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敢於離婚,才能抓住幸福

女人敢於離婚,才能抓住幸福

昨天晚上,又有一個極度悲傷的網友找到了我,在拒絕了她的連續五次語音聊天后,第六次,我還是動了惻隱之心,開始了一場和她長達兩小時的語音對話。

也許在很多人看來,她的確是一個極不幸的女人,因為在她為老公生下一個兒子不到一年後,就遭到了老公的拋棄。半年來,男人不但夜不歸宿,而且動不動就對她動手。顯然,這樣的婚姻已經完全不具備再進行下去的條件。

婚姻不是枷鎖,它應該是一種擁有和享受,是一個訂立了但也可以協商撕毀的合約,就如我們訂立任何一個合同時,都要明確合同失效的具體條款一樣。可現實生活中卻總有那麼已經滅亡了並且無法繼續的婚姻還在硬撐著,過著同床異夢不堪忍受的日子。更有甚者,有許多出軌的在外面找情人的男人,卻還是要死死抓著婚姻不肯放手,把本就遭受背叛折磨的女人摧殘得生不如死,這樣的男人是沒有人道的,而這個女人也是最為不幸的。

由此,從這一點來說,並不是所有的女人在遭遇了男人的拋棄後可以順利選擇離婚的。因為離婚是需要條件的,是需要對方男人那個過錯方付出一定代價的,稍有品質不好者,便會能拖就拖,拖到女人泥干自落,拖到女人心力交瘁,再時不時地給你加一些語言上的軟暴力和行為上的硬暴力,直到女人願意主動放棄一切權利忍氣吞聲。

所以,在昨晚的交談中,聽完傾訴後,我告訴這位網友的第一句話就是:你是一個很幸運的女人,你應該慶幸你的男人願意付出這麼大的代價和你離婚,應該慶幸自己能從這場滿目瘡痍的婚姻中得到解脫,重新開始自己獨立自由的新生活。在這個世界上,任何一個人都不能為任何人而活著,所以也不要指望任何人能給你帶來什麼,至於天長地久更是想都不要去想。但凡是每件事都能從自身的意願和立場出發,去儘力把它做好,去儘力讓更多的人滿意就是了,至於能不能做到,和到底能走多遠,並不是你本人所能決定和左右的。

一年前,我的一對夫妻朋友因為離婚時產生糾紛,所以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也把我一同叫到民政局。手續辦畢,我看到了非常感人的一幕,男方主動伸出手,以一種非常真切的感動告訴女方:「咱們握下手吧,感謝你這五年來給予我的美好時光,同時也祝賀咱們都能重新開始自己更加光明的生活!」。女人聽著哭了,哭得很傷心,因為離婚是女人主動提出來的。

從朋友的這個故事中,我有了一種感悟:離婚其實是一種善行,一種讓雙方都能珍惜剩下光陰的善行,一種重新獲得新生的善行。相反,若感情不再了,卻還要死死撐著,那隻能是一種極大的自私和不道德。

在當今這個個性突出,時時標榜自我,處處物慾橫流的社會裡,我認為離婚真的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能結就能離,只要是能尊重雙方意願的離婚都是值得倡導的。特別是對於那種經受著男人拋棄和婚姻困擾的女人,更應該為自己的離婚新生而感到開心快樂,甚至是慶祝。這決不是神智不清醒的表現,而是一種尊重自己、愛護自己和強大自己的表現,幹嘛非得死纏著那個不喜歡你的男人,讓對方更加恨你,讓自己白折磨呢?至於為此尋死覓活,更是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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