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計量"件"的含義

"件"是景德鎮陶瓷經濟的基本概念。它的內涵既模糊又清晰,因為"件"不是指通常意義上的件,不能點數,人們一時不易弄清楚,而又為景瓷從業人員和中外瓷商曆來所認同。

"件"是由諸要素組成的景德鎮器類如瓶、缸、壺等的計量單位。它與生產管理、工資、價格有直接關係。為了方便,使用中常常直呼多少"件",而不提諸要素中的數據。

一、"件"的內涵

不少研究者曾從不同角度對"件"作過有益的探討。我們認為,"件"的內涵主要有三點:第一,是琢器類器規格的計量單位;第二,它表示成瓷的難易程度;第三,它便於制定生產定額、工資和價格。這三者是統一的互相關聯的。具體陳述如次:第一, 是琢器規格的計量單位。景德鎮琢器種繁多,器型複雜,每個品種又由口徑、底徑、腹徑、外高、內深、重量、容量等要素組成。因為以一個要素來說明它的規格是不全面的,所以把這些要素綜合起來,組成統一的計量規格,作為通用的計量單位,景德鎮歷史上命名為"件",並且沿用至今。

第二, "件"表示成瓷的難易程度。琢器多為賞、用結合的工藝品、陳設瓷。琢器類瓷器同一品種有多種器型,同品種同器型又由系列產品組成。品種、器型可變性大,很大程度上依靠手工來完成,技藝要求較高。因此,無論在配方、制坯時,還是手工裝飾時,"件"數愈大,技藝要求愈高,所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也愈多。更為重要的是,瓷器是"火的藝術","件"數愈大,愈難燒成。大"件"瓷器不僅占窯位大,而且容易出現"喬扁損挫之患"。燒大"件"瓷器"必倍其坯式,較劣取優"。琢器成瓷難這個特點,是採用"件"作為計量單位的內在根據之一。相對而言,圓器器型比較規範,制坯技藝相對簡易,燒成上也比較也掌握,便於採用機械化、半機械化操作,這樣以一個主要特徵就可以定出它的計量規格標準。如盤、碗類可以某寸口徑計量,不必用"件"

第三, "件"的主要功能是便於制定生產定額、工資和價格等。歷史上,琢器類之工資?quot;以器物之件數計算"②。琢器類之所以採用計"件"工資制,是由上述第二點所說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隨"件"大小的遞增而遞增。據調查,本世紀四十年代做一夫坯③為一銀元,而每夫坯的個數,則是隨著"件"的大小而增減。如瓶類30"件"每夫坯420隻,50"件"每夫坯320隻,300"件"每夫坯36隻。利坯(粗坯加工)則直接以"件"數的大小論價,利一隻"中造"件瓶為8厘銀子,50"件"則為1分2厘,100"件"1分8厘。1952年以後,國營企業逐步實行包月工資,在制定生產定額和工資政策時也作為依據之一,但"件"在工資方面的作用明顯降低。我們認為,為了充分調動技藝人員的積極性,切實實行按勞分配的政策,以"件"制定生產定額和計算工資,對景德鎮陶瓷生產的發展仍然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作為琢器規格標準的"件",是作為商品瓷確定價格和稅收的依據之一。一般說來,質量等級相同,同一品種,"件"大的,它所耗費的生產成本、流通費用、稅金也越多,所以景德鎮的瓶、缸、壺等均以"件"論價。歷史上,該類商品銷售稅,正如向焯在《景德窯業紀事》中所述"瓶蓋以圾數為準"④。"件"作為琢器計量單位,有它的合理性,按"件"計算,簡便了生產定額的制定,商品瓷成本核算和價格的擬訂。這正是它產生、沿用的根 本原因,在景德鎮瓷業經濟活動中,起到無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在一些廠家等生產琢器的瓷廠中,仍然是制定生產定額的依據。

二、"件"的比例關係

為了適應瓷業發展和外貿的需要,在總結傳統經驗的基礎上,景德鎮陶瓷工業局於1955年制訂頒發了統一的瓷器規格標準,以後又總結新的實踐經驗,作了幾次修訂,這些規格標準,都把"件"作為計量單位斷承了下來,並對它的各個要素定出了明確的數據,從面使生產、銷售有了統一的依據。

在組成"件"的諸要素中,任何一個要素不能離開其他要素孤立存在,它是一個完整的統一體,但在諸要素中必有一個要素起主導作用。經考查,瓶類一般以高為第一要素,在造型設計時,先確立一定的高度,再考慮與之適應的寬度範圍,然後考慮與之協調的口徑等數據,及造型所需要的線形變化,形成一個完美的藝術品。這裡,外高與腹徑有允許伸縮幅度,即在要可變範圍內,同一外高有若干允許結合物腹徑;如扁肚瓶則同一腹徑,有若干允許結合的外高⑤。缸類產品,主要是以口徑為第一要素,一定的口徑有若干高度與之相適應,這種比例關係是在一定的變化幅度之內的。如80"件"蓮子魚缸口徑8英寸,外高7英寸;100"件"蓮子魚缸口徑10英寸,外高9英寸,口徑與外高各增2英寸。瓶類從單"件"、雙"件"、5、10、100以至千"件"、萬"件",其中有些"件"並沒有制訂嚴格的規格標準,而斷續靠傳統經驗,如90、110、180。。。。。。"件",這些大於或小於規格標準型號就被歸入相近的規格之內,並冠以大小說明之。如大100""件"、小100"件"、大折半(150"件")、小折半(小50"件")之類。1.48米---1.50米高叫千"件",2米高叫萬"件"。這種大型特大型花瓶,在決定高度之後,其他比例關係在造型設計上當然是要協調的。設計製作者對產品的工藝要求、造型美和經濟效益是要作統籌考慮的。瓶類的"件"與高度呈對應的遞增關係,而其他要素的數據則是在一定幅度內作不規則的變化。

景德鎮瓷器規格標準 1975年

名稱

英寸高度

300件寶字瓶

24.0

200件寶字瓶

20.0

150件寶字瓶

18.0

100件寶字瓶

14.0

80件寶字瓶

12.0

50件寶字瓶

10.0

上表如果加上傳統的250"件"和120"件",那麼,"件"的對應高度則是以2英寸遞增的。由於高度的遞增必然帶來其他數據的遞增,因此高度遞增2英寸,而"件"的大小則以20至50的幅度增長。

三、"件"的歷史演變過程

"件"這個詞幾經演變,已不能望文生義。這使得許多人對它既然熟悉又陌生。正如《景德鎮陶錄》所說: ""圾"用"件"之類雖土著猶參問乃得也。"⑥因此,有必要?quot;件"的歷史演變過程作一考察。"件"起源於南宋景德鎮仿哥窯的""百圾碎"。《景德鎮陶錄》說:"古哥窯色好者類官(窯),亦號百圾碎。"⑦"陶瓷有圾稱者(俗作件),自五圾起以至百圾五百圾千圾如尊疊盆缸之類。按字書圾與岌通,危也。則以圾稱謂其危而成難也,幫圾數愈增,則愈難陶成。"⑧這裡清楚地說明了"百圾碎"轉化而來的以"圾"作為計量單位的歷史內涵及"圾"即"件"。《景德鎮陶錄》是清代嘉慶時成書,這本書由師生兩代人完成,得到當時浮梁縣知事的支持,經過當時許多專家的鑒定,內容翔實可靠。輕工業部陶瓷研究所編著的《景德鎮陶瓷史稿》認為:"景德鎮從以信住到現在,對於尊疊盆缸之類,其大小以"圾"稱。圾讀作件。。。。。。所謂"百圾碎"也就指其適中者而言。這個名稱起於宋代代之哥窯,景德鎮仿哥窯後,即沿用它⑨。"傅振倫先生在為《陶說》作注釋時也同意《陶錄》中關於圾俗作件的論述,並引用《陶歌》中"五百圾、千圾皆大器"作佐證⑩。《離騷》有"高余冠之岌岌兮"之句。《辭海》認為,圾與岌通,都是高危之義。以上都說明,百圾以上的大器,不易燒造。歐陽世彬先生查證,直到清代光緒時木刻本《景德鎮瓷器統捐局飭定瓷器統捐新章及茭草章程》中的琢器類仍採用"圾",而在同時的何運昌行手抄《廣邦新章》(光緒二十九年)卻用"件"。約在清代末期、民國初,在分私文書中才採用"件"⑾。圾之所以轉化為件,一是方言假借 ,二是慣用意義上的相通。綜上所述,"圾"起源於南宋仿哥窯之後,至遲在清代嘉慶時就"圾""件"通用,民國以後"件"代替了"圾"。

四、"件"講"胭指"是什麼意思

"胭脂"是說英制中的英寸,因為方言音譯不準而以訛傳訛。其實,它是"件"的計量尺度,而不是"件"本身。理由於次:

1、 方言音譯不準。英制中的英寸原文是inch,經廣東客商方言轉譯,其音與景德鎮方言"胭脂""煙子"接近。當時國際上盛行英制量度,為了適應外貿的需要,景瓷採用了英寸這個量度。"從明代後期起,歐洲已經開始暢銷中國瓷器,到清初的十七世紀晚期,達到了高峰。""十八世紀前期,歐洲很多國家都被允許在廣州開設貿易機構,最早獲得這一權利的英國東印度公司(1715年)。"⑿由此可以推論,"件"採用英寸作為量度,在十七世紀末到十八世紀初這個期間。同時,景瓷圓器也採用英寸量度。

2、 "胭脂尺"的混同。不少人把一種四面長方形折算尺說成是"胭脂",這種尺以多漆為胭脂色而得名。其實"件"的量度。

3、 我們從李雨蒼先生的《計件換算表》得到啟示,把它和江西省陶瓷工業公司頒發的《景德鎮瓷器規格標準》(1975年)兩相對照,證明"胭脂"(煙子)就是英寸。

4、 許多瓷業老人提供的"胭脂"數據與上述景瓷規格標準是一致的。"件"講"胭脂",是指"件"的大小以其主要特徵高度或口徑英寸的數據而言。

說到這裡,"件"到底是什麼呢?"件"是景德鎮琢器類瓷器大小和成瓷難易的綜合性計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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