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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回家的「叛徒」斯諾登能如願嗎?

文|無界新聞評論員 曾會生

中國古話說「酒後吐真言」,沒想到最近流行「獎後吐真言」。這不,前美國CIA工作人員、前防務承包商僱員愛德華·約瑟夫·斯諾登在獲得挪威文學院頒發的「比約恩森言論自由獎」時表示,想要結束流亡生活,回到自己的國家。

看到斯諾登的這一真言,我伙呆了。來看看他為何想回家吧。斯諾登指責俄羅斯壓制人權、打擊網路自由的做法是「根本性錯誤」。他說,俄羅斯的人權狀況「令人失望和沮喪」,對互聯網加以限制的做法是「政策錯誤」。這令我想到盧梭的名言「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

先來回顧下,斯諾登這個在2013年前名不見經傳的小夥子是如何成為國際名人的。2013年6月,斯諾登將美國「稜鏡」計劃公諸於眾。他向英國《衛報》和美國《華盛頓郵報》公布的資料稱,2007年,美國國家安全局 (NSA)和聯邦調查局 (FBI)啟動了一個代號為「稜鏡」的秘密監控項目,直接進入美國網際網路公司的中心伺服器挖掘數據、收集情報,包括微軟、雅虎、谷歌、蘋果等9家國際網路巨頭都參與其中。「稜鏡」主要監控電郵、即時消息、視頻、照片、存儲數據、語音聊天、文件傳輸、視頻會議、登錄時間和社交網路資料細節等10類信息。

沒想到,2013年7月31日斯諾登曝光了美國更大規模監控計劃「Xkeyscore」的細節。這項監控計劃幫助美國情報機構抓捕了數百名恐怖嫌犯,不過它「幾乎可以涵蓋所有網上信息」,「最大範圍收集互聯網數據」,內容包括電子郵件、網站信息、搜索和聊天記錄等,它可以對下至平民百姓、上至法官總統進行監控。

斯諾登稱披露美國政府的秘密監控工程是因為對美國政府的這一行為感到良心不安,他是出於對隱私權的擔憂才這麼做的。他曾聲明,「我向這個世界尋求的是正義」,美國政府和情報部門試圖拿他「殺雞儆猴」。當美國政府 「稜鏡門」披露後,德法英等美國的盟國領導人均對美國的行為表示譴責,並索要一個交代。斯諾登也因此成為捍衛隱私權和正義的國際英雄。

斯諾登2013年後耀眼的簡歷,真讓人羨慕嫉妒恨。2013年7月,斯諾登榮獲由德國科學家聯盟、國際反核律師聯盟與透明國際聯合頒發的2013年度德國「揭密者獎」。該年10月,在莫斯科獲頒「誠信情報獎」。2013年12月,美國《外交政策》雜誌評選斯諾登為2013年全球百名思想家榜首。2014年1月,斯諾登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提名。2014年2月當選為英國格林斯哥大學名譽校長。2015年9月5日,斯諾登被挪威文學院授予「比昂松言論自由獎」,也就是在這場頒獎會上,斯諾登隔空向美國伸出了文章開頭的那根橄欖枝。這其中任何一項都足以亮瞎眼,關鍵是他竟然還比我小半歲,而我仍然在苦逼碼字。

不過揭秘行為也讓斯諾登走上了政治避難之路。據維基解密網站透露,斯諾登曾先後向21個國家申請和尋求庇護。最後在2013年8月獲俄羅斯允許,得以在俄避難一年。2014年8月,獲准繼續在俄居留3年。不過當斯諾登見識了俄羅斯的現狀後陷入了不滿,他發現自己陷入了圍城,這裡同樣沒有他想像的自由、人權或者正義,相反,他開始想念自己的國家。

斯諾登的揭秘行為令美國政府和僱主大為不滿。對他們來說,斯諾登無疑是個泄密者,乃至叛徒。斯諾登的僱主博思﹒愛倫﹒漢密爾頓公司發表聲明譴責他的行為是「令人吃驚的」、「對我們公司的行為準則與核心價值的嚴重違反」。有論者稱,斯諾登被政府和公司委以重任,卻以泄密來宣揚自己的價值取向,違背了社會道義,弊大於利。

美國前副總統切尼曾公開譴責斯諾登為「叛徒」。「稜鏡」計劃負責人、美國國安局局長亞歷山大譴責稱斯諾登的做法完全是泯滅良心,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無可彌補的損害,因為這樣的泄密對美國情報機構未來要偵破可能的攻擊,將造成長期不利的損害。在斯諾登流亡國外時,美國官方稱其為叛國者,以間諜罪和盜竊罪等罪名起訴他,並要求俄羅斯遣返斯諾登回國受審。

對於日前斯諾登出人意料的示好,「踏破鐵鞋無覓處」的美國政府會不會接下這根橄欖枝呢?其實早在2014年5月斯諾登就批評美國國務院將其困在俄羅斯,並直言「我想回家」。而在今年3月斯諾登的俄羅斯籍律師表示,斯諾登曾多次表達返回祖國的意願,並做好了返回美國的準備,他擔憂的是能否保證自己得到合法、公正的審判。

斯諾登能否如願回國、會以何種方式回國仍不得而知。不過我們可以想像一下,斯諾登果真回國,其可能面對的審判。據了解,美國涉及國家安全最重的罪責是叛國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但是自「二戰」以來,美國就從來沒有施行過。美國另一個罪刑較重的是「間諜罪」,這也正是斯諾登被起訴的三大罪名之一。毫無疑問,斯諾登此罪成立的話也不會遭受死刑。美國司法部長埃里克·霍爾德曾表示,美國不會對斯諾登處以死刑,也不會施加酷刑。

有分析稱,如果斯諾登的罪名成立,將面臨30年的監禁。此前,先於斯諾登被指控間諜罪的是布拉德利·曼寧,其因向維基解密網站泄露大量秘密文件在2013年被判罪名成立,入獄35年。也就是說,即便判定罪名成立,斯諾登也未必會遭到比曼寧更重的刑罰。就算美國判處更重處罰,包括俄羅斯、德國、法國等國家與國際人權組織也會關注和施壓。

儘管到目前為止,美國官方尚未回應斯諾登關於回國的訴求,但我們預計美國會接下這根橄欖枝,並會以自認為「合適」的方式予以回應。但美國政府無論如何開恩,斯諾登一旦回國,肯定會受到美國法律的懲罰應是毫無疑義。

比斯諾登一旦回國將遭受何種懲罰更值得關注的是:斯諾登逃離故國去尋找別樣的生活,卻發現他抵達的彼岸比故國還不堪承受。這或許能闡釋一個樸素的道理:有比較才有鑒別,有親歷才有體會。現實中沒有盡善盡美的理想國,只有最不壞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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