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評論員:立良法以行善治——二論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

新華網北京10月25日電(新華社評論員)法律,治國之重器;良法,善治之前提。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繪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宏偉藍圖,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明確了「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任務。這是黨在新形勢下對立法工作的重大部署,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必然選擇。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礎,立法質量的高低制約著法治水平的高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我國法律體系經歷了從無到有、從粗到細、從分散到體系的發展過程。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標誌著法治建設從法律體系向法治體系質的轉變,折射出黨治國理政理念和方式的轉型升級,必將對中國未來發展產生深遠影響。法因時而立,法因時而進。歷史不斷前行,法治只有跟上實踐的腳步,才能發揮引領和推動社會進步的作用。從確立公正、公平、公開的立法原則到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從強調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重要意義到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從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到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四中全會關於立法工作的部署其內容之多、涵蓋之廣、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立良法,需要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法律不是憑空想像的產物,而來自維護公民合法權利、管理國家社會事務、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只有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理念,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才能為法律的有效實施、嚴格遵守創造有利條件,奠定堅實基礎。立良法,離不開體制機制的保障。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對於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至關重要。一方面,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另一方面,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使立法工作真正實現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和體現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立良法,離不開與時俱進。當今中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變化,格外需要以法治保障和維護秩序。全面深化改革涉深水、闖險灘、啃硬骨頭,離不開法治的引領和推動。改革是對原有體制機制的改變,而法律是改革實踐的方向指引和改革成果的制度化體現。辯證把握「破」與「立」的關係,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改革就能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而致遠。「立善法於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於一國,則一國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將在新的歷史起點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築牢法治軌道,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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