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瑞灼:還有什麼不可以被「擺平」(中國青年報 2007-9-25)

還有什麼不可以被「擺平」
2007-09-25
孫瑞灼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告訴記者一件事:「有一個資源大省的環保局長,他一邊被省長罵為什麼擺不平環保總局,一邊被我罵為什麼不能嚴格執法。3年以後,他終於不當局長,調到一個市當市長,他到北京來看我,喝醉了,3年憋的氣終於迸發出來,指著我的鼻子罵了半個小時。」潘岳說,一個例子,道出了地方環保局所面臨的尷尬和難處。(《法制日報》9月22日)

從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向商人索賄200萬元託人欲「擺平」中紀委,到涉案金額高達3500萬元的安徽第一貪、雙輪集團董事長劉俊卿公開放言「擺平中紀委」,再到如今省長要求環保局長「擺平」環保總局,近年來官場上的「擺平」文化可謂盛行。其實,這一潛規則不僅在官場上大行其道,在百姓生活中也隨處可見。一旦遇上麻煩事,一些人首先想到的是托關係、走後門,通過權力、金錢、關係來「擺平」,而不是依法、依規辦事。對此,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江必新指出,由於潛規則奉行者相信通過潛規則可以「擺平」任何事情,小到車輛違章的罰款,大到違法犯罪的開脫,故「擺平」的市場需要頗廣。

顯然「擺平」是一種反法治現象,是我國長久以來人治社會的餘毒。在一個法治社會裡,法律是一切人包括政府官員的最高行為準則,而「擺平」恰恰是不按法律和規則辦事,它遵循的是權力至上、金錢萬能和人情第一,它是建設法治社會的大敵。它的盛行不僅腐蝕了當權者的靈魂,催生了腐敗,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敗壞了社會風氣,而且動搖法律的權威,使百姓喪失對法律的信仰,最終損害了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危害極大。

長期以來,中國社會流行著「擺平」文化。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教授張鳴指出:「明知道『擺平』違法,但操作者不以為恥,反以為榮。能『擺平』往往意味著個人或者單位的能量,『擺平』一件事,不管這件事是多麼噁心的事,操作者在酒桌上都是可以拿來吹噓的。我們的民族,雖然在硬體上已經很現代了,但至今還沒有形成替違法違紀者說情可恥的觀念,說者坦然而行,被說者也不以為忤。」

要讓「擺平」停擺,顯然首先要對公權力加以嚴格的限制和監督,彌補制度上的缺陷,使公權力的運行置身於公眾和社會的監督之下,以陽光的操作和程序驅散「擺平」的黑暗,剷除滋生「擺平」的土壤。其次,還應當加強法治理念教育,引導公眾樹立法律至上、規則第一的理念,使法治文化代替「擺平文化」,讓「擺平」者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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