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社丙申詩詞第一輯
承 社 章 程
《詩緯·含神霧》云:「『詩者,持也。』然則詩有三訓,承也,志也,持也。作者承君政之善惡,述己志而作詩,為詩所以持人性,使不失隊(墜),故一名而三訓也。」三訓之中,志為體,持為用,而承實為本。何哉?人固不能無學,非學無以廣才。然則學者,承也。不追摹先賢,則不能發明本心;不溫故知新,則不能明體達用。天道周流,人其尾閭。為往聖繼絶學,則不能無承,闡舊邦以輔新命,則不能無承。惟以學為承,以承明道,斯能以人心贊天心,以今志逆往志。承之義實為大矣。
甲午九月,律中無射。林公英男先生纘雅樂於餘緒,宣風聲於未泯,擬以國詩大賽進士為員,立承社於粵東。士子響應,詩壇具瞻。學有緝熙,道成曼衍。茲擬承社章程如下:
一、
為賡續詩教、葆育詩心、持其性情、承其天爵,斯立承社。
二、
已取得國詩大賽進士(含詩詞兩部)資格者方可報名加入。詩社長期接受報名。
三、
詩社設理事會,由七至九人組成。社長一、副社長若干人、秘書長一。秘書長可聘一至三名常務理事,以襄業務。社長主司任期內詩社諸項重大活動的策劃和組織。秘書長主司詩社日常事物管理。首屆社長、副社長及秘書長暫由承社籌備組推選,任期二年。二年屆滿後重新選舉理事會及正副社長,秘書長。
四、
社員大會為承社最高權力機構,二分之一以上社員投票有效,表決半數通過有效;重大事務如章程修改,聘請承社顧問、正副社長、秘書長更換,表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有效,由經認定之網站ID、QQ群、微信群參與之網上投票有效。
五、
社員權利:1.社員有平等參與選舉及被選舉之權利;2.社員有要求理事會對個人資料保密,非經本人同意不得公開;3.社員有對承社相關活動有知情權及參與權;4.社員有監督理事會工作之權利;5.社員有經理事會同意,發起幷組織社團活動之權利;6.社員有退社之自由 。
六、
社員義務:1.社員須認同承社社旨;2.社員須參與選舉及被選舉;3.社員須積極參加各項社務活動及專題活動;4.社員須交納社費。社員社費每年從一百元人民幣起,自願樂捐。
七、
承社社務活動須獨立自主。可與他團體、機構協辦活動,但不接受任何團體、機構或社外個人之領導。
八、
社員不得影響承社之團結,尤不能結成影響團結之小團體,未經承社理事會許可不得成立分社。
九、
社員在社內活動或日常生活中,應尊重社內同仁,維護詩社利益。如有違背該項條款幷給詩社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甚至損失時,可勸其退社,亦可由發起人會議投票決定(多數人同意通過原則)將其除名。
十、
詩社成立後,將在國詩論壇開設《承社》專欄,作為網上活動園地。並計劃與國詩論壇合作創辦大型網刊《國詩集萃》(每半年出刊)。積極參與詩教活動。爭取時機成熟時,正式登記註冊為非盈利性文化藝術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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