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負刑事責任判決和免於刑事處罰判決

(2013-12-25 19:12:04)標籤:雜談分類:刑事訴訟法院判決除有罪判決和無罪判決外,還有不負刑事責任判決和免於刑事責任原則。不負刑事責任判決不負刑事責任判決屬於無罪判決,適用與客觀上看犯罪事實清楚,但被告人主觀上不構成犯罪,依照法律不應當按犯罪處罰的情況。不負刑事責任判決有兩種:一、公訴人起訴時認為被告人已經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檢察院堅持不撤訴的,法院在查清犯罪事實的基礎上,依據《刑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做出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的判決。二、公訴人認為被告人有行為能力,經法庭審理查明被告人患有精神病犯罪時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依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做出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判決。免於刑事處罰判決免於刑事處罰判決屬於有罪判決,適用與已經構成犯罪,根據法律規定可以不判刑的情況。《刑法》總則和《刑法》分則都有有罪不判刑的規定。一、總則部分1. 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2.刑法第十九條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3.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4.刑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5.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6.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7.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8.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9.刑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二、分則部分刑法分則中涉及免予刑事處罰的條款共有五條,分別是:1.刑法一百六十四條規定: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的,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2.刑法三百五十一條規定;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行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3.刑法三百八十三條規定;關於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4.刑法三百九十條規定關於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免除處罰。5.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規定關於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三、我國刑法中關於免予刑事處罰的隱性規定對《刑法》分則中法定最低刑為管制,並同時具有其它可減輕處罰情節的,可減輕為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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