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 房子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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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離婚的時候,很多夫妻都要面對「如何分割房產」的問題。為了幫助大家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北京晨報記者本周特約專家解析幾大講究。

  婚後雙方出資買房 離婚共同分割房產

  2015年,陳先生與孫女士結婚。婚後,雙方共同出資買房,房屋總價400萬元。房屋產權證上寫了兩人的名字。2016年,陳先生與孫女士感情不和,雙方準備離婚。但他們不知道該怎樣分割房產。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鄭磊表示,「按照我國法律有關規定,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買房,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一旦雙方辦理離婚,可以共同對房產進行分配。」

  婚前一方全款買房 離婚不分房產

  劉女士在婚前全款買了一套北京住房,房屋總價250萬元。房屋產權證上寫的是劉女士的名字。2015年,劉女士與李先生結婚,該房屋產權證沒有做出變更。後來,雙方辦理離婚,但雙方對於上述房產分割產生爭議。

  「按照我國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款買房,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夫妻雙方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鄭磊說。

  婚前一方貸款買房 離婚分割還貸部分

  張先生在婚前貸款買了一套北京住房,房屋總價300萬元。張先生支付首付款180萬元,貸款120萬元。房屋登記在張先生名下。後來,張先生與女友結婚,上述房屋仍然登記在張先生名下。後在離婚時,張先生的妻子要求分割其名下的上述房產,張先生不知道該怎麼辦。

  鄭磊解釋說,「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買房,房屋產權證寫的是其個人名字。但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對於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以及相應房屋增值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雙方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離婚時,可以對於婚後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以及相應房屋增值部分進行分割。」

  婚前父母出資全款買房 離婚不分房產

  2015年,石先生與女友確定戀愛關係後,決定共同購買一套婚房。2016年,兩人看中北京朝陽區一套住房,房屋總價460萬元。雙方的積蓄不夠支付房款,只好找雙方父母商量湊錢。石先生的父母決定資助兒子,支付全部房款。房屋登記在石先生名下。前不久,石先生的妻子要求離婚分割房產,但石先生不同意。

  鄭磊認為,若婚前購房時,夫妻一方父母給子女買房出了全額的購房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視為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

  「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給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餘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分割房產時,一般法院會將房子判歸登記一方所有,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鄭磊說。

  北京晨報記者 武新

(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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