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回歸前的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和區議會選舉制度

香港回歸前的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和區議會選舉制度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區議會選舉制度

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和區議會的選舉,以選區制度為基礎。區議會選舉分香港地區為19個區和145個選區,其中市區有10個區分83個選區:非市區有9個區分62個選區。市政局選舉分15個選區,每一選區由幾個市區內的區議會選區組成。區域市政局有12個選區,每個選區由幾個非市區的區議會選區組成。民選議員的人數分別為:區議會237人,市政局)5人,區域市政局12人。三者的選舉都是每3年舉行一次。關於選民登記,另有規定。因登記是自願的,在每年八九月份進行。只要有資格的選民在提名前已在香港居住10年或以上並得到該選區內10名選民的支持,即可作為候選人,由得票最多者當選。

投票制度

投票制度在香港,代議政制由3個互相關聯的層次架構組成,在地區層面是19個區議會,在區域層面,是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在中央層面,則是立法局。任何人士,在選舉當日如名列有效的正式選民登記冊內,即可在選舉中投票。在區議會、市政局或區域市政局、立法局(分區組別)的直接選舉中,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均可享有選舉權:一、持有香港身份證:二、年滿21歲;三,在申請將姓名列入選民登記冊之前7年通常在香港居住或符合人民入境條例所指的香港永久居民;四、在申請時通常在香港居住。在立法局(功能組別)的間接選舉中,香港的主要財經及社會服務行業及專業人士,可享有選舉權,以法團選民或個人選民身份登記。個人選民亦須同時在直接選舉中登記為選民,而法團選民則必須委任一名獲授權代表代其投票。直接選舉是根據選舉規定條例(香港法例第367章)進行;而間接選舉則是根據立法局(選舉規定)條例(香港法例第381章)進行。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香港法例第288章)已為有關選舉的各項安排定下準則。任何符合資格人士,如欲登記為選民,可提出申請。現時有兩本不同但互相有關聯的選民登記冊:為以地區劃分的選舉即直接選舉而設的選民總名冊以及為立法局(功能組別)選舉即間接選舉而設的立法局選民名冊。每年的選民登記冊均會保留至下年再用。而每年由4月開始,登記冊將重新開放,以吸納新登記的選民,而舊有的資料亦會做出修改。至8月初,新的選民登記冊便會公布。在直接選舉中投票的選民需按其居住地登記,以決定其選區及投票站的編配。在間接選舉中,法團選民需按其辦事處的地址登記,而個人選民則按其與直接選舉同一居住地址登記。任何人士,如獲登記為選民,均會接獲一份選民登記通知書,證明其姓名已列在選民登記冊內,以及說明其登記為選民的各項選舉的選區及投票站。一旦登記後,除非選民姓名經從登記冊內刪除,否則毋須再申請登記。不過,如果選民的地址及其他資料有任何變更,應立即通知選民登記主任。法團選民的獲授權代表如有任何變更,亦應儘快通知選民登記主任。在每次選舉前10天,選民會收到投票通知書。選民必須親自在指定的投票站投票。直接選舉的投票由上午7時30分開始,至當日晚上10時30分截止,而間接選舉的投票時間則各有不同。直接選舉採用多數票制(即票數領先者獲勝的投票制度),得相對多數票的候選人便告當選。選民所選的候選人數目,可多至與議席空缺的數目相同;而各選區分別設有一個或兩個議席。選民在選票上所選的每名候選人姓名旁邊的空格內加上(x)號,將選票折起,以免他人看見所作的選擇,然後將選票放入投票箱內。間接選舉採用按選擇次序投票兼淘汰的投票制度。選民用阿拉伯數目字註明對候選人的選擇先後次序。選民必須填上第一選擇,然後可按選票上餘下的候選人,填上第二、第三或其後的選擇,人數並無限制。選民應將選票對摺,然後將選票放入投票箱內。任何人不得以不當手法影響他人投票選舉或不投票選舉某一候選人,亦無人須透露其所投票選舉的候選人或將投票選舉的候選人。投票是保密的。截止投票後,隨即會在點票站進行點算選票。在直接選舉中,獲得最高票數的候選人即告當選。若該選區有兩個議席,則獲得第二高票數的候選人亦得到一個議席。在間接選舉中,候選人須在一次點票中獲得絕對多數的選票,即有效選票總數的50%以上,始可當選。點票將由點算第一選擇的票數開始,然後在有需要時,將獲票最少的候選人淘汰,並將該候選人的選票轉撥與其餘的候選人。點票程序將按照實際需要,重複進行,直至其中一名候選人獲得絕對多數的累積選票而當選。對於擁有兩個議席的功能組別,獲得絕對多數選票的候選人將當選擔任第一議席,而得累積選票第二高的候選人則當選第二議席。各項普通選舉在12個月內的時間內按下列次序舉行,以1991年為例:區議會選舉,選舉日為3月3日,任期為1991年4月1日至1994年9月30日,下次選舉將在1994年9月進行;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選舉,1991年的選舉日為5月5日,任期為1991年6月1日至1995年3月31日,下次選舉日期為1995年3月;立法局選舉,1991年的選舉日,功能組別是9月12日,分區組別是9月15日。任期為1991年10月至1995年8月,下次選舉日期為199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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