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陷入泥淖的法律
1945年,韓德培先生在留美期間給代表中共參加建立聯合國籌備會議的董必武先生寫信時問道「未來的新中國是否需要法制建設?」董必武先生非常明確地回答「新中國當然需要法制,沒有法制不行」。時至今日,學成後毅然回國,為祖國培養一批批法學碩士、博士的韓老先生已經故去,但法治社會在中國實現了嗎?1999年3月,「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治國方略,正式寫入憲法修正案。2010年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宣告建成。可以肯定地說 「中國實現了紙上的法治」, 然而將紙上依法治國的社會治理模式變為現實為何如此遙遙無期,因為現實世界裡法律已經陷入了深深的泥淖中。
在中國,無論你是法律學子、學者還是專職法律從業人員,如果不懂「民意不可違」、「天理常情」、「中國特色」、「大局觀」、「社會效果」等等與法律相伴相生的句式和辭彙,那你絕對是個不合格的法律人。中學時的政治課本上寫著「法律是階級統治的工具」,法律從其誕生之日起就是為政治服務的。「法律無情人有情」,嚴格遵守法律在中國往往意味著是「司法機械化」,規則意識只不過是書齋里的法學家想當然的美夢,沒有現實意義和可操作性。法律就在這種根深蒂固 「中國特色」 的觀念中,一次次呼號權力介入司法而陷入深深的泥淖中,無法還原。隨意一個冠冕堂皇的借口,法律都可能像垃圾一樣的被丟棄。李昌奎在「民意」的勝利中被執行了死刑,更強化了「民意」的可貴。但是,李庄的入罪,通過中青報黑律師的渲染,「民意」支持率達到了95%以上,然而時至今日,「民意不可違」是否應該引發我們深深的反思;當年的劉涌案喊殺聲一片,民意不可謂不狂熱,然而,成文刑訴法禁止的刑訊逼供被踐踏了,程序正義可有可無,權力無法受到約束,在權力本位的國家裡,權力永遠偉大、光明、正確,「中國特色」的借口是多麼的理所當然。「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天理常情再次發揮著權力無所不在的魅力和光環,成文法律只能黯然無光。如果張明楷老師的實質刑法觀中的正義理念還要求「目光往返於規範與事實之間」,在規範中尋求邏輯演繹以追求正義的實現的話,陳忠林老師的「三常觀」卻把規範拋棄得淋漓盡致。當一個國家法律從業人員連起碼的公民意識都不具備,不知道應該維護自身合法權利和尊重他人權利,而一味地講求順從、忍讓、奉獻於黨的情況下,似乎難以苛求其規則意識的形成,民眾更是普遍的信訪不信法,而法治社會的前提必須是民眾普遍規則意識和公民意識的形成。純粹法學派代表凱爾森認為法學是一門科學,是以實在法為研究對象的,必須與正義哲學和社會學區別開來,傳統的政治往往將實在法理論與政治意識形態混為一談,而政治意識形態又往往偽裝為正義的形而上學理論或某種自然學說,因此作為純粹的法學必須與正義理論或自然法學說劃清界限。我們無法苛求在法治建設初期法律從業人員既是哲學家,社會學家,又是倫理學家,我們只能要求法律從業人員依法「維護法律正確實施」,因此,豐富法學知識和法律技巧、訓練法律邏輯思維和法律素養、遵從實在法精神和理念,是法律從業人員的主業。不要對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的「惡法亦法」耿耿於懷,如果中國的成文法都能落到實處,何愁法治不昌,社會無序和政治不清明。
「法治」本是舶來品,中國自古以來沒有法治的傳統,既然要學,就光明正大的學,別拘泥於「中國的」還是「西方的」。唐朝時以唐律為中心形成了中華法系曾讓我們風光無限,小日本不也恭恭敬敬到中國來取經。中國從強盛走向衰落時,日本繼而學習歐洲政治、經濟和法律,實現鼎力於世界強國的行列。而今,我們又何必拘泥於地大物博、優良傳統文化而把西方文明活活地拒之門外,沒有法治傳統的我們要建設法治國家,以積極的心態向法治發達的國家學習一點都不可恥,好學的民族永遠不會衰落。盲目自大,閉關鎖國的友國在金正日一命嗚呼之下讓我們見識了什麼叫做自欺欺人的民族精神。「中國特色」不可能永遠一勞永逸、放之四海而皆準。
誰來拯救陷入泥淖的法律,還原其最原初的本色?我能求助於你嗎,中國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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