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單證員考試輔導:報關、報檢單證-單證員考試-考試大

一、報關單證   (一)進出口貨物報關基礎知識   1、報關的含義   是指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進出境運輸工具的負責人、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辦理貨物、物品或運輸工具進出境手續及相關海關事務的全過程。   2、報關的分類   3、報關單位   報關單位是指在海關註冊登記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   4、報關員   是指依法取得報關員從業資格,並在海關註冊,代表所在企業向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的專業人員。   5、進出口貨物報關的基本內容   6、電子報關   電子報關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通過計算機系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的有關要求,向海關傳送報關單電子數據,並備齊隨附單證的申報方式。   (二)進出口貨物報關的一般程序   1、前期階段   是指根據海關對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和暫准進出口貨物有特定的藍管要求,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此三大類貨物實際進出境之前,向海關辦理備案手續的過程。   2、進出境階段   是指根據海關對進出境貨物的監管制度,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一般逃出口貨物、保稅加工貨物、保稅物流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暫准進出境貨物、其他進出境貨物在進出境時,都必須按海關特定的文件要求、時間和地點要求,向海關辦理進出口申報、配合查驗:繳納稅費、提取或裝運貨物手續的過程。   3、後續階段   是指根據海關對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暫准進出鏡貨物和部分驀他進出境貨物的監管要求,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貨物進出境儲存、加工、裝配、使用、維修後,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規定的要求,向海關辦理上述進出口貨物核銷、銷案、申請解除監管手續等的過程。   (三)報關單基礎知識   1、含義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是由姆夭總著規定坑一格式和鎮制規範,由進出曰貨初收友貢入或並代理人填制,對進出口貨物的真實情況做電子或書面申明並提交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申報手續的法律文書,是海關依法監管貨物進出口、徵收關稅及其他稅費、編製海關統計及其他事務的重要憑證。   2、類別   3、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各聯的用途   4、填制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一般要求   5、填制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涉及的主要單證   (1)商業發票   (2)裝箱單   (3)提/運單   (四)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報規範   1、進口口岸/出口口岸   根據貨物實際進人(運出)我國關境的口岸海關,選擇填報(關區代碼表)中對應的口岸海關中文名稱及關區代碼(四位數)。   2、備案號   (1)備案號長度12位,其中第一位是標記代碼。   (2)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備案號。兩個或兩個以上備案號的進出口貨物,分單申報。   (3)無備案審批文件的報關單,本欄目免予填報。   (4)本欄應填寫加工貿易手冊編號和征免稅證明編號,不得為空。   (5)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通關單》、外經貿部門等簽發的《許可證》等編號,都不在此欄。   (6)加工貿易合同項下,對於小量低價值的輔料,按規定不使用登記手冊的,本欄填報。   (7)備案號由數字、字母組成。第一位代號須與「貿易方式」、「征免性質」、「征免方式」、「用途」及「項號」等欄目相協調。   3、進口日期/出口日期   (1)日期均為8位數,順序為年(4位)、月(2位)、日(2位)。   (2)無實際進出境的報關單填報辦理申報手續的日期,並以海關接受申報的日期為準。   (3)進口貨物收貨人在進口申報時無法確知相應的運輸工具實際進境日時,本欄目為空。   (4)申報進口日期與運輸工具負責人向海關申報日期不符,以運輸工具申報進境日期為準。   (5)「出口日期」欄僅供海關列印報關單證明聯用,預錄人報關單和EDI報關單均免於填報。   (6)對於無實際進出境的貨物,應填報海關辦理申報日期,以海關接受申報的日期為準。   4、申報日期   (1)本欄目填報格式要求同進口日期/出口日期。   (2)只有電子或紙質報關單上「已被海關接受」時的日期,才是申報日期。   (3)一般進口貨物申報日期不得早於進口日期;出口貨物申報日期不能晚於出口日期。   5、經營單位   (1)「經營單位」欄應填報經營單位的中文名稱及編碼。   (2)合同簽訂者與執行者不是同一企業時,本欄應填報「執行合同企業」。   (3)進出口企業之間相互代理進出口·,「經營單位」欄填報「代理方中文名稱及代碼」。   (4)外商投資企業委託外貿企業進口投資設備、物品的,「經營單位」填報該外商投資企業中文名稱和代碼,同時在「標記哇碼及備註」欄註明「委託***公司進口」。   (5)對只有報關權而無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不得作為經營單位填報。   (6)援助、贈送、捐贈的貨物,填報直接接受貨物的單位名稱。   6、運輸方式   (1)「運輸方式」欄應根據實際運輸方式按海關規定「運輸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運輸方式名稱或代碼。   (2)進境貨物的運翰方式,按貨物運抵我國關境「第一口岸」時的運輸方式申報;出境貨物的運輸方式,按貨物運離我國關境「最後一個口岸」時的運翰方式填報。   (3)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按載運貨物抵達進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出口轉關運翰貨物,按載運貨物駛離出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   (4)不同的運輸方式項下的貨物,即使是同一合同,也應分單申報。   (5)非郵政方式進出口的快件,按實際進出境運輸方式填報。   (6)無實際進出境的,出口加工區與區外之間貨物,區內企業填報「9」,區外企業填報「z」。   7、運輸工具名稱   (1)根據不同的運輸方式有不同的填報要求,一般需填報運輸工具名稱及航次號。   (2)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運輸工具名稱。   8、提運單號   該編號必須與運輸部門向海關提供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包括數碼、英文大小寫、符號、空格等;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寫一個提運單號,一票貨物對應多個提運單時,應分單填報。   9、收貨單位/發貨單位   (1)備有海關註冊編碼收發貨單位,應當填報其經營單位編碼,沒有編碼填報其中文名稱。   (2)加工貿易貨物報關單的收、發貨單位應與「加工貿易手冊」中的「貨主單位」一致。   (3)減免稅貨物報關單的收、發貨單位應與「征免稅證明」中的「申請單位」一致。   10、貿易方式(海關監管方式)   (1)按海關規定的「貿易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貿易(監管)方式的簡稱或代碼。   (2)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貿易(監管)方式。   (3)出口加工區內企業填制的出口加工區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應選擇填報適用於出口加工區貨物的貿易(監管)方式簡稱或代碼。   (4)注意貿易方式、征免性質、用途、征免四個欄目的協調。   11、征免性質   (1)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征免性質。   (2)參照「征免性質代碼表」選擇填報征免性質簡稱或代碼。   (3)加工貿易貨物應按「登記手冊」中的批註的征免性質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簡稱或代碼。   12、結匯方式/徵稅比例   (1)出口報關單「結匯方式」欄應按海關規定的《結匯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結匯方式名稱或英文縮寫或代碼。例如:「電匯」/「T/T"/"2、、;「付款交單」/「D/P"/"4」;「信用證」/「L/C"/"6」。   (2)如果商業發票中「Letter of Credit No、」一項是「T/T"或其他結匯方式的英文簡稱,而不是信用證號,則結匯方式填報「電匯」或其他結匯方式的英文簡稱。   13、許可證號   (1)應申領進出口許可證的貨物,此欄必須填報有關機關簽發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編號。   (2)非許可證管理的商品,本欄為空。   (3)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許可證號,多個許可證的必須分單填報。   14、運抵國(地區)/起運國(地區)   (1)進口貨物報關單中的「起運國(地區)」欄和「原產國(地區)」欄、出口貨物報關單中的「運抵國(地區)」欄和「最終目的國(地區)」欄,應按照海關規定的《國別(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中文名稱或代碼。如中國香港/110;日本/116;韓國/133;美國/502;德國/304;澳大利亞/601等。   (2)無實際進出境的貨物,本欄填報「中國」(代碼142)。   (3)對於運輸中轉的貨物,在中轉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則運抵國或起運國不變。   (4)對於國際多式聯運的貨物,運抵國(地區)、起運國(地區)亦不受影響。   (5)一份原產地證書只能對應一份報關單。涉及多份原產地證書,應分單填報。   (6)進口貨物的原產國無法確定時,報關單「原產國」欄應填報「國別不詳」或701。15、裝貨港/指運港   16、境內貨源地/境內目的地   17、批准文號   18、成交方式   19、運費   20、保費   21、雜費   22、合同協議號   (1)本欄填報進出口合同的全部字頭和號碼。   (2)無長度要求。   23、件數   (1)本欄填報有外包裝的進出口貨物實際件數,不得填報為零。   (2)裸裝與散裝貨物的件數填報為「1」;包裝種類填報「裸裝「或「散裝」。   (3)有關單據僅列明托盤件數,或既列明托盤件數,又列明單件包裝件數的,「件數」欄填報「托盤件數」,「包裝種類」填報「托盤」。   (4)有關單據既列明集裝箱個數,又列明托盤件數、單件包裝件數的,「件數」欄填報「托盤件數」,「包裝種類」填報「托盤」。   (5)有關單據僅列明集裝箱個數,未列明托盤件數或單件包裝件數的,「件數」欄填報「集裝箱個數」,「包裝種類」填報「集裝箱」。   24、包裝種類   (1)本欄按照海關規定的(包裝種類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包裝種類名稱或代碼。如木箱/W/CASE;紙箱/CTNS;托盤/PLT。   (2)如果實際包裝種類有多種,則可以統報為「件」(Packages)。   (3)裸裝、散裝貨物的包裝種類填報為「裸裝」或「散裝」。   25、毛重(公斤)   (1)「毛重」欄填報進出口貨物實際毛重,以千克(公斤)計,不足1千克的填報為「1」。   (2)填報的毛重應與裝箱單上相應內容一致。   (3)進口報關單填報此欄時,還應與艙單記錄相應內容一致。   (4)如貨物的重量在1千克以上且非整數,其小數點後保留四位,第五位後略去。   26、凈重(公斤)   同「毛重」填報規範。   27、集裝箱號   (1)本欄填報的是集裝箱編號、規格和自重。「集裝箱號」填報規則為「一個集裝箱號」十「/」+「集裝箱規格」+「/」+「自重」。如:COSU241320/20/2275表明這是一個20英尺集裝箱,箱號為COSU241320,自重2275千克。   (2)本欄不得為空,非集裝箱貨物填報"0』,。   (3)第一個集裝箱號填報在「集裝箱號」欄中,其餘集裝箱號依次填報在「標記嘜碼及備註」欄中。   28、隨附單據   (1)本欄按海關規定的《監管證件名稱及代碼表》填報監管證件代碼及編號。格式為「監管證件代碼」+「:」+「監管證件編號」。如"4:0077522"表示編號為0077522的出口許可證。   (2)所申報貨物涉及多個監管證件的,第一個監管證件代碼和編號填報在「隨附單據」中,其餘監管證件代碼和編號填報在「標記哇碼及備註」欄中。   (3)代碼表中的進出口許可證的亦不得填報在本欄內。   (4)發票、裝箱單、提運單等報關必備單證,形式上是隨附單據,但不應填報在本欄。   (5)海關備案憑證如(加工手冊)、(征免稅證明)等,也不填報在本欄。   (6)實行原產地證書聯網管理的,原產地證書編號填報在「備案號」欄,格式為:,』Y」+「原產地證書編號」。在本欄中,應填報為:「Y、、:《優惠貿易協定代碼》。   (7)未實行原產地證書聯網管理的,填報為:「丫,:《優惠貿易協定代碼:裕證商品序號》。   (8)一份原產地證書只能對應一份報關單,同一份報關單上的商品不能同時享受協定稅率和減免稅。   29、用途/生產廠家   (1)進口報關單填報用途,應根據進口貨物實際用途,按海關規定《用途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用途名稱或代碼。如外貿自營內銷/01;企業自用/04;加工返銷/05等。   (2)生產廠家是指出口貨物的境內生產企業a本欄必要時填報。   30、標記哇碼及備註   (1)本欄涉及填報貨物標記哇碼中除圖形以外的所有文字和數字。   (2)關聯備案號。關聯備案號是指與本報關有關聯關係的,同時在海關業務管理規範方面又有要求填報的備案號。格式為:「轉至(自)xxxxxxxx手冊,』。   (3)關聯報關單號。關聯報關單號是指與本報關單有關聯關係的,同時在海關企業管理方面又要求填報的報關單的海關編號,應填報在此欄內。   (4)所申報貨物涉及多個監管證件的,除第一個監管證件以外的其餘監管證件和代碼。格式為:「監管證件的代碼」+「:」+「監管證件編號」。   (5)所申報貨物涉及多個集裝箱的,在此填除第一個集裝箱號以外的其餘集裝箱號。格式為:「集裝箱號」+『7」+「規格」+『,/」十「自重」。   (6)受外商投資企業委託代理進口投資設備、物品的進出口企業名稱,格式為:「委託、x/公司進口」。   (7)其他申報時必須說明的事項。   31、項號   (1)每項商品的「項號」欄分兩行填報。   (2)深加工結轉貨物,分別按照加工貿易手冊中的進口料件項號和出口成品項號填報。   (3)料件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按照轉出加工貿易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   32、商品編號   (1)根據實際進出口商品名稱,核查《進出口稅則)中確定的8位稅則號,並填報在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商品編號」欄內。有附加編號的,還應填報附加的第九、第十位附加編號。   (2)加工貿易登記手冊中商品編號與實際商品編號不符的,應按照實際商品編號,變更登記手冊的編號後,據實填報。   (3)不同的商品編號分欄填報。一張紙質報關單最多允許填報5項商品;一份報關單最多允許填報20項商品。   (4)不同的商品編號,其徵稅稅率、退稅稅率不同。   33、商品名稱、規格型號   (1)本欄目分上下兩行填報。第一行填報進出口貨物規範的中文商品名稱,必要時加註原文。第二行填報規格型號。   (2)商品名稱及規格應據實填報,並與所提供的商業發票相符。   (3)商品名稱應規範,規格型號應詳細,以能滿足海關監管要求為準。   (4)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進出口商品,本欄填報的內容必須與已在海關備案登記的貨物名稱和規格型號一致。   (5)報關單中的商品名稱的英文翻譯,必須與提運單的品名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須更改為與實際貨物一致後,海關才予以放行。   34、數量及單位   (1)分三行填報。第一行:按海關法定第一計量單位及數量填報;第二行:填報列明海關第二法定計量單位及數量;第三行:坡報成交計量單位和數量。   (2)無法定第二計量單位的,本欄目第二行為空。   (3)成交計盤單位與海關法定計量單位一致時,本欄目第三行空。   (4)計盆單位是公斤,須與報關單「表頭凈重」欄目所填報內容一致。   (5)已備案的貨物,』成交計量單位必須與備案登記中同項號下貨物的計量單位一致。35、原產國/最終目的國(地區)   參見「起運國、運抵國」填報規範。   36、單價   (1)填報同一項號下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的商品單位價格的金額。   (2)單價如非整數,其小數點後保留四位,第五位及以後的略去。   (3)無實際成交價格的,填報貨值。   37、總價   (1)填報同一項號下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的商品總價。   (2)總價如非整數,其小數點後保留四位,第五位及以後的略去。   (3)無實際成交價格的,填報貨值。   38、幣制   本欄應根據實際成交情況,按海關規定《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貨幣名稱或代碼或符號。如港幣/HKD/1 I仇歐元/EUR/300;英鎊/GBP/303;美元/USD/502;韓國元/KRW/133;日元/JPY/116等。   39、征免   (1)按海關核發的征免稅證明或有關政策規定,對報關單所列每項商品選擇填報海關規定的《征免稅方式代碼表》中相應的征減免稅方式。如照章徵稅/1;特案減*/4等。   (2)加工貿易相關報關但應根據「登記手冊」中備案的征免規定填報。   (3)加工貿易手冊中備案的征免規定為「保金」或「保函」的,應填報「全免」。   (4)對法定零稅率的一般貿易進出口貨物,填報「照章徵稅」而非「全免」。   (5)「租賃不滿一年」和「租賃徵稅」下的進口貨物,本欄填報「照章徵稅」。   40、錄人員   本欄目用於預錄人和EDI報關單,列印錄入人員的姓名。   41、錄入單位   本欄目用於預錄人和EDI報關單,列印錄入單位名稱。   42、申報單位   指報關單左下方用於填報申報單位有關情況欄目。   43、填制日期   指報關單的填制日期。預錄人和EDI報關單由計算機自動列印。   44、稅費徵收情況   45、海關審單批註欄   46、預錄入編號   47、海關編號
推薦閱讀:

報關員講義7-20
轉關運輸貨物的 報關
報關單填制規範
SOHO找到適合的工廠和找到靠譜外商同等重要
我國進出口報關綜述

TAG:報關 | 考試 | 10年 | 輔導 | 2010年 | 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