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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稱「佔中」發起者將自首 黎智英遭當街「潑糞」

  與此同時,香港民眾對「佔中」的憤怒也已到達臨界點。據香港《星島日報》13日報道,攪亂香港的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12日下午在金鐘「佔領區」,突然遭3名大漢大罵「賣國賊」,隨後又有人將手上3個裝滿汁液、懷疑含有屎尿及豬內髒的大袋,狠狠扔向黎,並拿出手機拍攝。黎智英閃避不及被袋內污物擊中,身上掛滿一條條疑似豬腸的內臟,白色衣服上沾滿血色污水,發出陣陣屎臭味。由於事出突然,黎智英嚇得呆若木雞。《東方日報》稱,「佔中」行動展開以來已激起市民怒火,黎智英除了經常被市民在公開場合大罵「漢奸」、「反中亂港」外,更有大批示威者到其位於何文田的寓所宣洩不滿。

  13日,香港高等法院拒絕旺角禁制令的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禁制令的申請。金鐘「佔領區」有集會者到警察總部示威,因事先沒有得到警方批准,警方在馬路阻止。律政司司長袁國強13日稱,「佔領」人士公然違反禁制令,可構成藐視法庭,屬刑事行為。大律師馬恩國認為,法治是香港核心價值,而守法是法治根本,法治要求無論是政府或個人都必須守法,不是犯法之後去自首就是守法。他表示目前港府能做的是落實禁制令,還市民正常生活。

  《星島日報》13日稱,早前大律師公會聲明已經形容本次行動對社會其他人構成的代價很「過分」,當抗命者為了「以法達義」所採用的手段不合比例地侵犯了其他市民的基本權利,抗命行動就已成為「不義」的源頭。針對戴耀廷「公民抗命者在特定的情況及符合特定的條件下才會不遵從法庭命令,且這對守法意識衝擊有限」的說法,文章批評稱非常危險,因為從家庭、學校、工作機構到社會,都有各式各樣的規矩,大家都有各自的「特定情況和條件」,有各自對公義所掌握的尺度和觀念,「如果只挑符合自己胃口的去守,又會是哪門子的守法意識呢?」

責編:趙衍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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