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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守護公正》

為什麼要讀《誰來守護公正》何帆

  

  一

  2012年5月24日,首次來華的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在清華大學法學院舉行了一場學術講座。我作為布氏新書《法官能為民主做什麼》一書的譯者獲邀列席。大法官雖已74歲高齡,但精神奕奕,活潑健談。當天,主辦方在法學院樓前立有一幅中文海報,上有「當代美國最高法院最有智慧的大法官」字樣。得知這段話的意思後,老人家大笑:「哇,這下我回去可就麻煩了。」私下還逗樂說:「等斯卡利亞大法官下回過來,你們可以把這張海報給他看。」

  無論在意識形態領域,還是司法理念上,同樣以智慧過人、文筆犀利著稱的安東寧·斯卡利亞大法官,都可謂布雷耶的「老對手」。雖然倆人私交不錯,但布雷耶的新書還是以相當篇幅,批判了斯卡利亞的憲法解釋方法。我問布雷耶:「斯卡利亞大法官對這些批評有何反應,會不會撰文反擊?」他回答:「他正在寫一本新書,裡面或許會有回應。」

  當時,舉世矚目的「醫保案」庭審已經結束,布雷耶和斯卡利亞分處不同陣營。按照常理,案子將在六月底宣判,無論結果如何,都將對年底的總統大選產生重要影響。多數媒體的預測是,由於自由派和保守派勢均力敵,最終將由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投出決定性一票。 當月出刊的《時代》雜誌,還將肯尼迪作為封面人物,並附上主標題:「決斷者」。我不便打聽投票詳情,只好旁敲側擊:「肯尼迪大法官仍會起關鍵作用么?」布雷耶微微一笑:「正式宣判前,一切皆有可能。」

  講座非常精彩。布雷耶妙語連珠,生動詮釋了聯邦最高法院在當代美國社會和政府體系中的職能,其語言魅力和氣場風度,完全不輸給他的哈佛前同事邁克爾·桑德爾。談到憲法的重要性時,布雷耶像變戲法一般,從上衣口袋裡摸出一本袖珍版憲法,頻頻揮舞,激起全場陣陣掌聲。講座結束後,他將那本憲法小冊子簽名贈我。我問:「您總是隨身帶著憲法嗎?」他正色道:「當然,憲法是拿來用的,必須隨身攜帶。」

  事後,我請人將講座視頻配上字幕,上傳至某視頻網站。沒想到這一專業性較強的講座,居然大受歡迎。截至此刻,已有84720人次點擊收看了這一視頻,新浪微博也有12000多次轉發,1640個評論。有網友說:「以前總覺得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都是沉默寡言的老古板,沒想到布雷耶這麼和藹可親、風趣幽默,是一位又有學問又愛『賣萌』的老爺爺。」事實上,我自己雖對九位大法官的履歷、個性和立場比較熟悉,但若想對一個人有真切、完整的認識,只「觀其文」的效果,的確遠不如「見其人」和「聽其言」。

  6月28日,「醫保案」宣判,投出關鍵一票的居然是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而且破天荒地支持了巴拉克·奧巴馬總統的醫改法案。這一結果,幾乎令各界人士大跌眼鏡。由於羅伯茨向來被視為保守派的中流砥柱,人們紛紛揣測首席大法官為何會有這樣的意識形態轉向,保守派陣營和旗下媒體則眾口一詞,痛斥他為「叛徒」。有媒體報道,最高法院內部也為此案鬧得很不愉快,愛憎分明的斯卡利亞甚至找羅伯茨吵了一架,彼此拍了桌子摔了門。理念紛爭赫然已上升到「諸神之戰」的高度。

  7月,斯卡利亞大法官與人合著的新書《閱讀法律:法律文本解釋》出版。 為推廣新書,斯卡利亞先後接受多家電視台專訪,並澄清了他與首席大法官的不和傳聞:「有人說我與羅伯茨大法官吵過架,這純屬子虛烏有。大法官之間只有法律觀點之爭,個人從不交惡。媒體老喜歡把我們描述成一個瓶子里的九隻蠍子,實際情況並非如此。」

  更有意思的還在後面,《閱讀法律》一書開篇就對布雷耶大法官的批評進行了「反批評」,然而,還未等布雷耶回應,中國讀者非常熟悉的聯邦第七巡迴上訴法院法官理查德·波斯納就掀起了一場新的論戰。8月24日,波斯納在《新共和》雜誌發表了一則長篇書評,指責斯卡利亞新書內容自相矛盾,作者本人亦言行不一,口口聲聲說要嚴格按立憲原意解釋憲法,卻在2008年的「華盛頓禁槍案」等案件中憑個人好惡解釋法律。 斯卡利亞很快發起反擊,公開表示波斯納的說法完全扭曲事實,只能矇騙《新共和》讀者這樣的外行,根本不會得到法律專業人士的認同。波斯納乾脆拒絕發表回應。

  二

  從前面這段敘述中,大家可以看到,美國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不僅審理著影響國家政治走向的重要案件,還會著書立說、發表演講、公開論戰,甚至走到攝像機前接受專訪。擱在十多年前,後面這些行為幾乎難以想像。美國人民雖有鄙視、嘲弄政客的傳統,但對最高法院大法官卻一直非常尊重,甚至普遍存在「法袍崇拜」情結。 在公眾心目中,最高法院大樓被稱作「大理石神殿」,九位大法官也被視為「天神」一般的人物。他們深居簡出,研習法律,審理案件,撰寫判決,守護著憲法與公正。除了開庭和宣判,大法官很少集體公開露面,也不允許任何人拍攝庭審場景。可以說,在政府事務日益講求透明化的今天,聯邦最高法院已成為美國最「神秘」的機構。早年的許多大法官也認為,與公眾保持距離,可以維繫人民對法官的尊敬。

  保持低調和神秘,固然有利於博得尊重,但與公眾的過度隔離,也會產生負面效應。近年來,對最高法院的批評逐漸增多,媒體時常指責大法官們的判決死扣條文,不接地氣,脫離民意。另一方面,由於公民教育的缺失,美國公眾對最高法院知之甚少。根據2009年的一項民意調查,僅有三分之一的受訪者可以說出政府三大分支的名稱,但三分之二的人可以說出《美國偶像》節目三個評委的名字;四分之三的人不知道法官與議員的區別;一大半受訪者連一位大法官的姓名都說不出。 民眾的疏離和陌然,意味著司法的正當性和公信力將受到挑戰。

  最高法院也意識到危機所在。約翰·羅伯茨2005年接任首席大法官後,對公眾和媒體採取了更為開放的態度。上任伊始,他就接受了美國廣播公司《夜線》節目的採訪。2010年9月公布的《聯邦司法發展戰略》,則將加強與公眾的溝通,向人民介紹法院的職能和功用,作為聯邦法院一項重要工作。

  近年來,大法官們紛紛走出法院大門,致力於推動公民教育。布雷耶、肯尼迪、克拉倫斯·托馬斯和桑德拉·戴·奧康納大法官都參加過公共事務電視台(C-SPAN)向廣大中學生介紹知名人物的系列節目《學生和領袖》。布雷耶大法官也在新書中多次呼籲,希望能進一步開放庭審、安排更多民眾參觀法院、建立法官定期與社會各界交流的機制,並開發更多的法制教育資源。退休大法官奧康納在推動中小學生的公民教育方面,更是不遺餘力。2009年夏天,她甚至協助網路公司開發出一款名為「我們的法院」的在線遊戲,方便廣大中學生熟悉美國的憲政架構和法院的審判流程。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2010年,當C-SPAN申請對全體大法官進行採訪時,大法官們破天荒地批准了這一請求。九位現任大法官和三位離任大法官,同時接受一家電視台的專訪,這在美國歷史上,絕對是頭一次。

  三

  C-SPAN的全稱為「公共事務有線電視網」(Cable-Satellite Public Affairs Network),是1979年成立的一家民營、非營利性電視台,由本書編者之一布萊恩·拉姆創辦。C-SPAN最初只有一個頻道,全天候報道政治選舉和國會辯論情況。1986年和1997年,C-SPAN先後成立了二台與三台,節目類型涵蓋政治活動直播、時事動態報道、公眾人物訪談、讀書薦書欄目和歷史紀錄片等,陸續打造了《華盛頓雜誌》、《白宮之路》、《美國和法院》和《有問有答》等品牌節目,還組織拍攝了《白宮》、《國會》等紀錄片,向公眾介紹美國政府機構的歷史淵源和現實運轉情況。

  2009年,當C-SPAN為製作紀錄片《最高法院》,提出進入最高司法機構拍攝,並採訪九位大法官時,並未想到他們將完成一項史無前例的任務。包括從來不願上電視的戴維·蘇特大法官在內,所有大法官都同意了C-SPAN的請求,先後接受了採訪。面對鏡頭,大法官們侃侃而談,話題涵蓋最高法院的歷史、職能、傳統和規則,對自己的司法理念、行事風格與個人偏好也毫不諱言。雖然受司法倫理限制,大法官們並沒有談及具體案件的裁判內幕,但訪談中的大部分內容都是首次公布,信息量非常豐富。

  節目錄製完成後,C-SPAN將訪談內容統一收入2010年出版的《誰來守護公正: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訪談錄》(The Supreme Court: A C-SPAN Book, Featuring the Justices in their Own Words)一書。 之後,由於約翰·保羅·斯蒂文斯大法官退休,艾琳娜·卡根大法官履新,C-SPAN又對卡根進行了補充採訪,並將新內容增補到修訂版中。本書中譯本即根據2011年推出的修訂版譯出。

  四

  近些年,在許多學者、譯者和出版界人士的努力下,美國司法題材的圖書逐漸受到重視,對之感興趣的讀者越來越多。人們不僅樂意了解美國的憲政歷程和重大案件,對聯邦最高法院的審判流程、大法官們的生平、理念和喜好也很好奇。例如,每年有8000多起案件申請由最高法院複審,大法官們要從中選取大概80起審理,這些案子是怎麼選出來的?由誰來選?選取標準又是什麼?受理案件後,最高法院的庭審是什麼樣的?除了法官,有沒有陪審團列席?證人可以出庭嗎?律師發言有沒有時間限制?是否有空閑發個微博?大法官們如何判案?內部討論如何進行?怎樣決定判決書主筆人選?重要案件一般何時宣判?大法官會當庭閱讀判決全文么?異議意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的確,在《風暴眼》、《美國司法體系中的最高法院》和《司法的過程》等關於美國最高法院的經典著作中,大家肯定能找到上述問題的答案。 可是,除了專業研究者,普通讀者可能讀不進這類教科書或「大部頭」,相比之下,《誰來守護公正》這樣的訪談實錄,閱讀界面更為「友好」。借用原書副標題的含義,這本書是讓大法官們用自己的話,向廣大讀者介紹他們的工作,闡釋他們的立場。非專業人士也可以像欣賞布雷耶大法官的講座視頻那樣,輕鬆釋解疑惑,獲取信息。

  事實上,即使對法律人而言,這本書也能提供許多有價值的視角或信息。專業人士固然了解最高法院的訴訟流程和內部操作,卻未必明白大法官們對特定議題的見解。例如,最高法院如何看待民意?民意「一邊倒」的案子,會不會影響大法官們的判斷?庭審之前,大法官內心對判決結果是否已有結論?律師的發言真能讓他們回心轉意嗎?如果能,他們喜歡什麼樣的庭辯風格?許多大法官過去都是出色的最高法院出庭律師,如羅伯茨、肯尼迪、露絲·巴德·金斯伯格等,羅伯茨還曾被譽為「律師中的律師」,作為經驗豐富的過來人,他們對出庭律師又有何建議?喜歡何種發言風格的律師?大法官的書架上都放些什麼書,他們最常用的憲法參考書是什麼?每位大法官都配備了法官助理,那麼,哪些大法官習慣親自撰寫判決書初稿,哪些大法官喜歡交給法官助理代為起草,各自的理由又是什麼?大法官們是否受到科技發展的影響,他們用不用Google搜索資料,上不上Twitter發言,會不會把訴訟文書存儲在iPad或Kindle中閱讀?如果某位大法官特別喜歡某個案子,會不會向首席大法官主動請纓,要求撰寫這起案件的判決意見?訪談者就這些問題,向多位大法官提問,並得到風格各異的精彩答案。

  長久以來,人們多習慣從具體案件的投票結果,判斷大法官的政治傾向,據此給特定大法官貼上溫和派、自由派或保守派等意識形態標籤。但是,一旦出現像「醫保案」這樣的案子,「標籤論」或「派系論」可能就無法自圓其說了。換句話說,如果案子還沒開審或宣判,人們就能從大法官的所謂「派系」中猜測出判決結果,這樣的法院是否有資格守護公正,承受世人尊重,恐怕值得懷疑。可以說,只有深入探究大法官們對司法、法治和民意的看法,才可能真正理解他們的所作所為。而本書的訪談內容,正是管窺這些守護公正者內心世界的窗口之一。

  喜歡司法八卦的讀者,也能從閱讀中找到不少樂趣。雖然書中記錄的都是一些嚴肅的訪談,但大家還是可以從大法官們的不同反應和表現中,感受到他們的鮮明個性,了解到許多逸聞趣事。例如,斯卡利亞大法官會抱怨太多好學生都去學法律、做律師,實在是浪費人才,但他又會給未來的出庭律師們支招,告訴他們如何在大法官已在訴狀上批下「胡說八道」幾個字後,利用庭審扭轉敗局。肯尼迪大法官會不時賣弄文采,引經據典,甚至「吐槽」俄羅斯作家索爾仁尼琴,指責他雖然反對極權,但不注重法治。向來在審判席上惜字如金的克拉倫斯·托馬斯大法官一反常態,興緻勃勃地講述自己駕駛房車、周遊全國的經歷。金斯伯格大法官會對自己的中國法袍和丈夫的廚藝津津樂道。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大法官則會與大家分享她接到奧巴馬總統通知提名的電話時的內心感受,以及趕赴華盛頓途中的迷路經歷。包括退休大法官桑德拉·戴·奧康納在內的幾位女性大法官,還各自透露了自己的著裝心得。

  更加難能可貴的是,為了使全書內容更加豐富、完整,C-SPAN還附上了對幾位最高法院「專家」的採訪內容。這些人或是最高法院的工作人員,或長期在最高法院出庭,或者進行過多年司法報道,對法院情況如數家珍。他們是:《今日美國》資深記者、奧康納和斯卡利亞的傳記作者瓊·比斯丘皮克;前首席政府律師德魯·戴斯三世;最高法院記者團團長、SCOTUS博客創辦人萊爾·丹尼斯頓;前法官助理、著名上訴律師莫琳·馬奧尼;最高法院歷史專家詹姆斯·奧哈馬;最高法院現任書記官威廉·蘇特。從這些人口中,讀者可以從不同視角,進一步了解聯邦最高法院的歷史、傳統與文化,並獲得更多新穎、有趣的資訊。

  五

  對我來說,翻譯這本大法官訪談錄,是一段非常愉悅的經歷。畢竟,訪談不同於演講,對話相對簡潔,沒有刻意修辭,也不會有繁複的長句和生僻的知識點。不過,為了方便讀者理解,譯者還是就部分術語的含義和對話的背景添加了注釋。

  感謝本書編輯曾健、陳曉潔、美編喬智煒的辛勤工作,尤其是曾健先生,從選題策劃、聯繫版權、內容審校,到確定書名、目錄、裝幀和版式,他事無巨細,親力親為,為本書付出的智慧和心血,一點兒也不比我這個譯者少。感謝中央電視台的陳曉卿先生,文中涉及電視節目製作方面的術語,在他的指正下,才避免出現常識性錯誤。感謝鄭曉菊、劉媛和唐磬女士在本書譯校過程中給予的諸多幫助。當然,譯文中出現的任何錯漏,都由我個人負責。

  譯完此書,最令我感慨的,是大法官們在訪談中流露出的焦慮和擔憂:當司法權威逐漸變弱,司法公信受到懷疑時,如何才能讓更多的人了解法院的工作、理解法官的職責,進而明白司法獨立的重要性,成為「大法官說了算」體制的堅定擁躉。面對隱憂,大法官們沒有繼續在「神壇」上佈道,而是離開「大理石神殿」,走進中學、大學校園或媒體演播室,用最平實、淺顯、誠懇的語言向人民宣講:在最高法院這條「流水線」上,作為最終產品的「公正判決」是如何生產出來的?一個擁有三億多國民、上千枚核彈的超級大國,司法公正為何交由九個人守護?人民又憑什麼信任這九個人的司法能力和職業操守?在此過程中,美國人民也見證了這些守護公正者們的法治信仰和人格魅力。而這一過程,對我的中國同行們也一定有所啟發。

   2012年10月22日

   於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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