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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仲容先生:唯識三十頌講記(五)

第七節 釋三自性

若唯有識,為什麼世尊處處經中說有三自性?以下即講三自性亦不離識。所謂三自性,《轉有經》說:「由彼彼諸名(遍計所執性),詮彼彼諸法(依他起性)。此中(依他)無有彼(遍計執),是諸法法性(圓成實性)。」首先講遍計所執自性。頌云:

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

「彼彼」,猶言那些那些。因遍計類型依《攝論》說有依名遍計名自性、依名遍計義自性、依義遍計義自性、依義遍計名自性、依二遍計二自性五類。什麼是「依名遍計名自性」?謂不識此名,便以他名進行解釋。如言「佛者覺也」,「自覺覺他、覺行圓滿的人叫佛。」又如「菩薩是菩提薩多的簡稱,義謂自覺覺他的學佛者。」如是一切即名「依名遍計名自性」。凡以《說文》、《字典》、《辭源》一類進行字詞的解釋都是此類。什麼是「依名遍計義自性」?就是先聽到名字,又聽到對這名字所代表的物的描寫,留下了印象;後來遇到了這一物,引起記憶,從而把以前聽到的那個名字給這個事物加上去,就是「依名遍計義自性」。比如,我們聽到「清定上師」這個名,別人又在講,他像什麼樣子。以後一下子碰見他,你就會用「清定上師」這個名,去分別清定上師這個人。什麼是「依義遍計義自性」?例如某些人不知飛機之名,見到飛機在天空飛行,便向人談,天上有一物,如大雁,如鷹隼,在空中航行,有較大的形體,也有宏朗的聲音,因見某物不知其名,便以相似的它物加以詮表,便是「依義遍計義自性」。什麼是「依義遍計名自性」?比如,先看見一隻貓,這是具體的事。然後給它取個名字,叫貓,就依這個事物引起了「貓」的名字。什麼是「依二遍計二自性」?依一個事物的名及義,來分別另一個事物的名和義。比如,「喬智慧在寶光寺聽唐仲容講經」。「喬智慧」,既有具體的人,又有這個名字,兩者都有。「在寶光寺」,寶光寺也確有其物,確有其名。「聽唐仲容講經」,唐仲容也有名也有人。就是「依名和義來遍計名和義」,就成「依二遍計二自性」。又如,「趙朴初是中國佛教協會的會長」。「趙朴初」既有名,也有義(人),「是中國佛教協會的會長」,「中國佛教協會」既有這個事物,又有這事物的名。於是,依那件名和事,來遍計這件名和事,就叫「依二遍計二自性」。其中的「二」,指一件事物的名和其本身。「遍計」就有這五種分別的方法,即第六意識在分別我法二執上,有這五種遍計。「由彼彼遍計」有兩層意思,「彼彼」,意為那些那些(第六意識,第七末那識)。而第六意識又有上述五種遍計:依名遍計名自性、依名遍計義自性、依義遍計義自性、依義遍計名自性、依二遍計二自性。遍,周遍;計,分別;遍計,遍於一切法上分別執著。遍計有「能遍計」和「所遍計」(即我和諸法)。一切有為法,都是所遍計,學道人把空性(無為法)執為實有,此時無為法也成為了遍計的對象。如《六祖壇經》中惠能批評的大通和尚的「不存有見存無見,大似浮雲遮日面。」執著空是實有,這也是遍計所執。《金剛經》說:「無法相,亦無非法相」。非法相,就是空。眾生執有,二乘執空,執著無為法是真實,有為法是虛妄;無為法是安樂,有為法是苦厄。於是,無為法成了「所遍計」。清辯菩薩在《掌珍論》中說:「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花。」前兩句是破有為法的執著,後兩句是破無為法的執著。對有為法和無為法都不執著,心裡沒有掛礙,就自在解脫。小乘人不能得大自在,就是被無為法所迷。這些道理說明,無為法也是「所遍計」。此外再說「遍計所執」。周遍計度,還須有執著,總括說,就是我執和法執。我執有很多,「我」是實在的,這自然是我執之一。聖教中雖然沒有執著,但還須假說有種種「我」,如說阿羅漢、獨覺、菩薩、如來等等,這種種名字,也算是「我」的種種分別。不論凡聖,只要有這個分別,並把它們當作實有,就是「我執」。什麼是法執?對一切事物,無論動物、植物、礦物、社會現象、自然現象,如果認為一一都是真實的,就叫「法執」。我執和法執是遍計所執造出來的,本來沒有,是眾生不明白宇宙人生真實相,顛倒所起。真實相是既沒有實在的人,也沒有實在的有情,都是五蘊和合而成。把五蘊拆開,實在的人(有情)就了不可得,只是個幻相,故「我」本空。就一切法而言,「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中論》卷四)。凡緣生的東西,將其根據(因)和條件(緣)拆開,本身就無體而自性是空。雖有幻相,但時時又是在生滅不停地變化、轉化,抓不住,即是「法空」。故頌說「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種種事物都是我們遍計所執著而出現的「似相」,因緣所生法,本性即是空,不是真正的物。故六祖說:「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要見性,就必須懂得「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的道理。

我與法都無實體,唯識學首先就是要破我法二執,所以《成唯識論》「造論緣起」說:「今造此論,為於二空有迷謬者生正解故。」為了使那些對我空法空有錯誤執著的人,生起正解,才寫了這篇論文。學佛之要,不是別的,就是破我法執。《金剛經》說:「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如果不懂破我法二執,無論講得如何天花亂墜,不是真正的佛法。佛了達我法本空,沒有煩惱障、所知障,現的是清凈相。什麼是清凈相?佛的身體沒有生老病死之苦,佛的世界沒有成住壞空之災,這是清凈心現的清凈相。眾生凡夫的世界,有生老病死,有成住壞空,這是染污心現的染污相。如何破我法二執呢?《金剛經》講:「所有一切眾生之類……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時時刻刻把生活坐標放在度眾生上,這樣才能把我法二執破得了。否則,不管怎麼想,總是「我」在破妄,「我」在破我法執,就永遠破不了。《華嚴經·凈行品》上說的毗尼日用上的起床、下床、吃飯、洗手、聽鍾等等,都心想「當願眾生……」。這樣修,妙得很。後人很少能依之而行,不懂得這樣才能破我法執,才是大乘佛法的真實用功處。破我執,生活坐標要擺在度眾生上,懂得這一點,就不須強調去清凈地方閉關。坐禪,也可以坐一會,但主要不在那上面。時時刻刻弘揚大法度眾生,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一下就把我法執破了,福德智慧同時具足,這就是成佛之道。唯識學又叫法相學,修行重點,就在破我法執上,與《金剛經》說的完全一樣。所以《瑜伽》、《般若》是真實的佛法。在生活中,我們常時安住在我空法空的境界中,就是涅槃!既如此,證涅槃還有什麼困難?有我執法執,就是顛倒夢想;破我執法執,就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因為我都沒有了,哪有生死呢?我都沒有了,哪有苦厄呢?我都沒有了,哪個在求解脫呢?達摩祖師為慧可安心,慧可「覓心了不可得」,當下就解脫了,開悟了。《金剛經》也說:「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心,就是法,它緣生如幻、無常、抓不住、無所得,一下就解脫。懂得了真正的佛法,立竿見影,開悟見性就快得很。須菩提就在佛說法時,馬上開悟,如《金剛經》說:「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真正要修行,要依《金剛經》,依唯識道理破我法執,我不可得,法不可得,勇氣就出來了,大雄無畏。

次言依他起自性。頌云:

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

「依他起」,他,指因和緣;依他,就是依因和緣而生;起,就是生起。依因緣生起的法,就叫依他起性。佛法之所以是科學,它不講有個「神」,有個超現實的東西生一切。佛法講一切法皆是從法(因緣)而來,如《瑜伽師地論》說:「相由相生。」一切的法相,就從法相生。比如,人從哪裡來?人從人來,馬從馬來,狗從狗來。柏樹從哪裡來?柏樹從柏樹來,松樹從松樹來。它們各自有種,時時刻刻現行法熏成種子,種子生起現行法。「依他起性」,就是依因緣而生起的法,不是從上帝生,或大梵天生。若說真如生一切法,即與外道無別。所以法從法生,都是從因緣生,因緣也是從因緣生。沒有一法是超現實、超因緣、本來就有的。真正的佛法,如《阿毗達磨大乘經》說「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主張一切事物都是無頭無尾,是個循環式。依他起性是怎麼起的呢?「分別緣所生」,識的名字就叫分別。《辯中邊論》(卷一)說:「三界心心所,是虛妄分別」。這裡的分別,就是指八識。八識就是依他起性的自性。識就是以分別為性,是從因緣所生的法。廣義的唯識,是包括唯識相和唯識性的,也就是百法。有為法是唯識相,無為法是唯識性。這裡的「分別緣所生」,是指唯識相。

再次講圓成實性。頌云:

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

依他起自性是唯識相,圓成實性是什麼?與依他起性是什麼關係?「圓成實於彼」,「彼」指依他起性。就是說,「圓成實」對於「依他起性」來說,「常遠離前性」。「前」,指遍計所執。這句話就是說,「圓成實」就是「依他起性」上遠離「遍計所執」的那個真理。那麼,「圓成實」是什麼意思呢?「圓」,圓滿;「成」,現成。因為它不是緣生,本來自有,是現成的,它包括一切法,即萬法皆從緣生,故萬法皆是性空,此性空即是圓成實。所以空性包括世出世間一切法,故稱「圓」,圓滿無缺。「成」,它的空性本來就有,不待因緣而生,是現成的。「實」,即真實不虛。

圓成實性又名真如,它是一個道理,不是具體的東西。若把圓成實性當成具體的東西,錯誤就大得很。圓成實性,就是因緣所生法上的空性。沒有實在的我,沒有實在的法,本性就空。其空性,就是指的那個沒法說,沒法分別,沒法執著的道理。所以諸法離言,本性空,沒有實體,能說什麼呢?深懂緣起性空,就能遠離名相言說。所以見性,就是要離開語言文字,通達一切法。怎樣才能離開語言文字呢?懂得一切法本性空,沒有定法,沒有實體,語言文字又能詮表個什麼東西呢?沒有詮表的對象。深懂這個道理,在生活中就離了言說分別,就見性開悟。故圓成實性,就是依他起性上緣起性空的那個真理,沒法用語言文字分別執著的那個所以然的道理。所以圓成實性本身,就是「離言法性」(唯識法相學中的名詞),也叫真如、法性、一真法界、「常遠離前性」。

「遍計所執」就是依名取相,執著有種種實在的東西,執著事物有自性,有實體。「圓成實性」就是一切法沒有實體的那個真相。所以「遍計所執」與「圓成實性」是針鋒相對的。有遍計所執,就沒有圓成實性,圓成實性被遮蔽了。圓成實性一顯現,遍計所執就無蹤影了。圓成實性像凈虛空,遍計所執就像凈虛空中的雲一樣。此理一明,就知道,我們要空掉的,是我們主觀上的執著,就是我們主觀上的遍計所執,而客觀上的依他起性的幻相還是有的,並不是要把客觀上的幻相也空掉。《法華經》說:「吾自成佛以來,種種因緣,種種譬喻,廣演言教,無數方便,引導眾生,令離諸著」。唯識法相學主張一切諸法皆是識內因緣之所生,故無實體,其性是空,若能如是觀察,就遠離主觀上的諸著。緣起就是「依他起」,「性空」就是「圓成實性」。兩者是聯繫在一起的,緣起就性空,性空就緣起。

以下總結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之關係是非一非異的。頌云:

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由上面的道理,我們可以知道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的關係是「非異非不異」的,不能說是兩個(非異),也不能說是一個(非不異)。為何不能說它是兩個(非異)呢?因為依他起的真實相,就是圓成實性。所以離開依他起,就沒有圓成實性。一句話,依他起上無法分別執著的那個真實相,就是圓成實性。故《百法明門論》說無為法為「四所顯示故。」就是前面有為法顯示出來的那個無法分別言說的道理。這一點很關鍵,如果不懂「圓成實性」就是「依他起」上無法分別言說的道理,就會誤以為無為法是一個真實的東西,那就成「真心」了。這樣一來,就和佛說的法完全相反了,就把真如(理)和般若(智慧)兩者,說成一個了,就會把佛開列的名、相、分別、正智、真如之五法給否定了,只剩四法了。那豈不是應把《楞伽經》中「五法三自性」改成「四法三自性」了?這豈不等於是佛說錯了么?正智就是正智,真如就是真如。正智和真如,正智是能緣,真如是所緣。能緣是事,所緣是理,事與理各不相同。兩者有密切關係,但不是一個。所以應該明白,無為法(圓成實性)就是有為法(依他起性)上我法二空的清凈性,也就是離言法性。那麼,如何證悟「圓成實性」呢?觀有為法從因緣生,隨因緣滅,找不到實體,也就是在有為法上證悟無為法,就在依他起上證圓成實。解放前,歐陽竟無先生在南京支那內學院講唯識,陳銘樞當時是廣東省省主席,也是歐陽先生的弟子。起先他主張「真如緣起」,自己取名「陳真如」。一次去見歐陽先生,先生問他:「你說真心就是真如,圓成實性也是真如。那麼,正智和真如不就成了一個東西了?佛說『五法三自性』,就只該說『四法』,釋迦佛說『五法』,不是錯了嗎?」陳真如猛然醒悟,就改名為陳正如──正智、真如。

所以《金剛經》說:「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遵佛陀的教誨,修這樣的觀,就得無為法了,在有為法上就見無為法了。正如《心經》所說:「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就在五蘊上見空性,就在有為法上見無為法。所以修行只要在你日常生活的動中求不動,有為法上見無為法。如果離開有為法想見無為法,就錯了,離了有為法,無為法從哪裡來呢?故《證道歌》中說:「無明實性即佛性,幻化空身即法身。」去哪裡找法身呢?肉體上找,「覺身不實即佛身」;心上找,「了心如幻即佛心」。「了知身心本性空,斯人與佛何殊別?」這是七佛偈里說的。故「圓成實」與「依他起」不是兩個,離開「依他起」,就沒有「圓成實」。圓成實就是依他起性的真實相。圓成實是性,是理;依他起性是事,是相。相上見性,性上見相,處處都是中道,所以非一,非異。《心經》說:「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就是說依他起與圓成實非異,因為圓成實是依他起的真實相。接下來說:「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凈,不增不減。」就說明圓成實與依他起非一,圓成實是常,無生滅;依他起是無常,有生滅。

「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等,指常、無常、染、凈這些。「非不見此彼」,不是沒有分別。若把「非一非異」的「異」悟透徹了,對教理就不混淆。學唯識,必須把三自性和三無性區別清楚。三自性──依他起性、遍計所執性、圓成實性。學習、講授三自性的目的,是在保留依他起性和圓成實性,排除遍計所執性。《金剛經》說:「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不住相」就是離開「遍計所執」了,這樣行布施,度眾生,就把客觀的真事真理顯露出來了,見的就是真事真理。所以在講真正的佛法時,應懂得,佛法不否認客觀事物、客觀真理的存在,而是要我們把主觀上的認識與客觀的規律、客觀的真實性如如相應。如果否認客觀事理的真實性,認為它不存在,就成頑空了,就是糊塗蟲。也是《證道歌》上說的「豁達空,撥因果,莽莽蕩盪遭殃禍」。以前蕅益大師作《金剛經破空論》,講破空,因為空只是空主觀上的執著,而不是把客觀的真事真理空了。

學佛人就是要把主觀上的塵垢、渣子洗滌乾淨,自己的認識才能把客觀真實,因果規律看得清楚,才能把握客觀真實相。《辯中邊論》中關於「依他、遍計、圓成實」三自性有兩頌:「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虛妄分別指依他起性,因為依他起性是分別緣所生,就是虛妄分別所生。「三界心心所,是虛妄分別」,三界的心法、心所有法,都屬虛妄分別。因此虛妄分別就是指依他起性,也就是廣義的識。三界的心法、心所有法、色法、不相應行法、無為法等,都在這廣義的識中,因為它從緣生,雖無實體,但還有一個事相,猶如水中之月,月亮雖空,卻也還有個分明的影像顯現。「於此二都無」,「此」,指依他起性,「二」指依他起性上所執著的實我實法性,也叫外境。外境的實我實法性,體相俱無,就是遍計所執性空無所有。依他起性是廣義的識,識以分別為性,因緣所生,所以是有;然有並非實有其體,而是有如幻之相,如鏡中花,水中月。在依他起上的能所二取的遍計所執性,體相俱無。依他起性如夢如幻,遍計所執性如龜毛兔角,圓成實性如太虛空。「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此」指依他起性,意為虛妄分別中唯有「空」,而這個空性空理就是圓成實性。也就是說依他起性上只有圓成實性。「彼」指圓成實性,在圓成實性上也有這個依他起性。這就是「色不異空,空不異色」的意思。「此中唯有空」指依他起性上有圓成實性,亦即相上有性,相上有空。「於彼亦有此」,亦即性上有相。這兩者就是「性相一如」,見相就見性,見性就見相,時時刻刻性相如如,妙趣中道。妙趣中道,就是佛眼。《法華經》說:「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一念上有中道,就是佛知見。懂得這個道理,就開佛知見。「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所以一切法不是空的,也不是不空,因為遍計所執空,依他、圓成有,結合起來就是「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有」指「虛妄分別有」之「有」;「無」指「於此二都無」之「無」;「及有故」指依他起性上有圓成實,圓成實性上有依他起。這句「有無及有故」,把上面六句話包括完了。「是則契中道」是說三自性是非有非空的中道了義。佛說的中道了義,就是指三自性。

第八節 釋三無性

前面講了三自性,次顯三無性。頌云:

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

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

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

後欲遠離前,所執我法性。

唯識相,主要講三自性。關於圓成實性,現在補充兩點:二空真理,無為法是圓成實性,這是主要的。附帶還有根本無分別智,亦即清凈般若,實證我法二空的真理。所證的理是無分別理,而能證智慧的形相也無分別,它與真如本性融為一體,形相相等。所以根本無分別智,也可稱為圓成實性。《解深密經》說圓成實性是二空真理,同時又講凈分依他(無分別智)也是圓成實攝,因此無漏有為法,指根本智、後得智,因為它所緣境是無分別理,而它本身的形相也無分別,故叫無分別智。它與真如二者融合為一體。所以清凈般若也可稱為圓成實性,但主要是指無為法,即二空所顯的真如。下面正式講三無性。

「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三無性」,即相無性、生無性、勝義無性。三無性是依三自性而立的。即一、依「遍計所執性」立相無性。因為遍計所執性是迷情妄執而有的實我實法,其執著的我法無實體,無相狀,體相俱無,如龜毛兔角,故稱「相無性」。二、依依他起性立「生無性」。因為依他起性從因緣生,自己沒有自然而生的實體,如夢幻泡影,有而非真,這就是依他起性的真實相。依他起性沒有自然而生的實體,所以又叫「次無自然性」。三、依圓成實性立勝義無性,此勝義無性即是勝義諦,是一法不立的,什麼都沒有。禪宗說「開口便錯,動念即乖」,因為一張口說話,就有名相,就錯;心裡一分別,就錯。因為一分別,心裡就起念頭,一動念就錯了,所以勝義無性,是一法不立的,如同虛空清凈無染。

「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密意說」,是隱密的意思,不是顯了義說的,是方便的智慧。「一切法無性」,指一切法都是空的,實際上並不是一切法無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還是有,並不完全是空,只是遍計所執性的我法才完全是空。佛說「一切法無性」,是要空去我法執著,並非客觀上的真事真理也都空掉。客觀的真事有事相,圓成實性有空相,還有一個二空真理也是存在的,但它們都遠離名相言說,無法用名言去分別它。如用名言分別,就錯了。因為名言只是分別時所用的一個符號,與具體的東西毫無關係。從真實義來說,是遍計非有,依、圓非空,非有非空的中道,這才是佛顯了說的。而二時般若談一切皆空,是密意說,不是佛的顯了義。為什麼佛要密意說呢?因為遍計所執遍於依他起上,遍於圓成實上起我法二執。所以佛說「一切法無性」,是要把依他起、圓成實上那些執著除掉。這說明了一個道理:要觀空,主要是空掉主觀上的執著,也就是空掉「遍計所執」,空了遍計所執,依他起性和圓成實性的相就顯現了。《金剛經》說:「若菩薩不住相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就是這個道理。

「初即相無性」,即初依遍計所執性而立相無自性。

「次無自然性」,即次依依他起自性而立生無自性。「無自然性」即是說是依因緣而起,並不是自然而生的。

「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勝義無自性是依圓成實性而建立的,而此圓成實性是在依他起性上遠離實我實法的執著,亦即遍計所執自性,所以說是「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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