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過境相關規定全解惑 違規過境後果很嚴重
由於機票價格、行程需要等原因,很多旅行者都會選擇經香港、澳門過境前往其他目的地。那麼過境是否需要港澳通行證以及簽注?如果違規過境會有什麼後果?由於港澳兩地過境規定曾有變化,而相關的問題一直經久不衰,小編專門整理了有關此話題的Q&A,希望能夠解決大家大部分的疑問。
Q:經香港過境不需簽注的條件有哪些?
A: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規定,經香港過境往來另一國家/地區(包括台灣)的中國護照(或往來台灣通行證)持有人,可於入境時獲准在港逗留7天而無須事先取得進入許可。入境條件是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簽證(或入台許可)以及經確認已預訂好的有效機票。這裡的過境不僅指去程,也指返程,機票可以是單程。
Q:7天是怎麼計算的?
A:逗留期限的屆滿日期是按照入境後第二天開始計算。比如1月1日入境,那麼逗留期為1月2日-1月8日。
Q:經澳門過境不需簽注的條件有哪些?
A:根據澳門出入境事務廳規定,持中國護照(或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旅客,除有效護照外,還須具備有效進入外國的簽證(或入台許可)及運輸憑證(如機票)方可獲准過境進入澳門,最多可逗留5天而無須事先取得進入許可。這裡的過境不僅指去程,也指返程,機票可以是單程。
Q:5天是怎麼計算的?
A:逗留期限的屆滿日期是按照入境後第二天開始計算。比如1月1日入境,那麼逗留期為1月2日-1月6日。
Q:入境對於機票有什麼特殊要求嗎?
A:窮游錦囊提醒旅行者,如果出入境工作人員發現旅行者提供的航線資料為假,旅行者將會被遣返並留有不良記錄,所以旅行者準備的機票必須是真實有效的。
Q:是否可以假裝在香港過境,持護照到香港或澳門逗留後返回大陸地區?
A:不可以。由於此前已有很多旅行者違反相關過境規定,港澳出入境事務部門在審查過程中已經變得更為嚴格,並且會不定期進行突擊檢查。提醒旅行者不要冒險,如入境事務處人員要求出示簽證或者有效機票進行核實而旅行者未能提供,則被視為違規,將須承擔相應法律後果。此外,大量的違規行為也會間接對日後規定如何修改產生消極影響。
Q:若違反香港或澳門的過境規定,會有何後果?
A:香港和澳門在遇到違反過境規定的情況後處理手法不同。
香港:香港入境處人員會在旅行者護照上寫上「DT」字樣(不良記錄),下次旅行者持同一本護照在香港過境前往第三國時,將只會獲得2天的逗留期,第三次過境也不會恢復過境可逗留7天的待遇。如果旅行者第二次依然違規,則會累積兩次不良記錄,第三次過境(即便是完全按照規定)也會被拒絕入境,如需過境香港,只能使用新護照/通行證過境,或坐船到香港機場的海關碼頭登機(不需要經過入境審查)。
澳門:如果旅行者違反過境規定沒有前往第三國,且於60天內第二次經澳門過境,將只會獲得1天的逗留期;若再違反過境規定,且於60天內第三次入境,將會被拒絕入境,並須於最後一次離開澳門起滿60天後方允許再入境,而獲得的逗留許可則按上述的規定重新計算。
提醒旅行者,如果旅行者由於個人原因更改起飛日期而導致逾期逗留,港、澳出入境部門一般不會給予延期。如遇特殊情況(如航班由於天氣原因取消/更改行程等),則須在辦公時間親自前往出入境部門提交相關證明文件進行延期申請。相關手續可致電港、澳兩地出入境部門落實。
Q:假如前往的國家是中國邊檢認可的落地簽或免簽國家(如泰國可落地簽),我有可能從港/澳過境嗎?
A:可以。但提醒旅行者,一定要確保香港/澳門有直飛目的地的航線,並且準備好有效的機票(或其他運輸憑證,必須)、行程單以及住宿預訂單(非必須)等備查。否則極有可能被拒絕入境。
如有更複雜的行程安排,比如從大陸地區經香港過境,前往吉隆坡(可以辦理過境簽證/落地簽)之後再前往斯里蘭卡(可辦理電子簽證/落地簽),最根本的原則是提供前往第三國的機票。同時如果最終目的地為並非中國邊境認可的落地簽國家,旅行者也無法從中國邊檢出境。
因此,如有任何疑問,請務必先致電相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諮詢,以免最後無法過境而需要取消行程。
Q:持有護照從港/澳過境還有什麼需要注意?
A:建議出入同一地方時證件盡量保持一致,比如,如果使用港澳通行證進入香港飛往第三國,在離開香港時就使用港澳通行證出境。盡量避免在單個證件上有入境而沒有出境記錄的情況出現,以免引起誤會,嚴重時甚至需要繳納罰款或者存有不良記錄。
Q:假如準備持護照去第三國(如泰國),過境香港之後還可以免簽注去澳門嗎?
A:經港/澳過境往來另一國家或地區,是指經香港或澳門,而不是經香港和澳門——旅行者只能二選一,持護照、有效機票/簽證在進入香港之後如需前往澳門,必須持有港澳通行證以及有效簽注。
流程如下:
大陸地區(用護照)->香港(用港澳通行證&澳門簽注)->澳門(用港澳通行證&香港簽注)->香港(用護照以及目的地有效簽證)->目的地
由於網路上經常會有網友分享自己只持護照往返港澳兩地再前往第三國的成功經歷,提醒旅行者,請確認該經歷發生的時間,切勿輕易模仿。即使有成功經歷,不代表這種行為就是合法的,因此請不要冒險。
Q:如果我的路線是大陸地區->香港->澳門->香港->大陸地區,需要幾個簽注?
A:根據規定,個人旅遊類型的香港簽注、澳門簽注停留期均為每次7天,而憑一次香港簽注、一次澳門簽注在7天內可以往返港澳一次。
舉例:假如1月1日入境香港,按照規定可逗留至8號。旅行者若計劃在此期間前往澳門,但在8日前(含8日)回港並離開,只需要香港簽注一次。如果從澳門回到香港停留至9號或以後,就需要兩次香港簽注,並於再次入境香港時跟邊檢人員說啟用第二個香港簽注。
Q:如果我在旅途中遺失了護照,辦理旅行證回國,可以進入香港嗎?
A:根據外交部規定,持旅行證在有效期內可直接前往大陸,但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必須申請進入許可。換言之,遺失護照後持有旅行證,歸國途中如需經過香港,只能經香港過境(到達香港後直接乘坐飛機、船或者大巴進入大陸),不能入境。因此,建議旅行者直接從報失國飛回大陸地區。
希望旅行者在網上查閱相關資料時注意消息發布的時間,切勿按照已經過期作廢的消息安排行程。對於沒有法律根據的過境行為,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冒險。如有任何疑問,一定要致電權威部門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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