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股票和股權的個人所得稅問題
個人轉讓股票所得是否按照轉讓財產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規定,為了配合企業改制,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經報國務院批准,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目前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問
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紅利所得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第一條第(三)項目關於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紅利所得稅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股公司應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提出申請,由中國結算向H股公司提供內地個人投資者名冊,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由中國結算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個人投資者在國外已繳納的預提稅,可持有效扣稅憑證到中國結算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稅收抵免。
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上述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國外已繳納的預提稅,可持有效扣稅憑證到中國結算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稅收抵免。
問個人轉讓公司股權所得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四條規定,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轉讓公司股權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應納稅所得額=股權轉讓收入-股權原值及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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