、法理這樣一種生活最基本制度的形式是和政治分不開的,那麼游擊隊或游擊戰的政治性是什麼意思?這是我們探討游擊隊理論的關鍵要點。第二個特點是靈活性。我們都知道游擊隊沒有統一的軍服,經常就是綁一塊手帕就代表是哪一邊的,不正規;相對應的就是技術性背後的合法性。施米特在討論合法性和技術型從來是連接在一塊的,因為現在是個技術世界。靈活性背後有一個正當性,這是一個法理學、法哲學的辭彙,施米特把它放到戰爭中來考察。第三個特點是本土性。游擊戰從來就是保衛本土的,這個本土不是民族主義的理解,我們所理解的本土是土地或人民,施米特的本土是「土地概念」。
我們現在大致可以歸納一下,現代戰爭的形成導致了游擊戰的出現。這兩者之間什麼關係呢?他們的邏輯關聯是什麼呢?我們可以提出這樣的問題,為什麼會有游擊戰?我們先簡要看一下游擊戰的歷史。游擊戰最早是在西班牙出現的。當時拿破崙指揮他的大軍橫掃歐洲,第一次遇到的零星抵抗力就是西班牙的自發組織起來的兵勇,來抵抗正規的軍隊、有組織的現代化的部隊。所以,施米特說西班牙是游擊隊最早的發源地。他也用了「星星之火」,火星從那裡發起,綻放到北方。我相信施米特是沒有讀過毛澤東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但這個語言何其相象!這是非常有意思的。第一次大規模的游擊戰出現是在俄國,而第一部反映游擊戰的經典文學作品就是托爾斯泰的《戰爭與和平》。在《戰爭與和平》中托爾斯泰記載了俄國的游擊隊如何抵抗拿破崙的正規軍。其中一句施密特是這樣描述的「俄國的農民就像抖身上的虱子蟲一樣把拿破崙軍隊從身上抖掉」。為什麼強調農民?因為農民堅守的是土地,同時他們不是正規軍,他們是散兵游勇,對抗的是正規部隊,也就通過俄國所謂農民自發的反抗來體現游擊隊、游擊戰和現代戰爭的一個根本的區別。我們可以這樣說,正規軍是現代性的體現,現代戰爭是現代性的一個步伐,第一次世界大戰、第二次世界大戰,包括現在所謂的反恐戰爭都是現代性的步伐。比如說反恐戰爭完全可以和全球化的政治策略或者說是政治趨勢結合在一起,而游擊戰可以說是反現代的。游擊戰第二個大的階段就是中國的抗日戰爭。在施米特眼中,中國的抗日戰爭是非常重要的歷史階段,他認為真正的游擊戰理論是中國的毛主席建立起來的。接下來我們會繼續詳細分析。第三個階段就是在毛主席光輝的游擊戰思想的指引下的越南、阿爾及利亞以及整個東南亞,基本上指引了60年代以後一直延續到現在的游擊戰。
關於游擊戰的歷史就是這樣大致一個過程,我們接下來進入理論性的問題。
第一個理論性問題就是要從法理的角度來考慮。游擊戰游擊隊針對正規軍經常搞破壞、搞暗殺,也就是採用一些稱為非法的手段來對付一個很正規的軍隊。如果給游擊隊定性,那麼它是否是非法的組織?是不是採用一種非法的戰爭形式在對抗敵人?反過來我們也考慮,正規軍是不是真正合法的?它合的是什麼法?游擊隊如果是非法的,那非的是什麼法?這就突出了施米特從來強調的一個非常根本的問題,什麼是「法」?法從來就是人立的,因此法的性質可以說是充滿了人性、歷史性和國家性。游擊隊非法,可它有正當性,這是施密特提出的第一個概念。
我們來看一個非法與合法最關鍵的例子,那就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和第二次世界大戰。施密特從兩次世界大戰總結出,戰爭一步步背離了西方所謂的法制型戰爭時期的戰爭法的規矩,這個戰爭法的規矩就是:打仗就是打仗!兩個國家之間的衝突好像兩兄弟打仗一樣,敗了就是敗了,但不等於道義上的、道德上的敗壞。可以說法制型戰爭是不具有價值道義的一種戰爭,而現代戰爭是帶有道義價值的一種戰爭。我在這裡讀一段施密特的原話,是非常有意思的,可以從中體現出現代正規戰爭和法制時期戰爭的區別。他說道:「1949年5月27日的四個《日內瓦公約》相當於國際法,是值得敬仰的人文思想和人道思想發展的產物。他們不僅給予敵人以人道待遇,甚至從表示認可的意義上公正對待敵人,因此仍然基於古典國際法及其傳統(劉小楓:什麼叫古典國際法及其傳統?就是指的國際完全國家的法制戰爭時期),沒有這一基礎,這一人道主義作品不可能完成。」這裡就提出要公正對待敵人。施密特一個很重要的提法,什麼是政治?政治就是要分清誰是我們的敵人、誰是我們的朋友。又很像毛主席的話,但又跟毛主席說的話又非常大的差別,差別就在於他認為敵人和朋友的區分不是道義意義上的。接下來,「這些公約的基石始終是清晰區分戰爭的國家性質和基於這一性質對戰爭的限制。由於區分了戰爭的國家性質是國家之間像兄弟之間打仗一樣,那麼這種戰爭衝突就有了一定的限制。區分了什麼呢?戰爭與和平、軍人與平民、敵人與罪犯、國家間的戰爭與內戰。可是由於國際公約的鬆弛以及這些基本區分遭到質疑,這就為故意破壞上述清晰區別的戰爭敞開了大門,這種戰爭就是現代戰爭。」德國在兩次世界大戰中均戰敗,等於是他們受了兩次戰爭的害,後面施米特還專門講到德國怎樣受害。「於是便出現了某些以審慎行為表述的妥協準則,它只是一種檔跨橋,藉以跨越一道深淵其中包括戰爭、敵人和游擊隊員等概念的隱藏著多種後果的變化。」總之我們可以說,現代戰爭的出現使得人類的一些傳統的基本的價值標準發生了位移甚至是顛倒。合法性戰爭與正義性戰爭的區別就是游擊隊戰爭與正規戰爭的區別,那麼從我們傳統的觀念來看,游擊隊戰爭怎麼就要不得呢?
施米特在尋找有關游擊隊戰爭的理論文件時就很「好玩」,要說理論當然就要舉出歷史上的理論著作或文獻了。他所找到的最早的文獻就是德國歷史上的一個君主皇帝面臨拿破崙軍隊侵略時發出的一個詔令。詔令說:「第一,我們全國人民不管什麼人都要拿起武器抵抗侵略者;第二,無論採取什麼樣的手段。」這就是游擊隊戰爭的兩個基本性質。先看第一條,游擊戰由於是全民動員,就使得軍人與平民的區分沒有了。比如說日本就是正規軍,我們就是游擊隊——全民皆兵。這就模糊了戰爭中特殊的軍事人員與平民百姓之間的區別,這就是非法。但是「非法」是因為沒有辦法,我們沒有正規軍,沒有足夠強大的軍事力量,那麼當外部的侵略者來了我們只有用這種辦法去對付了。再看第二條,「不惜採取任何手段」。傳統的戰爭有講究,如擺棋子、布防,而游擊戰根本不講這些,而且是小規模的零星的作戰方式,這也就破壞了打仗的規矩。這樣,這個詔令就被視為是游擊戰爭的最基本的、最早期的理論文獻,非常有意思。有意思在哪裡呢?它告訴我們:游擊戰破壞了戰爭的一些法制性的規矩,因此游擊隊應該是罪人。可是進一步追問就會發現,這樣一種非法恰恰有它的正當性,正當性在哪裡?我們等一會再來看這個問題。總之,我們可以先總結一點:游擊戰使得現代戰爭越來越殘酷。因為它不擇手段。在戰爭中,那一邊在架起機關槍、大炮對打,這邊卻在搞暗殺,甚至跑到對方的後方把什麼旅長、師長的老婆孩子抓住當人質,威脅他們如果不離開軍隊就把他們的老婆孩子殺掉。這當然很殘酷!
但是,這種殘酷是由什麼東西引導的呢?這使我想起當年隔壁一零一團給我們講的一個故事。當年在與越南打仗的時候,我們是正規軍,有一次一個班長衝到敵人的碉堡里,發現裡面兩排女兵全都沒有穿衣服,於是害羞地扭過頭去,那些光著身子的女游擊隊員瞬間就端起槍在他身上掃了二十幾個窟窿。於是後來我方就下令,凡看見沒有穿衣服的女兵也開打。你們說這是不是說明戰爭越來越殘酷呢?這就是一個惡性的循環。要想找出這種殘酷的根源,就必須弄清究竟現代戰爭的正當性在哪裡?按現代的理論,現代正規戰爭的正當性就在於現代化。質疑現代戰爭的正當性就是在質疑現代化。比如說日本對我們的侵略,他們說是在解放我們,要把我們從西方的壓迫中解放出來,然後給我們帶來一個現代化的世界。確確實實如此。我們看一看日本,只要他們認為是割讓給我們的地方,一個是台灣,一個是東北,它的建設跟中原是不一樣的。他們認識到中原是不可能永遠佔領的,所以燒光、殺光、搶光為上,而在東北修鐵路,在台灣修公路、大學,跟在日本本國幾乎就沒有什麼差別。所以戰爭背後就是一個現代化的目的,由此現代化就變成了一個合法性的正當理由在背後支撐。由此抵抗現代化,抵抗現代民主政治的進步,那就是反動、反革命,打敗了你就是敵人。
接下來我們念一段施米特的論述。這段論述其實沒有什麼太值得好奇,都是人所皆知的歷史史實,妙的是他在什麼時候寫這本書,在什麼時候說這段話。他的原文是這樣的:「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當時的戰勝國解散了德軍總參謀部。一九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的《凡爾塞條約》第一百六十條:禁止德國以任何形式重建總參謀部。」這意味著什麼?干涉你的國家主權!建立國家軍隊的總參謀部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為,國家的軍隊如果沒有總參謀部那還叫什麼樣的國家?「這種取消了歷史的和國際法的邏輯在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勝國尤其是美國和蘇聯,垂竊古典的歐洲國際法意義上的兩國交戰,在共同取得對德國的勝利以後,垂竊並消滅了普魯士國家。盟國監督委員會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五日的第四十六號法令規定這裡引了法令,實際是一種政策。就像我們國家經常用政策代替法令,洋人一樣是這樣做的。「普魯士國家歷來是德國軍國主義和反動派的代表,它在事實上已不復存在。以維護各民族的和平與安全的思想為指針,並懷著確保德國在民主基礎上進一步重建政治生活的意願,監督委員會之規定如下:第一條,解散普魯士國家及政府和一切行政部門。」
一個國家被解散了。他引的這兩條法律顯示,德國第一次世界大戰被取消總參謀部,第二次世界大戰被取消國家主權。日本也一樣,所以日本現在得什麼意嘛!日本有什麼國家主權嘛,人家軍隊都駐紮在你的國家裡,經常出現什麼美國士兵姦汙女大學生。想想我們中國49年以前北大女學生被美軍姦汙,現在還有這種事情嗎?我們國家的主權確確實實是不一樣的。想起當初香港要回歸時,香港說你們共軍就在新界就可以了,不要進城,因為我們英軍的好多軍人都在市中心,這個地方就不要駐軍了。我們香港人看見穿軍裝的共軍就害怕。當時有兩個外交官黃華和姬鵬飛就答應說不要駐軍,被我們的小平橫著眼晴罵:姬朋飛和黃華兩位胡說八道!這是很清楚的,我們的小平同志是政治家。駐軍與否體現了一個國家的主權。反過來我們來看施米特,一個國家總參謀部被取消,這意味著什麼?而這是什麼時候寫的呢?是1962年。我在讀到這個地方就暗自在想:施米特完全是在煽動游擊戰。因為游擊戰恰恰是與不正義戰爭聯繫在一起的。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一個非常大的麻煩就是猶太人問題,如果把猶太人問題這一環抹去的話,那麼二戰在歷史上是很難講的一件事。
施米特在說了這話以後,據我所看到的文獻,很少有評論家法學家對這一點作出評論。這一點是白紙黑字寫下來的,你不能很簡單地就認為這是在為希特勒的納粹德國辯護。通過這一點,我們現在對游擊隊理論的認識進入到一個非常有意思的領域,即有關人類最基本的社會制度、相互之間的關係、法和這些衝突關係究竟處在一種什麼樣的歷史狀態中,歷史狀態就是現代性。
現在我們來看施米特的游擊隊理論的第三個部分。施米特重點不是要講游擊隊的現象,而重在講游擊隊理論以及游擊隊員這一類型的人,他認為游擊隊員是一種新型的政治人,他們首先是在文人中出現的。比如他說盧梭就是歐洲思想史上的第一個游擊隊員。對於施米特來說游擊隊的理論分成兩個大的歷史階段,即如果我們把初期的階段像普魯士皇帝的詔書排除開,理論上出現有兩次:第一次是俄國共產黨,第二次中國共產黨。 我們來看一下施米特對於共產黨的理解。游擊隊理論的發展第一個階段可以說完全是農民式的、自髮式的。第二個階段就是列寧式的,即政黨提出了一套游擊隊理論,文本就是列寧的《怎麼辦》。在其中列寧就教導了一種不擇手段的革命方式,這就是游擊隊的打法,但重要的是列寧提出了一個游擊隊員的理論,這個理論稱之為意識形態理論。什麼叫做游擊隊呢?他們是為一個終極目的服務的,為了全人類的共產主義歷史的實現。所以游擊隊理論在這個時候就發生了一個很大的轉變,從保衛鄉土轉變到超出本土意識的意識形態的描述,全球化的一個政治意識形態。這是列寧游擊隊理論最關鍵的一個要害。第三個階段就是毛澤東的游擊隊理論。施米特在闡述毛澤東的游擊戰理論時,非常強調一個東西,就是毛澤東的游擊隊理論著眼於本土性,所以他固守住了游擊隊的一個本色:我是守衛鄉土,我沒有這樣一種高意識形態的追求。
趙明教授:
金開名家論壇上我也出現過幾次,每次都是批評,今天卻沒有。開始介紹的時候,我稱小楓先生是我們的「精神導師」,這是有用意的。什麼是導師?就是引導、教育我們讀書、讀真書。小楓先生有個說法叫「勾引美人」,就是把那些想讀書、讀真書的人、以讀書為志業的人勾引出來。可是為什麼要讀書?我們要讀好書、讀真書,是為了在精神世界極為貧乏的時代如何呼喚我們高貴的人性,這就是所謂的勾引的「美人」。今天小楓先生講的內容、他的解讀,我們可以探討。但是我們更要理解他告訴我們如何讀書、讀什麼書的看法。這也是小楓先生這幾年在國內遊學、講學所希望達到的一個真正的目的。下面請同學們提問,看小楓先生所說的「美人」勾引出來沒有。
趙明,男,1966年出生於四川營山。本科就讀西南師範大學,碩士就讀西南政法大學。後獲中國社科院法學博士學位並在武漢大學哲學系作博士後研究。曾任教於湘潭大學,現為西南政法大學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法理學學科帶頭人,主要致力於法哲學和法學史的研究。主要著作有《近代中國的自然權利觀》《先秦儒家政治哲學引論》《探尋法的現代精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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