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赴德國中國公民和團組注意德國出入境現金及物品申報規定

 

近期,德國發生數起中國公民在法蘭克福機場出入境因攜帶超額現金未申報被處罰事件。中國駐法蘭克福總領館再次提醒赴德中國公民和團組,在法蘭克福機場及其他歐盟國家機場出入境或過境時,請注意遵守海關有關申報規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一、每人(指通關時每個自然人)所攜帶現金(如歐元、美元、人民幣等)或等值可流通證券(如旅行支票等)價值總和等於或超過10000歐元,請務必在入關前填寫海關申報單,並走紅色通道(申報通道)向德國海關申報,否則會被處以最少15%的罰款;團組通關時,攜帶現金數額以每個自然人實際攜帶數額為準,不按團組人數平均計算,請避免由團內一人攜帶全團現金。

  二、經機場入關,攜帶物品(不含郵寄)如系個人使用,且香煙不超過200根(或雪茄不超過50根),高度酒不超過1升或低度酒不超過2升,藥品不超過個人必需量,其他物品總值不超過430歐元(15歲以下總值不超過175歐元),可免稅走綠色通道(無申報通道)通關。否則,須走紅色通道(申報通道)向海關申報並繳納關稅。非個人使用物品,如用於公共用途的物品(含專業攝影設備、樂器等)均須申報。

  三、攜帶物品經機場通關時,無論是否可免稅,請務必攜帶物品賬單或發票,以證明其購買地、用途和價值。

  四、請勿攜帶禽肉類食品、月餅和海關禁止攜帶入境的其他物品過關。

來源:駐法蘭克福總領館

P.S.入境各海關,有哪些不能帶進去呢?請回復044查看。


編輯、發布:代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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