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宗彪:社會的底線在哪裡?
06-03
趙宗彪:社會的底線在哪裡? 發布時間:2013-12-30 11:56 作者:趙宗彪 點擊:2051次
一 說起來有點意外,對於法庭,除了在電視電影里看過無數遍,真實的場景,以前一次也沒有見過。當然以前因為工作關係,去過法院多次,但,那都是進人家的辦公室或會議室,而不是法庭。今天因為一個涉嫌受賄案,開庭公開審判,我參加了旁聽,得以一窺司法機關的一些辦案現象。看完後,心中如骨梗在喉,總想說點什麼。按照憲法有關言論自由的規定,說說當是沒事的。 因為這個案子公開審理,位置也空,所以,僅憑身份證即可入場。入場式有點像機場的安檢,包要檢查,人也要檢查,我包里的手機充電寶也被仔細地詢問了用途。審判庭比較大。可坐滿約三百人。根據得到的消息,是八點半開庭,但是,事實上遲了十多分鐘才開始。 審判庭剛啟用不久,非常氣派,裡面的桌椅等都是全新的。人們也陸續進場就坐。但是,抬頭看,法庭的上端卻掛著橫貫法桌上方的巨幅紅色布橫額,上有白字:某某某某(公司)某某某事件糾紛協調會。大概是此前此地曾作為一個會場,開過這樣一個會議。覺得非常不協調。不久,心有靈犀一點通,即有工作人員出來,用長竹竿將此會標從頂上拆下來。這時,律師已端坐在自己的席位上了,是兩排辯護席的第一排。又出來兩個工作人員,到台上抬靠背特別高的法椅,將原來的五把抬下兩把,又重新擺放了金屬的法官牌。又有人來,將原來放置一邊給被告用的木籠子抬到中間。他們又按話筒,試音,接電線,另找插座。這樣忙亂了十幾分鐘,兩個女公訴人上場,她倆坐在公訴席的第二排,拿出和整理一堆文件。第一排空著。(因為此案是涉嫌被告受賄,屬於公訴案子,所以由檢察官擔任提起公訴。)我以為還有另外的公訴人坐前排。接著,書記員出來,她拿起話筒,宣布了幾條法庭紀律,然後請法官出場入席。法官出來後,第一件事是馬上叫兩個公訴人坐到前排來。才知道,兩個幼稚氣未脫的小姑娘,就是今天的公訴人。紛亂了一會,大家總算各安其位。主審法官宣布,帶被告人入場。 至此,前期的準備才算告一段落。作為一個旁觀者,覺得有幾點不妥:一是不準時。同原來說的八點半,已過去了將近二十分鐘。二是沒有莊嚴感。本來,撤掉原先的會標、抬走多餘的法椅、公訴人直接坐到一排來等事,都可以事先做好,而沒有必要在兩百多觀眾的注視下完成。給人的感覺,是匆忙、隨意,倒是那個律師,衣冠楚楚,認真嚴謹,給人留下很好的印象。三是沒有了法官進場時全體起立一項。記得在別人的言談和自己看過的電視新聞中,在法官入場時,應當有這一程序的。為何省略了。全體起立,是表示對法律的敬畏,對庭審法官職責的尊重,並非完全對針對具體法官的禮遇。 二 庭審按照程序進行。 庭審從八點四十五分到十二點四十分結束,歷時將近四個小時。總體而言,法官公平地對待和保障了雙方的權利,通過交鋒,整個案子的情況得到了比較詳細的呈現。 作為一個自始至終旁聽了全過程的觀眾之一,對具體案情不作陳述,只是對整個庭審情況,有幾點感觸特別深: 一是以我對法律的粗淺理解,在法庭未作判決前,被告只能算是犯罪嫌疑人,而決非罪犯。在法庭上,只能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進行論爭,沒有必要作道德上的引申或譴責。同時,在法庭上,原告、被告、辯護律師三者的權利地位都應當是平等的。但是,在整個庭審期間,公訴人的語言,卻總有居高臨下、盛氣凌人,似乎被告人已經被定罪。這可能是她們的職業語言,我也無法確定。特別是最後的陳述部分,公訴人講了一大堆似乎是從報紙上摘抄來的關於反腐倡廉的道德言說,非但對本案無關,也容易讓人誤會,這不是法庭公訴,而是居委會的道德批判會。 二是在原被告、控辯雙方的辯論中,明顯感覺到控方對案情了解不充分,不但找資料時,顯得慌亂,而且在讀一些證詞時,讀不成句,常常停頓間斷,至少讓人有這樣的錯覺:公訴人對法律不熟悉,對案件本身沒有作仔細的研究,臨時匆忙上場。而形成鮮明對比的,辯護律師法律諗熟,證據充分,作無罪辯護讓人信服。 三是在控方心目中,原被告之間,地位是不平等的。在被告人是否受到疲勞審訊、是否誘供、證據鏈不足、證人為何不到庭、時間細節上有差距等問題上,面對被告和律師證據確鑿的質疑,控方提不出讓人信服的反證,要麼避而不答,要麼答非所問,只是一再重申:我們的證據是合法和有效的充分的。這樣的答辯當然引起旁聽者的鬨笑。這使人想起當年動車事故發生後,鐵道部新聞發言人的名言:不管你們信不信,反正我信。但是,在一個現代社會中,這顯然不能讓人信服,也感覺到有些荒唐。 當然,法庭調查因為時間關係,到將近中午一點時,法官宣告休庭。怎樣宣判,要待下次或再下次的開庭才能知道。但是,如果沒有更多的證據,根據現有的材料指控,作為旁觀者,我以為,如果宣判被告人有罪,顯然無法服眾。 三 我長期在黨政部門工作,對其中的利弊得失,有較多了解,也有切膚之痛。儘管常常聽到對司法部門的一些看法,也不甚了了。從今天的庭審看,檢察官的表現,讓我相信,以前別人的許多指責,並非空穴來風。同一般的黨政幹部比起來,法官和檢察官肩負的責任更大,因為他們的工作,事關當事者的生命權、人身自由權、名譽權等人身權利和財產權等等,法律是社會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這條防線失守,社會文明將無法實現。但是,這樣的觀念和實踐,至少在我所旁聽的這次庭審中,從檢察官的指控和答辯中,並沒有得到體現。也許當天的這名被告確實有罪,但是,至少,至少從我所參加公開旁聽的四個小時庭審中,作為一個理智正常的人,我得不出這樣的結論。我感知到的,反而是公訴人的不講理和蠻橫。事實上,以司法系統所擁有的公權力,以他們的辦案經驗,應當對被告和辯護律師所提出的問題,會有所準備。即便沒有準備,如果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 應噹噹庭表示,回去繼續搜集證據,而不是當庭明確表示:公訴人所提供的所有證據都是合法有效的,辯護者要求提供的那些證據是不需要的,我們的結論是無庸置疑的。 不錯,法律的背後是強權,是國家機器。但是,法庭是裁決的地方,是最後講理的地方,應當更文明、 更理性,顯示公平和正義,只有這樣,自己才有威望,才更有公信力,這樣,法庭才是算是文明的產物,才有存在的必要。一個文明社會,目標的正義性固然重要,但是,實現目標的正義性同樣重要。顯然,我所看到的公訴人,在本案中,似乎沒有做到這樣。 四 庭審結束後,旁聽者議論紛紛。但是,大家都推測,判決會以有罪的形式作出,因為檢察院不會認為自己有錯。一些人以自己的所見所聞認定,儘管律師講得有理,但是沒有作用。又有人建議,還是找更大的官出來說話才有效,因為法官只聽當官的。 以後又碰到其他的一些人,談到這種事,大家都幾乎眾口一詞地認為,案子的結論早就定了的,庭審不過是走過場而已,誰會認真對待? 也許我是理想主義者,或者說是浪漫主義者,但是,這樣的說辭,並為大家認同,確實出乎我的意料。 以前也碰到過不少被處理過的官員,他們往往都說,受到了刑訊,受到了虐待。當然也在報刊上看到不少這樣的實例報道。就我所知道的受過刑事或者黨紀處理的官員中,幾乎沒有一個是心服口服的,都有衝天的冤氣。有的人說自己是屈打成招,有的人不是說自己的受賄被冤,而是憤恨於遭受到的非人虐待。更可怕的,因為他們是「貪官」了,人們覺得貪官受到如此的虐待,是罪有應得的。問題是,即使是貪官罪當死刑,難道必須受到刑訊逼供、受到虐待才是公道?何況,這其中有無冤屈? 對我參加旁聽的這個官員涉嫌受賄案,目前還沒有宣判,尚不知道最後的結論。但是,這四個小時的旁聽,讓我對自己的關於司法的形象產生了深深的懷疑。 五 為什麼我們總是說,中國的知識分子普遍缺乏勇氣和良知,如果勇氣和良知都要以自己的生命和自由為代價換取,能夠堅持的人能有幾個?我自己能夠堅持嗎?我不知道。 我想到了前不久在中央台出醜的薛蠻子。想到了其他的一些人。想到了《史記》中不願面對刀筆吏而選擇自殺的如漢代名將李廣等人。而現在更為可怕的是,如果進入紀檢系統、司法的牢獄,在受到種種虐待的時候,你無處可以訴說,無人聽你訴說,並且連自殺的權利都被剝奪了,只能苟且而又屈辱地活著,這才是比下地獄、比死亡還可怕的「生不如死」。 出現甘地、曼德拉這樣的偉人,首先得有產生這種偉人的土壤。我們只有產生暴君。 我又想,如果我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面對公訴人的不實指控,而你無論如何辯駁都沒有意義,這將是何等的憤懣和絕望! 公正的司法是人類文明的最後底線。當司法不能獨立於行政權,不能獨立於政黨,它產生的惡將比產生的善更加強大,對人產生的震懾力是無與倫比的。 從參加工作以來,我逐漸從一個樂觀主義者,慢慢變成不樂觀主義者,不是生性使然,而是現實使然。 當你無法逃避於這個世界的時候,你連絕望的權利都被剝奪了的時候,這才是真正的可怕。那是無邊無際的黑暗和空虛。是比地獄更加地獄的絕望。 我不知道那是什麼。但肯定,那是真正的人的恐懼。 2013年12月18日下午,法庭歸來寫,19日修改。 |
來源: 共識網-作者賜稿 | 責任編輯:向異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dlpl/shpl/2013/1230/9794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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