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兜售「普世價值」的真實緣由
為什麼西方學者和政治家們拚命向全世界兜售普世價值?世界上沒有哪一個國家標榜自己是專制、奴役人民、踐踏人權的,每一個國家都嚮往自由、民主和人權,哪怕現實中他們還做不到。那麼,為什麼某些人還要極力鼓吹這些人盡皆知的東西呢?
問題的答案是: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真正想推銷的並不是普世價值,而是「普適制度」!他們並不是對發展中國家的理想(普世價值)不滿意,而是對發展中國家的現實政治制度不滿意,他們要輸出的是他們現在的制度(普適制度)。美國常常有意混淆美國制度與美國價值、西方普世價值和普世價值的關係,我們慢慢地也不自覺地認同這樣的等式:普世價值=西方普世價值=美國價值=美國制度。如此一來,爭論中的混亂就發生了。混亂之所以發生的另一個原因是有些名字既可以說是價值也可以說是制度。例如民主本身代表「主權在民」的價值,即「人民做主」,與貴族做主和皇帝或國王做主相對應。民主的實踐表現為一種具體的治理制度。
西方發達國家所倡導的民主從「主權在民」的理念到實現普選民主制度都走過了漫長的歷程。例如美國,建國初期選舉權一直有財產限制。直到1860年,所有州才取消了對選民的財產資格要求。1920年選舉中的性別歧視才被禁止,1964年選舉權才不受納稅額限制。
從民主的價值到具體的民主制度,需要考慮很多具體的因素,從而建立合乎自身的、行之有效的民主制度。普選製成功的前提是絕大多數公民都具有選擇領導人的理性和經濟獨立,這依賴於經濟發展和教育普及,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直到今天都並不具備這個條件。所以發展中國家應該將主要精力放在經濟建設和社會建設上,而不應該一開始就採用美國式的普選制民主。
發展中國家學習發達國家的制度時必須認識到,西方發達國家現行的很多制度要解決的是現代化之後的問題,而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主要的目標是如何實現現代化。制度無所謂先進與否,而在於合適與否、實效如何,能夠有效實現目標的制度就是好制度。很多學者看到某個國家某個時期的成功制度以及它帶來的成功結果,就忘記了這些制度起到實效的條件,而將其當作普適的、放之四海皆準的。實踐證明照搬他國制度的後果是嚴重的。西方主要國家曾經先後在前蘇聯加盟共和國喬治亞、烏克蘭、吉爾吉斯斯坦推動「顏色革命」,導致這些國家政權更迭,結果是這三個國家政治動蕩、經濟持續衰退。
面對西方發達國家倡導普世價值觀時,我們曾經熱情擁抱,也曾經惶恐不安,甚至於否定權利、憲政、人權保障等普世價值,這都是缺乏自信的表現。
不同國家的價值不同,制度自然可以不同。當我們的價值與西方發達國家相同的時候,我們的制度也完全可以與他們的現行制度不同,因為我們的起點不同、約束條件不同。制度的好壞在於能否實現目標,對制度的自信來自於其實際效果。
我們強調我們的現代化是社會主義的現代化,我們的法治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法治,我們的價值觀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種強調並不表明我們崇尚的價值與西方發達國家價值的區別,而是表明我們所採取的制度可能與西方發達國家不同。我們所有的制度都應該圍繞主體中國來創立,能夠有效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制度就是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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