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雲飛:彼此都要寬容 | 我們 · 隨筆
《聯合早報》發表題為「謹慎提防宗教極端思想蔓延」的社論,對日前馬來西亞柔佛州「洗衣店」風波表達憂慮。文中對社會多元性價值的維護令人欣慰,但「宗教極端思想」、「清真洗衣店」、「種族歧視」的措辭需要商榷。我們應謹防從一種「不寬容」走入另一種形式的「不寬容」,造成穆斯林與非穆斯林之間的隔閡。
一家馬來人經營的洗衣店,因掛上不招待非穆斯林顧客的告示而引發風波。柔佛州蘇丹依布拉欣表明反對立場並譴責,洗衣店隨即收回歧視性的牌子,並向蘇丹和柔佛人民致歉。在一個複雜的社會,這種事顯然不可避免。每個族群都良莠不齊,每個人都有其對文化的個人見解和實踐。
此事暴露了我們存在的諸多問題。有穆斯林的不寬容,也有非穆斯林的上綱上線。穆斯林不懂愛他人,簡單粗暴地理解教法關於「清潔」的規定。安拉在《古蘭經》中就先知穆罕默德的使命說:「我派遣你不是為了別的事,只是為了慈憫這個世界。」(21:107)將他人拒之門外,不予提供服務,看似守住了「清潔」,卻是獨善其身,是對伊斯蘭信仰最膚淺的認識。
非穆斯林上綱上線,看待問題不能就事論事,「透過現象看本質」,將問題提到意識形態的高度,將一件衣服的洗與不洗提到宗教之間、「文明衝突」的層面來分析。看待問題簡單化和絕對化,不就事論事和實事求是。這種思維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中國大陸的文化大革命中常見,當時造成社會強烈的不安定氣氛和人與人之間慘烈的鬥爭。
貴報社論認為,此事「帶有嚴重的宗教和種族歧視性,被歧視的包括華人和非回教徒的印度族群」。在歷史上,種族歧視通常由種族主義表現出來而不是宗教,主要源於政治而不是個人。國際公約對此有明確定義。在歐美社會,「白人種族主義」為了保證「種族的純潔性」,對有色民族尤其是黑人進行身份歧視。南非黑人在種族隔離時期受到三百多項歧視性法律的限制,包括天黑之後不能進入白人居住的城鎮。
在國家公共領域,絕不能有任何因為身份的歧視性的限制,比如出台法律限制洗衣店為某個族群提供服務,否則就構成種族歧視。政府在各種族群和宗教面前是價值中立的,只有這樣才能構建一個多元社會。個人若拒絕為某人提供服務,雖會為社會道德輿論所譴責,但不構成罪行。
這涉及到民主與個人自由的關係。什麼人有權決定並控制一個人應該成為這種人,而不是另一種人?每個人都有一個不可侵犯的私人「領地」,他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之自由為界。洛克、穆勒、康斯坦和托克維爾等自由主義思想家都認為,一個社會是否有自由的尺度是,只有權利(rights)是絕對的,任何「權力」(power)都不能被視為絕對。而決定一個人應該成為什麼人,就是權力的絕對化。
洗衣店拒絕提供服務,和強制洗衣店必須提供服務,是兩種形式的不寬容。在君主立憲制國家,蘇丹應謹慎發表政治見解。傳教士扎米漢批評蘇丹不應發聲明而遭馬國警方援引煽動法令逮捕,則是損害了人的基本自由,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
貴報社論將此表述為「回教的極端化趨勢」,是將個人行為歸咎於宗教,這不是一個憲政國家應有的法治思維。法治的基本精神是,個人行為個人負責,而不是由其族群或宗教負責。這種表述有「伊斯蘭威脅論」的含義,即個人的極端行為源於宗教的極端教義:伊斯蘭正在對國際安全構成威脅。若個人行為由其族群或宗教負責,那世上沒有任何一個族群或宗教不存在「極端主義」。「清真洗衣店」的言論,則深受近來漢語社會中出現的「清真泛化」觀念的影響,而它對人宗教自由權利的侵犯,正在造成貴報社論所憂慮的種族歧視和民族隔閡。
或許我們真的陷入了「文明的衝突」,但這更像是亨廷頓的「詛咒」,因為是我們的言行和思維在刻意製造這種衝突,將人分成不同宗教和族群並對立起來,忽略了人的其他共同的社會身份和共性。我們當前面臨的一種悖論是,非穆斯林在穆斯林佔主體的國家,面臨著穆斯林在非穆斯林佔主體的國家的相同遭遇。而這種對人的「穆斯林」(回教徒)與「非穆斯林」(非回教徒)的簡單和絕對的分類,正使我們陷入「身份的暴力」。若要維護多元社會,彼此都要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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