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黃老師細說八字「格局」的演變過程
從古至今,對「格」的定義和理解,有很多種類型,所以要把「格」的概念講清楚,得講下「格」的發展演變史。
1徐大升的「十八格」先從《淵海子平》前身———徐大升的《子平三命通變淵源》講起。在《子平三命通變淵源》中,徐大升把「格」分為「十八格局」,見前文《子平三命通變淵源》目錄所列,分別為:「正官格·雜氣財官格 ·月上偏官格·時上偏財格·時上一位貴格 ·飛天祿馬格·倒沖格·乙己鼠貴格 ·合祿格·子遙巳格·丑遙巳格 ·壬騎龍背格·井欄義格·歸祿格·六陰朝陽格·刑合格 ·拱祿拱貴格·印綬格·雜氣印綬格」。
題外話先說明兩點:其一,目錄為列十九格,最後兩格「印綬格和雜氣印綬格」,均為印綬格,所以徐大升稱為十八格局。其二,井欄義格,在《淵海子平》中,寫為「井欄叉格」,按照原文描述:此格庚子庚申庚辰,三處須要四柱申子辰三位全,不必三個庚字,若有三庚尤妙。只要庚日生申年,月時或戊子戊辰不妨,但得支是申子辰全也。……」
文中可以看出,成立條件是「庚日干見申子辰全」,按照申子辰為水為井、庚為金主「義」,所以當命名為「井欄義格」,「井欄叉格」當為後人抄錄之誤。炎黃手裡的《子平三命通變淵源》毛筆手抄本,依然為「井欄義格」,故當為「井欄義格」。此炎黃額外說明。
這十八格,基本屬於較早的格局分類。可以發現,這十八格的分類,不是基於一個前提條件。比如一群人,一會兒按照男女分類、一會兒按照年齡分類、一會兒又按照職權、財富分類,於是分為「男人、女人、老人、中年人、年輕人、小孩、有錢人、沒錢人、科長、省長、百姓」等等,相對而言,由於不是基於一個前提條件,分類相對比較混亂。徐大升《子平三命通變淵源》成書於南宋寶祐年間,寶祐為1253年-1258年,所以十八格是那個年代的標示。
2《淵海子平》卷二和《三命通會》的格局《淵海子平》卷二,又有如下論述「格局」的章節:「正官格·雜氣財官格·月上偏官格·時上偏財格·時上一位貴格·飛天祿馬格·又格·倒沖格·又格·乙己鼠貴格·六乙鼠貴格·合祿格·又合祿格·子遙巳格·丑遙巳格·壬騎龍背格·井欄叉格·歸祿格·六陰朝陽格·刑合格·拱祿格·拱貴格·印綬格·雜氣印綬格·六壬趨艮·六甲趨乾格·勾陳得位格·玄武當權格·炎上格·潤下格·從革格·稼穡格·曲直格·日德秀氣格·福德格·棄命從財格·傷官生財格·棄命從殺格·傷官帶殺格·歲德扶殺格·歲德扶財格·夾丘格·兩干不雜格·五行俱足格·支辰一字·天元一氣·鳳凰池」
分類則較十八格更多,較顯著的是又出現了「從格」的概念,比如在上述十八格人群的分類上,又增加了以「地理」及「胖瘦」的分類,出現了「浙江人、上海人、北京人、廣州人、胖子、瘦子」等等之類,基於的前提更加混亂。
在《三命通會》,繼續保留《淵海子平》卷二的風格,且有過之,對格局分類則更加豐富多彩,屬於格局的大集合。《淵海子平》的作者群基本為南宋寶祐的1253年到明朝崇禎七年1634年之間,《三命通會》的萬民英生卒為公元1522年到1603年,所以總體格局的大集合觀點,形成在那個時代。
3《淵海子平》卷一的「十格」《淵海子平·論日為主》原文:「一曰官,分之陰陽,曰官、曰殺,甲乙見庚辛也;二曰財,分之陰陽,曰正財、偏財,甲乙見戊己也;三曰生氣之陰陽,曰印綬、曰倒食,甲乙見壬癸是也;四曰竊氣之陰陽,曰食神、曰傷官,甲乙見丙丁是也;五曰同類之陰陽,曰劫財、曰陽刃,甲乙見甲乙是也。大抵貴賤壽夭死生,皆不出於五者;倘有妄立格局,從列其名,而無實用,其飛天祿馬、倒沖井欄叉,即傷官,析而為之。舉此一端,餘可知矣!以日為主,大要看日加臨於甚度,或身旺?或身弱?又看地支有何格局?」
從這段原文看,似乎頗熟悉,有不知情者,以為在講十神而不是講格局。炎黃曰:實際格局就是十神,十神是大的系統,格局是十神的分支。比如十神是「車」,格局是「汽車」,汽車屬於車之一種,道理類似。故十神有十,格局亦有十。
此段文字列明幾點:其一是格局有十種。其二是地支取格局,沒有專指月令。其三是強弱和十神格局為不同系統的兩個方面,需要一起論述。《淵海子平》卷一,從章節排列在卷一來說,應該成書年代較早。
《淵海子平》從卷一的清楚列出十格、否定「飛天祿馬、倒沖井欄叉」之類格局,到卷二又仔細列出,還是因為出現作者多而導致觀點不統一混亂的局面。
另外,目前的格基本取自月令,《淵海子平》卷一《論月令》,卻沒有論述任何取格之說,原文如下:「假令年為本,帶官星印綬,則早年有官出自祖宗。月為提綱,帶官星印綬,則慷慨聰明、見識高人。時為輔佐,平生操履。若年月日有吉神,則時歸生旺之處;若凶神,則要歸時制伏之鄉。時上吉凶神,則年月日吉者生之,凶者制之。假令月令有用神,得父母力。年有用神,得祖宗力;時有用神,得子孫力;反此則不得力。」此章節專論月令,卻沒有月令取格的說法出現。
4《淵海子平》卷三的「六格」但是在到《淵海子平》卷三《寶法第一·寶法第二》章節時,則對格局已經有歸納總結,其中主要有三方面總結歸納。
其一是如何取格的總結。原文:「子平一法,專以日干為主,而取提綱所藏之物為令;次及年日時支以表其端。凡格用月令提綱,勿於傍求年日時為格」「子平之法,以日為主;先看提綱為重,次用年日時支,合成格局,方可斷之;皆以月令為用,不可以年取格。凡看子平之數,取格不定,十有九差。」可以發現,其取格,只以月令取,不能從年日時支取。年日時支只是作為月令的配合之用。嚴格規定了地支取格只從月令取的規則。
其二是格分類的精簡。原文:「是西山易鑒參透玄機,十八格內取六格為重,用相生,定格合局」六格為重:曰官、曰印、曰財、曰殺、曰食神、曰傷官,而消息之,無不驗矣!
其三是對所取「格」用法的總結。原文:「其法曰:逢官看財,逢殺看印,逢印看官,斯有奧妙不傳之法。取四者不偏不倚、生克制化,而遇破體囚為下運;有生有去為福,有助有剝為禍。其理深長,最宜消詳切當;不昧庸術,宜熟讀幸加勉焉。」
「六格法曰:逢官看財,逢財看殺,逢殺看印,逢印看官。如用印不怕殺;是殺拘印,印拘身,還作上格取之。如四柱逢印看七殺;但有官殺在,運行官殺鄉,亦作貴格。月令通官,柱中遇財,財生官妙矣!乃富貴之格。柱中見財,要人財旺,至興發福矣!但見一殺,則以殺為重,不可又行財旺之鄉;乃財生殺旺,當作貧賤之格。凡格當以殺官言之。」
《淵海子平》是多人的合集,隨著年代發展不斷有後人補充,所以到「西山易鑒」時,已經把徐大升最初的十八格局,歸納精簡為「六格」。六格,是把十神的「比劫、劫財」兩個十神撇開在外,然後把餘下的八個十神「正官、偏官、正印、偏印、正財、偏財、食神、傷官」中的「正印偏印「合為一類「印」、把「正財偏財」合為一類「財」,逐成「官、印、財、殺、食神、傷官」六格。
《淵海子平》的作者群基本為南宋寶祐的1253年到明朝崇禎七年1634年之間,所以西山易鑒的「六格」觀點,基本也就在那個年代之間。
5《滴天髓》的「八格」《滴天髓》上篇第十二章節《八格》對「格」的論述:「財官印綬分偏正,兼論食傷八格定。影響遙系既為虛,雜氣財官不可拘。」
《滴天髓》八格,和《子平真詮》的八格有所不同,只是把十神的「比劫、劫財」兩個十神撇開在外,然後把餘下的八個十神「正官、偏官、正印、偏印、正財、偏財、食神、傷官」均稱為一格,為八格,而沒有把「正印偏印」合為「印」、也沒有把「正財偏財」合為「財」。所以八格即:「正官、偏官、正印、偏印、正財、偏財、食神、傷官」八格。
由於《滴天髓》的原文成書年代已經不可考,傳作者京圖為宋人,如果是宋人,則此「八格」觀點最早可以追溯到宋朝,很可能早於宋末的徐大升;《滴天髓》最早出現在《明史·文藝錄》,《明史·文藝錄》成書年代在清初1688年之前,所以此「八格」最晚則為清初的1688年。
6沈孝瞻的「八格」《子平真詮》對格局的分類,基本是保留了《淵海子平》卷三的西山易鑒提出的六格,即「官、印、財、殺、食神、傷官」。在此六格基礎上,再加上「羊刃、建祿月劫」兩格,合成八格。
此八格,也是把「正印偏印「合為一「印」格、把「正財偏財」合為一「財」格,逐成「官、印、財、殺、食神、傷官、羊刃、建祿月劫」八格。
「羊刃、建祿月劫」即十神的「比劫、劫財」。所以此八格,其實已經包含所有的十神「正官、偏官、正印、偏印、正財、偏財、食神、傷官、比肩、劫財」。是最為全面的對十神的分類法。
《子平真詮》有對「外格」「雜格」的描述。
《子平真詮》二十二章《論外格用舍》原文:「八字用神既專主月令,何以又有外格乎?外格者,蓋因月令無用,權而用之,故曰外格也。 如春木冬水、土生四季之類,日與月同,難以作用,類象、屬象、沖財、會祿、刑合、遙迎、井欄、朝陽諸格,皆可用也。若月令自有用神,豈可另尋外格?又或春木冬水,幹頭已有財官七煞,而棄之以就外格,亦太謬矣。是故幹頭有財,何用沖財?幹頭有官,何用合祿?書雲「提綱有用提綱重」,又曰「有官莫尋格局」,不易之論也。
然所謂月令無用者,原是月令本無用神,而今人不知,往往以財被劫官被傷之類。用神已破,皆以為月令無取,而棄之以就外格,則謬之又謬矣。 」
雜格:《子平真詮》四十七章《論雜格》原文:「雜格者,月令無用,以外格而用之,其格甚多,故謂之雜。大約要幹頭無官無煞,方成格,如有官煞,則自有官煞為用,列外格矣。若透財尚可取格,然財根深,或財透兩位,則亦以財為重,不取外格也。」
從這兩章節可以發現,取外格有兩個前提:前提之一是,「日與月同,難以作用」,即月令是日乾的「比劫劫財」,作者舉例:「如春木冬水、土生四季之類」。基於原理是「提綱有用提綱重」。前提之二是,除去「日與月同,難以作用」之外,幹頭也不能有財官七煞,如果幹頭有財官七煞,哪怕「日與月同」,也不必用外格。基於原理是「有官莫尋格局」。
從這兩章節,可以發現:其一,外格雜格基本不屬於《子平真詮》的主要分類體系,而作為一個補充。其二,月令和日干同氣的「羊刃、建祿月劫」兩格,與其他六格的地位是不同的。
故《子平真詮》第八章《論用神》原文:「然亦有月令無用神者,將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與月同,本身不可為用,必看四柱有無財官煞食透干會支,另取用神;然終以月令為主,然後尋用,是建祿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
而「官、印、財、殺、食神、傷官」六格,是《子平真詮》真正認可的格。此觀點基本延續《淵海子平》卷三的西山易鑒的「六格」論,同時也和《滴天髓》的八格觀點基本一致,區別只是把正偏印合為印格和正偏財合為財格而已。
《子平真詮》是清朝乾隆年間進士沈孝瞻所著,出版年份按照胡焜倬作序年份,為乾隆四十一年歲丙申年,即公元1776年。成書在後,而沈孝瞻寫作在前,沈孝瞻是1739年的進士,此觀點大致是清朝乾隆年間1739年左右提出。肯定是晚於《淵海子平》《三命通會》和《滴天髓》。
總 結
從以上可以發現,「格」的概念,是個進化演變的過程,從徐大升的不同角度混亂分類的十八格,到《淵海子平》《三命通會》的更多格局,再到《淵海子平》卷三「西山易鑒」的六格法、《滴天髓》八格法、《子平真詮》八格法,形勢越來越明朗化,條理也越來越清晰明確。
基本確定了十神之中的「八神」即:「正官、偏官、正印、偏印、正財、偏財、食神、傷官」 入為正格的觀點。而其他格局均列為外格雜格。其中又以「比肩劫財」稍異於八格又稍異於雜格。格局由此基本明確。
作者:炎黃張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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