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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與法,這兩副文化面孔

文化因人而來,不同的人群聚集自然形成不同的文化。

中國文化的主流在士階層。他們秉承儒家思想,一門心思做官,而且本身大多出身官宦,一身的名士派頭。他們骨子裡泛濫的都是休閑文化。反正有的是時間,也有錢花銷,每日里不過就是遊山玩水,吃喝玩樂。在他們身上滋生出來的是一肚子抱怨和感覺空虛的文化。

另外,在官場競爭中,缺乏一般晉陞規則,起起伏伏也是常態,在這個環境里混日子,少有得意,多數時候會抑鬱和消沉,以為不能施展志向。豈不知,在封建王朝,所謂理政就是盤剝百姓,把勞力的獲取財富用官家掠奪的方式拿走大部分,然後把這些作為國家財富,滿足皇族和官宦的生活需要。知識分子作為官僚的儲備階層,自然代表了貴族利益,他們假惺惺鼓吹的所謂「民為貴」,不過就是說,君主和臣子,你對百姓的剝奪不能讓他不得活,把民力蓄養起來,就跟家裡養豬一般,養肥了你才能殺豬吃肉。這個道理明擺著,輕徭役薄賦稅,就是養民的唯一辦法。封建王朝里的所謂清明之治,不過就是要求貴族階層少奢靡,重節儉。可是,我們從歷史上看,真正的清明治世很少,貴族盤剝,不愛惜民力,這與君主與貴族階層的貪慾的不可滿足有直接關係。在如此環境里,其實是不能產生好官,清官,以及大有作為的官員的。

現實處境與儒家文化宣講與描繪的先朝,那個黃金時代的政治,也就是堯舜之治大不相同。這種理想與現實的不調和性在知識分子的內心普遍構成激烈衝突。最後的結果,是一部分官僚與現實妥協,成為當時王朝最大利益的獲得者。他們不問理想。另外一部分在權利傾軋中被放逐到權利核心之外,不能獲得最多的財富分配。於是,他們對於現實的不滿最為強烈,成為一肚子牢騷的人。在作為文化載體的文學作品裡,這種文人不滿和憤激情緒隨處可見。可是,在極權社會,他們的怒火不能直接針對皇權,於是他們詛咒的都是當朝惡政,以為朝中多小人。讀歷史和文學,我們很容易把感情的天平傾向於這些落魄的人,以為他們正直,有政治理想,而歷史的悲劇就在於它選擇了一批昏君和宵小來左右政治。若把歷史顛覆,讓發出牢騷的這些人都來主持政治,歷史又會怎樣?未必你會天真地以為,換了皇帝和一批大臣,中國封建王朝就只剩下陽光燦爛的日子了。不管誰來當政,其封建社會的政體方式決定了,他們都是會把百姓的勞力創造的財富,以賦斂的方式來集中起來,然後分到自己的口袋。對於百姓而言,他們被盤剝的的情況是不會被改變的。

中國文化中有一些言論和思想是帶有欺騙性質的。因為當時的言論範圍很窄,在官家就依賴史官遇到大事記上兩筆,在百姓是無話語權的。可以流傳下來的言論,只有那些發牢騷的文人作品了。我們用他們單方面的發言,另外就是加上自己的猜測,來判斷是非,常常被欺騙。

孔子目前已然成為中國文化的代言人。他是神聖化的人物,此時我們心目中的他與那個生活在春秋紛爭里,思想複雜,無所皈依的教書先生,一定很不相同。孔子無非是一個善於討巧君主和貴族集團的人,他以順應的方式來鞏固當時的君主特權。他身後發展起來的儒學如此被後世君主作為愚民思想推而廣之,成為顯學。

遺憾的是,中國這塊土地上與孔子思想一同也出現了法家思想。這卻沒有成為主流意識,又是為什麼?法家思想對於構建一個有序的社會,比較儒學主張運用德治來強國,無疑更加快速有效。所以,孔子這人是不會被列國君主來倚重治國的。而法家可以成為君主治國的幫手。法家的主張有一半是有利於統治階級的,法家的代表,他們用法制來約束百姓行為,使之按照統治者的意願,自覺納稅和付出勞力來搞國家建設。而且,百姓之間的糾紛可以依靠法律化解,社會秩序由此構建起來。凡是法家執政的國家都會有清明的政治,百姓也比較文明禮貌。可是,隨著執法的進行,君主和貴族就會發現,實現法制社會有一條基本規則,在法律面前需人人平等。君主專制,貴族得利的社會現實不是人人平等的,是存在嚴格的等級界限的。你想,發現被限制特權的君主和貴族還會贊成這個法家主張嗎?他們最初使用法家治國,所治的是民,而不是約束自己的行為,侵犯自己的特權。這時醒悟過來的君主,自然會把法家用最為嚴厲的刑法給法辦了。

法家都是愛國者,也是在中國歷史發展進程中,對於推動經濟繁榮和社會進步產生積極影響的人物。可是,他們大多最後都做了殉道者。不能不令人扼腕嘆息。

法家不被當時的社會既得利益者喜歡,我們容易理解,可是為什麼作為百姓也不接受法家呢?在中國這塊土地里,怎麼法家的思想種子,在民意里也得不到呵護呢?

這個問題也有意思。因為,我們按照常理知道,若實行法制,社會上人人平等,限制了部分人的特權,這對於生活在底層的百姓而言,是比較公平的,也是有利於他們的均貧富願望的。——作為底層人,最大的理想和願望是均貧富,而作為既得利益獲得者則期望自己獨佔最大財富。這兩者之間有不可調和的矛盾。——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家代表了百姓階層利益,怎麼他們也不接受這種思想呢?原因也很簡單。在一個特權泛濫的環境里所產生的法家思想從出發點就不是,代表百姓利益的。凡是推廣法家學術的人,本身就是希望藉助這個所謂的御民之術來獲得君主的青睞,而成為最大的既得利益獲得者。他要實現的就不是一個人人平等的社會。這種帶有投機思想的法家,其本質想法就是借用嚴刑峻法來約束百姓,最大程度實現盤剝,然後自己獲得應該享有的特權與利益。這個法家,所推出的法,其實是有利於自己的法,而在執法中較多針對百姓的法辦,而不能實現法律的均等化對待,這加劇了民眾的不滿意。

也是在針對百姓的法制執行中,因為自己得利的需要,與原本的利益集團形成財富和權利配置上的矛盾,最後這些法家自然成為眾叛親離,人人喊打的落水狗。

中國的法家所倡導的法治國家,與我們在現代社會主張的法治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正是看明白了儒與法兩家學說的各自特點,作為中國封建社會的歷代統治者,從兩家裡各取有利於自己的東西來統御百姓。從柔性的方面,用儒學來實現教化,讓百姓接受社會等級制,用來穩固自己的掠奪利益。同時,還有硬手,他們用嚴刑峻法來管理社會,自然也是針對百姓的,不聽話就法辦你。

魯迅說,中國人思想愚昧。在如此的社會環境里,作為底層的大眾的百姓其實順應才是唯一的活路。這麼看,法家也是百姓最以為惡毒的。愚昧,裝糊塗,竟然是中國人在封建社會活下去的唯一選擇。這則是魯迅看不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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