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梅霞道人五行精紀卷三(6)
論干神一(6)
[伏凶格]
如丁巳人不畏癸水為鬼,緣巳上有暗戊,合卻癸化,真火發用,名曰「伏凶」。一
重癸水,化一重真火,更自是丁巳祿旺。切宜真水既濟,得之者最貴。既用癸水為秀
氣,則不可復壞去癸。譬如丁巳年,癸丑月,壬辰日,辛亥時,辛生壬,壬助癸,作
丁之發用,又身受水 印,亥上臨官有氣,如丁巳見癸丑己卯,被己土克去癸水用神,
縱得好時,亦無厚福也。如癸巳不畏辛倒食,為巳間有丙合辛,變為真水,為喜神發
用。李待制:癸巳年,辛酉月,庚寅日,辛巳時,兩辛為喜神,又就壬子胎,人庚辛
壬癸,名干神連珠,故貴。余准此推之。(《天命變化書》)
[干神相剋]
丙人怕二壬,壬人怕二戊,乙人怕二辛。余仿此。
歌曰:
乙木生人怕二辛,不遭鞭配也遭刑。
若能免得諸刑害,兩目盲盲不見人。(《三命纂局》)
[鬼合格]
甲人見庚乙 乙人見辛丙丙人見壬丁丁人見癸戊 戊人見甲己
己人見乙庚 庚人見丙辛辛人見丁壬壬人見戊癸 癸人見己甲
以上官鬼相傷,公立庶幾。(《廣信集》)
鬼嘯分明格局惡,更加刑煞禍不差。設使以前逢富貴,定知日後厭年華。
如甲人逢庚金克木,又值丙火 克庚金,乃貧賤惡死之命,遇合干尤可,如丙見辛
是也。若支神納音好,己前須主富貴,向後定不吉,更加刑殺鬼克,主惡死。如王相
公,己未年乙亥月,丙寅日,辛卯時,逢三合生,更遇寅卯為己人官鄉,丙與辛合大
貴,奈犯鬼嘯格,己陰土逢乙陰木做鬼,又遇辛陰金作陰木鬼,變寅卯之官做己士鬼。
在亥卯未三合位,又是鬼克,故主惡死也。
三吞三耦未為惡,重耦重傷怕逢著。若非天壽父母凶,戶力雖高亦衰落。
三吞者,如甲人逢三壬。三耦者,如甲人逢三己也。未為賤命,重耦者。如甲人
逢兩己曰重耦。重傷者,如甲人逢兩庚曰重傷,乃夭壽退家之命。(沈芝《源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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