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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李計忠大師學易經:金爻斷

乾易國學研究院20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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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李計忠大師學易經:金爻斷(上篇)

1、詳論用神、原神、忌神和仇神:以用神為中心

人有賢良和不肖的區別,卦有過度和不及的差異。太過度的要減損它才能成就,不及的要增益它才有利。本段是論卦象的過與不及。

「賢」是賢良,「不肖」是不長進。「損」是消耗、減少,「益」是補充、增加。「太過者損之斯成,不及者益之則利」,正如同中國醫學中的「固本培元,對症下藥」的道理。斷卦必須要有用神,用神就好象針對病患而下的葯。有用神於是就有「原神」(生用神者)、「忌神」(克用神者)以及「仇神」(生忌神而克原神者)。

一切皆以用神為中心。生扶用神、原神者為吉,相反,生扶忌神、仇神者為凶。「過」與「不及」也是相對於用神來說,如「求財占」中「妻財爻」發動,一般都作為吉論,然而妻財是招惹麻煩之源,過多反而不妙。再有,「月破」(受月建所沖之爻)要出破、填、合,「旬空」(即「六甲旬空」,以「日辰」論)要出旬、值日,動要合,靜要衝,克、絕處要逢生,沖處要縫合,合處要逢沖等,這便是「損益之道」。「殊」是區別、不同的意思。人有賢和不肖的區別是說明卦之有太過和不吉。

2、日辰與月建的吉凶:卦斷的主宰與提綱

日辰是六爻的主宰,月建是萬卦的提綱。本段是論日辰、月建影響吉凶的作用。

「日」是指日干,「辰」是指日支。日辰是斷卦的核心,不論日辰就不得知卦中的吉凶輕重。日辰除了對卦中各爻(特別是動爻)起著生克沖合等或損或益的作用外,還可以起到衝起靜爻、提拔伏爻、填實空爻等作用。這些作用都可以有效地改變卦中「用神」與「忌神」間的強弱對比,而直接影響吉凶的結論。

「月建」也稱「月令」,是根據「太陽曆」中的「二十四節氣」而訂立,以「節」為月建之首,「氣」為月建之中。現在的月建是沿用夏曆,以「立春」「月建寅」為一年之首,「驚蟄」為「月建卯」一月之始等。月建直接影響著五行之氣「旺、相、死、囚、休」的狀態,其中旺、相為「旺」,而死、囚、休為「衰」。而卦中各動爻五行有氣還是無氣,又都影響卦中的吉凶。所以說「月建乃萬卦之提綱」,所以月建也稱為「月提」。「助桀為虐」,也作「助紂為虐」。這裡是借「桀」為忌神、仇神。

3、「太歲」之爻:年中天子

最忌憚的是歲君,適宜靜而不適宜動。最重要的是身位,希望生扶而不希望克傷。本段是論太歲與身位的吉凶。

「歲君」即「太歲」之爻。太歲就是指「年中天子」,「子年在子」、「丑年在丑」之類。雖然說是「最惡者歲君,宜靜不宜動」,這是以歲君為忌神、仇神,或衝剋「世爻」、「身爻」(即「月卦身」,或稱「卦身」,也就是文中的「身位」)的情況而論;如果太歲生、合世爻、身爻,或為原神、用神發動,就不能視為「最惡」了。

安「月卦身」的方法可依照下面的歌訣:「陰世則從午月起,陽世還從子月生,欲得識其卦中意,從初數至世方真。」卦身之爻為所佔事的主體,沒有卦身,則事無頭緒;若卦身有傷,則主其事難成。然而卦身的實際意義有時仍不清晰,後來學者往往受到困擾。

4、應位遭傷:不利他人之事

應爻遭到克傷,是不利於他人之事。世爻受到制約,是不利於自己之事。強調應爻與世爻的概念。

這裡仍然是以自測來論,以世爻為自己,應爻為他人。顯然,世爻不希望受制。然而,除了自測以外,還有不少的情況是替他人測問,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能只憑世、應來論,而應該依照六親的關係,測父母、長輩用父母爻,測平輩用兄弟爻,測晚輩用子孫爻,女測丈夫爻,男友用官鬼爻,男測妻子、女友用妻財爻等。

5、世應皆不宜動:爻變對世爻、應爻的意義

世爻出現交、重,如同馬首是瞻兩眼貫注。應爻一旦發動,好比猿猴攀登要一心一意。本段是論爻變對世爻、應爻的意義。

「馬首是瞻」原指作戰時士卒看著主將的馬頭決定行動的方向,後比喻服從指揮或樂於追隨。這裡用「馬首」和「猿攀」來比喻,其實是說明要集中注意力的意思。因為「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一切卦斷均以動爻為焦點,而且一般的規律是「應動則他人有變,世動則自己遲疑」。

6、用爻有氣無他故:所作皆成

用神有氣就沒有變故,做事都能成功。用神無氣就被衝剋,謀劃都不能順心。本段是論有氣、無氣對用神的影響。

「用神」,是指卦測文書、長輩時用父母爻之類。「無他故」是沒有其他的變故,就是指沒有受到沖、克的意思。「主象」,也即用神。「徒存」是說徒然存在,也就是用神無氣的情況,這裡是泛指被沖、克。用神有氣而不受刑衝剋害,自然所求萬事都能稱意,哪怕受到衝剋,仍可伺機而有所作為。反之,用神無氣而受到衝剋,則一切謀劃都不能順心。

「有氣」、「無氣」,是指與五行在不同月令下的「旺、相、死、囚、休」等情況。旺、相為「有氣」,死、囚、休為「無氣」。這裡則是泛指生、扶或沖、克。

春則木旺、火相、水休、金囚、土死;夏則火旺、土相、木休、水囚、金死;六月則土旺、金相、火休、木囚、水死;秋則金旺、水相、土休、火囚、木死;冬則水旺、木相、金休、土囚、火死。」從中可知五行的「有氣」或「無氣」。

7、自空化空:必成凶咎

從空化出空,必然成為凶咎。刑合或克合,最終還是乖違。本段是解釋自空化空,刑合克合的概念。

「自空化空」,是指旬空之爻發動,仍然變化出旬空之爻,比如甲子旬戌,亥旬空,戌爻化出戌、亥爻之類。一般的動爻自空化空,不見得必然凶咎,這裡的空應是指用神。動是事之開始,變是事之終結,自空化空,所求之事自然是為凶了。

「克合」,是指子水丑土、卯木戌土、巳火申金之類。「克合」是最終意見不和之象,但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也並沒有詳細說明。所以,與其說是合,倒不如乾脆說是克。

午未之合為「刑合」,因為午為「自刑」。假如是這樣的話,那麼寅木亥水,辰土酉金等,也可以算是「刑合」,所以這個比喻是不可取。況且在其他術數如奇門遁甲中,刑還有「刑方」和「被刑方」之別,不可能只要見「辰、午、酉、亥」字,就說是自刑,至少也得知「午化午」之類,才可以說是自刑。但「午化午」作伏吟論,也沒有自作刑論,所以有人認為這裡的刑是無稽之談。

8、三刑之理:十二地支三刑的吉凶

動爻遇到合會被羈絆,靜爻得到沖可以暗興。有入墓則不會受克,帶旺相則不會逢空。本段是論沖、合、克、空的特殊情況。

「合」,一般指測事可成,但有時也有羈絆的意思,所以不能一概而論。動爻原有生克沖合的能力,但受到羈絆自然不能變化,也就失去了能力。化解的方法,只能用沖。如受日辰所合,以丑土為用,於子日為「日合」,要等到未日才能得解。如受其他動爻所合,比如子水發動合丑土用神,則要用午火沖開子水方才可解。

不動之爻,稱為「靜爻」。靜爻本身沒有生克沖合的能力,但如受日辰所沖,則稱為「暗動」(或「暗興」),就可以對卦中各爻起到生、克的作用,但是仍然沒有沖、合的能力。

「墓」即五行生旺十二宮中的「墓」。「入墓」有兩種情況:一是「入墓於日」,二是「自化入墓」。如寅木爻於未日,未為木之墓,這稱為「入墓於日」;如寅木發動,變出未土,則稱為「自化入墓」。假如有申金髮動來克寅木,由於入墓的緣故,則寅木不受克。一般的「三合」中,只有「三合木局」、「三合火局」、「三合金局」和「三合水局」。

9、地支刑衝剋害:兇惡之神的吉凶

能夠得到扶助,那麼衰弱休囚也不為凶。能夠遇到生合,那麼刑衝剋害都可化解。本段是論扶助、生合的特殊情況。

用神如果遇到土爻、金爻或水爻值春令等,為死、囚、休,為「不得令」。但若得日辰或動爻生扶,雖衰弱而不為凶。如用神為巳火,寅刑巳,但寅木生巳火,則又作生論,而不作刑論,這就為「貪生忘刑」;又如亥水發動,巳火受到衝剋,若得卯木來生,便形成水木火相生的局面,則不作亥水克巳火論,這就為「貪生忘克」:再如得寅木來合亥水,同樣也不作沖論,這就為「貪合忘沖」。上例中,卯木起著「通關」的作用,寅木則起著「動值合而絆住」的作用,其餘以此類推。

1、卦爻的衰旺與動靜之間的關係:辨動靜以定刑沖

判別衰弱或旺相,來查明是克是合。分辨發動或安靜,以確定是刑是沖。

此二句是說卦爻的衰旺與動靜之間的關係。爻雖值月令旺相,但若不發動的話,也無法去衝剋卦中各爻。相反,休囚之爻能夠發動,即使靜爻旺相,也難免受其衝剋。

11、刑非刑,合非合:十二地支的刑沖害合

並而不並,沖而不沖,是因為多字眼。刑而非刑,合而非合,是因為少支神。

「並」可有兩個含義,其一如子日測,卦中有子水,是子水與日辰「並」;其二如有動爻變出未土,未土又發動生他爻,則未土變爻和未土動爻也可以「並」。因是相同的「十二辰」,所以說「因多字眼」。然而,若相併之爻自身「化墓」(如寅化未)、「化絕」(如寅化申)、「化克」(如寅化酉),則為「並不並」。同樣,如子日測,卦中午火為用神,則午火受日辰之沖,若卦中又有子爻或日辰發動來沖午火,但子爻動化墓、化絕、化克等,又不能沖午火,則為「沖不沖」。

「刑」指「三刑」,「合」指「三合局」。如卦中(包括日辰和月令)全見,才成刑合,缺一即為不成,所以說「為少支神」。靜爻則不成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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