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蔻蔻:近一半荷蘭人遭遇過性騷擾,辦公室成高危區,他們如何應對?

魏蔻蔻

生物科學博士,定居荷蘭,負責醫藥研發和專利申報。與荷蘭老公和貓咪Marley相伴,有文科心的理科人,自辦原創微信平台微蔻 (WeikoMagazine)。

近一半荷蘭人遭遇過性騷擾,辦公室成高危區,他們如何應對?

魏蔻蔻@蔻口聲聲

2017年2月中旬,荷蘭工黨提議建立一個法案,將公共場合的性騷擾有罪化,對其進行最高可達8200歐元的罰款或是是3個月的監禁。

雖然這個法案還在探討決議的過程中,但是在阿姆斯特丹、鹿特丹和海牙這三大城市已經著手修訂地方性的法規,對性騷擾量刑定罪。

這是荷蘭在擁有一整套相對完善的針對職場性騷擾的防治和處理法規制度後,將對「性騷擾」的整治面再次擴大。

有必要將公共場所的性騷擾有罪化嗎?

根據荷蘭的數據統計:

45%-55%的人有「性騷擾」經歷,而這其中75%的「性騷擾」都發生在職場,剩餘的25%發生於交通密集的地鐵站,火車站,商場、酒吧等公共場合和其他場合。這就是荷蘭將對「性騷擾」的防治從職場擴大到公共場合的原因。

根據阿姆斯特丹的調研,同性戀人士和女性是在公共場合被「性騷擾」主要人群。問卷調查顯示,59%的女性有過不愉快的公共場所被「性騷擾」經歷,而在15-34歲的女性中,這個比率升高到80%。

由此可見,想要放鬆安心地工作,愉快安全地出行,治理「性騷擾」很有必要。

在我剛到荷蘭時,對「性騷擾」的了解,完全處於蒙昧狀態,想不通老外為啥把「性騷擾」弄得上綱上線的。

荷蘭人男女間見面打招呼都是摟摟抱抱的,貼頰吻都要吻三下,人家對你吹個口哨,說幾句調戲的話,握手時不規矩就成「性騷擾」的罪過了?

我在中國聽到的觀念是,「蒼蠅不叮無縫的蛋,自己檢點些就不會有事」;還有,「性騷擾,對年輕未婚的女子才該防範;結了婚的年長女人,被人揩個油沒啥大驚小怪的,反正又不是沒沾過男人。「

案例 1

我記得,大學時在醫院實習,有個四十歲左右的護士一旦和某男醫生排到一個夜班,她就會找護士長調班,支支吾吾間,聽得出來她是抱怨那個醫生對自己「毛手毛腳」不太規矩。

護士長總會掛著張「晚娘臉」,不情不願地把夜班給調了,但是之後總會當著大家的面不耐煩地數落:」都結婚有孩子這麼把年紀的女人了,以為你是黃花大閨女啊,裝什麼害羞。人家醫生家庭幸福,老婆是咱血液科的重點培養對象,比你年輕漂亮有才。再說了,科里還有這麼多年輕的護士和實習醫生呢,人家都不招惹,專惹你個半老徐娘? 人家多看幾眼是給你面子,自作多情,弄得自己多金貴,別人還摸不得碰不得了?「

其實,「性騷擾」與年齡、相貌和性別並沒有絕對的因果聯繫,十八歲或八十歲,姿容美艷或平凡,男性還是女性,都可能被性騷擾;而性騷擾的施加者也與其婚戀子嗣狀況無關。而「性騷擾」對人身心帶來的傷害陰影是多麼巨大,對其合理有分寸地應對維權又是一條多麼不易的路;這些都是直至我到了荷蘭,接受學校和公司里專門的「職場性騷擾防範」培訓和看到新聞媒體無數對「性騷擾」案例的關注和數據分析,才明白的。

在荷蘭如何界定「性騷擾」?

「性騷擾」的荷蘭語是「seksueleintimidatie」,意為「性威懾」 ,即,強勢一方對弱勢一方的恫嚇類性脅迫,令人產生不適和被控制壓迫感。其類型大致有三種,語言的、暗示的和行為的。

性騷擾,可能是有意地通過手機或社交網路對某人頻繁套近乎,言行挑逗等;也可能是公共場合不針對某一特定對象的不當或猥褻言行,比如,對某一性別的蔑視,不顧聽者感受大講「黃色笑話」等。

由此可見,荷蘭語的「性威懾「比中文裡的」性騷擾「的含義範圍更廣,內涵更深些。在荷蘭,強勢對弱勢方的不尊重,刻意貶損和霸凌言行都在「性威懾」的範疇。比如,過度申明對方的卑微,說 「你就是我雇來的打工狗,我讓你幹啥你就得幹啥」;過度強調自己比對方位高權重;或是諷刺對方相貌特徵(如,齙牙,對眼,蒜頭鼻)等。

在全球範圍來說,「性騷擾」發生率最高的地方就是職場,其受害者多為職場弱勢群體,如,剛參加工作的職場新人,沒有長期工作合同或職位較低的人,而其中女性和男性僱員遭遇「性騷擾」的比例大約是7:3。荷蘭經過多年的摸索和總結,制定出了切實可行的勞工法,有效地保護了弱勢勞工,尤其是女僱員。

性騷擾治理最可行的三點應對方式

在荷蘭每個公司都有「職場性騷擾治理和申訴「條款,大公司會有專門的「職場性騷擾應對培訓」。我當年在荷蘭皇家自然科學院接受過這樣的培訓,受益匪淺。

我覺得最可貴和可行的三點應對方式是

1)對性騷擾的界定;

2)性別平等意識的建立;

3)多層疏通申訴渠道。

對性騷擾的界定

對性騷擾的界定,培訓中會有很多案例講解來明確分寸、提高認知。

比如,荷蘭的社交禮儀是三下貼頰吻,正常情況是蜻蜓點水來回吻三下,可是若刻意「用力」或親吻停留時間過久,就可能構成「性騷擾」了。握手時,若過度撫摸拿捏,或是借握手力度拉近雙方距離及言語間說「你的手真是白嫩」令人不快,也是「性騷擾「。

不過說一千道一萬,界定「性騷擾「,主要是看被騷擾方是否感到不適和壓迫。就算騷擾行為嚴重,只要當事人不以為意、不覺反感,就不構成「性騷擾」。

性別平等意識的建立

性別平等意識,是「性騷擾」防治中最根本的,也是需要長時間不斷努力達到的。

我所在的分析化學和系統生物學領域,男科學家佔大多數,女科學家佔少數,後者的權益和職場前景需有意識地維護和爭取。記得「職場性威懾」的培訓中,有個「角色扮演」的環節,針對的是在開科研例會時,端茶續水誰來動手。 我們兩位女博士和七位男博士同處一個工作間,結果端茶送水被我們兩個女博士自覺主動地全包了,男同事沒有一次為自己續咖啡續茶。

培訓教練對這個現象很不以為然。起初,我覺得有點小題大做,同事間端茶送水,何必斤斤計較。後來聽完教練的特別講解,才知道這不是個小問題。

性別平等意識,要從點滴處堅持不懈地建立。有很多潛意識中的不屑,會不自覺地影響職場中的「平等「。

女員工端茶送水的確沒有什麼,但是不能認為女員工理所應當該端茶送水。如果大家不糾正這種思維,會導致職場中女員工多做很多本該男女共同分擔的雜事而耽誤工作效率,這可能是端茶送水,也可能是打掃實驗室清潔,等等。更甚者,女員工一味包攬職場中的瑣事,會讓男員工或是上司不自覺地認為女性只能做瑣事而不把更重要的任務交予你,長遠來看,對升職和前景都有影響。

若女性將自己置於「卑微」角色,會讓職場侵壓和性威懾有可乘之機,讓其滋長。在培訓中,男職員也通過此,了解自己意識深處中對性別平等的真實看法,從而更尊重不同性別的同事。

杜絕「性騷擾」,並不僅僅是女性怎麼去防男性,而是男性對性別平等有意識,知道哪些行為不當並了解要承擔的後果。男員工懂得在職場中謹言慎行,尊重女性,會立竿見影地降低「性騷擾「的發生。

案例2

有一回,我們開會,老闆的女秘書穿著露膝短裙拉過椅子坐在他旁邊,誰知滑輪椅滑得力道稍大,女秘書的裸露的膝蓋碰到了老闆穿著西裝褲的膝蓋。我們都還沒反應過來,只見老闆說時遲那是快,一把將女秘書坐著的滑輪椅推出去,自己再朝反方向一挪。這明顯的「避嫌「行為,把我們大家都逗樂了。

老闆幽默地說:」我太胖,就怕擠。工作嘛,每個人的空間大點好。「 — 這是一個有「性騷擾」意識並且懂得「不佔便宜不揩油」的男性高層的所作所為。

說實話,我覺得職場中多一些這類「避嫌」和界限,只有好處,沒有壞處。換句話說,這就是「性別平等意識」建立過程中必經的點點滴滴。

多層疏通申訴渠道

多層疏通申訴渠道,可以更合情合理合法地處理職場「性騷擾」。

首先,公司內部有疏解渠道。公司一般設有投訴中心,還有保密知心人。二者在一定程度上都有獨立於公司的執行權,以保證其客觀性和獨立性,達到以充分保護受害者的目的,並且根據具體情況找到恰當處理方式。

其次,公司之外還有行業工會來監管。如果公司內部無法有效地解決矛盾,可以尋求外部的行業工會來處理。

最後,就是運用法律手段,上法院起訴。一般情況下, 律師費由政府支付。此外,專業的法律諮詢和心理幫助,也很完善。

我個人覺得這種多層疏通渠道較容易讓受害者打破沉默,消除顧慮,畢竟職場是份飯碗,很多人不願立馬撕破臉直接訴諸法律。有各類諮詢投訴方案,既可以保護隱私,又不用顧忌同事恥笑或上司報復,如此才能有條不紊地明確權益。

如果有人藉此誣賴他人怎麼辦?

很多人可能會問,荷蘭對「性騷擾「如此嚴格的懲戒,如果有人藉此誣賴他人怎麼辦?

雖然說,受害者的體驗是界定「性騷擾」的重要標準,但是在指認過程中對細節的分析和問卷以及不同的「性騷擾「分級處理方式也是不可少的。

畢竟,荷蘭法律明文規定,誣賴他人「性騷擾」,和所有的「誣陷罪」和「偽證偽告罪」一樣要被處罰甚至定罪判刑。

比如,男上司在公司的應酬晚宴中,未經女下屬同意對其勾肩搭背地敬酒,或是在席間不管不顧地講「黃段子」。如果,女員工A投訴男上司「性騷擾」,男上司不能以同在席間的女員工B並未感覺「性騷擾」來證明自己無辜,也不能以「我不是故意的」來洗脫自己。女員工A在此的感受會被認為其是否被「性騷擾」的根據,而針對這類「性騷擾」一般是對男上司投訴和提出警告,讓其規範以後的言行。

其實,處理「性騷擾」不是單一死板的好人壞人之分,受害者的感受、取證和根據嚴重情況的分級「量罪」是一個體系性的權衡。

荷蘭大城市針對公共場合「性騷擾」有罪化的法案出台和實施之前,伴隨著的是各大城市在火車站,商場等公共場所增加攝像頭來監控,尤其是「死角「處。除了讓事發後,多一個渠道」有證可取「,也可以用這些設備威懾 企圖「性騷擾「的人,讓其不敢行事。

對待「性騷擾「,事前防治,比事後懲治更重要。防治的前提,就是性別平等意識和多重監控的建立。說白了,法治的社會,本末之間無非如此,事發前嚴謹地防治,更重於事發之後嚴厲地懲治。

能夠藏污納垢,無非是把過多的人情世故弄成「私下「 的難言之隱,不敢公開。而把看似晦暗不明的「私事」,如「性騷擾」,開誠布公地變為有章可依的「公事」,是荷蘭處理很多棘手社會問題的特點。

荷蘭的處事思維里,有一種執拗的「開放性」:很多說不清的,他非得儘力道明;很多難界定的,他偏要盡量有據可循;把陰暗的,放在陽光下,觀其形態察其發展,再合理地管制疏導,所以荷蘭的法律和制度一旦出台,其執行力監控度都很強,也很容易理解和操作,不會淪為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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