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的解決可以吸收美國的經驗

近年來社會上暴戾之氣甚囂塵上,比如在公路上司機因刮蹭、鬥氣可以大打出手,或相互別車,造成重大傷亡的交通事故。一言不合就捅刀子,更是屢見不鮮。而更可悲的是此種暴戾之氣已經蔓延到平靜的校園中。從而誕生一新名詞:「校園霸凌」,此詞據說是英文「bully」一詞,指恃強欺弱者、惡霸。近年來,校園暴力事件頻發:7月4日,貴州省納維縣15歲的鄭雄被同校學生13人拉出校外暴打致死。7月14日宿遷市泗洪縣初二學生小博補課途中,被七八名初中生毆打致死。2014年12月13日,廣東佛岡縣初中女生黃X被幾名女生毆打,脫光衣服拍攝視頻網上傳播。.2015年5月8日,廣東海豐縣龍津中學14歲女生,被數名同學欺凌,被扇耳光,脫衣拍視頻並上傳網路。2014年12月,廣東清遠,一名初中女孩被一女孩帶人圍住,被脫裸體,腳踢下體,極其殘忍。此類霸凌事件層出不窮,2014年初至今,全國類似霸凌事件有視頻可查的超過20起。  學校霸凌事件產生嚴重的後果,不但受害人及其家庭受到嚴重傷害,而且會發展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加害人受不到應有的懲罰,成年後走入社會更容易成為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成為社會不安定的因素。  校園霸凌事件頻發的原因,據說是獨生子女未受到很好的教育,唯我獨尊為所欲為。又受到網路上宣揚暴力、色情的影視、小說、遊戲的影響。我則認為是整個社會人的素養日趨低下,道德底線崩潰的結果。近日有明星賈玲惡搞花木蘭,把傳統英雄形象肆意糟蹋,毫無道德底線。竟還有不少人為之喝彩叫好。成年人如此的是非不分,黑白不辨,不知廉恥為何物,又怎能指望這些人對其子女有良好的育人教育?校園霸凌事件頻發的的又一重要原因是,霸凌者未受到應有的懲罰,以致加害者受處理後,竟然在網上叫囂;「打你怎麼了,打人犯法嗎?」中國雖有《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預防犯罪法》,但只是原則性的敘述,而對霸凌事件的處理表述極其模糊,難以以之執法。因此執行中,學校盡量捂住,報了案也大都調解了事。對未成年的霸凌者更是未受到任何懲處。  世界上處理校園霸凌事件最好的國家是美國。美國在上世紀80年代,學校的霸凌事件越來越嚴重,主要原因是電腦時代來臨,孩子們喜歡玩暴力電腦遊戲,缺少社交及社交技能訓練。美國憲法規定民眾有持槍的權利,出現學生持槍進校園的現象,以致校園霸凌在上世紀九十年代達到高峰,和今日中國的情形很相像。美國解決這個問題,首先加強立法,把霸凌的定義逐漸降低標準,不但將打人、吐口水、故意推搡、拍裸照等定性為霸凌外,還把精神上的貶低納入霸凌,如言語辱罵他人、在公共場合故意因對方殘障、種族、膚色、性別、性取向、宗教等而嘲笑他人,甚至口頭威脅也歸入霸凌行為。在網路空間和維特等社交媒體上辱罵、攻擊或披露同學隱私的行為也定義為霸凌行為。可見首先在立法上對霸凌行為明確的定義為犯罪行為,才能有法可依,才能使霸凌者明白其行為是犯法行為。美國對校園霸凌行為採取零容忍的對策。對校園暴力加強刑事懲罰的力度,特別是打擊群體犯罪,所有參與者都要連坐判重罪。對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涉及校園暴力案件,法院會通過輔導警告的方式告知學生,霸凌是不能被容忍的。如果後果嚴重並且有前科,即便未滿18歲也可以按成年人刑事案件審理,定案量刑。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能執行,也是廢紙一張。美國特別重視法律的執行到位,首先美國法律給於學校對學生行政處罰的權力,一旦學校出現霸凌事件,必須立即行動,對嚴重行為可以直接開除。此外,還要求學校必須採取三項措施:第一,提供舉報霸凌事件的渠道,老師和教職員一旦發現霸凌行為必須舉報(有一學校發生霸凌事件,沒有報警,被家長舉報後,校長丟了飯碗)。第二,對被舉報的霸凌事件必須進行調查。第三,要採取積極措施進行干預,輕者口頭警告,重者開除學籍。對開除學籍的學生,社會組織也要對其進行心理干預,不能放任自流。有這樣完善的法律制度,美國的校園暴力犯罪在過去十多年中有所減少,校園霸凌得到有效遏制。  中國的校園霸凌由於在國內未達到有效遏制而且認為不屬於犯罪,有些留學生竟把此種惡習帶到國外。洛杉磯6月18日,翟雲瑤、張鑫磊、楊玉涵等三名中國留學生因校園霸凌被控酷刑折磨罪、綁架罪等六項刑事重罪,可能面臨無期徒刑的懲罰。其家長按照在中國有錢能擺平一切的經驗,向法官行賄,被刑拘,面臨重罰。在中國校園霸凌事件不認為是犯罪,大多以調停、批評教育不了了之。兩者的不同,實質上是法制社會和非法制社會的不同。  解決校園霸凌事件中國應該吸取美國的處理經驗,完善立法,加強執法,嚴管重罰,才是依法治國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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