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愛情的本質
論愛情的本質
——以現象學方法把握愛情本質的嘗試
李智星愛情對我們來說並不陌生,即便沒有親身體驗過它的人,在很多關於愛情的浪漫文藝作品裡也會經常遇見它。當我們在路上看見一男一女相互依偎著耳鬢廝磨,我們就說他們是一對戀人,他們之間有愛情。我們發現我們使用起「愛情」這個詞的時候是多麼地隨意,好像「愛情究竟是什麼?」這個問題的答案對我們來說是完全自明的一樣。
然而,剛才提到的那對有愛情的戀人,他們之間的愛情是具體的愛情,為了突出這一點,我們給具體的愛情一個名字,叫做「戀情」。戀情具體可見,它存在於特定的某兩個人之間,是一份個別的、具體的感情。我們經常可以看見一對相互間有戀情的人在我們身邊,尤其在某些獨特的日子裡。但是,這絲毫不代表,對於戀情的本源,我們也是清晰明白的。
所謂戀情的本源,亦即其本質之來源,是使戀情成其為自身的那個東西。其本源為何,這個問題一直是缺乏追問的,人們滿足於淺顯的跡象,卻遺忘了挖掘根源。有人說,戀情的本質不就是來自於兩個戀人間的某種關係嗎?這個答覆還是不能令人滿意的,因為,什麼又是決定了這兩人是一對戀人呢?答案你或許會說就是他們間的戀情。如此一來,我們便陷入循環論證的境地。戀人建立戀情,戀情使戀人成其為戀人——這並不帶給我們更多的助益。因此,決定戀情本質上是戀情的東西究竟是什麼,對我們來說,答案還是晦暗不明的。
既然這本源不是戀人,那麼它必定是異於戀情和戀人的一個第三者,正是它,使得戀情和戀人都得以成為自身。換言之,這東西是戀情和戀人的本質之源。我們願意給予它一個名字:愛情。愛情作為本質之源,它分派著自身,戀情和戀人獲得其分派從而如其自身所是地成為自身。然而,關鍵的問題還是沒有得到回答:愛情是戀情和戀人的本質之來源,那麼愛情又是什麼呢?亦即,愛情的本質是什麼呢?
只要作為本質之源的愛情的本質尚未彰明,那麼戀情和戀人的本質也絕不可能得到真確的界定。因為——我再重複一遍——愛情是它們的本質之源。因此眼下的任務就是,探究愛情的本質。對於這個問題,我們當然希望獲得的是一個正確的答案,所謂正確,無非就是意指答案揭示的的確是愛情自身的本質,而不要夾雜任何偏見,否則愛情本身就無法向我們如其自身所是地敞現自身。而一直以來,本真的愛情之本質確是向人們遮蔽自己的。
然而,要探詢愛情本質,我們應該從哪裡開始下手呢?我們的入口在何方?一般探尋本質方法無非是「自下而上」,亦即對一系列具體的戀情案例進行抽象分析,把握內在於它們的共同特徵。然而,現在我們證明這種方法是不適用的,因為作為戀情的本質之源的愛情本身的本質我們都還沒清楚,我們怎麼確定怎樣的戀情才是真正的、如其自身所是的戀情呢?同理,那種先確立最高原理,繼而自上而下地闡析具體的戀情的理論進路也是走不通的。我們需要一種合適的操作方法。
但尷尬之處在於,戀情就是愛情唯一向我們演示出來的東西,雖然不是愛情本身,但卻是愛情運作自身所引發的果效,所以我們要追問愛情,似乎唯一的突破口就是戀情了。這裡赫然存在著邏輯循環,而我唯一的回應就是,它就是這樣的,就是要跟邏輯相抵牾的。邏輯亦不過是我們的一個思維習慣罷了,既然我們本文的副標題是「運用現象學方法的嘗試」,那麼我認為首先就應該在這處地方運用它,我的意思是,首先要把那種思維習慣中止住。假若說現象學精神是要質疑任何先入之見的,那麼對於那種思維慣式的慣性力,我們就要率先把它中斷(1)。
上文提及到讓愛情如自身所示地顯現的意向,此祈向體現著一種精神,那就是現象學精神。而筆者正是意欲以現象學的方法來把握愛情之本質。現象學的口號「面向實事本身」恰恰就應和著讓愛情如其自身所是地展開自身的要求。那麼,現象學方法究竟是如何操作的呢?簡單地說,所謂現象學的方法(2),在較為狹窄的意義上,指的就是一種通過必要的懸擱、還原而達到的對對象的本然面目的直接把握和直觀洞見,確切些說是,讓它本真地呈現出自身,這就是「直接的被給予」。當本質被直接地給予時,我們就可以憑藉直觀直接把捉它,這就是胡塞爾的「本質直觀」。因此現象學方法的操作最終會落實到描述性語言之上。
直觀地把握本質,胡塞爾追求的就是一種絕對自明性和明證性,因而是無前提性的、無中介性的,本質毫無增減地呈現自身。所以胡塞爾才說,他才是真正的實證主義,他要把現象學建立成一門「作為嚴格科學的哲學」。倪梁康先生把這種追求嚴格明證性的精神視為胡塞爾現象學精神的核心。那麼,原則上說,現象學方法作為一種哲學方法,它可以被應用到任何領域之上,甚至從胡塞爾的很多後繼者如海德格爾、薩特、英伽登、梅洛-龐蒂他們的理論那類可以看到,他們對現象學方法的應用簡直可謂「運用之妙,存乎一心」的。既然這樣,我們又該如何使用現象學方法來分析愛情、以求洞觀到愛情的本質呢?
胡塞爾在做現象學時,他提出過一句著名口號:「還原越多,給予越多」。他最具魄力的還原就是還原掉整個自然世界,把自然態度中止住,把整個客觀現實世界懸擱起來,暫時置入括弧之中。懸擱是為了讓視線清晰、不受阻障和牽絆,如此方可清楚地直觀。那麼,要直觀愛情的本質,我們也首先要懸擱,這樣才能夠一點一點逐漸地耙梳出愛情獨具的東西,亦即使得愛情真正得以成為愛情的那個本質性要素。換言之,要把握這個本質性的東西,我們首先就務必把愛情的非本質性要素懸擱起來,這就是清理掉翳蔽視線的障礙物。
我們說,愛情首先是一種情感。當然,它又不僅僅是一種情感那麼簡單,它有著比情感多得多的東西。我們的理路就是:先把愛情作為一種情感而具有的情感因素揭示出來,把情感因素落實下來了,那麼我們就可以直觀出愛情比情感多出來的那些愛情因素——這些因素本質地讓愛情成其為愛情。換句話說,先彰顯愛情的情感因素,於是乎,把情感因素加上括弧的話,那括弧外的愛情因素便得以自彰。
然而,此時黑格爾的聲音頓時襲來:「情感是心靈中的不確定的模糊隱約的部分。」(3)因此把握情感的定性概念,從它的本質上就決定了是不可能的。一門關於情感的哲學研究真是不可成立嗎?假如在某種意義上哲學也應該是科學性的,那麼一門實證科學——心理學,它研究情感的可能性能為哲學研究情感的可能性提供辯護。但是,實證科學畢竟只是把情感當作死對象來切割,這已然喪失了作為情感自身的情感了,心理學研究的不是本真的活的情感。因之,我們一旦把愛情定為是一種情感,似乎就失去了如其自身所是地了解它的可能。的確,作為心靈中模糊、難捉摸的部分,真實的情感是難以憑知性範疇一手抓住的,甚而至,連說都說不明白、道亦道不明晰。然而,當我們用手抓住了它的時候,儘管會有不少的部分從手的指縫間漏走,但畢竟是抓住了一些;對於那些抓住了的,我們就應該抓牢,對於那些抓不住的,我們就不要勉強去抓。所以說,去把握情感因素還是很有必要的,但是鑒於那些「漏走的部分」,我們仍要緊記前一種把握還是很局限的。在下文我們會看到那「漏走的部分」將會對我們的探索帶來多麼大的影響。面對目前這種尷尬,我寧願暫且放下情感不論,闕疑待查,易言之,我不打算從愛情的情感因素追問起。
做出這個決定的另一個原因是,以愛情的情感因素為出發點會顯得過於保守。不錯,愛情的確是一種情感,這是最起碼的,但是此處的起點線定得太低了,假如能夠儘可能地接近愛情因素,那麼我們還是應該選擇一條盡量貼近那裡的起點,這樣也有利於愛情的愛情因素更容易呈現出來。因之,我們決定,視愛情為一種愛。因為情感多種多樣,除了愛,它還可以是恨;然而愛情最關鍵地的還是一種愛,跟友情、師生情、戀物之情、愛國之情一樣,是一種愛。那愛情便被我們區分出愛因素和愛情因素了,而下一步就是同樣以現象學的方法把握愛因素,繼而將之懸擱,讓愛情因素自我呈現出來。
現在的問題就是:愛因素是什麼?亦即,愛是什麼?我說的是純粹的愛,不是友情的愛、愛情的愛……否則我們就是在分析愛的本質時一開始便錯誤地走得過於遙遠了。愛是什麼呢?愛總是有所指涉的愛,也就是說愛總是對被愛者的愛,因此對愛就可以先耙梳出兩極:一邊是愛者,即主體;另一邊是被愛者,亦即對象。在兩極之間,我們還要繼續耙梳出什麼東西,但這一步先放一放,我們現在先來分析主體這一邊。
於此,我們使用胡塞爾的本質變更的方法。我們想像各種各樣的愛:對一部電視劇的愛、對一個朋友的愛、對自己的祖國的愛、對上帝的愛、對……想像也非漫無邊際的,當我們想像出一個恨時,那麼我們的想像就是越界的了,胡塞爾認為本質變更時所進行的自由想像是會受到各變項中所內含的不變項的制約的。接下來,我們來看看這些變項們——光從主體環節考慮(其他環節我們暫且懸擱了),無一例外地我們可以看到,愛都是發自於主體本心的情。假如並非出於自願,那非真正的愛,那隻不過是對逼迫自己的東西表示服從。真正的愛者應該出自於本心的、自願的愛,我們先不論主體為何愛,但只要他愛,他都是發自於自己的心的。
那麼接下來,我們來分析對象。我們想像一個愛有錢富翁的女人,我們看看她儘管會愛哪些人:李嘉誠、比爾·蓋茨、霍震霆、沃爾瑪、康德……哎!在這裡打住,康德不應該在這個行列之中,我們的自由想像越界了,那麼我們把康德排除出去,因為他並不有很多錢。於是我們追問這些變項,我們會發現,他們無一例外地都是有錢的,沒錯,因為這個女人就是愛有錢人,那麼我們可以確定,愛一個對象,是因為這個對象具有某一類屬性,所以才引起主體對它的愛。為什麼這個女人不愛康德,而一個念哲學的本科生卻愛康德呢?就是因為康德對前者來說不具有令她愛的屬性,而康德對後者——作為一個崇拜偉大智慧的哲學系學生——來說具有令他愛的屬性。
到目前為止,我們可以把愛定性為:一種發自於主體本心的、由對象的某些屬性而引起的情感。顯然,我們覺得這樣的定性是遠遠不夠的,這絲毫沒有讓我們聯想到愛。然而,為什麼這些屬性引起的是愛,而不是恨呢?在主體和對象之間,肯定還發生了什麼事。那我們先把主體和對象懸擱起來好了。當我們這樣辦了以後,我們會看見,主體與對象之間總是存在著某些協調、和諧,否則我們就不能理解為什麼是愛而不是恨,後者是不和融的。這種協調、和諧、融洽是發生在主體和對象之間的,離開了這個主體或換了一個對象,可能就不復存在這些和融了。這就意味著,愛還應該是,對象的某類屬性是與主體的某些偏好相符合的。我希望使用「偏好」一詞,因為愛並不總是普遍的,我愛的人你不一定愛,反之亦然。主張愛作為一種判斷是普遍性判斷的人,才是需要承擔論證的責任的,而我們認為愛總是相對的人不需要,因為擺在眼前的事實就是:我愛她但你不一定愛她,甚而至恨她。另外,也不要把「主觀偏好」一詞想得太過於欠缺嚴肅,我也曾經想過使用「快樂」一詞,但當我看見一個很愛看傷感電影、每次看都要痛苦地哭一場的人時,我就不想用這個詞了;又當我看見一些暗戀者明明知道自己的痴心只會換來煎熬、但他還是愛的時候,我也不能用「愉悅」「獲得相應回報」這一類的片語。
綜上所述,愛就是:一種發自於主體內心的、由對象所具有的某些符合著主體的某種個人偏好的屬性而引起的情感。愛就這樣被我們耙梳出它的結構,同時這也是友情、愛情、對上帝的渴慕等等的愛所具有的愛因素。所以說,愛情起碼是一種發自於主體內心、因為對象具有某些屬性而引起的、並且這些屬性恰好符合你個人偏好的感情。但是,我們發現愛情當然不止這些,這就是我們之前所說的愛情還具有最本質性的愛情因素。那麼現在,我們先懸擱掉愛情的愛因素,看看能有什麼能夠被給予我們。
當我們把愛因素放入括弧里後,我們發現剩下一個極為重要的東西,那就是「主體」同時也是被愛著的,「對象」同時也是愛著的。換言之,主體亦是對象,對象亦是主體。那就是說兩者皆主體。愛情應該是互愛的,恩格斯也說過:「互愛是愛情的基礎。」愛情不是「主體性」的,也不是像拉康的術語「自我間性的」(4)所說的那樣,而是「主體間性」的。只有愛而沒有被愛的愛情不是愛情,而是暗戀、單戀,但就不是愛情。互愛是愛情除了愛因素外還具有的要素。然而,這種說法真的足夠了嗎?
我們會發現,這種互愛不一定在愛情中才有,友情、師生情、兄弟情也都可以有,並且是必不可少的。因此還不能說互愛就是愛情獨具的。我們萬不可操之過急,籠統了事,使用現象學方法最忌諱的就是急進。更正確地說,互愛更多地是人與人之間的愛所具有的本質要素。人對物的愛不存在互愛,它基本上就是純粹的愛、最簡單的愛了,而人與人之間的愛才是「主體間性」的。不過,人與人之間的愛並不就是愛情,愛情還有著超於人與人之間的愛的東西,而這就預示著我們的現象學方法分析之路還要繼續往下走,在之前懸擱了愛因素以後,還要進一步懸擱「人與人之間的愛」的因素——亦即互愛因素,從而看看剩下來的、真正決定愛情是愛情的本質性質素究竟是什麼。
我們把愛情的兩端懸擱,把任何對主觀偏好的作用懸置起來,將互愛也要加進括弧里,此刻我們不妨用放大鏡細心查找剩下的還有何物。我們發現有一點東西充滿力量、活力閃爍,總是一番躍躍然的樣子,那分明就是一種強烈的、只有在戀人間存在的、也是令愛情得以經常登上浪漫文藝作品的舞台去的東西:一份desire,一份渴盼總是廝守在一起的desire,一份渴念著把自己的生活和對方的生活匯合在一起的熾烈的desire。或許你可以說,朋友間也可以總盼望著在一起,但這種「在一起」跟在愛情里所desire的內在地不一致,前者渴望「在一起」,充其量只是一種親近,如同兩根行進著的線要並肩得很相近,或者偶爾要相交叉,但絕不會渴盼著完全重合如一,由兩根線匯合為一根線而繼續往下行進著,而愛情所有的恰恰就是後面的那一種desire。愛情會讓人希望自己的那一份生活能夠跟對方的那一份生活斂合在一起乃至兩份成為一份,這種desire再加上愛情的互愛因素而化合為雙方都共同渴慕著把自己的生活與對方的生活合在一塊兒,都彼此渴願著讓自己的那根線跟對方的那根線重合為一根線。(因此我們在戀人的嘴裡和意願里都總是聽到一輩子的承諾,但在朋友之間卻幾乎不會聽到。)當然,我並沒有說雙方就不再需要自己獨立的生活,但他們願意讓生活的主線彼此相合,希望自己過去曾是獨自一人的生活世界裡現在都能有她(他)相伴。
這份desire就是決定愛情成為自身的本質了。它是愛情獨有的,其他一切情都不會有這種強烈的、想起來有時候又是奇妙而難以思議的desire,這種desire可以衍生出很多海誓山盟、唇齒相依和同甘共苦。聯繫到Nozick的論文《Love』sBond》,我們會發現他也提出過類似的論點,不過他的表述是thedesiretobeaWe,這個We區別於I,前者是兩個後者消除了(某些)界線而連綴成的一個整體,用圖形表示出來則恰巧類似於桃心圖案。不過Nozick的「desire」還是跟我的「desire」有內在的差異,但大體上是很接近的。然而,跟我的「desire」更接近的倒是遠在古希臘時期的喜劇作家阿里斯托芬的觀點。在柏拉圖的《會飲篇》里,柏拉圖筆下的阿里斯托芬述說了一個很有趣的神話故事,它雖然是神話故事,是虛構、杜撰出來的,但是它確實抓住了愛情的本質性內涵。阿里斯托芬說,在很久以前,一個人是兩個現在那樣的人共同組成的,他們連在一體,因而這個人有兩張臉、四隻手、四隻腳,他們走路是滾動的,因為他們的身體渾圓如球體;宙斯看見他們走路那麼快,覺得有必要限制他們的這種能力,就決定放出一道巨大的閃電,把人從中間劈開兩半,於是人一分為二,中間的缺口被皮膚覆蓋住,並打了一個結封好,這個結就是我們現在的肚臍。就這樣,我們現在這種模樣的人就生成了。但是,自我們的原始狀態而來——這一點還是在我們身上留下了一種強烈的懷舊衝動,我們每一個人都希望尋找回自己另外的一半,當我們找到了以後,我們就希望能總是共同生活,以回復、彌補久遠的一體狀態。阿里斯托芬的遠古人——一個人就是我們現在的兩個人,就好比Nozick的We,就好比我所說的兩根線聚合為一,阿里斯托芬所說的找回另一半的衝動,就好比是Nozick所說的thedesiretobeaWe,也好比是我所說的「desire」。看來,愛情的這種獨特本質,遠在古希臘人那裡就已經被洞明。
愛情是什麼以及愛情的本質要素為何的問題現在都已經得到明晰的解答。愛情就是源自於內心的、因為互愛著的彼此所具有的某些屬性符合對方的主觀偏好而引起的一種會導致強烈的desiretocombinetheother』slinewithmine的情感;而愛情的本質要素就是這種熾熱的desire。
對於這種對愛情的定斷,不少異議一定會冒出來的。首先,從現代流俗的觀點看來,愛情中沒有性愛就不是愛情,似乎性就是愛情的根本,徐志摩就持這種觀點的,他說,「愛的出發點不一定是身體,但愛到了身體就到了頂點」。但是,在出發點與頂點之間,還有一大段中間地帶,在那裡,我們會發現並不缺少無性的愛情,例如最柏拉圖式的精神戀愛。鑒於此,在本質變更的過程中,精神戀愛就是我們所得的其中一個越了界的變項。其次,引起對對方的愛究竟是對方身上的「某些屬性」還是對方的全部呢?假如承認前者,我們似乎也承認移情別戀的合理性,而關於後者,有一句時髦用語可以支持它:「愛一個人就愛他(她)的全部。」我想說的是,移情別戀是否合理不在本文的題域內,另外,我一直在說的都是「引起」,引起愛的確是對方身上某些令我喜慕的特質,否則不能解釋開始時為何愛這一個而不愛另一個。不過當愛情開始以後,我們的愛會出現溢出現象,也就是從愛他(她)的部分溢出至愛他(她)的全部。但對於這個「全部」,能有多全是含混不清的,對方有些缺點並不能容忍,但瑕不掩瑜,我還是愛著他(她),或者在對方決心努力改正它們的前提下——我執意認為愛情是包含著寬容和改過的。
諸多異議都並沒有切中關鍵。在我跟論友們討論的過程中,他們的觀點相互之間就可以構成對立,究其因,無非就是因為在愛情的非本質部分上往往都可以想像出多樣的例子,例子之間也會相矛盾。然而憑現象學還原所得的那一份愛情里的desire,卻是貫穿在每一具體案例中的東西,無論是出發點還是頂點,這desire都會存在著。desire止息之處就同時是愛情止息之處,在這個時候,情人間還沒分手都差不多的了,此刻戀情斷裂也只是時間問題。
走到這裡,我們是否就可以心滿意足地歇息呢?我們的運思之旅真的大功告成了嗎?倘若說是,那麼我們的結論將會受到很多各種各樣的批評的,當中不乏詩人、性愛專家甚至當前切身蒙受著愛情滋潤的年輕人們。我們好像在這條思之路上不斷拾取,卻總是覺得有所遺漏,特別是那些戀愛中的人們——或許他們一定程度上有更多的話語優勢,總會不屑傾聽理論家的雄辯,他們好像覺得一切理論都褫奪了愛情獨有的美,但你要他們告訴你「這個美」是什麼,他們也會說不出來。這一切困難,正是我們上文所說過的,由情感里的「抓不住的部分」所帶來的。朱光潛先生就說過,「愛情美在無言,愛情只能靠靈悟,終非語言所能道破」。這「說不出來的」東西,很榮幸地,就是我們本文最後懸擱後所真正剩下的東西了。
說還是不說,這是一個問題。對於能說的,我們應該說清楚,這是我們的責任,但對於不能說的,我們就不應該用力去說,那裡是我們的禁地。前者是「思」之重責,後者是「思」之禁域、「詩」之領地。「思」之眼光永遠只會像一把解剖刀一樣,把愛情置於手術台上切割,這始終是對象性的思維,這種思維只把愛情視為「它」而不會視為是「你」,它所掇取到的也總只是愛情之「思性」,然而愛情之「詩性」在「思」之目光下被遮掩。在「詩」之地帶,我們就根本不能問「愛情是什麼?」,因此,在那裡我們文章的題目——愛情的本質——也是不該說的、不能說的,一說,愛情便又淪為「思」之對象。那麼,說與不說之間、「思」與「詩」之間的開關就是現象學方法,因為我們實施了最徹底、也是最大規模的懸擱之後,亦即整個「思」之世界都被放入()里以後,愛情所直接給予我們的就「是」出於格外的「詩意」了。這綻出去的部分往往在蘇格拉底精神(5)下化為灰燼,在公眾的閑聊里散失無蹤,在絕大部分快餐式的愛情小說里患上癌症而死去。此綻出者亦「是」站出者,如同《存在與時間》里的此-在(Da-sein),此在的英譯就是being-there,「站(綻)出在那兒」,站(綻)出作為對象的存在者之外,站(綻)出「人」之外,站(綻)出「思」之區域之外。在這種前期海德格爾式的現象學開關開啟後,所展出者站出亦綻出。
上述現象學方法的運用讓我們走向了詩化哲學,如果允許我不適宜地換一種簡單的、通俗的說法轉述的話,那就是:理性和非理性相交織,二者才共同構成完整的愛情。不過極為弔詭的是,運用現象學方法的最後結果居然是「愛情的本質」根本上不可「論」,從某個角度上看,這也表明了現象學方法巨大的靈活性和無死原則性。一篇文章的題目所引導出的探討到最後竟把題目本身揚棄掉,這或許就是「思」之命運性歸宿。
本文只是筆者對愛情進行現象學分析的一個嘗試。囿於學術修養和筆力,筆者的分析或許還有不少紕漏和不足,還望老師能夠不吝指教。在此,再一次要申明的就是,對愛情的理性探究無論得出的是什麼結論,我們所能把握到的都只有愛情自身的「思性」部分,而對於愛情的「詩性」部分,我們的理智範疇將望塵莫及,我們獲得的只是愛情的理念本質,但跟愛情的「詩意」之間的距離則是不可消除的,因為愛情還有一大片地帶「是」超於理論、先於理論的,既「非」認識論的亦「非」存在論的,「是」前反思的、非反省的。所以,愛情的「思性」部分可以被界定,但愛情之「詩化」部分,就只有真正處於戀愛中的情人們才會體驗得到,哪怕是曾經品嘗過愛情甘飴、而目前暫時遠離了它的人,憑回憶、反思、遐想也不能重拾它。對於愛情,總存在著一片語言無法僭越的區域,面對這處地方,我們應該聆聽並遵守維特根斯坦的至理箴言:
對於那不可道說的東西,我們應該保持沉默。
——選自維特根斯坦·《邏輯哲學論》
後記
「古人之與其不可傳也死矣,然則君之所讀者,古人之糟魄已夫!」
——選自《莊子·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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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參考文獻:
埃德蒙德·胡塞爾:《現象學的方法》上海譯文出版社,二十世紀西方哲學譯叢,倪梁康譯,2005年7月版
馬丁·海德格爾:《林中路》上海譯文出版社,二十世紀西方哲學譯叢,孫周興譯,2004年7月第1版
Nozick:《Love』sBond》
柏拉圖:《會飲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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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在這個問題上,海德格爾思考、論述得相當深刻,可參看他的著名論文《藝術作品的本源》。
(2)對於現象學的含義有比較寬泛的說法,即便是胡塞爾本人也有本質現象學和先驗現象學之分,而胡塞爾之後的現象學家們也都不同程度地背離了他們的祖宗,相應地,現象學方法也有多種不一樣的應用,也能得出多種不同的結論。現象學很深的一重精神層面就是無終極原則性、不斷更新性、創新的活躍性,因此當代現象學能在歐洲開出如此色彩繽紛、蔚為大觀的景象。而本文的現象學方法應用,前部分仿照的是胡塞爾在本質現象學時期對現象學方法的運用,後部分仿照的是前期海德格爾對現象學方法的運用,但本質上都是「面向實事本身」。本文中有關現象學方法和現象學精神的描述可參見二十世紀西方哲學譯叢所出版的、胡塞爾的著作《現象學的方法》。
(3)引自黑格爾的《美學》第41頁。
(4)參見拉康相關的語言哲學思想。所謂「自我間性」,是指自我主體與他人主體的像之間的「間性」,而他人主體的像成形於自我主體對他人的想像。拉康認為,由於「語言之牆」,自我主體是無法與他人主體真正實現語言交流的,他只能跟他人的像進行信息傳遞。拉康稱這種現象為「內主體性」。
(5)我說的是在尼採的《悲劇的誕生》里的「蘇格拉底精神」。
來源:中國現象學網(www.cnphenomenology.com)2009-10-07幾個回復愛情本質的數學表述
關於愛情的本質,有三種理論:性慾愛情論、理性主義愛情論、馬克思主義者的觀點。馬克思的觀點比較符合實際。
一、三種理論
(一)性慾愛情論。
性慾愛情論認為愛情的目的就是性的結合和性慾的滿足。精神分析學派的創始人弗洛伊德是這種觀點的代表人物之一,他認為愛情的核心就是性慾,把人類愛情和純粹動物的性慾等同起來。
(二)理性主義愛情論。
理性主義愛情論認為,愛情與性慾毫不相干,僅僅是男女雙方精神上的融合,而與性沒有任何的關係,柏拉圖和黑格爾是這種觀點的代表人物,他們把愛情看作是純粹的精神,漠視人的慾望。這種愛情觀就是人們常說的所謂的「柏拉圖式的愛情」。
(三)馬克思主義對愛情本質的揭示。
愛情的自然基礎就是人的生物本性,也就是性慾和性愛的表現。它表現為對戀人的相貌、體態、膚色、音色等生理方面的吸引和的愛戀,也就是「性愛」。愛情的社會基礎是指人的愛情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表現為對戀人個性心理傾向和個性心理特徵的愛,如對戀人的興趣愛好、理想、信念、人生觀、價值觀、性格、氣質、能力等的認同和讚許,尤其表現在對戀人高尚的社會性情感,如愛的羞怯感、道德感、義務感、責任感、審美的高尚感等的強烈傾慕。它滿足的主要是人的精神生活的需要,也就是情愛。因此,愛情是性愛與情愛二者的相結合的產物,在這兩種屬性中,自然屬性是愛情的前提條件,社會屬性是愛情的根本的決定性因素。
二、愛情本質的數學表述
(一)表述
單純性慾愛情,無愛情可言;「柏拉圖式的愛情」不現實。愛情是身體和精神雙重的體驗,如果只有其一,會感覺痛苦,只有性愛情愛兼有才能是真正的愛情,二者缺一不可。所以有:
情愛是兩情相悅,單相思不能成為情愛,所以:
代入上式得到:
性慾愛情論和「柏拉圖式的愛情」都只強調了一個方面,所以偏激,只有馬克思的觀點才圓滿地解決了愛情的本質問題。
如果表達為:
則:當情愛=0時是性慾愛情論;當性愛=0時是「柏拉圖式的愛情」。這兩種論調都不符合實際,所以是錯誤的。
(二)一些觀點
1、由乘法性質1得到:愛情與情愛、性愛存在質的不同,因為乘法產生新質;愛情在本質上也不同於任何一方的情愛。這也可能就是愛情之謎不可解的原因,正如生命之謎一樣,也與矩形的邊長相互作用得到面積同理,愛情沒有道理可言。
2、由乘法性質3得到:性愛和情愛無主次之分,沒有各佔多少之說;戀愛中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次之分,只有誰是關鍵人物之說。
「乘法產生新質,加法使世界穩定」
您一定沒怎麼看過數學,其實現在人們幾經的出無窮並不是簡單而有著多種類別的,比如小數級無窮和實數級無窮,乘法和加法都是在小數級無窮內進行的,這也完全需要哲學給與配合。當然,無窮級別的發現是歸功於西方人的。
索性一次評個夠,看完了記得把這篇給刪了。
照小弟的說法:人不解,何凄凄。色而解,謂夫妻。友而解,應若戚。如果一個人的思維力夠強,就自然能夠理性的對待愛情,進而一夫一妻制也是應當被支持的。
閱覽要關門了,不多說了。
把愛情形而下了……
若能研究出愛情公式,得出什麼樣的男人,註定愛上什麼樣的女人,這個社會可就簡單多了。
形而下,只是形而下,不是真相。
真理並不是真相,是真相在思維世界中的投影。
愛就是愛,它本身就是真相,你試圖給真相建造模型的行為,就好像買醋,從北京跑到上海。
愛就是愛,美就是美,真就是真,善就是善。
都在邏輯之外,自成真相。
簡單的舉個例子,你看著你的愛人,你發現了愛,你愛著她……這是存在對存在……
而邏輯,只是存在在思維中的投影,一個影子對一個影子,影子與影子之間有愛嗎?即使有,也是此愛非彼愛。
再次想了一下,我們之間思維的區別:
我認為,愛是真相的一部分,我的體系就是,我是真相,真相是我,我最後能與真相融合。
作者的思維是,愛是一個存在,這存在和一塊石頭沒啥區別,他可以研究,他在存在之外。
整個哲學的思維,就是站在真相之外研究真相。
我即宇宙,宇宙即我。這是中國的思維。
宇宙是宇宙,我是我,這是西方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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