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書」臆見(下)
「六書」臆見(下)
(根據溫煦港灣總群2012年10月31日講稿整理)
上次給大家講了「六書」中的象形、會意、指事,這三種造字方法,都屬於比較象形的文字,下面要給大家講的是假借、形聲和轉注。
4.假借,許慎的解釋是「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本來沒有這個字,是根據其讀音相同或相近的關係,借了一個別的字來使用,就等於誕生了一個新字,這個就是「假借」,「假」、「借」的意思都是借用的意思。但是許慎舉的例子並不是很恰當,容易給人造成誤解。段玉裁的解釋是:「如漢人謂縣令曰令、長,縣萬戶以上為令,減萬戶為長。令之本義發號也;長之本義久遠也。縣令、縣長本無字,而由發號、久遠之義引申輾轉而為之,是謂假借。」就是縣令的「令」和縣長的「長」本來是沒這兩個字的,因為由發號、久遠義的「令」、「長」假借而來。但是許慎說得很清楚,假借是「依聲託事」,就是必須是音同或音近的字才能假借,與字義無關,而段玉裁認為是「由發號、久遠之義引申輾轉而為之」,這是字義的引申,而不是假借了。「令」在甲骨文里寫作
,上面是「頷」字的初文,象一張大張著的口,下面是「卩」字,象一個跪跽的人,表示張口向人發號施令的意思,是個會意字。後來在這個字上加「口」為義符,就成了「命」字,實際上「令」、「命」是同一個字。用為縣令的「令」,很可能是說此官職是一縣的發號施令者,也就是最高長官,屬於字義的引申,而非假借;「長」字甲骨文寫作
,象一個老人拄著拐杖並有很長的頭髮,表示年長之義,由年長引申出長官、頭領的意思,也是引申義,不是假借。所以我說,由於許慎沒有見到太多的先秦文字,對於古文字的理解受當時漢代語言的影響,所以他舉的例子並不恰當。
實際上,嚴格地講,「假借」不屬於一種造字方法,而是一種用字方法。古人在造字之初,主要是象形,又衍生出指事和會意,文字數量是很有限的,但人的語言辭彙又是很豐富的,文字數量滿足不了記錄每個語言辭彙的需求,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才產生了假借字,本來沒有這個字,假借來了一個音同或音近的字代替,就等於產生了這個字,所以也被認為是一種造字方法,這是文字創造上的第一個突破。在甲骨文中,大量的用為虛詞的字都是假借字,當然也包括一部分實詞。這裡舉幾個例子:
止,用為動詞,甲骨文中寫作
,用為動詞停止之「止」,是足趾的象形,本義是腳趾,也就是「之」是「趾」的初文,「趾」是「止」的後起字,用為動詞是假借。
者,用為助詞或代詞,甲骨文中寫作
,象在器皿中煮食物而熱氣向上蒸騰之形,本義是烹煮食物,也就是「者」是「煮」的初文,「煮」是「者」的後起字,被用為助詞或代詞是假借。
也,用為語氣助詞,金文中作
,許慎解釋為「女陰」,後又有學者認為與「它(蛇)」同字,說是蛇的象形,都是不對的。郭沫若認為「乃古文匜字,象匜之平視形」,是很正確的。匜是古代的一種注水器皿,相當於現在用的水瓢,用來舀水、酒等液體。也就是「也」是「匜」的本字,「匜」是「也」的後起字。被用為語氣助詞就是假借。
我,用為第一人稱代詞,甲骨文寫作
,它是古代的一種斧鉞,與斧鉞的不同處在於它的刃部是呈鋸齒狀,後來稱為「錡」,《詩經·破斧》:「既破我斧,又缺我錡」,「錡」就是「我」這種兵器,也就是「我」是「錡」的初文,「錡」是「我」的後起字。被用為第一人稱代詞是假借。
爾,用為第二人稱代詞,甲骨文寫作
,金文寫作
、
,就是古代的絡絲架子,用來纏絲的,最後一個金文字形就是上面纏滿了絲的樣子。所以「爾」是「檷」的初文,「檷」是「爾」的後起字。被用為第二人稱代詞是假借。
其,用為助詞或代詞,甲骨文寫作
,簸箕的象形,本義就是簸箕,也就是「其」是「箕」的初文,「箕」是「其」的後起字,被用為助詞或代詞是假借。
其他的比如著名的「十天干」和「十二地支」(先秦時代稱為「十日」和「十二辰」)中的文字,幾乎都是假借字,比如「甲」的本義是魚鱗,被用為十天干中的第一位就是假借;「辰」本是「蜃」的初文,是一種蛤蜊的象形,其本義就是一種大蛤蜊,這種巨蚌的殼古代也被做成鐮刀收割莊稼的穗,就是通常所說的「蚌鐮」,被用為十二支第五位的「辰」就是假借。這裡不再一一詳說了。
好了,限於時間,我只給大家舉這麼幾個例子。上面說了,被假借的字多是象形、會意、指事,一般被假借了的字不再使用其本義,如果要用其本義,就另外造一個後起字代替。所以,大家在解釋一些古文字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它是否是個被假借過來的字,假借字的根本原因是音同或音近,基本與其含義無關,所以千萬不可用解釋字義的方法來解釋假借字。比如曾經看到有人解釋「我」字,說「我」象一把武器,古代打仗每人都有一把武器,問這武器是誰的?就回答說「是我的」,所以才用這個武器的象形文當作第一人稱的「我」,把我娛樂得不行。這種牽強附會的解釋現在可以說比比皆是,看上去貌似有道理,其實是妄呈臆說,毫無根據。
在《說文解字》中,你看不到有哪個字說是「假借」,為什麼呢?因為許慎寫這本書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解釋文字的本義,而不是假借義或引申義,所以,《說文》里沒有說哪個字是假借,即使是他舉的「令」、「長」兩個字,也沒說是假借,「令」字他解釋為「從亼、卪」,是個會意字;「長」他解釋為「從兀、從匕、亾聲」,是個會意兼形聲的字。
5.形聲,許慎的解釋是「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什麼意思呢?簡單一點說,「以事為名」就是根據事物的特性定來確定一個可以表示其名的偏旁,就是所謂的「形符」,也叫「意符」;「取譬相成」就是再取一個可以讀出聲音來的字和那個形符共同組成一個字,這個可以讀出聲音來的部分就叫「聲符」,也有的稱為「音符」。許慎舉的「江」、「河」都是水名,所以「以事為名」就得形旁為「水(氵)」,它們有各自不同的讀音,「江」從「工」聲,「工」就是「江」的聲符;「河」從「可」聲(甲骨文中是從「何」聲),「可」就是「河」的聲符。
高明先生在《中國古文字學通論》里說:「當漢字的製造將要走向枯竭的情況下,於是在假借字的基礎上產生了形聲字,從而使漢字得到新生,由表意轉為表音。」形聲字的產生是漢字創製上的第二個突破,也可以說是一大飛躍,周代以後出現的新字大部分都是形聲字,它是「六書」中最大的家族。但是,大家不要認為形聲字就是後人用一個形符加一個聲符隨意組合出來的,實際情況有點複雜。裘錫圭先生說:「最早的形聲字不是直接用意符和音符組成,而是通過在假借字上加註意符或在表意字上加註音符而產生的。就是在形聲字大量出現之後,直接用意符和音符組成形聲字的情況仍然不多見。大部分形聲字是從已有的表意字和形聲字分化出來的。」根據裘錫圭先生的分類,主要有這麼四種情況:
1.在象形字或會意字上加註聲符。比如:
,鳳,本來是雄孔雀的象形,李孝定先生就明確說古代的「鳳」就是雄孔雀,是對的。後來在它旁邊加註了聲符「
(凡)」,寫作
等,就變成了一個從凡聲的字,而鳳的象形文字入後演變為「鳥」形,將「凡」字移到上方,就成了從鳥凡聲的「鳳(鳳)」字,成為一個形聲字,其實「鳳」本來是個象形字。
,耤,這個字象一個人手持耒向下之形,會耕作之意,是個會意字。後來在它上面加註聲符「昔」作
,又省略了人形的部分,就變成了一個從耒昔聲的形聲字。
2.把會意字的一部分變成聲符。
,囿,本義是園林,象田中長滿樹木的樣子,是個會意字。後來把裡面「十」形和四個「木」更換成了「有」,就使這個字變成了從囗有聲的形聲字。
,羞,本義是進獻,象以又(手)持羊,會進獻之意,是個會意字。後來「又」更換成「丑」,就成了一個從羊醜聲的形聲字。
3.在已有的文字上加註形旁。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為明確假借義而加註的形旁。比如漢代假借「師」為獅子的「獅」,本來是寫作「師子」,後來為了明確其假借義,因為師子是動物,所以給加了一個形旁「犬」作「獅」,就成了一個從犬師聲的形聲字;二是為明確引申義而加形旁,比如古人說娶妻、娶女都用「取」字,實際上用的就是「取」的引申義,後來為了明確一下它的引申義,就給加了形旁「女」作「娶」,成了一個從女取聲的形聲字。三是為明確本義而加的形旁,比如「止」本是足趾的象形,其本義就是腳趾,為了明確其本義,就加形旁「足」作「趾」,成了一個從足止聲的形聲字。
4.改換形聲字的偏旁,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其特定含義。比如,賑濟災民的「賑」,古書里本來是作「振」的,振就是救濟的意思,後來為了明確其賑濟的特定含義,為更換了偏旁,把「手」部更換成了「貝」部作「賑」,因為救濟需要財物,於是由從手辰聲的形聲字變成了從貝辰聲的形聲字,用為賑濟之「賑」的專字。
根據統計,以上四種情況,以第三種產生的形聲字最多。
以前看到過一個很奇怪的言論,說甲骨文中沒有形聲字,這種說法是靠不住的。其實形聲字產生很早,甲骨文中就有不少,比如河、沐、沚、召、旨……等等,多不勝舉,說甲骨文中沒有形聲字根本不符合事實。
在《說文解字》中,形聲有三種情況:
(1)形聲,某形聲字從某個字得聲就直接說從某某聲,某聲的字就是聲符,如「江」是「從水工聲」,「工」就是「江」的聲符;「河」是「從水可聲」,「可」就是「河」的聲符,等等。這種形聲字最多。
(2)省聲,其實應該讀為「省、聲」,「省」指字形之省,「聲」就是從這個字的讀音。字形之省就是把形聲字中表音的聲符結構簡化了,僅保留其中的一部分,稱為「省」,從其聲就是「聲」。如「禜」是「從示,榮省聲」,因為許慎認為「禜」這個字本來是從示、榮聲的,但是在字形上「榮」字只被使用了上面的一部分,也就是其省形,並從「榮」聲,故說是「榮省聲」。
(3)亦聲,段玉裁認為就是會意兼形聲,也就是說這類字既是會意字也是形聲字,既從某字會意,也從這個字的聲。比如「禮(禮)」是「從示從豊,豊亦聲」,這是許慎認為「禮」字是用禮器(豊)祭祀神靈(示)的意思,是個會意字,但同時它也讀豊聲,所以稱為「亦聲」。但是高明先生不同意「亦聲」說,他認為聲符與字義相近只是偶然現象,根本就沒有「會意兼形聲」的情況,所以「亦聲」說不可靠,段玉裁認為的「會意兼形聲」實際上也應該是形聲。高先生的見解可備一說,這裡限於時間就不多講了。
6.轉注,為什麼把「轉注」放在最後來講,因為「六書」中的這一書實在是有點複雜,為什麼呢?說白了都是許慎惹的禍,因為它對轉注做了解釋,但語焉不詳,舉的例子也不恰當,結果造成後人的許多誤解。
許慎說:「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什麼意思?含糊得很,特別是他舉了「考」、「老」這兩個很不恰當的例證,算是徹底把後人搞糊塗了。於是,後人對「轉注」的解釋就紛紜得很,據說有幾十種說法,影響最大的有三種:
1.南唐徐鍇、清代江聲認為,「建類一首」是指偏旁部首,「同義相受」就是指部首相同、意義相近的一類字,比如「考」是從「老」省,「考」屬於老部。這主要是從字形方面來解釋轉注,所以被稱為「主形派」。
2.清代戴震、段玉裁認為,凡意義相訓的字都是轉注,轉注就是字義的互訓,因為《說文》里說「考,老也」、「老,考也」,「考」、「老」互訓,與字形無關,所以被稱為「主義派」。
3.章太炎(炳麟)認為「訓詁皆同而聲紐相轉」的字屬於轉注,也就是字義相同而讀音相同或相近的字屬於轉注關係。因為「考」、「老」不僅義訓相同,而且讀音也相近。
這三派誰的說法對呢?其實現在人也不好把握的。比如高明先生就乾脆說「不要拘泥於對轉注的考辨」,因為這事兒實在說不太清楚。不過我個人的看法,上述三派的說法都不太切合「轉注」的本義。
首先說它的名稱,「轉注」,「轉」是轉移、轉換的意思,「注」本義是注入,這裡可以理解為賦予的意思,「轉注」就是轉移、賦予。
其次,「轉注」是六書之一,是一種造字方法,而「主形派」是根據字形來分析字義,是在釋詁;主義派是在用互訓解釋轉注,大家都知道「互訓」也是一個訓詁學上的名詞,與字形結構無關;章太炎則是從音韻和字義上分析一些字之間的聯繫,請問這些解釋和造字有什麼關係?我看是一毛錢關係都沒有。
最後,大家看看《說文解字》,裡面具體解釋每個字的時候,凡是象形字許慎會說「象形」,說到指事字的時候會說指事符號在哪裡,比如說「本,木下曰本。從木,一在其下」、「末,木上曰末。從木,一在其上。」說到會意的時候會說「從某從某」;說到形聲的時候會說從某某聲。但是唯獨沒有說哪個字是「轉注」,比如他舉的轉注字的例證是「考」、「老」二字,解釋「考」的時候是「老也。從老省,丂聲」,是個形聲字;解釋「老」的時候是「考也。七十曰老。從人毛匕。言須髮變白也」,是個會意字,卻沒說什麼「轉注」的事兒。那麼我們就有理由相信,「轉注」很可能和「假借」一樣,從嚴格意義上講它不是一種造字的方法,而應該是一種用字或造字的理念。
那麼,「轉注」到底是怎麼回事?我這裡只能說說我的「一家之言」。請大家注意,我上面講假借的時候常說什麼呢?我常說某字是某字的初文,某字是某字的後起字,對吧?那麼我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所謂「轉注」,就是一個字在被假借為它字或被廢止不用之後,再用形聲的造字方法重新創造一個新字來代替它的本義,也就是將初文的本義轉移賦予到這個新字上,初文不再承擔起本來義項,這就是「轉注」造字法。這個觀點是郭沫若先生的發明,我是接受這個看法的。
我這麼說大家可能有點迷糊。那麼就舉例說明,這些例子是在上面說「假借」的時候舉過的。主要有三種情況:
第一,本字被假借作它字之後,直接根據本字事物的性質加形旁,造一個新的形聲字來代替本字。比如「止」,本義是足趾,本字被假借為動詞停止之「止」,需要造一個新字來表示其本義,於是根據其事物的性質為之綴加了一個形旁「足」,成為「趾」,這就是「建類一首」,就是根據其事物的類別統一建立一個部首,故凡是與足有關的字,都可以加「足」為形旁,比如「蹼」、「跟」、「踢」、「踏」、「踩」等等均是;新字造成後,將「止」字的本義轉移賦予到這個新字上,「趾」就是足趾的意思,這便是「同義相受」。「止」字不再用為足趾義,也就是不再承擔它的本初義項。
再比如「其」字,是簸箕的象形,本義就是簸箕,它被假借為代詞或助詞,它的本義必須造一個新字來代替。簸箕是用竹條子編的,所以就給加了一個形旁「竹」造成一個從竹其聲的形聲字,這就是「建類一首」;然後將「其」本義簸箕轉移賦予到這個「箕」字上,就是「同義相受」,「箕」字的含義就是簸箕。「其」字也不再被用為簸箕義。
第二,本字被假借作它字之後,完全用形旁加聲旁的方法來造一個全新的字代替本字的本義,形旁表示事物的特性,聲旁表示其讀音,也就是作為聲旁的字必須是和本字讀音相同或相近的。比如「我」,本義是帶鋸齒的斧子,它被假借為第一人稱代詞之後,要造一個新字來代替它的本義。斧子是銅鑄的,所以定一個「金」旁作形符,這是「建類一首」;「我」古音是疑紐歌部字,所以就用了一個同是歌部的「奇」字作為聲符,「奇」是群紐字,與疑紐同屬牙音,讀音是相似的,於是就有了「錡」這個字,「我」、「錡」古音都是疑紐歌部,讀音相同,實際上就是初文與後起字關係或者說是古今字關係,而「我」的本義就轉移賦予了「錡」字,這就是「同義相受」。《說文》:「錡,鉏?也。從金奇聲。」王筠註:「鋸也。」上下牙齒不對應稱「齟齬」,鋸齒不相對應稱「鉏?」,所以鋸子也稱為「鉏?」。不對應就自相抵觸,所以「齟齬」又有相抵觸、相矛盾的意思,比如《莊子·天下》里說「惠施多方,其書五車,其道舛駁,其言也不中」,這個「五車」不是說他的書很多裝滿了五輛車,而是讀為「齬齟」,也就是「齟齬」,就是自相矛盾的意思,「五車(齬齟)」、「舛駁」、「不中」都是莊子對惠施言論的批評。因為「我」這種兵器就是一種帶鋸齒的斧鉞,所以也稱「鉏?」,《詩·破斧》說「旣破我斧,又缺我錡」,把「斧」與「錡」同舉,正說明它們是同類物。關於這個問題,林澐先生有專文論述。
第三、因為某字古體被廢止而造新字代替,這種轉注關係往往很難以考察。如甲骨文中有「
」這個字形,大家知道這是什麼嗎?這個字是「干戈戚揚」、「刑天舞干戚」的「戚」,一種斧鉞形的兵器,它與斧鉞不同的是刃體狹長,兩側有齒牙形的扉棱,是個象形字。但是到了周代金文中就沒這個字形了,都用「戚」代替,說明那個象形文字形已經被廢棄不用。《說文》:「戚,戉也。從戉尗聲」,已經變成了一個形聲字,從戉是因為它是斧鉞類,就是「建類一首」;「戚」代替了象形文的全部義項,就是「同義相受」。所以,那個象形文與「戚」便是轉注關係,但問題在於那個象形文在周代已經被廢止不用了,後世典籍中也見不到一點蹤影,如果不是甲骨文出土,我們都搞不清它原來是怎麼寫的,那麼「戚」已經失去了原本的轉注對象,已經成了一個獨立的形聲字,所以如果沒有甲骨文出土,我們很難了解它是不是轉注了;但是「戚」後來被用為親、愛、憂、惱、憤、近等義,已經很少用它的本義,也就是它被假借作他用了,如果用到它的本義時,就又加了個金旁作「鏚」,成為一個從金戚聲的形聲字,用為干戚之「戚」的專字,比如《左傳·昭公十二年》:「君王命剝圭以為鏚柲」,《淮南子·本經訓》:「干鏚羽旄」,都是用「鏚」,那麼我們就可以說「戚」、「鏚」也是轉注關係,不過這種關係的產生已經很晚了。
這樣,我們就可以知道古人為什麼把「轉注」當成「六書」之一了。象假借一樣,從嚴格意義上講,「轉注」只是一種造字理念而不是一種造字方法,在這種理念下誕生了大量的新字,所以也被當成一種造字方法。這些誕生的新字統統都是形聲字,所以我們可以認為形聲造字法其實就是「轉注」理念的產物。同時我們也可以知道為什麼《說文》里沒有說哪個字是「轉注」,因為其本字多是象形、指事、會意,被他用是假借,創製出來的新字是形聲,只能說這兩個字之間是「轉注」關係,而單個字不能說「轉注」。
許慎舉的「考」、「老」的例子,我的猜想是許慎認為「老」是初文,本來考妣、壽考之「考」都是該作「老」的,但「老」後來專門被用作年長之義,所以又造了一個從老丂聲的形聲字「考」代替考妣、壽考之「考」,也就是「老」的原本義項被轉移賦予了「考」字,所以他認為「考」、「老」是轉注關係。但是他舉得這個例子很不恰當,一是沒有代表性,特徵不突出;二是從甲骨文和金文看,「老」、「考」分明是一個字,姚孝遂先生就說:「考、老古同字,象老者倚杖形。《說文》『老』以為『從人毛匕,言鬚髮變白』,非是。」後來分化成兩個字,「考」字是將「老」字所從的杖形變換成了聲符「丂」,變成了一個形聲字,專用為「壽考」、「考妣」字,承擔了「老」字的部分義項;「老」字則專用為年長字,與「考」略有區別,但含義還是相同的,故《說文》將二者互訓,嚴格地說二者並非轉注關係。正因為如此,所以才引起了後世的無數紛爭。如果他舉例說「止趾是也」或「我錡是也」就不會弄得這麼含糊了。
好了,「六書」講完了,裡面可能有很多的錯誤,不當之處大家可以拍磚。謝謝各位捧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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