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香港事業型女性熱衷嫁內地成功男

東方網5月15日消息:港媒稱,現在不是香港男人找內地新娘,而是香港職業女性嫁給內地男子。

據香港《南華早報》網站5月11日報道,受過良好教育的香港女性被內地成功男性的「三高」所吸引:高學歷、高職位和高收入。官方數據顯示,現在的總體趨勢是,女性的結婚年齡在推遲,從1991年的26歲推遲到了2013年的29歲。

報道稱,跨境婚姻的增加並不奇怪,自1997年以來香港與內地關係日益密切,加之旅行越來越便利,跨境互訪明顯增加。

據香港統計處數據,2013年,香港38%的婚姻涉及內地新娘或新郎。香港男子娶內地女子的數量從1991年的21220人減少到2013年的19166人,但是香港女子嫁給內地男子的人數大幅增加,從1991年的1390人增至2013年的7444人,占內地與香港婚姻的28%,比率較1991年的6.1%有明顯上升。

報道稱,這固然是好現象,但在同一時期內香港的離婚率增長了三倍,而跨境離婚面臨各種困難。夫妻雙方往往在香港和內地兩地都有房產,持有身份證,且兩地都有管轄權。孩子出生在香港但實際常常在內地生活,反之亦然。對於財產分割、披露和法院判決的執行,兩地也有不同的規定。

一旦婚姻觸礁,嫁給內地男子的香港女性需要警惕潛在的陷阱。例如,需要謹慎考慮在哪裡辦理離婚。雖然香港以亞洲的離婚之都著稱,因為香港的出發點是離婚雙方平分財產,但是對於富有的妻子來說香港可能不是最好的選擇,尤其是在婚姻存續時間較長的情況下。此外,所有財產都要分割,包括婚前財產,所以女方婚前收入被分割的可能性很大。

相反,內地本質上不是平均分割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各自的個人財產是不同的。共同財產是雙方共有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銀行賬戶)。個人財產包括婚前財產和一方獲贈的財產,不屬於平均分割的範疇。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居住的房屋是共同財產,但婚前購置房屋時各自所出的份額也會考慮在內。

報道稱,根據這些來判斷,似乎富有的妻子在內地尋求離婚是有好處的,但是如果懷疑對方隱藏財產的話,在財產披露方面又會有麻煩。對於披露與家庭共同財產有關的所有文件,香港有嚴格的程序,而內地只要求雙方提供與離婚案相關的財產清單。有錢的妻子要考慮的另一點是,在涉及家庭事務時,法院有關財產的判決是不能強制執行的,關於子女的監護令同樣如此。

此外,跨境離婚案常常涉及管轄權問題,一方會聲稱對方無權在香港或內地起訴。屆時法院將了解家庭在哪裡生活、孩子在哪裡上學、夫妻雙方在哪裡工作、大部分資產在哪裡以及他們把哪裡看做自己的家等。身份證不是決定性的。有時還可能出現平行訴訟,但費用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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