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採集:以打擊犯罪之名侵犯隱私

在台灣,「換領身份證需採集指紋」被認定手段過當、侵犯公民隱私權而違憲,被判無效台灣的身份證稱為「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依台灣《戶籍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戶籍國民年滿十四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份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申請發給。」前一版身份證是1985年起所換髮,但因發布多年,已嚴重被偽造用以犯罪。為防止身份證被偽造濫用,台灣擬定於2005年7月起全面換髮新版身份證,但因為《戶籍法》第八條有規定請領及補發身份證需要按捺指紋,被質疑侵犯人權,因此司法院大法官採取緊急處分權決定暫緩。2005年9月28日,台灣司法院大法官做成釋字第603號,認定「指紋乃重要之個人信息,個人對其指紋信息之自主控制,受信息隱私權之保障。而國民身分證發給與否,則直接影響人民基本權利之行使。」《戶籍法》沒有明文規定「換領身份證需要採集指紋」,這種「錄存指紋」的行為與憲法保障人民信息隱私權的意旨不相符合。即使是基於特定重大公益的目的而有大規模搜集、錄存人民指紋、並有建立資料庫儲存,來達到國民身分證之防偽、防止冒領、冒用、辨識路倒病人、迷途失智者、無名屍體等目的而言,也屬損益失衡、手段過當,不符比例原則之要求。因此,認定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強制人民按捺指紋並予錄存否則不予發給國民身分證之規定,與憲法意旨不符,無效。 [詳細]在英國,記錄公民指紋信息的「三代」身份證因成本高昂、「勞民傷財」而被廢除在英國的歷史上,曾經實行過三次身份證制度,首次的身份登記制度建立於1915年7月以徵得更多的士兵。在二戰期間(1939年9月)英國再度嘗試建立身份證制度,來為服兵役服務、保證國家安全和配合糧食分發。最近一次,則是由工黨政府主導的身份證制度,承載了從防止未成年人飲酒到打擊恐怖主義龐雜的功能,又逐漸增加了阻止非法移民、防止騙取津貼以及偷竊身份等功能。由於需要採集個人指紋信息,為避免侵犯隱私之嫌,該身份證的申領完全自願。2009年,工黨政府曼徹斯特為試點為公民辦理身份證,約1.5萬人自願申辦了身份證,而辦理的手續費和工本費加起來約為60英鎊(約600元人民幣)。據英國政府公布的統計數字,工黨政府為身份證制度耗資超過了2.5億英鎊,如果取消,將能讓英國政府節省高達8億英鎊(約80億人民幣)的開支。2010年5月19日,卡梅倫政府公布政治改革方案,廢除了這項「勞民傷財」的身份證制度。 [詳細]

英國記錄公民指紋信息的「三代」身份證因成本高昂而被廢除。即便允許,也是爭議頗多

「911」事件後,美、日對入境的非本國國民採集指紋信息,遭到抵制和抗議2001年美國「911事件」發生後,為防範恐怖主義、加強國家安全,美國開始修訂恐怖主義防治法規來保障國家和人民安全。例如,自2004年1月5日起,所有入境美國的14歲以上非美國公民的外國人都要在全美115個接受國際航班的機場和14個主要海港的海關處伸出手指,讓美國官員手持掃描頭提取指紋。此外,還須接受海關人員為其特別拍攝的正側面免冠照片。由於僅英國、加拿大、日本等28個國家被免於適用這一政策,作為「回報」,巴西也給所有入境的美國人增設了「提取指紋樣本」的步驟。與美國一樣,2007年11月20日,日本也在全國實施《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部分改正法》,要求16歲以上的外國人在入境時接受指紋採集和頭像拍照,在日本擁有永久居留權者以及外交、公務人員除外。根據修正後的法案,日本有權驅逐任何被懷疑是恐怖分子的入境外國人。由於對入境外國人提取指紋的做法的爭議頗多,11月20日,外籍居民及支持者在日本首都東京舉行遊行示威,抗議對入境外國人拍照並採集指紋的做法。日本律師協會聯盟則在其網站上發表聲明稱,認為「提取外國人指紋違反日本憲法中有關尊重他人的規定」,運用生物技術確認身份將引發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控制問題的爭論。 [詳細]對獲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採集指紋引起旅日外國人不滿,1993年,日本廢除「外國人永久居住者按指紋」 的規定在日本,按指紋問題曾引起很大的反彈,理由是日本法務省曾規定在日本停留90天以上的外國人需向居住地的區公所辦理外國人登記,居留超過一年的16歲以上外國人申請「外國人登錄證」時需按指紋。這項與日本國民不同的差別待遇引起旅日外國人的不滿,有人不惜拒按指紋而選擇公庭抗爭。法務省終於在1992年修改外國人登錄法,1993年1月起廢除外國人永久居住者按指紋的規定。在2000年4月進一步對申請「外國人登錄證」所有居住在日本的外國人全面廢止按指紋制度,將按指紋的手續改成簽名和登記家族有關事項。 [詳細]1997年,美國對所有駕照申請人的指紋建檔,遭到人權團體強烈反對,認為這讓每個人都變成可能的「嫌犯」在美國,聯邦政府從來沒有發放過全國統一的身份證件。現實生活中,駕駛證、護照、社會安全號等3個證件,不同程度起到了身份證的作用。1997年,美國聯邦公路安全署曾委託研究使用指紋申請駕照,不久後,美國機動車輛管理人協會建議使用新電子科技搜集所有駕照申請人的指紋建檔,作為將來辨識身份之用。 正是由於駕駛證在美國某種程度起到了身份證的作用,這些舉措立即引起人權團體的反對呼聲,認為此舉顯然是為了達成標準化以便各核發駕照單位之間交換資料,無論是要求按指紋或拍照申請駕照,會變成執法單位隨時可以利用的一個資料庫,讓每個人都變成可能的「嫌犯」。 [詳細]「911」事件後,德國政府計劃在身份證增加指紋等人體特徵,遭到抵制後改為「公民自願採集」德國政府在「9?11」事件之後,就開始計劃在身份證件及護照上增加指紋或其他人體生物特徵,以有效打擊犯罪,維護國家及民眾的安全。在該事件的背景下,德國聯邦政府批准了一項「反恐怖法」草案,主要內容是擴大聯邦情報局、聯邦刑事警察局及聯邦憲法保護局在全球反恐戰爭中的職能與範圍。這部法律草案其中的一個重點內容,就是在德國公民的身份證件及護照上增加所謂的「人體生物特徵統計數據」,例如持件人的指紋、掌印等人體特徵。 採集指紋在德國引起很大爭議,有許多人士及人權團體強調,要求國民留下指紋或人體生物特徵是違反基本人權的行為,強烈反對該項法案,並猛烈批評德國政府。德國政府最終決定,指紋的存儲不再公民義務範圍內。 [詳細]

「911」事件後,美國對入境的非本國國民採集指紋信息。指紋採集一般只有對犯人強制,對公民則自願

在日、英等國,公民無必須採集指紋的義務,警方只有對罪犯才能強制採集指紋在日本,無法律規定國民有必須按指紋的義務,一般而言,只有警方才可要求犯罪者按指紋,法務省及屬下的機構無權要求一般國民按指紋,也無諸如全民性的「指紋資料庫」的機構存在。美國在1967年設立了司法部全國犯罪資料中心,用來貯存所有罪犯的指紋資料,供全國各地執法單位在通緝人犯或搜尋失蹤人口時檢索比對。此外,移民歸化局規定,某些移民福利的14至79歲申請人必須按指紋,以便聯邦調查局進行罪犯背景調查。在英國,政府同樣不會對一般民眾強制搜集指紋資料,因此全國指紋檔案局的資料庫,主要是利用警方送來曾遭逮捕、起訴、定罪判刑者的指紋予以建檔。如果遭起訴的人經法院判決無罪而開釋,警方會自動將其指紋從資料庫中取出銷毀。另一部分的指紋檔案則是取自犯罪現場,仍待查證的指紋數據、尚未辨認出身份的受害人指紋以及失蹤人口的指紋數據。 [詳細]在德國,辦理身份證,指紋採樣完全自願,只有本人的數碼照片是必備的雖然「911」事件之後,德國聯邦政府批准了一項「反恐怖法」草案,要求在德國公民的身份證件及護照上增加所謂的「人體生物特徵統計數據」,例如持件人的指紋、掌印等人體特徵。由於在歐洲範圍內對於採集公民指紋無硬性規定,採集指紋在德國引起很大爭議,因此,指紋採樣不是每個德國公民所必需的,是在自願的情況下通過電子掃描技術由專業人員採集其雙手的食指指紋。指紋的存儲不再公民義務範圍內,只有存有本人數碼照片的電子身份證是必備的。[詳細]在法國,只有在法院檢察官及預審法官發出傳票的情況下,檢調人員才可向民眾印證指紋信息在法國,身份證件的簽發權在警務機關,而非行政機構。無論是本國人或外國人在申請身份證件時,必須依照警方規定,在申請文件上留下全部指紋存檔。法國國民身份證上一直印有個人左手五指指紋,後來改用塑料紙密貼的身份證,印有個人基因條形碼,才取消指紋欄。二戰後人權運動高漲,基於對個人隱私權的尊重,治安機關囿於法律的限制,不能向社會大眾廣泛採集指紋及遺傳基因。依1981年相關法律規定,為證明身份,且經法院檢察官及預審法官發出傳票的情況下,檢調人員才可以向民眾或可疑分子要求印證指紋及照相。此一明文規定,限制了治安機關人員濫有職權求取指紋,侵犯個人的隱私。[詳細]

在英國,警方只有對罪犯才能強制採集指紋。

如果在一個社會裡所有成員的信息都掌握在國家手中,並可輕易透過個人信息追溯其全部行蹤,這或許將是一個零犯罪的社會。但是,打擊犯罪不能讓渡公民自由,「削減公民自由並不能使街道變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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