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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個監外執行案必有711個腐敗故事

711個監外執行案必有711個腐敗故事 發布時間: 2014-08-27 13:10:13|來源: 光明網|作者: 光明網評論員|責任編輯:

  【閱讀提示】最高檢嚴查減刑假釋 已建議將711名罪犯收監執行快閱讀

  光明網評論員:昨天(8月26日),最高檢發布了《人民檢察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這個規定出台的背景,是近些年被判刑的貪腐官員以及涉財犯罪的罪犯中,有許多人通過非法途徑獲得減刑、假釋,從而使法律的懲罰形同虛設。

  據最高檢相關人員介紹,在今年開展的為期9個月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中,全國檢察機關已建議將711名監外執行的罪犯收監執行,其中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76人,約佔建議收監執行罪犯的10%;同時,全國檢察機關共發現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線索428件,「從線索來源看,收到群眾舉報123件,自行發現274件,其他來源31件」,由此,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涉及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職務犯罪案件105件、120人。據說,這一組查處數字「與往年相比明顯上升」。

  上述介紹,每一個數字都引入關注。並且,每一個數字也派生出更多的疑問。顯然,711名監外執行的罪犯被檢察機關建議收監執行,說明這711名罪犯完全符合收監執行的條件。符合收監執行條件卻被監外執行,這個決定是如何做出的,是什麼人做出的?也顯然,按照常理,不會有獄方管理人員毫無緣由地看誰「順眼」,就據此隨意做出讓某服刑罪犯監外執行的決定。因此,說711名監外執行案對應著711個腐敗故事,雖存有罪推定之嫌,卻是符合邏輯之論。

  當然,檢察機立案查處的涉及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職務犯罪案件的數量,也支持了上述邏輯。而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職務犯罪的可怕性,就在於這種犯罪閉合了所有職務犯罪的關鍵一環,使不同官僚機構的腐敗閉合成為一個互飼體系,把貪腐官員最後一點畏懼、把社會正義最後一點立錐之地都排出在了這個體系之外。可以肯定地講,近些年官員腐敗高發、多發,以致積重難糾、難治,就是因為這種互飼體系的存在。

  最高檢披露的上述數字中,還有一組數字耐人尋味。據報,在自今年3月起的專項檢察活動中,全國檢察機關共發現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線索428件。但是,與其他領域的案件線索來源比例不同的是,這種案件的線索來源於「群眾舉報」的少(123件),而專門機關「自行發現」的多(274件)。這個比例,實際上也反映了減刑、假釋以及暫予監外執行等司法程序中的非公開性的弊處。這種在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過程中的非公開性,實際上是為司法審判公開留下了後門,為有權有勢有錢的罪犯留下了後路,為有權決定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官員留下了貪腐空間。

  這種後門和後路的存在,輔以死刑不上某某級官員的規則,在相當程度上激發了官員前腐後繼的大無畏精神。看著前腐者在監外過著悠哉游哉的日子,身在官位的後腐官員若畏懼因貪腐而至的刑罰,那才怪了。更何況,對貪腐官員打擊力度不夠,就更使貪腐官員心生僥倖,進而放肆貪腐。

  防止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發生,除了專門機關的檢察外,也完全有必要公開公示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申請以及批准過程,公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立功情況、為其做出(醫療)診斷的內容及其診斷人員、批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理由及其批准人員……由此關上審判公開的後門,斷絕官員逃避刑罰的後路。

  若貪腐的前路只有一條,則貪腐官員才會畏懼。

    (轉載請註明來源「光明網」,作者「光明網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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