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魯迅比較學:邵建揭破民國知識份子真面目

胡適魯迅比較學:邵建揭破民國知識份子真面目

事出劉文典 作者:邵建 《書屋》二〇〇二年第八期  開頭就抄書:   

劉文典,字叔雅,是民國之初的知名學者,抗戰時執教於昆明西南聯大。1945年抗戰勝利後,西南聯合大學各校複員,他卻不肯隨清華大學回京,而留在雲南大學任教,理由是捨不得「二雲」:雲土(鴉片)和雲腿。

就是這位劉文典先生,1928年任安徽大學校長時,因為當時的學潮事件觸怒了蔣介石。蔣召見他,說了些既無理也無禮的話。哪知劉文典當即指著蔣介石說:「你就是軍閥!」蔣勃然大怒,一定要槍斃他。幸而有蔡元培先生等全力為他解釋,說他有精神不正常的老病,才以立即免職了事。   

其實,早在此事發生之前,劉文典就已深深得罪過蔣介石了。蔣介石掌握大權不久時,想提高自己的聲望,曾多次表示要到安徽大學去視察,但劉文典拒絕其到校「訓話」。後來,蔣介石雖如願以償,可是在他視察時,校園到處冷冷清清,並沒有老蔣所希望的「歡迎如儀」那種隆重而熱烈的場面。劉文典的觀點是:「大學不是衙門。」

上文抄自《讀書》2001年第10期,作者魏得勝。   

好一個劉文典,名士風流、還是狷介狂人?我不知道,我能知道的是,今天,這樣的知識分子已經無處尋覓了,所謂「風流總被雨打風吹去」。但,相反的是,大學倒不是辦成了衙門,而是辦成了政府——不信到各大學走一圈,看看樓道里各個門口掛的牌子就明白了。   

不過,我的題目既然是「事出劉文典」,那麼,劉文典其人其事主要就不是我要說的事,而是由劉事所引帶出來的事。這事牽涉到中國二十世紀的兩位知識分子,一個是胡適,一個是魯迅。胡、魯之間無小事,我現在傾向於這樣認為。當然,這件事本身實在是小,小得不足以構成歷史的一個縫隙。但一旦從這個縫隙鑽進去,再擴展一下,或許可以構成一歷史界面。在這個界面上,我們可以看到一些東西,其中包括我們並不想看到的。   

劉文典事出後,胡適和魯迅都對此有所表示,不同在於,胡適的文字是針對蔣介石,而魯迅的文字則針對胡適之。   

打開魯迅《二心集》,其《知難行難》篇有這樣的話:   

安徽大學校長劉文典教授,因為不稱「主席」而關了好多天,好容易才交保出外,老同鄉,舊同事,博士當然是知道的,所以,「我稱他主席」。   

這裡的「老同鄉」、「老同事」、「博士」云云,就是指胡適,因為兩人都是安徽人,又在北大共過事。主席則指當時的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1931年,蔣介石召見胡適、丁文江等,垂詢時局,胡適因往見之。這事,當時報紙多有公開,魯迅讀了後,就稱胡見蔣時,一定會稱他「主席」。我不知道這是不是推斷,魯迅卻不作推斷言,而是好像在場一般,模擬胡適自己的口吻。果然,諷刺效果強多了。   

如果是推斷,原因有兩個,一是歷史的,一是心理的。胡適以前應邀去清宮見溥儀,回來後因遭非議而作文說明,文章提及兩人見面時,說:「他叫我先生,我叫他皇上。」不料,胡適的坦然卻成了不打自招的人格污點,既然你見皇上就叫皇上,那麼,這次見主席豈不也叫主席?魯迅特意兜出這一「前科」,讓其呈堂,然後據此裁斷,並用了自供的形式。至於心理上的原因則是胡適的膽怯。如上引,胡適所以稱主席,是因為怕像劉文典那樣,由於冒犯而被關。但,這樣的判斷已墮入誅心之論。就其「誅心」,我的疑問是:子非魚,魯迅安知胡適之心理?再,劉文典被關,果真是因其未稱主席嗎?又,當初往清宮,分明無被關之虞,胡適為何稱溥儀為「皇上」?顯然,魯迅未究所以,便「大膽假設」而不「小心求證」——當然,這既然是胡適的手段,魯迅也就不必。故寥寥幾筆,極省簡地畫出了胡適的形象,一個在蔣介石面前卑屈而唯諾的形象。   

我不太想評價胡適的稱謂問題,這是個無足謂之的問題,儘管我同樣對這種稱謂由衷反感,也正因此我很能理解魯迅的不滿。我相信,這種稱謂斷不會出自桀驁的魯迅之口,甚至「不合作」的魯迅根本就不會去見這個鄭三發子。然我依然願意理解胡適,願意理解這個謙謙紳士在這個場合下的這種稱謂。退步說,即使我不願理解,我想,我也不會出言以刺,更不會揆其心理。因為,我樂意接受現代為文之原則:既不懷疑對方的能力,也不懷疑其動機。只是我不知道,魯迅時代的文壇是否有這樣的「遊戲規則」?否則,也不至那樣烏煙瘴氣。   

然而,魯迅畢竟魯迅,他似乎沒說錯。胡適的確稱蔣介石為蔣主席,而且還就是在劉文典事件上。

這是1929年的事了。現在看來,1929年是一個值得咀嚼的年份。這一年,從官方角度看,是國民黨一統天下之後的「訓政年」。從知識分子角度看,則是一個以英美憲政為目標反對國民黨訓政的「人權年」。就在這一年,由胡適和羅隆基等新月知識分子發起了一場反對國民黨一黨專政的「人權運動」,該運動以當年4月10日出版的《新月》雜誌第二卷第二號為發端,開頭炮就是胡適的文章《人權與約法》。該文也提及劉文典事,是胡適圍繞人權問題挑戰國民黨政府時所舉的三個例子之二:   

又如安徽大學的一個學長,因為語言上頂撞了蔣主席,遂被拘禁了多少天。他的家人朋友只能到處奔走求情,決不能到任何法院去控告蔣主席。只能求情而不能控訴,這是人治,不是法治。 

這一節文字不多,「蔣主席」卻被稱了兩次,稱謂和內容的反差,弄得我心裡很彆扭。哪怕胡適你換稱「蔣介石先生」也比這「蔣主席」要好一些呀,不要太恭敬。這文章若換我今天寫,那稱謂不就一音之轉?對不起,邵建肯定不會。在這點上,胡不如魯(還不如說胡不是魯),我鐵定站魯迅這一邊。然而——重要的是然而,稱謂僅僅是稱謂,不過是語言學上的「能指」,關鍵在於胡適說的是什麼,我豈能買櫝還珠。正是在這一點上,胡適又讓我肅然起敬。這一節文字分明是問難蔣介石,並恨憾當時國情,不能在法庭上指控蔣。當然,中國不是美國,在美國也不會發生總統因私怨而扣押人的事。因此,濡染了美國政治習慣的胡適卻不習慣中國政治:蔣介石犯法居然控告不得。「這是人治,不是法治」,今天我們慣用的語言,原來是七十多年前就振聾發聵的聲音,這聲音的生命力何以如此之強?   

魯迅聽到這聲音了嗎?我想應該。《新月》與魯迅同在上海,又是魯迅的對頭,魯迅多次對其施以投槍,從《新月》的宣言即「新月的態度」到新月的作者陣容,以及所刊出的思想文化類文章,甚至包括它的廣告,這些都曾在魯迅筆下批判性地出現過。因此,魯迅對它很熟悉。當然,魯迅決不會抬舉它,說自己重視它了,魯迅的語氣毋寧是這樣:「聽說《新月》月刊團體里的人們在說,現在的銷路好起來了。這大概是真的,以我似的交際極少的人,也在兩個年青朋友手裡見過第二卷第六七號的合本。順便一翻,是爭『言論自由』的文字和小說居多。」這篇大家都很熟的《「硬譯」與「文學的階級性」》(《二心集》)本來是單挑梁實秋,可是文章卻從《新月》說起,意猶未盡,最後又以《新月》煞尾。可見魯迅對它並非像自己說的那樣漫不經心。而胡適的《人權與約法》就刊在此前的第二號上,文章很快就在社會上有了強烈反響,國內外報紙有轉載的,有翻譯的,有作專文討論的,《新月》自己在隔期的第四號上就發了個專題:「『人權約法』的討論」,並且,胡適、羅隆基等因此被時人稱為「人權派」。那段時間,《新月》自有始以來所發生的最大的事件,要說能瞞過魯迅那鷹隼般的目光,那是開玩笑。那麼,(如果)魯迅明知胡適批評過蔣介石,為什麼兩年後卻要借劉文典的事來矮化胡適呢?   

這其實並不重要,如果僅僅是他們兩人個人間的事;但如果事情的意義超出了兩人之上,就有一番言說的必要。胡適借劉文典事問難國民黨,在中國現代史上第一次發起了由知識分子發起的人權運動,這是中國政治自由主義與國民黨專制政府的第一次衝突,它是面對面的衝突,即知識分子作為衝突的一方既不躲閃也不退讓。這種方式頗不同於魯迅的「壕塹戰」(儘管這種戰鬥也是必要的、奏效的、並且是精彩的),而是從壕塹里站出來,不,應該說胡、羅二位從來就沒有壕塹過。早在1923年,因當時北洋政府「取締新思想」而有人懷疑胡適「三十六計,走為上計」時,胡適作文表示:「我是不跑的……封報館,坐監獄,在負責任的輿論家的眼裡,算不得危險。然而,『跑』尤其是『跑』到租界里去唱高調:那是恥辱!那是我決不幹的。」(《胡適先生到底怎樣》)1929年的形勢似乎更嚴峻,「異己便是反動,批評便是反革命」,然而胡適堅持不用匿名方式寫文章,因為「我們所爭的不是匿名文字或秘密傳單的自由,乃是公開的、負責任的言論著述出版的自由」(《我們要我們的自由》)。然而,當胡、羅等人權知識分子自以為在說負責任的話時卻腹背受敵,至少遭到了來自兩個方面的進攻(以瞿秋白為代表的共產黨人對胡適等「人權派」的凌厲批判乃至根本否定不在此文論列),一是國民黨的正面打壓,其結果是胡適本人被國民黨政府警告,羅隆基先是被抓(只一天),後來又被敲掉了光華大學教授的飯碗,而北平的新月書店被查封,一千多份雜誌也被沒收。這一切都不奇怪,相反,國民黨不這樣反倒奇怪。令人奇怪的可能是魯迅,他從「人權派」的背面發起進擊。從五四走出後的魯迅曾經慨嘆於當年同仁有的落伍、有的頹唐、有的陞官,並且自1927年大屠殺後,魯迅本人也痛恨國民黨。可是,當胡適、羅隆基等挺身而出欲為中國人權有所進取並與國民黨公開交鋒時,本應是個同盟者的魯迅,如果不願同盟,在這個問題上也可以沉默,「但他舉起了投槍」……   

《新月》與國民黨和魯迅與《新月》,這錯綜的關係就構成了歷史的一個界面。我由劉文典事件帶出,不僅是想搞清這個關係的大概輪廓,而且更想弄清魯迅為什麼要反反國民黨的《新月》。《新月》是以「憲政」立場反對國民黨的一黨「專政」;而魯迅雖然不會認同國民黨專政,但同樣不認同胡、羅人權派的所謂「憲政」。撇去魯迅與《新月》同仁的歷史過節不論,如與陳西瀅,也撇去他與《新月》同仁的現實過節不論,如與梁實秋,這兩點是否妨礙了魯迅對《新月》的公正看法,我不能斷定。但可以斷定的是,他之最不能同意《新月》者,便在於對方對中國問題的處理方案是「法治」解決而不是「革命」。如果說五四時期胡、魯之間尚有其一致,那麼,走出五四,兩人便逐漸分道揚鑣了。魯迅堅持的是「改革國民性」的道路,胡適則逐步走上了「改革現實政治」的道路。對此,魯迅頗不以為然,認為政治道路不能最終解決問題,什麼專制、什麼共和,都沒有用的,惟一有用的就是改革國民性。在這裡,魯迅身上明顯有著「一元論」的歷史傾向。可是1927年之後,魯迅自己也事實上放棄了改革國民性的方案,這時他已開始從蘇俄經驗中尋找解決中國問題的方式,實際上已經不是國民性解決而是政治解決了。在政治解決這一問題上,胡、魯的區別更加嚴峻,當年魯迅的國民性解決和胡適的政治解決尚可形成一定的互補,而這裡蘇俄的暴力革命和英美的憲政道路這兩種方式(在魯那裡表現為從外面推翻現體制而重新建立,在胡那裡表現為從裡面逐步改良現體制而不推翻)只剩下截然的對立,更兼兩人以不同方式所欲達至的目標也是那麼對立截然:一個用憲政取代一切專政,如胡;一個用一個專政取代另一個專政,如魯。到了這分上,胡、魯之間也就沒有什麼共同語言,兩人當然「漸行漸遠漸無窮」了。   

由此,二十世紀中國這兩位知識分子所堅持的不同道路便給今天的我們留下了深遠的話題。而話題之所以是話題,是因為這兩位知識分子當年所面對的問題我們今天依然面對。這正應了克羅齊的那句話「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七十年前的《新月》人權運動早已風流雲散,魯迅對《新月》的批判也已載入史冊,但既然歷史的腿一直伸到今天,那麼,我們就要抓住它,不但還原其歷史界面,甚至對此重新論述。實際上,這就是在表明我們自己面對中國當下問題的態度——歷史的態度就是現實的態度。換言之,胡魯作為我們可以鑒取的兩種思想資源,在其中如何作出價值上的選擇,這放在今天,並非就不是問題,而且還不是簡單的問題。   

1927年,國民黨北伐成功,隨著後來的「東北易幟」,便從南北完成了全國形式上的統一。這時,國民黨祭出孫中山的大旗,宣稱戰爭結束,軍政任務完成,國家除了「統一軍政」外,應當進入「訓政」時期,而訓政則是軍政向憲政的過渡。國民黨的這一邏輯本自孫中山。早在1906年,孫中山就提出了「革命程序論」,把中國革命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是「軍法之治」,軍隊為人民破敵,行政則歸軍政府。第二階段是「約法之治」,軍隊和人民約法三章,雙方各自遵循,地方自治權屬於人民,而國是總攬卻在軍政府。第三階段是「憲法之治」,此時,軍政府解除權柄,國事俱按憲法實行。後來孫中山多次對此進行思想闡發,並最終完形為一個「軍政、訓政、憲政」的三段論。   

正是在這個背景下,國民黨經過一番準備,於1928年10月10日宣布開始進入訓政時期。那麼,國民黨的訓政內容是什麼呢?一言以蔽之,一切權力歸本黨,並且形成了一個口號:「以黨治國。」怎麼治?亦即「以政權付託於中國國民黨之最高權力機關」,並且,最高監督之權力「仍屬之於中國國民黨」(按:自己監督自己,這是中國二十世紀政黨政治的一大奇觀)。國民黨握以重權,居然是「為求達訓練國民使用政權,弼成憲政基礎之目的」;而且,「於必要時,得就於人民之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等自由權,在法律範圍內加以限制」。稍微懂得一點憲法常識的人都知道,憲法之為用,不是用來限制人民的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等自由權的,而是相反,用來保護人民這些自由權的。國民黨整個給搞反了,還口口聲聲說是要為憲政作過渡。但,這種訓政恰恰和憲政南轅北轍。   

也正是在這個背景下,以胡、羅為代表的《新月》知識分子以這份雜誌為依託,於1929年春,也即國民黨剛訓政幾個月,就開始了這場雖然當時說不上轟轟烈烈但卻對歷史產生久遠影響的反訓政的「人權運動」。在此以前,《新月》主要是一份同仁性質的文學雜誌,同時帶有一些文化色彩。但從1929年第二號起,雜誌立即政論化,不但顯示出濃厚的政治思想意味,並高密度地刊發批判國民黨政治的重量級文章。胡、羅最終惹怒國民黨,從而使《新月》沒有變成其同仁所希望的「滿月」,而是變成了「流星」,只是在二十世紀中國的漫漫長夜中短暫地一划而過。但,一划就是存在,短暫即為永恆。至少,直到今天,它的文字光澤依然在燭照著我。   

所以這樣說,是想借這個機會鄭重表示一下我對《新月》的歉意——這對我來說很有必要。由於不弄現代文學,長期以來,我沒有直接接觸過《新月》,對它的了解,基本來自魯迅,也止於魯迅。我第一次知道「新月」,是從魯迅筆下。魯迅對它的態度,大致決定了我的看法。除了徐志摩濫情似的風花雪月,無非就是魯迅所謂「三幫」那一套了。儘管沒有幫凶,但幫閑和幫忙總免不掉吧。然而,我錯了,錯得那樣厲害。《新月》非但我所以為,甚至恰恰相反。問題在於,我不該用別人的眼光——哪怕是魯迅的——看待對象。就像魯迅看前人文章反對看選本而主張看全本一樣,因為選本只是選家的目光;我難道不應該用自己的目光去看《新月》?   

無法忘卻我讀《新月》影印本的感覺,由於內疚,更由於現實的感觸,胡、羅的文字無法不讓我心潮澎湃,尤其那種「直面」的方式。長期以來,我一直認為只有魯迅才是敢於直面的,因為魯迅骨頭最硬。的確,魯迅敢於直面人生,可是,至少在1929年和1930年,真正直面國民黨並接二連三出擊的肯定是胡、羅而非其他。並且,「直面」是魯迅的態度不是他的為文。就行文言,魯迅走的是隱晦一路。關於這一點,歷來的解釋是環境嚴酷。不錯,「那時難於直說,所以有時措辭就很含糊了」(《二心集·〈野草〉英文譯本序》。並且,「我是在二七年被血嚇得目瞪口呆,離開廣東的,那些吞吞吐吐,沒有膽子直說的話,都載在《而已集》里」(《三閑集·序言》)。當然,這不過是魯迅獨特的表白方式:自嘲。魯迅何曾被嚇倒過?壕塹也好、隱晦也罷,對魯迅言,不過是策略。然而,這時不策略的可能就是胡、羅了。同樣是剛剛經歷過可怕的1927年,面對剛剛統一中國因而躊躇滿志的國民黨,胡、羅二位,不憚於直道而行,其方式不是以壕塹而是以對壘,其語言不是以隱晦而是以坦率。但,當胡、羅等人「直面」國民黨時,魯迅卻「直面」人權派,這,構成了一個耐人尋味的連環。也是在上面那篇「序言」中,緊接我剛剛的引語後,魯迅接著道:「……我到了上海,卻遇見文豪們的筆尖的圍剿了,創造社,太陽社,『正人君子』們的新月社中人,都說我不好……」於是,魯迅在上海灘奮力反圍剿,對那些「都說我不好」的人,以「痛打落水狗」的習慣「一個都不寬恕」。而此刻,國民黨利用自己的專政工具,對《新月》中人權知識分子的圍剿也正在拉開帷幕。   

國民黨訓政的實質在於搞「黨治」,即「以黨治國」,「黨在國上」,「黨權高於一切」,胡、羅二位緊緊盯住這一點,以「法治」力反之。黨治還是法治?由此拉開二十世紀中國知識分子和執政黨之間衝突綿延已久的第一幕。這是多麼根深蒂固的衝突,它的巨大的歷史意義就在於它的意義決不僅僅是歷史的。1929年4月,國民黨政府頒布了一道保障人權的命令,聲稱「無論個人或團體均不得以非法行為侵害他人身體、自由及財產」。對此,胡適立即作《人權與約法》以駁詰,文章針鋒相對地指出:「命令所禁止的只是『個人或團體』,而不曾提及政府機關。個人或團體固然不得以非法行為侵害他人身體自由及財產,但今日我們最感覺痛苦的是種種政府機關或假借政府與黨部的機關侵害人民的身體自由及財產。」如果言簡意賅,胡的意思是,自由之危害,正來自於政府。所以,胡適呼喚制定憲法,最低限度也要制定訓政時期的臨時約法,以約束國民黨政府。這和上面國民黨政府制定法律以約束人民的自由正好相反。因為,在胡適看來,「法治只是要政府官吏的一切行為都不得逾越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兩個月後,在當年《新月》的第四號上,胡適再接再厲,又著文發難,這篇《我們什麼時候才可有憲法》中,不僅再次呼籲制定憲法而非約法,而且把反訓政的鋒芒直指孫中山。這是一種必要的溯源,因為訓政思想本來就來自孫,孫的本意,於憲政之前,先行訓政,由政府訓導人民,以培養人民民主能力。由此才有國民黨在訓政時期的集權論:「厲行黨治,扶植民權。」胡適因此指出:「故中山先生的根本大錯誤在於誤認憲法不能與訓政同時並立。」胡適的言論公然反對孫的遺訓,反孫即反動,這實際上是貽國民黨打壓以口柄。但胡適並不懼然,1929年底,他乾脆把這些發在《新月》上的反動文章(包括羅隆基和梁實秋的)輯為一集,命為《人權論集》。在其《序言》中,胡適坦然地說:「這幾篇文章討論的是中國今日人人應該討論的一個問題——人權問題。前三篇討論人權與憲法。第四篇討論我們要的是什麼人權。第五六篇討論人權中的一個重要部分——思想和言論的自由。第七篇討論國民黨中的反動思想,希望國民黨的反省。第八篇討論孫中山的知難行易說。這兩篇只是『思想言論自由』的實例:因為我們所要建立的是批評國民黨的自由和孫中山的自由。上帝我們尚可以批評,何況國民黨與孫中山?」   

「上帝我們尚可以批評,何況國民黨與孫中山?」這句話雖然出自胡適,但做得更漂亮的是他的《新月》盟友羅隆基。也許,由於氣質、修為,乃至學歷的不同(胡學的是哲學,羅學的是政治學),羅隆基比之胡適鋒芒更銳,態度更激,文章更犀利,溯源更深遠,同時也更到位。就後者言,反訓政、反黨治,胡適溯到孫中山,羅隆基則更往上行,一直把根子追到蘇俄。《新月》第二卷第十二號上,《我們要什麼樣的政治制度》,開頭第二個標題就是大號字的「反對國民黨的『黨在國上』」。那麼,孫中山的這一思想所從何出?羅隆基直言是從蘇俄那裡學來的,證據便是孫中山自己的話:「現尚有一事,可為我們模範,即俄國完全以黨治國,比英美法之政黨握權更進一步。……俄國之能成功,即因其將黨放在國上。我以為今日是一大紀念。應重新組織,把黨放在國上。」羅隆基指出:「這就是國民黨里『黨權高於國權』在歷史上的來源。同時就是如今『黨治』的根據。」源頭既明,批判即始。緊接著是對「黨國」和「黨天下」的批判,其所指毫不含糊:「『黨在國上』、『黨權高於國權』,這當然是獨裁製度」,而「目前的舉國大亂,境無靜土,又可以算為南京獨裁政治之果」。既然國民黨訓政是以獨裁的方式推行,那麼,羅隆基的態度很明確:「我們根本否認訓政的必要」,因為「獨裁製度,因它一切內在的罪惡,本身就不足為訓」。1931年6月,國民黨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臨時約法》終於「猶抱琵琶半遮面」地出台了,旋即,羅隆基《對訓政時期約法的批評》也在《新月》三卷八號上刊出。「這次約法,只有『主權在民』的虛文,沒有人民行使主權的實質」——這同時也是所謂約法的實質。針對國民黨一邊承認人民言論、出版、集會等自由權,一邊又聲稱有對其「停止或限制之」的權力,羅隆基當即揭穿:「左手與之,右手取之,這是戲法,這是國民黨腳快手靈的幻術。」而針對國民黨換湯不換藥的「五權分立」,羅乾脆道明:「一個獨裁專制的政府,變成一個多頭專制的政府。」   

縱觀羅的政論文字,犀利而又氣勢充沛,字裡行間流貫著一種窮追不捨的「痛打」精神。當然不是「痛打落水狗」,這未免有點便宜,要打就打主子,才是真正的「痛打」,而且大無畏!我以為,胡、羅文章,才是真正的知識分子文字,而不是在上海灘一時流行的文人文字。這兩種文字素質不同,文人文字常有怪戾的刀筆氣和攻訐味,儘管有時很好看。相形之下,知識分子文字純正而坦蕩,且出筆就是直面抗爭。那個時代,是多麼需要這種負責任的直面抗爭的文字呀!可是,在當時因文人互罵而顯得烏煙瘴氣的上海灘,這種真正「直面」國民黨的文字,除《新月》人權派,豈有他哉。所謂兼看則明,偏讀則暗,今天,當我把這些不同文本的文字,尤其是1929和1930年間的文字放在一起對讀時,感慨由衷。的確,文本的歷史比人長,它最有說服力,是它改變了我長期以來的看法,我便不得不做一次尼采式的「價值重估」。   

俠以武犯禁,儒以文亂法。知識分子總是以言獲罪的。羅隆基終因「言論反動,侮辱總理」的罪名而被國民黨上海公安局「按罪拘人」了。羅事後寫的、發在《新月》三卷三期上的《我的被捕的經過和反感》對此有詳細記述。其中有一節文字給我很深印象,那是在被押到上海前的吳淞區公安局時,羅這樣寫道:「『你們可以讓我打個電話,告訴家裡嗎?』我向他們請求。『不可以。』那位穿西裝的督察員很肯定的回答我。『那麼,請你們代我打個電話,可不可以呢?』我再請求。『不可以。』他說。……『我可以到廁所里去嗎?』我問一個警察。『不可以。』他回答。他指著房間角上的一個破痰盂向我說:『你就在那裡面對付對付吧!』這時候我才起首感覺『拘押』的滋味,想到自由的寶貴。『到了上海就沒有這樣方便!』想到方才聽見的這句話,回頭看看我剛才使用的痰盂,又不寒而慄。」哪怕是一個「鬥士」,也會有正常的恐懼心理,此時他會倍感自由的可貴。同時,這也促他以後加倍為自由奮鬥。羅出來後,果然沒有學乖,還是那麼不依不饒。在該文中,他先述被捕經過,後表對被捕的反感:「『人權』,在黨治底下,是反動的思想。鼓吹人權,是我觸犯黨怒的主因」——自明如此!「有了『黨高於國』的黨權,用不著人權;有了『人高於法』的黨治,用不著『法治』」——果然如此?因此,以法治痛批「黨高一切」,依然是羅文的用力處,且銳氣絲毫不減。羅的態度很坦然:「十一月四日的拘捕,在我個人,的確不算什麼。我認為這是談人權爭自由的人,應出的代價」,因為「人權自由,憑空從天上掉下來,這是歷史上絕無的事實」。最後,羅隆基用老子的話正告國民黨:「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這真是一種強烈的閱讀對撞,剛剛放下羅隆基的文字,緊接著就拿起魯迅對《新月》和羅隆基的「酷評」。上面引用過的那篇《「硬譯」與「文學的階級性」》,明明是批梁實秋的,可是文章最後,筆尖輕輕一挑,由點而面,矛頭就對準了「新月」和羅隆基:「我在開頭曾有『以硬自居了,而實則其軟如棉,正是新月社的一種特色』這些話,到這裡還應該簡短地補充幾句。」在國民黨面前,「新月」到底是軟是硬,我以上的文字,等於是作了紹介。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評價尺度,魯迅當然有魯迅的尺度,他這麼說,肯定也自有其理由。那麼,「新月」之軟,到底軟在哪裡?在魯迅看來,恰恰就軟在「新月」中最硬的羅隆基身上,根據則是羅的一篇文章。魯迅道:「這一回,新月社的『自由言論』遭了壓迫,照老辦法,是必須對於壓迫者也加以壓迫的,但《新月》上所顯現的反應,卻是一篇《告壓迫言論自由者》(即羅的文章——筆者注),先引對方的黨義,次引外國的法律,終引東西史例,以見凡壓迫自由者,往往臻於滅亡:是一番替對方設想的警告。所以,新月社的『嚴正的態度』,『以眼還眼』法,歸根結蒂,是專施之力量相類,或力量較小的人的,倘給有力者打腫了眼,就要破例,只舉手掩住自己的臉,叫一聲『小心你自己的眼睛』!」如果說,我剛剛讀羅文,被羅的文字撞得渾身發熱,那麼,魯的文字——我分明感受到其中的陰陽怪氣——卻頓時讓我周身寒徹,那是一種從心底湧出來的寒。我讀不明白,「新月」反國民黨有什麼錯,要受到來自同一營壘的投槍。當然,魯迅是不屑與《新月》同一營壘的,我使用這個詞,僅僅是在反國民黨的意義上。明明一篇大義凜然的警告,卻被解讀為「小心你自己的眼睛」的用心,那麼,這諷刺又是出於一種什麼用心?螳螂捕蟬,黃雀在後。可憐「新月」這隻小小的螳螂,不僅要面對前面的蟬,還要承受後面的黃雀。所幸它的注意力始終放在前面,它知道自己要解決的是什麼問題,同時也知道誰是自己真正的敵手。至於「新月」的批判者至少忽略了這一點,「新月」對陣國民黨,正義在「新月」,強勢卻是國民黨。作為弱勢的「新月」正遭國民黨打壓,哪怕它平時有不少毛病,我是不是乘機上前也給它一下,讓它腫了的臉索性再腫:誰叫你打腫臉充胖子,似硬實軟?   

魯迅從後對「新月」出手,是出於這樣的認知,「新月」和國民黨是一家,只不過主奴而已。寫於1929年秋的《新月社批評家的任務》(《三閑集》)把魯迅的這一看法表露得很充分。新月社對國民黨的批判,在魯迅看來只是「揮淚以維持治安」。「但老例,劊子手和皂隸既然做了這樣維持治安的任務,在社會上自然要得到幾分的敬畏,甚至於還不妨隨意說幾句話,在小百姓面前顯顯威風,只要不妨礙治安,長官向來也就裝作不知道了。」魯迅寫此文時,胡、羅一些重量級的文章已經出來了,是不是「隨意說幾句」,我們已經知道了。並且說了後,是不是國民黨的「長官向來也就裝作不知道了」,我們也已經知道了。我現在不知道的是,在什麼意義上,胡、羅等人居然成了國民黨的「劊子手和皂隸」?雖是比喻,但幾類於沒有證據的指控,幸好說話者不需要對自己的話負責,因為這是雜文,不是法庭。我所以這樣說,是因為我正好讀到胡適的文章《汪精衛與張學良》,當張以抗日為名向汪要巨額軍費,汪回電錶示:這是「借抵抗之名以事聚斂」,「不能搜刮民脂民膏以饜兄一人之欲」。顯然,這也是沒有證據的誅心之論。胡適指出:「這種攻訐的口吻用於私人尚可以引起刑事訴訟。」天哪,這種口吻就要訴訟,那張口就罵「喪家狗」而且還是「乏」的又怎麼辦?我真懷疑胡適這個書獃子到底了解不了解當時上海灘的文風。好在胡、羅對魯迅的罵,未作任何反應(也許,是我沒看到),這一點我很欣賞。文人罵來罵去,能罵出什麼名堂?況且,文章乃天下之公器,它是用來說理的,不是用來罵人的。當年上海灘那種互扣帽子的文人口水戰,乃是中國現代文化史上的「春秋無義戰」。因此,胡、羅的罵而不還,在我看來,未必不是出於自信,同時也避免了無謂的糾纏。   

1933年,人權運動已經過去若干年,很多事都塵埃落定,可以看得很清楚了。但魯迅的看法絲毫沒變,談到當年胡、羅的被打壓,魯迅的態度分明就是兩個字:活該。當然,這不是魯迅說出來的,而是我讀魯讀出來的。是不是誤讀呢?那就讓魯迅自己的文字來說話:「看《紅樓夢》,覺得賈府上是言論頗不自由的地方。焦大以奴才的身分,仗著酒醉,從主子罵起,直到別的一切奴才,說只有兩個石獅子乾淨。結果怎樣呢?結果是主子深惡,奴才痛嫉,給他塞了一嘴馬糞。其實是,焦大的罵,並非要打倒賈府,倒是要賈府好,不過說主奴如此,賈府就要弄不下去罷了。然而得到的報酬是馬糞。所以這焦大,實在是賈府的屈原,假使他能做文章,我想,恐怕也會有一篇《離騷》之類。」在這篇《言論自由的界限》(《偽自由書》)中,魯迅運用的是傳統《詩經》的「比興」法,以上是「興筆」,由焦大搖曳入題,下面才話歸本旨:「三年前的新月社諸君子,不幸和焦大有了相類似的境遇。他們引經據典,對於黨國有了點微詞,雖然引的大抵是英國經典,但何嘗有絲毫不利於黨國的惡意,不過說:『老爺,人家的衣服多麼乾淨,您老人家的可有些兒臟,應該洗一洗罷了。』不料『荃不察余之中情兮』,來了一嘴馬糞……」坦白地說,這段文字對奴才剖析之深,使我初讀時愛不釋手,它甚至影響了我對屈原的看法,深以為能寫出這樣的文字才是魯迅。那時自然也想不到與胡、羅對讀。今天,魯、胡、羅三人文字俱在我手,一巡讀過,非其事也。還能說什麼呢?似乎我只能說偏見比無(所)知距離真實更遠。   

距離更遠的則是《王道詩話》(《偽自由書》),我索性就以此作為魯迅批胡的終結吧。所以選它,緣由之一是它的特殊性。這篇署名「魯迅」的文章,很奇怪,居然同時也被收入瞿秋白的集子中。也就是說,文章實際上是瞿寫的,至於魯為什麼收入己書,恕我少聞,未詳原委,但它足以表明一點,魯迅對瞿的文章完全認同。上文說過,當年胡適把他和羅、梁二位的文字輯為一集,並為此作序,這就是《人權論集序》。序言最後,胡適自述情懷:「周櫟園《書影》里有一則很有意味的故事:昔有鸚鵡飛集陀山。山中大火,鸚鵡遙見,入水濡羽,飛而灑之。天神言:『爾雖有志意,何足雲也?』對曰:『嘗僑居是山,不忍見耳。』今天正是大火的時候,我們骨頭燒成灰終究是中國人,實在不忍袖手旁觀。我們明知小小的翅膀上滴下的水點未必能救火,我們不過盡我們的一點微弱的力量,減少一點良心上的譴責而已。」這是一段令我感動的文字,而魯/瞿文章恰恰就是針對這一點來表明自己對1929年「人權運動」的態度。文章也從那隻鸚鵡開頭,因為「『人權論』是從鸚鵡開頭的」。那麼,到底如何看待當年的人權論呢?魯/瞿一語了斷:「鸚鵡會救火,人權可以粉飾一下反動的統治。」(按:這話聽起來就像我們今天說的人權是霸權的粉飾一樣)至於胡適之流不過是「中國的幫忙文人」,亦即魯迅的「三幫」之一。例舉了胡適「幫忙」的證據後,文章作詩四首給胡適定案,最後一首曰:「能言鸚鵡毒於蛇/滴水微功漫自誇/好向侯門賣廉恥/五千一擲未為奢。」   

「劊子手」、「皂隸」、「奴才」、「焦大」、「幫忙」、「毒於蛇」、「 賣廉恥」……這就是當年「新月」人權知識分子頭上落下的罪名。今天,我讀這些罪名,其好笑程度就像讀當年創造社罵魯迅「法西斯蒂」、「封建餘孽」一樣。原來文人做事就是這樣成天罵來罵去?尤使我惕然的是,這些罵語我為什麼這麼熟悉?原來「文革」時,年齡雖小,但目之所充、耳之所灌,全是這些。不是有人要給「文革」語言溯源嘛?我看,只要順著二十世紀左翼之藤往前摸,就會發現,越左罵得越厲害,越是大師罵得越精彩。中國二十世紀的知識分子語言主要就是被以罵為務的左翼文人搞壞的,且流行深遠(按:我本來用的是「流毒深遠」,因為我想到了九十年代末某些「新左派」的詈罵;但,這個詞似有罵相,我不想合流)。

  這篇文章從寫作之始,我就一直在想,胡適等人的文字明明白白,哪怕就是在常識層面,都不會發生誤判,至於那些罵名和胡適更是風馬牛不相及。魯迅這是怎麼啦?現在我傾向於這樣認為,對於胡適倡導的「人權」、「憲政」、「法治」等,魯迅實在聽不明白,也不想弄明白。魯迅從根底來說就缺乏這方面的知識資源和興趣,這從他的留學背景和讀書背景可以看出。這樣,他既和胡適處於矛盾的對立面——因兩人解決中國問題的路徑不同,也極易對胡適的言動產生誤會,尤其胡適和當時的體制分分合合。而後者,魯迅最為看不慣,所以,魯迅毫不客氣地施與投槍。   

既如此,問題似乎就不在魯而在胡了。胡不是沒有問題。他批判國民黨是「公開的、負責任的」,受到國民黨的警告也是真實的,但魯迅《言論自由的界限》中說胡適等人「有的顧問、有的教授、有的秘書、有的大學院長」也沒錯。僅就胡而言,他為國民黨顧問過、大使過,甚至還一度動心總統過,最後也果然院長過。如果說自蔣介石得天下後,魯迅和國民黨根本不擦,胡適則和國民黨既有過節,又有過從,並且最後越走越近。尤其瞿/魯《王道詩話》中所引胡適的這句話「任何一個政府都應當有保護自己而鎮壓那些危害自己的運動的權利」,更是站不住腳,甚至連「權力」和「權利」都沒分清以至用錯,這個錯誤出在接受過美國憲政濡染的胡適身上,純屬不該。所以,我之不同意胡這句話就像不同意瞿/魯罵胡為毒於蛇一樣。   

那麼,胡適是否就毒於蛇?或者,胡適是否該罵?抑或,那些罵名真的適合胡適?不然。在寫這篇文章時,接到我所尊敬的一位學兄(夏中義)從上海打來的電話,談話之中,我曾抱憾言及胡適和國民黨體制分分合合的問題,夏兄在電話那頭只說了一句:這要慎重分析。我很認同這句話及其所包含的態度,並不能因為胡適與國民黨有過分合,就理所當然地認為他和國民黨是一家,甚至是主奴。這也太簡單了。而事實本身卻不那麼簡單,因此,慎重分析在此是必要的。   

胡適從事中國政治,有個基本立足點,就是以法治解決問題,和平轉移政權,反對暴力革命。早在國民黨統一天下前,胡適就和北洋政府有過從,因而頗使當時的年輕學生失望。那時,蔣介石如果是革命的,胡適恰恰站在北洋那一邊,屬於反革命。其實胡適不是反革命,只是反暴力。比如,他反對北伐,主張南北兩邊召開和平會議。同樣,國民黨統一天下,他又站在國民黨一邊,反對反國民黨的武裝力量,這無疑又是反革命了。其實,他依然不是反革命,而是反暴力(如果革命僅僅意味著暴力的話,那麼,胡適是可以說反革命的,其實不是反革命,用他自己的話叫「不革命主義」)。從表面來看,胡適好像最沒骨氣,不斷更換主子。這一點,不僅為時人詬病,亦為今人詬病。但深入這個問題,我以為,胡適不斷更換主子,就是不斷承認現政權的合法性。承認現政權的合法性,就是反對推翻現政權的一切暴力行為。因為暴力行為必然導致生靈塗炭,而戰爭的災難卻又總是由整個社會來承擔。並且,更令胡適不安的,是他認為凡是用暴力推翻的,結果還是暴力。正如他在《自由主義》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樣:「我很坦白地說,自由主義為了尊敬自由與容忍,當然反對暴力革命,與暴力革命必然引起來的暴力專制政治。」於是,在胡適身上就出現了這樣的弔詭,一邊反現政府,一邊又維護現政權。維護現政權,是出於反暴力;而反對現政府,則是為了搞憲政。然而,因為維護現政權,胡適再怎麼反政府,也逃不掉「奴才」、「焦大」、「粉飾」、「為賈府好」之類的罵名。其實,胡適看似矛盾,實則統一。反政府是出於對社會國家的負責,而維護現政權也是出於對社會國家的負責。從根本上說,他與其是為「賈府」著想,毋寧是為整個社會國家著想。以我今天的眼光看,我不但可以理解胡適(然而我原先並不理解同時也不太願理解),而且覺得,僅在這一點上,胡適比欣賞用「火與劍」來解決社會政治問題的魯迅要深刻些,儘管魯迅已成為「深刻」的代名詞。   

另外,胡適和魯迅不一樣,魯迅是一個純粹的批判型文人,因此,他堅拒和國民黨合作,這是我最心儀的一點。而胡適的角色自許就不一樣,他雖然也批判,但根本上卻是一個建構型知識分子。和魯迅反政府要從外部推翻相反,胡適反政府是要用法治從內部對其改造,這就註定了他要和體制打交道,甚至進入體制。二十年代初,他呼籲「好人政府」和「好政府主義」已足以表明這一點。而這一點實實在在也沒有什麼錯。憲政本身就是一種體制,要把它落實到現體制中去,不和體制打交道怎麼辦?不僅打交道,他甚至要教體制怎麼做,告訴體制如何如何(比如他認同羅提出的「專家政治」主張,要蔣介石政府「充分請教專家」等)。因此,他和體制分合之間,就不是什麼受體制招安,也不是因為懼怕體制而投靠,更不是借體制以謀其利。你可以說他有著知識分子的天真、幼稚、想當然和不成熟。當然,他還有其他很多認識論上的問題。這些都可以指出、批評和爭論,卻不應該以罵的方式從道德人格對其構陷。就像我今天選擇魯迅批判型的道路,我就不認為我有什麼理由或道德優越感去罵那些選擇進入體制的知識分子,哪怕這個體制是不堪的。他們可以成為我的批判對象,那是因為他們的作為,卻不是因為那種選擇(比如,我可以批判也是批判知識分子出身但現在卻出任台北市文化局長的龍應台,但我若批判,針對的只是她的各種言行,而不是她之選擇出任。這至少是她的權利。我可以對權利進行批判嗎?設若它沒有妨礙別人。而我恰恰聽見不少針對龍出任本身的叫罵,這肯定有問題)。因為,就一個時代來說,社會既需要批判型知識分子,同時也需要介入體制的建構型知識分子。這兩個方面,一個都不能少。   

一個都不能少,這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不合作」的魯;一方面是「非暴力」的胡。我用了這個詞,它來自印度的甘地。胡、魯作為二十世紀中國知識分子的兩種風範,他們所留給我的精神資源,我個人願意分別汲取。儘管這六個字在胡、魯那裡是兩分的,而且兩人晚年都發生較嚴重的畸變(晚魯的「不合作」只做到一半,晚胡的「非暴力」也打了不少折扣,幾乎變相認同戰爭),但在甘地那裡卻是一貫的和統一的,而且也應當儘可能使其一貫和統一。當然,兩者權重並不一樣,「不合作」是個人選擇,比如我;而「非暴力」所反對的暴力則應儘可能選擇避免,社會處於非常態時例外。因此,讀一讀甘地和馬丁·路德金吧,在胡、魯之外,我這樣對自己說。   

一種破壞文化的邏輯——評韓石山《少不讀魯迅老不讀胡適》,並論近年「崇胡貶魯」之風

韓石山新著《少不讀魯迅老不讀胡適》考證頗精詳,排比羅列已有考證成果也頗用心,比如對「五四」前後至二十年代北京各大學人事更迭,魯迅、周作人與徐志摩、陳西瀅的交遊始末,女師大學潮前因後果,石山或自尋證據,或借用他人已有材料,務求擴充細節,呈現歷史本相,兼以文筆生動清新,很能醒人眼目。但是,由此生髮的議論,尤其比較魯迅和胡適的功過是非,大都荒唐不可取。胡適魯迅,一度彼此欣賞,尊重,《新青年》時代曾緊密合作,後來道路異趨,處境地位不同,兼以學養、心性、政見各異,交往日疏,直至相互批評,其中魯批評胡的文字更多,而一些局外的熱心人又推波助瀾,在客觀上形成思想文化和政治上的魯迅派和胡適派------這都是事實。但如果我們孤立地就胡適談胡適,就魯迅談魯迅,能否從上述事實出發,將他們兩個在文化價值上全然割裂,一有疏隔芥蒂,或客觀上存在此派與彼派,就斷言他們絕對不能互補,只會勢同水火,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甚至弄得後人也不得不在他們中間做非此即彼、「要魯迅還是要胡適」的選擇呢?石山的回答是肯定的。一開始,他對魯迅的文學成就似乎也勉強有所推重,但若與胡適相比,則無論心性、修養、學術、政見、與人相接的道德,以至人格,都虧缺甚多。實際上在否定和貶低魯迅的整個論證體系中,魯迅的文學最終也沒能例外。石山對魯迅的小說、雜文、隨筆散文以及語言文體最終都沒有放過。他毫不掩飾其厚誣魯迅而推崇胡適的態度,愛屋及烏,或恨及袈裟,乃至凡與胡適相善或經歷相似者都給予較高評價,凡和魯迅在師承、籍貫、留學經驗等方面有瓜葛的,不分青紅皂白,一概認為劣於胡適派數等。崇胡貶魯,是近年一種很有市場的聲音。在有些人比如石山那裡,胡比魯高,胡比魯可愛,我們應該要胡適而不能要魯迅,簡直已成不刊之論。石山的工作是更進一步把零散的觀點集中起來加以系統化,把許多人躲躲閃閃對魯迅的貶低索性挑明,推到極端,確實達到了聳動視聽的效果。我覺得這樣也好,可以幫助大家把各種崇胡貶魯的宏論看得更分明,知道它們實在荒唐可笑,並非像表面那樣莫測高深。一貫敢想敢說的石山,這次毋寧做了件大好事。石山的一個中心論點,是認為凡留學日本者必不如留學英美者;當胡適派學人成熟之後,凡太炎弟子必從短暫的進步迅速墮落為偏狹落後。他的邏輯如下——大前提:留學日本的章太炎弟子一度進步過,但比起留學英美者,終究還是落後反動。小前提:魯迅留學日本,又是太炎弟子。結論:所以魯迅雖然在「五四」前後進步過,等到與留學英美的佼佼者胡適、陳西瀅等一對陣,就立即落後乃至反動起來了。稍具中國現代文學史和學術史常識的人應該都知道,這個三段論的大小前提牽涉問題太廣,又都包含諸多價值預設,並非不證自明的事實,本身就需要建立更多的大小前提來進行更多的三段論推理,才能達到某個結論,否則根本沒有做三段論的前提的資格,而石山竟然將它們作為自明的事實拿來運用了!從純邏輯的立場看,他的結論預先就不能成立。什麼叫留學英美的知識分子群體?留學英美的都一樣嗎?不也有克萊頓大學或類似克萊頓大學畢業的方鴻漸甚至比「小方」更加不如的角色嗎?「五四」前後直到二十年代,激烈反對胡適「文學改良」思想的,不正是留學美國的吳宓以及同樣留學美國、籍貫同為安徽的胡先肅、梅光迪嗎?二十至四十年代胡適一改初衷,不僅談政治而且干政治之後,與他為難的人裡頭,很多不也有留學英美的背景嗎?章士釗不也曾在英國和德國遊學並自稱精通歐美政學理論嗎?石山事先是否對中國現代留學英美和日本的知識分子做過統計?應該怎樣談論作為太炎弟子的魯迅?我想這必須先了解太炎以及太炎弟子之學本身,然後對魯迅和太炎及太炎弟子之學的關係加以研究,並結合太炎、太炎弟子在「五四」前後直到太炎、魯迅去世之前四十年的實際作為做過系統考察,方能說明魯迅是怎樣的一個太炎弟子。至於留學日本的知識分子,其成分、造詣以及和魯迅、胡適的關係更複雜,豈可一概而論。從心性、學養、政見和個人交誼上與魯迅相異直至有筆墨衝突的難道只是留學英美者,同樣留學日本、同為太炎弟子的,不也多有和魯迅開過激烈筆戰或者終於形同陌路的嗎?石山先造出以胡適為首的留學英美派,再造出以魯迅為首的留學日本派,然後在二者之間划出一條涇渭分明的界線,這樣做的證據充分嗎?這些問題,再寫比石山的書更厚的另一本或另一套書恐怕也說不清楚。我只是奇怪,這種早就為魯迅所反對的漫無邊際的「文人比較學」,石山做起來卻那麼從容有味!石山另一個頗為自得的說法,是認為胡適有西方正宗的代表進步的自由主義民主政治理想和相應的政治主張與政治實踐,魯迅沒有——非但沒有,還以自己的沒有攻擊人家的有,故意搗亂,死纏爛打,結果嚴重削弱了自由主義陣營的力量,阻礙了現代中國走向政治民主的進程,並害得後人渾然不知體制建設(胡適之型的)的重要性,只知意氣用事,逞一時之快,真是罪莫大焉。這確是近年崇胡貶魯者所有議論的精髓。持此高論者,從海外的林毓生,到國內的朱學勤、李慎之、謝泳、石山------等先生,他們要麼對西方自由主義文化淵源所知有限,要麼對胡適、魯迅的工作一知半解,只因為渴望中國政治民主化之心甚熱,持論不免過於操切,本來也是可以理解的,從學理上較起真來並沒有多大意思。林毓生先生批評「五四」知識分子(尤其魯迅)受中國傳統哲學影響,有「整體性思維」的積習,以為可以從思想文化上解決一切問題,普遍輕忽了體制建設和一點一滴的改良。受林先生啟發,朱學勤先生在國內清算「五四」以來現代文化批判運動,以為都是「在文化的脂肪上搔癢」,只有體制建設才是實質性的。制體好了,生活於其中的人也就可以自然學好;而沒有好的體制,單進行文化批判,就會墮落為現代文學的只會「罵人」。流風所及,許多本來研究中國現當代文學的人也紛紛放棄文學研究而現學現賣地做起文化研究——並非魯迅的社會批判和文明批判而是藉助現代社會學和政治學理論的所謂文化研究,其實也就是變相的體制建設。這裡的問題是,如果真有林毓生先生所謂的「整體性思維」,那它絕不會僅僅引導人們放棄體制建設而一味「在文化的脂肪上搔癢」,它一定也會引導人們放棄文化思想的批判和建設,只一味從事魯迅當年深感失望的「換湯不換藥」的所謂體製革命與體制建設。這些先生們當心「文化崇拜」,為什麼就沒想到也會有而且事實上早就有「體制崇拜」呢?如果文化建設不是萬能,拋開文化建設的體制建設就是萬能的了嗎?我想,正是這種割裂文化建設和體制建設的二元論,以及在這種二元論基礎上進一步作出的政治實用主義或「政治正確性」幻想,從根本上「啟發」了石山等人將胡適和魯迅弄成水火不容的兩極罷。20世紀末到21世紀初,中國知識分子忽然對胡適的政治實踐大發熱心(值得注意的是胡適在其他方面的作為幾乎無人關心),以至非要拉出魯迅來做反面教員,這不禁使我想起大約五十年前,胡適準備自美返台,忽然引得台灣一幫妄人群起而攻,公議要將這位民主鬥士、新文化之父送過海峽,投畀豺虎,理由是:就因為胡適談了三十年政治,主張了三十年自由主義,才將「黨國」弄得縮小到海島一隅,不是其罪當誅嗎?這和石山等先生痛陳魯迅搗亂胡適的布局而引國人於不自由之境,或者,與近年「新左」要求「重新梳理中國革命傳統」、發掘中國革命(包括魯迅)所包含的(被壓抑的)現代政治資源,以對抗全球資本統治,三者歷史情境不同,政治立場各異,學術路向有別,但單一的政治實用主義思維方式並無二致。大約1998年前後,劉夢溪先生主編一套「中國現代國學經典」,許多國學大師均獨立一卷,卻將魯迅《中國小說史略》與吳梅的論曲著作合成一卷。不言而喻,在編者看來,魯迅也只有《中國小說史略》勉強稱得上「國學」。當時李慎之先生忍無可忍,直指其非,他說若講「現代國學」——現代中國人研究自己的學問——《阿Q正傳》誰能超過?這種率真的批評痛快淋漓,不僅揭露了後人趨之若騖的許多「國學」的不值,而且獨具隻眼,拆除文學和學術的界限,將文學(《阿Q正傳》)和學術放在同一平台考量。這不僅在當時,就是現在,也難能可貴。但沒幾年,當慎之先生超出學術文化論域,進入學術、文學與政治的更大論域時,他對魯迅的評價就發生了三百六十度大轉移。其觀點大致就如石山所講,以胡適的所謂自由主義來批評魯迅的所謂虛無主義。那時候,慎之先生政論受阻,立言不免矯激,又因為他在知識界的巨大影響,遂將崇胡貶魯之風推向一個新高。慎之先生文章題為《回歸「五四」,學習民主》,發在《書屋》2001年5期,他在政治上崇胡貶魯,卻仍然反覆申明自己對魯迅文學的折服;雖然把魯迅的意義僅限於文學,而且割裂文學、文化與政治的深在聯繫,但畢竟誠實,至少主觀上還是「好處說好,壞處說壞」。而今石山百尺竿頭更進一步,在徹底否定魯迅的政治價值後,索性再從白話文的成就,小說、散文的藝術,雜文的貢獻諸方面擴大戰果,犁庭掃穴,全面抹殺魯迅的文學,簡直信口開河,管不住自己了。石山這本書,主要依據他對魯迅在「五四」至二十年代中期在北京的交遊的考索,基本屬於傳記研究範圍。網上有人稱之為「學術專著」,顯然高抬他了。好的傳記當然也是認識作家的一種理想手段,但前提是必須對傳主生平材料有全面真實的把握,並且不能滿足無論怎樣豐富的生平資料的考索,須進一步研究其著作,因為作家魯迅並不等於所謂「人間魯迅」周樹人,正如普魯斯特在《駁聖伯夫》中所說,作家形象並非實際生活中的作者,作家主要活在其全部著作中。以這兩個標準衡量,《少不讀魯迅老不讀胡適》只是對魯迅的一點不完全的傳記研究,只研究了魯迅生平的一個時期,並且僅僅著眼於這一時期魯迅和「正人君子者流」的衝突。其次,它並沒有足夠地尊重魯迅的著述,只是實用主義地用魯迅的筆戰文字單向度地證實在不完全的傳記研究中「發現」的魯迅形象,全然不顧即使這一類論戰文字,魯迅也當作文學作品來精心結撰,因而具有單純的傳記研究容易忽視的文學價值,而這被忽視的文學價值,最終還是和作家的形象有關。石山僅僅滿足於自己抓在手裡的魯迅生平的片段材料,又不肯全面細緻地研究魯迅著作,由此描寫出來的魯迅形象,怎能使人信服?就這樣一本書,石山(或出版社編輯)竟然還敢在扉頁上吹噓要「令魯研界汗顏」。其實,石山此次所以出言荒唐而毫無自知之明,並非仗著他「膽識過人」,主要還是因為他太過輕視國內外的「魯研界」。我讀該書,深感石山應該更多地了解國內外「魯研界」。輕易貶低別人而又不了解別人,最後應該「汗顏」的只能是自己。胡適在「文學改良」的理論、「貴在嘗試」的新詩和「整理國故」之外,主要是政論家。按竹內好的說法,魯迅則是因為和政治「對決」而充分政治化了的徹底的文學家,這中間的差異是很大的。一定要在政治理想或政治實踐上比較胡適和魯迅不是不可以,但必須充分尊重他們的差異,然後才能就其相同點來比較高下優劣。這是石山所忽略的。胡適的包括言論在內的政治操作究竟如何,魯迅通過文學甚至就局限於文學的政治操作究竟怎樣,石山全無分析,僅以是否主張「自由主義」做標尺來論斷高下,豈不過於簡單?在現代中國,自由主義政治理想是否就代表歷史進步的唯一標準,暫且不論。假如是這樣,那也要看胡適和魯迅各自的思想行為與自由主義政治理想及其文化淵源之關係如何。寫幾篇自由主義模樣的政論,就成了自由主義在中國的嫡傳,對這樣的嫡傳有所批評,就成了自由主義在中國的敵人,這種歷史研究也太方便了。果真如此,在李慎之先生所謂已經摸索出一整套規範的西方民主社會發生的所有激烈政爭,豈不成了自由主義反自由主義了?魯迅不該批評主張自由主義的胡適,否則就是自由主義的敵人,如此立論,難道符合胡適本人所主張的自由主義之忍讓寬容的原則嗎?以忍讓寬容為主旨的自由主義,到了石山這裡,變成了不能碰的老虎屁股,這又使我想起在二十年代末,郭沫若、成仿吾等以魯迅不肯公開接受科學的社會理論、沒有獲得「先進階級」的「意識」,就悍然判定魯迅在思想上「落後」,甚至屬於「封建餘孽加法西斯締的二重反革命」。今天,石山等先生因為魯迅沒有公開宣揚自由主義的政治理想,或者敢於批評主張自由主義的胡適之,就判定他在思想上落後、反動,我請大家看看,這前後相隔八十年的兩次站在不同思想和主義的立場對魯迅的肆意攻擊,在思想方法上有沒有一絲一毫的分別?說句不中聽的話,以此峻切的心態來講科學的社會理論,科學的社會理論必然被講歪掉;以此峻切的心態講自由主義,自由主義的「經」必然也會被念歪。但也由此可見,在探索一種先進的政治體制的時候,文化心理的培養多麼重要!怎麼能夠把側重體制建設的胡適和側重心理建設(這建設必然包含著「戰鬥」)的魯迅對立起來呢?至於文學家魯迅的政治理想和文學貢獻是否一一對應,更是另一個問題。「魯研界」以往確有一種傾向,即以魯迅的政治傾向來包舉他的文學貢獻。80年代以來,這種傾向總算已在慢慢糾正中。沒想到勇於批評「魯研界」的石山,卻將「魯研界」正在拋棄的貨色照單全收。魯迅是不是自由主義者(胡適認為魯迅在思想上乃是自由主義),正如魯迅是否馬克思主義者,他和「左聯」的關係究竟如何,屬於中國現代思想史和政治史問題,而魯迅作為一個文學家的文學貢獻並不直接取決於此。思想政治上「進步」與否,如同在心理上「光明」與否,人格上「健全」與否一樣,並不能做文學判斷的唯一標準。中外(特別是日本)「魯研界」早就闡明,作為一個始終根基於文學的啟蒙者,魯迅在思想上恰恰好象是「落後」的,心理上恰恰好象是「陰暗」的,人格上恰恰好象是「病態」的;然而這恰恰是魯迅的可貴之處。如果在思想上始終以「進步」標榜,如果害怕揭示包括自己在內的中國人心理上的「陰暗」,如果在人格上始終假裝「公允」,怎麼會有魯迅那樣披瀝真心的文學?將來擁有理想體制的社會,如果放逐了石山所謂的魯迅的尖刻、激烈、多疑、病態、偏狹、陰暗、嫉恨等等,會是什麼樣子?我不敢想像。但可以肯定,那時國民大概只配享受「瞞和騙」的文學了罷。石山崇拜英美,連帶也崇拜留學英美的自由主義知識分子,我想他一定比較熟悉進入民主政治時代的英美各國文壇,其中不也有許多和魯迅一樣帶刺的詩人、散文家、小說家和戲劇家嗎?不也有許多惡毒的幽默和撕心裂肺的嚎叫嗎?這又怎麼解釋呢?石山的有趣觀點當然還不止這些。比如,以「小說做法」之類批評魯迅小說在形式上不夠格,以文白夾雜、不合現代漢語的規範來批評魯迅獨特的文體追求,這些陳詞濫調,早就被「魯研界」作為偽問題取消,石山為了令其「汗顏」,還躊躇滿志地當作重大發現來發表!某年某月某日,石山過滬,我有幸在他開講座時與他相識,後來又參加過他主持的傳記學會議,並多次一起喝酒吃飯,他的全無顧忌、達觀洒脫,給我留下很深的印象,我的所以不計年齡而口頌「石山」者,就因為這個。但《少不讀魯迅老不讀胡適》讓我改變了對他的印象。誠然,達觀洒脫依然。如此隨意批評魯迅,天下毛蟲雖多,然而像他這樣身份的畢竟還少,沒有足夠的達觀洒脫行嗎?只是「物極必反」,達觀洒脫到了極點,必然會嚴肅起來,而與本性相矛盾。所以,當他對魯迅完成了全面否定和貶低之後,就憂從中來,要對今天的「魯迷」棒喝警醒了。他的法子,也嚴肅得頗有一點魯迅風,就是繞過「老子娘」而重點呼籲「救救孩子!」該書最後一節驅逐魯迅出中小學教科書的高論,就是這樣寫出來的罷。我倒想問問石山,你不喜歡魯迅是你的權利,但你安知中小學生就一定和你一樣不喜歡或讀不懂呢?中小學語文教科書在現代文學中如果不選魯迅,還有什麼作家更值得入選?要永遠讓中小學生在荷花盪、荷塘月色和槳聲燈影的秦懷河裡捉迷藏嗎?石山將他的「恐魯症」推己及人,不願看到兒童的潔白被魯迅玷污,讓他們到老了再讀點魯迅,真是菩薩心腸。復古派號召大家「讀經」,經書上就有各種足以毒害小孩子的話語。西哲號召大家讀一輩子《聖經》,但耶和華在《舊約》中自己就將人類滅過一次,其他由神或人執行的大小殺戮更不計其數。比較起來,石山的「小童擋駕」,以「兒童不宜」為由將魯迅逐出中小學課本,確可使他升為古往今來凡間神界第一等不忍者,申報諾貝爾和平獎都委屈了他。中國現代是有那麼一點文藝復興和文化自由的氣象,也出了不少人才,但罕有可與魯迅胡適比肩的,因此好事者就不把別人來比胡魯,而讓胡魯直接對打,以決雌雄。後人導演的這齣戲劇確實好看,何況「群眾,——尤其是中國的群眾——永遠是戲劇的看客」呢,所以這樣的「文人比較學」總歸還要講下去。幸虧胡魯都做了故人,不會因為有石山的挑撥而果真演起「龍虎鬥」。他們留給看客的,恐怕只有《野草?復仇》描述的那兩個裸身站在荒野上的戰士之間「無血的大戮」。真是可惜。在英國,至今還沒有聰明人站出來,戟指向天,逼問國人「要喬叟還是要莎士比亞?」在法國,至今也沒有聰明人站出來,戟指向天,逼問國人「要左拉還是要福樓拜爾?」在德國,至今也沒有聰明人站出來,戟指向天,逼問國人「要康德還是要黑格爾?」在俄國,至今也還沒有聰明人站出來,戟指向天,逼問國人「要托爾斯泰還是要陀思妥耶夫斯基」?為什麼偏偏在我們這裡,好不容易出了一個胡適之,一個魯迅,大家就忙不迭地替他們擺好擂台,非要叫其中一個將另一個打下去,才覺得好玩呢?胡適可愛還是魯迅可愛?胡適高明還是魯迅高明?或者如謝泳先生編選的一本書的書名所示,「胡適還是魯迅」?聰明人玩的這些「腦筋急轉彎」,其實早就開始了,所不同者,以前的答案是要魯迅而不要胡適,現在的答案是要胡適不要魯迅,答案相反,但其中隱藏的一種蠻橫愚蠢的破壞文化的邏輯則相同。「破壞文化的邏輯」是李敬澤批評某些認為作家年齡越小作品越好的人的話,我看拿來贈給石山先生及其同調們,也正合適。 2006-2-13

郜元寶 發表於:2006-11-10 上午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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