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論唐朝的禪林經濟
略論唐朝的禪林經濟李豫川 《生活禪》
中國禪宗從初祖菩提達摩,到三祖僧璨(?-606年),其門徒均為頭陀行,居無常處,一衣一缽,隨緣而住,息影江天,或岩棲穴居,或寄寓律寺。至隋代,僧侶創禪林定居者漸多。隋文帝楊堅偏重定門,於長安西南設置禪定寺,集禪門高僧一百二十人,四時供給,以為提倡,遂大開以習禪為重點的風氣。唐初道宣律師所撰《續高僧傳》記載:真慧「創築禪宇,四眾爭趨,端居引學,蔚成定市。」志超「創立禪林,曉夕勤修。」唐武德元年(618),四祖道信到湖北黃梅雙峰山弘教,一住三十餘年,徒眾多至五百。他們日間從事勞動,夜晚靜坐習禪,過著集體生活,實行生產自給,把搬柴運水等一切勞動都當作禪的修行。道信的高徒弘忍認為學道應該山居,遠離塵囂。六祖慧能在黃梅為行者(即未剃髮,在寺院服役的人)時,亦曾「隨眾作務」,在碾房舂米,打柴推磨 (見《壇經校釋》及北宋釋贊寧《宋高僧傳》)。
農禪結合形式的倡導者是馬祖道一,後世譽為禪宗八祖。慧能之後,以道一的門葉最為繁榮,禪宗至此而大盛。道一對禪林制度的肇興有兩大貢獻:其一是廣置禪林。道一之前,禪僧多住律寺,隨著參學者日益增多,雖在律寺內另處別院,但於說法住持,都不能合法。道一痛感於此,乃開闢荒山幽谷,廣建禪林。在五十餘年的歲月里,他修禪弘教的足跡遍及今天的四川、湖南、湖北、江西、福建五省。筆者依據宋代釋普濟所撰《五燈會元》等史料作一粗略統計:與道一有關的禪院至今尚可查知的有二十八處,散布在唐代的十二個州,二十個縣;其中十九處乃道一親建。其二是創立農禪合一的傳統。他在泐(音lè)潭山時,曾與高徒百丈懷海執役牽車。在石鞏山時,曾與弟子慧藏牧牛作務。在南康龔公山(今屬江西省)時,曾與其徒西堂智藏鏟草取菜。以身作則,把各種生產勞動作為僧徒常課,使農禪結合成為固定的傳法形式。
禪林經濟成為寺院經濟的亞種,是唐中葉由道一及其弟子確立的。道一的門徒達一百三十九人,分布在以贛、湘為中心,北至幽州,東抵明州的山區,各自創建禪林,聚徒傳法,自耕自養。如智藏在龔公山,慧藏在石鞏山,法會、惟建、常興在泐潭山,承繼了道一創建的禪林。懷海在洪州百丈山(今江西奉新縣境內),普願在池州南泉山創建的兩大禪林最為著名。還有大義在信州鵝湖山,道明在袁州南源山,大善在潭州石霜山,曇藏在澧州衡山(今屬湖南省)……,恕不一一列舉。約在唐憲宗李純元和年間,一個分布在大江南北無數丘壑淺山中的禪宗叢林體系得以確立。元和九年(814),懷海折中大小乘戒律,制定了《百丈清規》,這是禪林制度確立的標誌。清規的意思是叢林(禪林)組織的規程和僧眾日常行事的章程;叢林的意思是取喻草木不亂生亂長,表示其中有規矩法度云爾(見《禪林寶訓音義》)。
《大藏經·諸宗部·百丈山大智壽聖禪寺天下師表閣記》云:「佛之道以達摩而明,佛之事以百丈而備。」北宋釋贊寧所撰《宋高僧傳·懷海傳》也說:「天下禪宗如風偃草,禪門獨行,由(懷)海之始也。」對懷海備極推崇。
《百丈清規》在北宋末年即已失傳,有關初期叢林的行政管理和經濟運營情況已難知其詳。宋代釋道原所撰《景德傳燈錄》記載:「齋粥隨宜,二時均便者,務於節儉,表法、食雙運也。行普請法,上下均力也。」文中的「二時」,即「朝參夕聚」;「普請」即「集眾作務」。元代元統三年(1335),朝廷命百丈山住持釋德輝重輯《敕修百丈清規》。該《清規》云:「凡安眾處,有合資眾力而辦者,……除守寮、值堂、老病外,並宜齊趣(趨)」,正是「普請作務」制度在禪林的具體實行。在叢林初建時期,以「行普請法,上下均力」為生產原則,以「齋食均遍,務於節儉」為消費原則,是絕對可信的。勞則均力,食則均遍,體現了初期禪林的平等精神和勤儉精神。懷海本人也堅持「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凡作務執勞,必先於眾」,以身作則,嚴格遵守叢林清規。
禪林生產的主要項目是種植稻、菜、茶等,產品只供僧侶維持生活,沒有手工業生產,與市場聯繫少,對社會依賴性不大。只有少數必需品如鐮刀、瓷器、食鹽等要從市場購買。總之,整個禪林經濟的生產體制是封閉的,生產規模是狹小的,生產力水平是十分低下的。處於簡單自然經濟的原始狀態。它的整體財力寡弱,運營機制簡拙,耕種所得,聊供果腹。這與唐初兩京寺院的豪富,州縣梵剎的豐盈,形成極其鮮明的對照。但它改變了人們視僧侶為寄生蟲的印象,自食其力,合乎時代,系乎法脈,在當時頗具生機。
禪林經濟興起於八世紀末,其中心在湘贛一帶的多山地區。這是因為:首先,其時均田制初廢,在此之前限制寺田發展的官府禁令亦告失效,禪林增田無礙;其次,湘贛是南派禪宗兩大主力南嶽懷讓法系和青原行思法系的根據地,便於開闢禪林;再次,唐初長江中游海拔二百米以下的平原地區,大多經過開發,可墾荒地甚少,緇流只好到低山丘陵「篳路襤縷,以啟山林」。
九世紀中葉,禪林經濟得到長足的發展,主要表現為禪林增多,地域擴大,以及寺院經營方式的出現。
在道一、懷海諸大德奠定的基礎上,靈祐、慧寂、希運等南嶽下三世、四世法嗣一面經營老禪林,一面開闢新禪林。靈祐,原籍福州長溪,二十三歲時(794年)到洪州參謁百丈懷海,次日即同懷海入山勞動,是開發百丈禪林的功臣。憲宗元和九年(814),司馬頭陀向懷海報告:湖南尋得一山,名大溈。懷海連夜召見靈祐,囑曰:「吾化緣在此。溈山勝境,汝當居之,嗣續吾宗,廣度後學。」元和十五年(820),靈祐遵懷海之囑,西至大溈山弘法。當時溈山極其峻峭,人跡罕見,山頂為廣野;他與猿猱為伍,以橡栗為食,「經於五七載,絕無來者」,備嘗艱辛。後其師兄大安等人前來支援,山下也來了許多百姓幫助他,創建起同慶寺(後改名密印寺),始打開局面。據《五燈會元》記載:大安及靈高徒仰山慧寂在溈山多年從事平整梯田、刈茅、採茶、牧牛等勞動。尤其是慧寂(814-890年),勤耕細作,「鋤得一片畲,下得一籮種」,日晒雨淋,靈曾嗔怪他:「寂子,何得自傷己命!」溈山禪林的開創歷程,充分體現了百丈叢林僧侶的弘法熱誠和開拓進取精神。
懷海的另一高徒黃檗希運,早年曾隨懷海開發百丈叢林,後又隨普願開發南泉叢林,再後到洪州高安縣鷲峰山(在今福建福清縣西二十里)建萬福寺,改山名為黃檗山。他在這裡與高徒臨濟義玄等人效法百丈清規,行普請法,至唐末發展為一大叢林。
在南嶽法嗣們開闢溈山、黃檗諸禪林的同時,青原法嗣們也以百丈叢林為楷模,在湘、贛、閩山區興起了開發禪林的熱潮。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青原下三世曇晟率徒開發衡州雲岩山、洪州洞山;青原下五世義成開闢福州雪峰山。曇晟出家後參學於懷海門下,受業達二十載之久,參加過百丈叢林的開發,熟悉《百丈清規》,後又師從葯山惟儼。他晚年駐錫茶陵雲岩山,效法懷海,親率徒眾如良價、僧密等人創建禪林。唐懿宗李漼咸通二年(861),良價住持洞山,與其徒道膺、師虔、本寂等人如法仿效《百丈清規》,開山種稻,創建洞山禪林。德山宣鑒高徒雪峰義存,曾在洞山禪林參學作務,當過飯頭。他後來在雪峰山行普請法,率眾畲田,行用從洞山學來的《百丈清規》,冬夏僧侶達一千五百人之眾。雲岩、洞山、雪峰三處,輾轉仿效百丈叢林,表明南嶽、青原兩系在建設禪林的事業中是並肩共進的。十方叢林規制同出一源,更加顯示了懷海禪師的奠基之功。
叢林體系的迅速發展,使禪宗有了牢固的基礎。一批禪僧在唐中葉後,致力於整頓改造業已衰敝的舊寺院,將其納入禪林體系,形成禪林發展的新趨勢,據《吉安府志·建置志》記載:吉州孝義寺,中唐衰廢。敬宗李湛寶曆二年(826),青原下四世性空和尚來此駐錫,重興古剎,實行農禪合一,「太和中(約830年)遂成叢林。」至北宋治平年間,該寺已有山林百餘畝。然「視(吉)州之諸禪(寺)尤下」,可見當時吉州地區還有其它舊寺被整頓改造後形成的禪林,比孝義寺的規模還大。又據《天童寺志·卷2》記載:浙江寧波有晉初創建的太白精舍(天童山原名太白山),後世迭經興廢。唐乾雲二年(759)賜額天童寺,禪師清閑、曇德、藏奐先後來此修葺重建。武宗李炎會昌法難後,曾做過沙彌的宣宗李忱一登上皇位,立即於大中元年(847)詔令全國復興佛教,並應啟請頒賜天童寺為十方叢林。其時天童寺有田一萬三千畝,所佔地界跨數縣,每年收租三萬五千斛。《奉化縣誌·卷15》記載:邑中瀑布院始建於晉,大中十三年(859)毀於浙東裘甫之亂。昭宗李曄景福元年(892),南嶽下四世常通和尚來此駐錫,重興古剎,後升為十方叢林。各地方志中此類事例,不勝枚舉,限於篇幅,茲不贅引。總的說來,蘇浙地區六朝古寺較多,唐初大盛,中唐迭遭世亂,一些寺院或毀於兵戈擾攘,或田產並於豪門士族。此後禪僧紛至沓來,依《百丈清規》將其修葺修飭,納入禪林體系。這既是禪林經濟擴大地域的途徑,也是大批舊式寺院向新式禪林轉變的重要歷程,因而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禪林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是田莊大地產和租佃經營的出現。最早的禪林莊園,當推普願任莊主的池州南泉庄。該莊園大約建於禪林經濟蓬勃發展的九世紀初期。迨至晚唐,禪林莊園逐漸增多,舉其著者,就有義存在福州的雪峰庄、智孚在信州的鵝湖庄、道膺在洪州雲居山的麥庄等。《敕修百丈清規·兩序章》云:禪林莊園的主事者為莊主,其職責主要為「視田界至,修理庄舍,提督農務,撫安庄佃,些少事故,隨時消弭」。其中,「撫安庄佃」表明禪林莊園已實行租佃經營,「視田界至」則說明禪林與世俗之人的田產競爭已經開始。初期禪林「上下均力」的「普請」制度,逐漸發生變化。日僧圓仁在《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2》中說:山東赤山院每至收蔓菁蘿蔔時,寺中上座等職事人員盡出揀葉;如庫頭無柴時,院內僧侶盡出擔柴;余如耕作採茶等勞動均不分貴賤,集體作務。但至唐末五代,農禪結合的優良傳統逐漸被冷落下去。一部分僧人不再勞動,成為禪林中的上層和尚。「普請」制度也蛻變成象徵性的輕微勞動,如農曆四月初八佛誕日摘花,六月曬藏曬薦,平時偶爾到園中摘菜,至溪邊搬柴,節前洒掃庭除等等,皆偶一為而已。「均力」、「均遍」的禪林經濟體系,逐漸向寺院地主經濟過渡。靈祐創建的溈山禪林,自唐文宗李昂大和二年(828)被李景讓奏為同慶寺後,很快發展成大莊園。陶岳所撰《五代史補·僧齊己》記載:唐末「大溈同慶寺,僧多而地廣,佃戶僅十餘家」,成為寺院大莊園的典型。寺院田產當不會全系僧侶自墾,而更多的是來自兼并。《五燈會元·如敏傳》說:「千年田,八百主」,形容唐末五代時期田地主權轉移之速,正是土地兼并盛行的寫照。流風所及,整個禪林經濟都和同慶寺一樣,迅速地向寺院大土地制經濟蛻變。這新式寺院莊園里的「庄佃」,已不同於舊式寺田上的佃客。《五代史補·僧齊己》記載:齊己為大溈同慶寺「佃戶胡氏之子,七歲與諸童子為寺牧牛」後來成了唐末五代著名詩僧。這一事實說明了唐末庄佃對寺院地主的人身依附關係已相對地有所減弱,同時這也是與唐初佃客制寺院經濟相區別的重要標誌之一。
隋唐統治者熱心護教的政策,給寺院經濟帶來繁榮。北魏以來斷續頒行了二百餘年的均田制,至唐玄宗李隆基開元年間(713-741)終告廢弛。土地兼并日益激烈,比之西漢末,有過之而無不及。中唐宰相杜佑(734-812年)在所著《通典·田制》中說:「雖有此(均田)制,開元之季,天寶以來,法令馳壞,兼并之弊,有逾於漢成哀之間」。「開元十年(722),玄宗改府兵製為募兵制,正是均田制失效的標誌。《舊唐書·李炎傳》敘述當時的情形說:「丁口轉死,非舊名矣;田畝移換,非舊額矣;貧富升降,非舊第矣。」佃客脫籍,浮客遍天下。魏晉以來通行的部曲佃客制,已不能適應時代潮流,不得不向人身依附較為寬鬆的佃農制過渡。這是一場對唐代社會發展影響深遠的歷史性變動,它不可避免地衝擊了寺院經濟。當此之際的佛教各宗派,其賴以生存傳衍的經濟基礎能否適應此番社會動蕩,便成了決定其能否生存發展的首要因素。適者存、逆者亡,乃是被歷史證明的客觀規律。
唐初舊的寺院經濟體系,和當時的佃客制封建地主土地制度無甚差別。初唐的寺院田產,有的是從南北朝時期傳承而來,但更多的系李唐皇室、官吏貴族、土豪縉紳的施予。它仍然維持著舊時的生產關係,具有強烈的僧侶貴族經濟色彩。這種舊式寺院經濟對於朝廷的依附,導致了它的脆弱,朝廷可以通過田令和敕令控制寺院經濟。《唐六典·卷3》規定僧人每人給田三十畝,尼姑每人給田二十畝。《唐會要·卷59》規定寺廟常住田「百人以上不得過十頃,五十人以上不得過七頃,五十人以下不得過五頃」。逾限則一切官收。無盡藏(寺院設置的當鋪、錢莊)違制,也可以隨時查封取締。如此,寺院經濟難以發展。所以,隋代佛學家費長房說:「教興寄在帝王。」(見《大正藏·歷代三寶記》)唐初唯識宗的創始人玄奘也說:「正法隆替,隨君上所抑揚。」(見《大正藏·集古今佛道論衡》)如僧人失寵於朝廷權貴,或朝廷賞識的住持高僧圓寂,或遇災荒戰亂,朝廷自顧不暇;寺院田產往往會被官收,或被豪強地主兼并,甚至遭自耕農蠶食。唐初的天台宗、三論宗、唯識宗所賴以生存的經濟基礎,就是這種舊式寺院經濟體系。這一體系在中唐時期的崩潰,便成為某些宗派逐漸衰歇的重要因素。相比之下,南派禪宗既有道一倡導於前,又有懷海擘畫於後,創立農禪合一的禪林制度,法嗣們躬行實踐於楚水吳山,大江南北,使叢林經濟極一時之盛,在此嶄新的基礎上,禪宗徒孫自耕自食,水邊林下,均可參證,不斷發展,雖遭會昌法難,而影響不大,千餘年來傳承不絕。
禪林體製為已經崩潰的舊式寺院經濟體制向順應時代的新式寺院經濟體制的過渡,提供了適宜的形式。大溈同慶寺莊園的出現,表明這一過渡在唐末已經完成。先前的舊式寺院經濟體制經由禪林制度,已順利地轉換為自由兼并時代的、建立在佃農制寺院地主大土地制之上的新式寺院經濟體制。至宋代,叢林建置益臻完備,禪眾亦以集中居住為常,凡名德住持的叢林,都有千僧以上。《景德傳燈錄·卷26》記載:北宋太祖趙匡胤建隆二年(961),延壽自杭州靈隱寺移住永明寺(今凈慈寺),僧侶多至二千。到徽宗趙佶崇寧二年(1103),真定宗賾搜集諸方行法,編《禪苑清規》十卷,叢林制度已燦然大備。在新式寺院經濟體制下,「恣人相吞,無復畔限」,寺院地主大土地制可以同世俗地主大土地制一樣發展。這種新體制正是禪門五宗賴以發展的經濟基礎,禪宗的傳承由此轉入新階段。宋明之際的禪林經濟雖然對朝廷仍有一定的依附性,但朝廷對其已不再像唐代那樣任意控制,而是因勢利導,將其納入與朝廷協調互適的軌道,如實行寺田課賦政策,免除寺院徭役等等。於是寺院地主經濟與世俗地主經濟之間的差別逐漸縮小,在此基礎上,禪宗日益深入中國社會的政治經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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