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婚前愛得再濃烈都要經歷四件事
這個周末收到一位網友的留言:蔚藍老師,過幾天就是我的生日,男朋友和我約好了這一天去領結婚證。但我的心裡還是七上八下的,這幾天我都沒辦法正常工作了,晚上還會失眠。雖然我們之間的感情非常好,可我總覺的倘若我和他就這樣結婚,一定會有很多遺憾,心裡特別沒底。所以我就想請教下蔚藍老師一個問題:兩個相愛的人具備什麼樣的條件,才可以結婚?
當時正好在車上,無法一一詳盡,蔚藍只是作了一個調侃性的回答:「你未嫁他未娶,身體健康,願意在一起!」
在我看來,兩個相愛的人若想真正長久在一起,得到美滿穩定的婚姻,除了要符合調侃中所說的,那些法律客觀和情感主觀的基本條件外,它還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方面的條件:
其一,一年以上的相處;
其實無論從人的情感心理,還是從物質的變幻輪迴,考驗一件事情的可行性和穩定性,最起碼的最短周期,至少是一年,其中兩性情感也一樣。
本人始終認為,男女朋友,只有共同經歷了寒來暑往的情緒更迭,一年四季變換的興衰輪迴,和365天的人文熏陶,才能達成最基本的心理默契和情感磨合。
其二,二周以上的分離;
月有陰晴圓缺,人有悲歡離合。沒有經歷過分離之苦的男女,永遠無法真正體會到共相廝守的美好。
在這裡,我為什麼要把這個檢驗分離的時間概定為兩周?一方面 ,兩周正好是半個月的時間,半個月,既可以是月亮由殘缺至圓滿的吸納時間,也可以是月亮由圓滿至殘缺的驅散時間;另一方面,我認為兩周的時間,基本符合現代人之情感上,基於寂寞、需求和吸斥的最小單元條件。
其三,三次以上的吵鬧;
愛情可以是卿卿我我,但婚姻決不是請客吃飯。恕本人直言,一樁沒有經歷過吵鬧的婚姻,是有著先天性殘缺的。那種與生俱來的風險,可能隱藏在你們身上某個不經意的角落,你們誰也不知道它會在什麼時候發作。
我已經記不起多少次在諮詢中,被當事人告知諸如:TA發起脾氣來原來這麼凶,太可怕了;TA翻起臉來怎麼這麼快?太不可思議了;TA的心裡竟然裝著這麼多對我的不滿……等等。這些案例無不深刻地告訴我們:婚前的吵鬧,其實是雙方加強相互認識,真實呈現情感狀態,加速情感穩定的最佳法寶。而且不僅要吵,還要保證一定的吵鬧次數。在我看來,一次兩次不夠,四次五次傷身,三次才剛剛好!
其四,四位老人的認可。
雖然我們現在不像封建社會那樣,婚姻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是,有一個普遍的客觀事實,我們必須有充分正確的認識。那就是,得不到家人祝福的婚姻,多半是難於幸福的。
所以,結婚前,找準時機,以恰當的方法見見雙方各自的父母,是十分有必要的。表面上看,這只是婚姻的一大考,但事實上,卻往往是給你們即將到來的婚姻上了一個特別重要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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