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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經十二選 第二選

  二選

  佛陀的教學內容:《說處經》(八六)

  (一)經文大意

  有一次,佛陀游化到舍衛國,住在勝林給孤獨園。

  尊者阿難在傍晚時分,靜坐禪思告一段落後,帶領一些常跟著他修學的年少比丘,去見佛陀。「世尊!此諸年少比丘,我當云何教呵?云何訓誨?云何為彼而說法耶?」阿難問。

  於是佛陀為阿難及諸年少比丘,廣分別說可以讓諸年少比丘「得安穩,得力得樂,身心不煩熱,終身行梵行」的教、學內容:

  一、五盛陰:色盛陰,覺(受)、想、行、識盛陰。

  二、六內處:眼處,耳、鼻、舌、身、意處。

  三、六外處:色處,聲、香、味、觸、法處。

  四、六識身:眼識,耳、鼻、舌、身、意識。

  五、六更樂身:眼更樂(觸),耳、鼻、舌、身、意更樂。

  六、六覺身:眼覺(受),耳、鼻、舌、身、意覺。

  七、六想身:眼想,耳、鼻、舌、身、意想。

  八、六思身:眼思(行),耳、鼻、舌、身、意思。

  九、六愛身:眼愛,耳、鼻、舌、身、意愛。

  一O、六界:地、水、火、風、空、識界。

  一一、「因緣起」及「因緣起生法」:「若有此則有彼,若無此則無彼;若生此則生彼,若滅此則滅彼。」

  「緣無明行,緣行識,緣識名色,緣名色六處,緣六處更樂(觸)緣更樂覺(受),緣覺愛,緣愛受(取),緣受有,緣有生,緣生老死。」

  「若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識滅則名色滅,名色滅則六處滅 ,六處滅則更樂(觸)滅,更樂滅則覺(受)滅,覺滅則愛滅,愛滅則受(取)滅,受滅則有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老死滅。」

  一二、四念處:觀「身」如身,觀「覺」(受)、「心」、「法」如法。

  一三、四正斷:

  ①已生惡不善法為斷故,起欲求方便行,精勤舉心斷;

  ②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起欲求方便,精勤舉心斷;

  ③未生善法為生故,起欲求方便行,精勤舉心斷;

  ④已生善法為住故、不忘故、不退故、轉增多故、廣布故、滿具足故,起欲求方便行,精勤舉心斷。

  一四、四如意足:

  「成就『欲定』燒諸行,修習如意足,依於無欲、依離、依滅、願至非品。

  如是『精進定』、『心定』,成就『觀定』燒諸行,修習如意足,依於無欲、依離、依滅,願至非品。」

  一五、四禪:離欲、離惡不善之法,::至得第四禪成就游。

  一六、四聖諦:苦、苦習(集)、苦滅、苦滅道聖諦。

  一七、四想:小想、大想、無量想、無所有想。

  一八、四無量:

  「心與『慈』俱,遍滿一方成就游。如是二、三、四方,四維上下,普周一切,心與慈俱,無結、無怨、無恚、無諍極廣甚大,無量善修,遍滿一切世間成就游。

  如是『悲』、『喜』心與『舍』俱,無結、無怨、無恚、無諍,極廣甚大,無量善修,遍滿一切世間成就游。」

  一九、四無色:斷一切色想,::乃至得非有想非無想處成就。

  二O、四聖種:

  「得□素『衣』而知止足,非為衣故求滿其意。若未得衣,不憂悒,不啼泣,不□胸,不疑惑;若得衣者,不染不著、不欲不貪、不觸不計,見災患、知出要而用衣。如是『食』、『住處』。

  『欲斷樂斷,欲修樂修』。彼因欲斷樂斷、欲修樂修故,不自貴、不賤他。」

  二一、四沙門果: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最上阿羅訶(漢)果。

  二二、五熟解脫想:無常想、無常苦想、苦無我想、不凈惡露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

  二三、五解脫處:

  ①從世尊、諸智梵行者聞法;

  ②如本所聞、所誦習法而廣讀之;

  ③隨本所聞、所誦習法而為他廣說;

  ④隨本所聞、所誦習法而心思惟分別;

  ⑤但善受持諸三昧相者,便知法解義。因知法解義故,便得歡悅;因歡悅故,便得歡喜;因歡喜故,便得止身;因止身故,便得覺樂;因覺樂故,便得心定;因心定故,便得見如實、知如真;因見如實、知如真故,便得厭;因厭故,便得無欲;因無欲故,便得解脫;因解脫故,便得知解脫: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

  二四、五根:信根,精進、念、定、慧根。

  二五、五力:信力,精進、念、定、慧力。

  二六、五齣要界:

  「多聞聖弟子極重善觀『欲』、『恚』、『害』、『色』、『己身』。

  舍離不住此五界,穢惡厭患此五界。猶如雞毛及筋,持著火中,即、時融消□縮,轉還不得舒張,觀無欲、無恚、無害、無色、無己身,心向之,樂之,信解之。」

  二七、七財:信財,戒、慚、愧、聞、施、慧財。

  二八、七力:信力,精進、慚、愧、念、定、慧力。

  二九、七覺支:念覺支,擇法、精進、喜、息(輕安)、定、舍覺支。

  三O、八正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

  佛陀接著又為阿難及諸年少比丘說「頂法」及「頂法退」:

  「多聞聖弟子真實因心思念、稱量、善觀分別無常、苦、空、非我。彼如是思念,如是稱量,如是善觀分別,便生忍、生樂、生欲:欲聞、慾念、欲觀,是謂頂法。」

  「如是,內外識、更樂(觸)、覺(受)、想、思(行)、愛、界、因緣起及因緣起法。」

  「若得此頂法復失衰退,不修守護,不習精勤,是謂頂退法。」

  陰內外識更 覺想思愛界 因緣念正斷 如意禪諦想

  無量無色種 沙門果解脫 處根力出要 財力覺道頂

  (二)論述

  本經可以說,整理了佛法早期的教、學內容。第一項至第九項,先從人們的身心狀況分析起,顯示了佛法的教學(或說是修行),是以我們的身心活動為主的。這與近代經過考據訂正而還原編排的《雜阿含經》,以∧五陰誦∨為第一,以∧六入處誦∨為第二的次第,該不只是巧合吧!

  佛陀將我們的身心活動,作了適切的分析,提供了一個讓我們明白身心活動進行的模式,以便能從中覺察錯誤,進而修正錯誤。「陰」,也譯為「蘊」,聚集的意思。以佛法來看,「人」,只不過是「色」、「覺(受)」、「想」、「行」、「識」這五種精神與生理現象的聚集罷了,所以稱為「五陰」。「色」,指的是物質,佔有空間,有窒礙的特性,如我們的身體。「覺」也譯為「受」,是指感受、情緒反應。「想」,是指思考、判斷、聯想等。「行」,是指動機、意志力──表面以及潛在的。「識」,是指認識了別。而後面這四種屬於「精神」層次的現象,是「非物質」的,所以也稱為四「無色陰」。「盛」,有熾盛、盛載的意思。「盛陰」,如《法樂比丘尼經》(二一O)中說:「若色、覺、想、行、識有漏(雜染煩惱)有受,是謂陰即是盛陰。」這是特別用來形容雜染五陰的苦迫傾向的。「六內處」,也稱為「六根」,是人們接受外界訊息的觸角,因為是存在於五陰之中的,所以相對地稱「內」,可以參考《分別六處經》(一六三)。「六外處」,也稱為「六塵」,是我們的感官器官所覺察的對象,存在於五陰之外的,所以相對地稱「外」。其中,「身」與「觸」指的是身體與有關觸覺的,而「意」與「法」指的是意念與有關觀念方面的,可以參考∧第九選∨。「六識身」,指的是包括腦神經的神經組織,與「五陰」中認識了別作用的「識陰」所指不同。如近代醫學研究發現在腦部組織中,有專司視覺、聽覺、嗅覺::等不同功能的區域(組織),就與「六識身」這樣的概念相接近。「六更樂身」,「更樂」也譯為「觸」,個人傾向於認為是「認識」(而不是指「接觸」)的意思,與「五陰」中「識」的含意相當(參考印順法師著《佛法概論》∧第八章∨第一一二頁七↓十三行)。「六覺身」,「覺(受)」,指的是「苦」、「樂」或「不苦不樂」的感受,與「五陰」中「覺」的含意相同。「六想身」,「想」與「五陰」中「想」的含意相同。「六思身」,「思」也譯為「行」,與「五陰」中「行」的含意相同。

  如《雜·二七三》中說:「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又如《雜·三O四》中說:「云何六愛身?謂眼觸生愛,耳觸生愛,鼻觸生愛,舌觸生愛,身觸生愛,意觸生愛。」這是說,經由「器官」(根)、「外境」(塵)與「神經組織」(識)三者的因緣和合,而產生了「認識作用」(觸),再經由「認識」後而延生出「感受」、「思考判斷」、「行為」或「愛染」等反應,正是解析了人們身心活動進行的過程。其中,「愛染」的產生,是對煩惱眾生而說的,而佛法對於「愛(染)」,有不同於一般世間的價值判斷,我們將留在∧第六選∨中討論。像這樣,從人們身心活動的機構談起,正表現著佛法不離五蘊談解脫的精神。

  「界」,是將相同特性的,歸納在一起,以便於我們分析與理解用的相當於現代所說的「族」、「群」。界,可以依不同的目的,作不同型態的歸納,也當然可以隨著不同人們的約定成俗(施設),而表現出不同的歸納結果。「六界」,是印度傳統的分類,與中國傳統所用的「五行」分類法,內容或有不同,但為了分析與理解事象的目的,則是相同的。《多界經》(一八一)更舉出了六十二種不同的分類,可以參考。

  第十一項是佛法說理中,最根本的論理基礎,可以參考∧第四選∨。其中,「因緣起」是理則;而「因緣起生法」指的是這個理則所表現出來的現象(結果)。「因緣起」也稱為「因緣法」、緣起法的「法說」,而「因緣起生法」也稱為「緣生法」、緣起法的「義說」,可以參考《雜·二九六、二九八》,或拙編《雜阿含經二十選》∧第十二選:因緣觀──論因說因∨,或《阿含經隨身剪輯》∧十二:因緣∨。

  另一項也是屬於佛法說理,而且是佛法中最根本的方法論的,是第十六項的「四諦」,其詳細內容,將在∧第三選∨中討論。

  從第十二項以後的排列,顯然是以法數的多寡為順序的。內容上,則可以用第三十項的「八正道」來統攝。「八正道」,就是「四諦」中的「苦滅『道』聖諦」,也就是指通往解脫的那條道路。如《羅摩經》(二O四)中,佛陀為五比丘初轉*輪時曾說:「趣智趣覺,趣於涅槃,謂八正道。」《大天蕒林經》(六七)中,佛陀對阿難說:「汝亦當復轉相繼法,莫令佛種斷,謂八支聖道。」《釋問經》(一三四)中,佛陀告訴帝釋天說:「滅戲(戲論;染污)道跡者,謂八支聖道。」

  「八正道」的內容,如《分別聖諦經》(三一)中舍利弗說:「云何苦滅道聖諦?謂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諸賢!云何正見?」

  「謂聖弟子念苦是苦時,習(集)是習、滅是滅、念道是道時;或觀本所作;或學念諸行;或見諸行災患;或見涅槃止息;或無著念,觀善心解脫時,於中,擇、遍擇、次(決)擇、擇法;視、遍視,觀察明達,是名正見。」

  「於中,心伺、遍伺、隨順伺,可念則念,可望則望,是名正志。」

  「於中,除口四妙行,諸餘口惡行遠離斷除;不行、不作、不合、不會,是名正語。」

  「於中,除身三妙行,諸餘身惡行遠離斷除;不行、不作、不合、不會,是名正業。」

  「於中,非無理求,不以多欲無厭足,不為種種伎術、咒說邪命活,但以法求衣,不以非法;亦以法求食、床、座,不以非法,是名正命。」

  「於中,若有精進方便,一向精勤求,有力趣向,專著不舍,亦不衰退,正伏其心,是名正方便。」

  「於中,心順念,背不向念,念、遍念;憶、復憶,心心不忘,心之所應,是名正念。」

  「於中,若心住禪住,順住,不亂、不散,攝止,正定,是名正定。」

  又如《聖道經》(一八九)中說:

  「若見邪見是邪見者,是謂正見。若見正見是正見者,亦謂正見。」

  「無慾念、無恚念、無害念,是謂正志。」

  「離妄言、兩言、□言、猗(綺)語,是謂正語。」

  「離殺、不與取(盜)、邪□,是謂正業。」

  「不求無滿意,不以若干種畜生之咒,不邪命存命,彼如法求衣被,則以法也。如法求飲食、床榻、湯藥,諸生活具,則以法也,是謂正命。」

  「已生惡法為斷故,發欲求方便,精勤舉心滅;未生惡法為不生故,發欲求方便,精勤舉心滅;未生善法為生故,發欲求方便,精勤舉心滅;已生善法為住不忘不退,轉增廣布,修習滿具故,發欲求方便,精勤舉心滅,是謂正方便。」

  「觀內身如身,觀至覺(受)、心、法如法,是謂正念。」

  「離欲、離惡不善之法,::至得第四禪成游,是謂正定。」除此而外,《雜阿含經》∧聖道分相應∨也有一些相關的說明。其中,《雜·七八五》更分「世俗、有漏、有取、轉向善趣」,以及「聖、出世間、無漏、無取、正盡苦、轉向苦邊」兩種不同層次,對每一聖道支作說明,正好可以拿來與上面二經比對參考。

  從以上所例舉經文對「八正道」內容的說明中,可以發現第十二項的「四念處」,是屬於「正念」的內容(將在∧第九選∨中討論)。第十三項的「四正斷」,是屬於「正方便」的內容。第十五項的「四禪」,第十四項的「四如意足」,第十七項的「四想」,第十八項的「四無量」,第十九項的「四無色」,都可以看作是屬於「正定」的內容。「八正道」中「正見」的範圍含蓋較廣,但若從趣向解脫的層次來看,那麼第十一項「因緣」與第十六項「四聖諦」,當為「正見」的精髓(將在∧第四選∨與 ∧第三選∨中討論),而第二二項的「五熟解脫想」,第二三項的「五解脫處」以及第二六項的「五齣要界」,也都屬於是「正見」的內涵。

  《聖道經》(一八九)同時也表達了「正見」為「八正道」之首,各正道都由正見推動的觀點,這與《雜·七四八》以「日出前相(旭日東升),謂明相初光」來作為比喻,形容「正見」是「究竟苦邊前相」,而說:「彼正見者,能起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的觀點是一致的。

  「四正斷」,有時也譯為「四正勤」,其內容不僅止於除惡而已,並且還要求能積極地開發善法。所以,能夠做到這樣的修行人,也稱得上是「精進」而無愧了。「四如意足」,有時也譯為「四神足」。本來「如意足」或「神足」,指的是由禪定而引發的神通,但這裡應該就是指「禪定」。所以在《瑜伽師地論》中,就直接譯作「四三摩地」了。不過,「四如意足」並不在強調神通或者禪定的殊勝,重點反而是在「依於無欲、依離、依滅,願至非品。」至於這四種如意足的詳細內容,可以參考《瑜伽師地論》卷二九(或印順法師編《雜阿含經論會編》中冊二八三頁)。

  「四想」是四種修習禪定的觀想方法,如《有勝天經》(七九)中,阿那律陀告訴仙余財主說:「大心解脫者,若沙門、梵志在無事處,或至樹下空安靜處,依一樹,若不依一樹者,當依二、三樹,若不依二、三樹者,當依一林,若不依一林者,當依二、三林,若不依二、三林者,當依一村,若不依一村者,當依二、三村,若不依二、三村者,當依一國,若不依一國者,當依二、三國,若不依二、三國者,當依此大地乃至大海,意解大心解脫遍滿成就游,彼齊限是心解脫不過是,是謂大心解脫。」「大心解脫」,似乎就是以「大想」為禪修觀想方法所成就的解脫,經中並且說,這又與無量心解脫「異文異義」(不同)。「小想」與「無所有想」,在《中阿含經》中,並沒有更多的經文可以參照,但想必是相對於「大想」的禪修觀想方法來說的吧!連同「無量想」,三者的不同之處,大概是在禪修觀想的範圍大小或有無的差異吧。

  「四無色」,指的是「四無色定」。這是比「四禪定」更細膩、更深層的禪定,離開了物質(無色)的純精神境界,可以參考∧第一選∨中有關「心凈」的論述。

  第二十項「四聖種」,指的是四種可以成就聖者的種子,它們是:對①衣、②食、③住處(也包括卧具)等維持日常生活的必須用具與資源,隨順於所能得到的而感到滿足,以合乎「八正道」中「正命」的精神;離欲貪的態度來使用;以及④時時刻刻不離趣向解脫的修行。(可以參考《望月》一八五O下)

  第二十一項說明「沙門四果」,做為佛弟子修學的階段目標。如《水喻經》(四)中說:

  「三結(身見、戒取、疑)已盡,得須陀洹,不墮惡法,定趣正覺,極受七有(最多七次生死),天上、人間七往來已,便得苦際(解脫)。」這是對「須陀洹」果的描述,因為是初入聖者之流,也稱為「初果」、「預流果」。

  「三結已盡,淫(貪)、怒(鎮)、疑薄,得一往來天上、人間。一往來已,便得苦際。」這是對「斯陀含果」的描述,因為只須要再一次地往來於天上與人間的修行,就能成就解脫,所以也稱為「一來果」。

  「五下分結(貪慾、鎮恚、身見、戒取、疑)盡已,生於彼間,便般涅槃,得不退法,不還此世。」這是對「阿那含果」的描述,因為是在來生就必定會成就解脫,不會再來人間的,所以也稱為「不還果」。

  「欲漏心解脫,有漏、無明漏心解脫,解脫已,便知解脫。」這是對「阿羅漢果」的描述。《雜·七九七》中說:「何等為阿羅漢果?謂貪、鎮、疑永盡;一切煩惱永盡。」《雜·四九O》中說:「貪慾永盡,鎮恚永盡,愚疑永盡,一切諸煩惱永盡,是名涅槃。」所以,能稱為「阿羅漢」的,就是已經解脫(涅槃)的聖者了。這樣的解脫聖者,《雜·七五O》中描述說:「貪、恚、疑解脫已,是聖弟子得正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後有」,指的是這個「五蘊」不再和合(即俗稱的「死亡」)時,還需要擁有下一個「五蘊」(即俗稱的「下一輩子」)的貪愛。而成就「阿羅漢果」的解脫聖者,明白自己再也不會有這種「後有」的需求了。

  沙門四果,是佛法修學上成就的重要標竿。而以成就這四種果位的聖者為榜樣的修學(即念「眾」),則是在家佛弟子「四增上心」(在這裡是指「四不壞凈信」)的修學內容之一。如《優婆塞經》(一二八)說:「白衣聖弟子念如來」,「白衣聖弟子念法」,「白衣聖弟子念眾:如來聖眾善趣正趣,向法、次法,順行如法,彼眾實有阿羅訶(阿羅漢)、趣阿羅訶,有阿那含、趣阿那含,有斯陀含、趣斯陀含,有須陀洹、趣須陀洹,是謂四雙八輩」,「白衣聖弟子自念屍賴(戒)」。其中,「趣須陀洹」的「趣」,是「趣向」的意思,所以也稱為「須陀洹向」、「初果向」或「預流向」,這是指雖然還沒有能到達「初果」,但已經十分接近「初果」,是在進入聖者之流的預備位置了。

  第二十二項,說五種成熟(成就)解脫的觀想方法:無常、苦、無我、不凈、不可樂想。《諸法本經》(一一三)說:「若比丘得習出家學道心者,得習無常想、無常苦想、苦無我想、不凈想、惡食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死想。」《七日經》(八)中,佛陀舉世間的毀滅,來說明「一切行無常,不久住法、速變易法、不可倚法。」然後歸結道:「如是諸行(一切)不當樂著,當患厭之,當求舍離,當求解脫。」文後又說:「我今為汝說大海水當竭消盡,誰有能信?唯見諦(真理)者耳。我今為汝說一切大地當燒盡,誰有能信?唯見諦者耳。」都表示了相同的內容,這是早期經典中,經常論及的修行方法。無常的現象雖然在我們的世界裡一再地呈現著(背後的原因是:這是個緣起的世間),然而除了澈見真理的聖者外,有誰能體悟呢?一般人在內心的佔有慾與執著的驅使下,哪裡會甘心地接受呢?不過無常的事實總是事實,不甘心的結果,只是徒增自己的煩惱與痛苦罷了。所以《說無常經》(一二O)中說:「色無常,覺、想、行、識無常,無常則苦,苦則非神。」「神」是「我」的另一種翻譯,「非神」是指沒有一個不會變化的「我」,也沒有一個這樣的「我」可以阻擋或者改變得了無常的。從這樣的觀點來看:無常的世間,哪有什麼是值得欣樂與迷戀的呢?《法樂比丘尼經》(二一O)中說:「樂覺者,生樂住樂,變易苦。無常者,即是災患,欲使也。」所以會說當修「一切世間不可樂想」了。而「不凈想」,也就是「不凈觀」,是以觀察或想像身體的污穢,來消除對身體的愛戀的,也是「身念處」的修行內容之一,可以參考∧第九選∨。 幻

  第二十三項「五解脫處」,其實是指五個可以獲知法義的地方。為什 者么也說是「解脫處」呢?因為「知法解義」是往下「歡悅」、「歡喜」、 二「止身」、::,到最後「得解脫」的開端緣故吧!水

  第二十六項更說明了從善於觀察「欲(貪)」、「恚(動怒)」、「 」、害(傷害)」、「色(物質)」、「己身(自我感)」,進而能不受這五 」、種因素的驅使,而趣向解脫(出要)。其中,「欲」、「恚」、「害」,樂、顯然都與貪愛有關,我們將在∧第六選∨中,再作探討。而「色」,如《、凈不動道經》(七五)經說:「欲者無常,虛偽,妄言。是妄言法,則是、幻化,欺誑愚疑。」(第一說凈不動道)「多聞聖弟子作如是觀:若有色、者,彼一切色,四大及四大造。四大者,是無常法,是苦,是滅。」(第二說凈不動道)觀「色」的內容,還是在觀察「色」的組成(四大:地、水、火、風),以及其無常性與苦迫性的。「己身」就是指自己,「己身」的觀察,不僅應當包括對自己身體的觀察,而且更應當包括對自己「心」的觀察。觀察的內容,還是在無常、苦、無我(無己身)、不凈、不可樂想等「五熟解脫想」。

  五根、五力、七財、七力中的「慧」,與「八正道」中的「正見」是、相通的,「定」是「正定」的範疇,「念」是「正念」的範疇,「慚」與、「愧」,其精神與「四正斷」是相通的:「慚於己惡,愧於不逮」。而信、,可以「四不壞凈信」來理解。

  第二十九項「七覺支」,也還是「八正道」的內容。《雜.七一五》中說:「何等為念覺分食?謂四念處。」「何等為擇法覺分食?有擇善法,有擇不善法。」「何等為精進覺分食?彼四正斷,思惟::。」「何等為喜覺分食?有喜、有喜處。」「何等為猗覺分食?有身猗息、心猗息。」「何等為定覺分食?謂有四禪。」《雜.七一三》中說:「有舍善法,有舍不善法:彼善法舍即是舍覺分。」舍就是捨去執著,還是屬於「八正道」中「正見」的範疇的。

  總括這三十項科目,還是戒、定、慧的修學內容。《法樂比丘尼經》(二一O)中說:「有戒、定、慧三聚攝八支聖道:正語、正業、正命聖戒聚所攝;正念、正定聖定聚所攝;正見、正志、正方便聖慧聚所攝。」

  「頂法」,是指努力于思惟觀察無常、苦、空、非我(無我)、五蘊、愛、界、緣起等諸法的修習。《雜·一》中便是以觀察色、受、想、行、識無常、苦、空、非我,而稱這樣的觀察為「正觀」的。透過這樣「善觀分別」的修行,便能夠進入忍(安住)、樂、欲(聞、念、觀)於正法修學的不動(穩定)境界。然而,如果還沒有能到達這樣的穩定狀況,一不努力,「不修守護,不習精勤」,仍然會「復失衰退」的,這樣一來就稱為「頂退法」了。

  經文末後,有八句五言偈誦。這是將經文的主要內容(從第一項到第三十項,再加上頂法),以簡單而容易憶起內容的字為代表,組合而成的,如以「陰」代表「五盛陰」;以「內」代表「六內處」;以「外」代表「六外處」;「識」代表「六識身」;「更」代表「六更樂身」::。這與《瑜伽師地論》中,稱為「萜葜南誦」的用法相當。這是因為印度早期4的經典,不用文字記載,而是以背誦口述流傳(表示恭敬、慎重),而為了方便背誦者記憶,避免遺漏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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