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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旺神論解讀滴天髓(8--地支

八、地支

陽支動且強,速達顯災祥;陰支靜且專,否泰每經年。

原註:子、寅、辰、午、申、戌,陽也,其性動,其勢強,其發至速,其災祥至顯;丑、卯、巳、未、酉、亥,陰也,其性靜,其氣專,發之不速,而否泰之驗,每至經年而後見。

鼎鼎註:講的是判斷吉凶禍福的來勢,快與慢的問題。

從時間角度,以子至巳為陽,午至亥為陰。此冬至陽生、夏至陰生論。

從五行角度,有以寅至未為陽,申至丑為陰,此分木火為陽,金水為陰。

命家以子、寅、辰、午、申、戌為陽,丑、卯、巳、未、酉、亥為陰。若子從癸、午從丁,是體陽而用陰;巳從丙,亥從壬,是體陰而用陽。分別取用,亦惟剛柔健順之理,與天干無異。

生克制化,其理多端,因一支所藏或二干,或三干原因。然以本氣為主,寅必先甲而後及丙,申必先庚而後及壬,余支皆然。陽支性動而強,吉凶之驗恆速;陰支性靜而弱,禍福之應較遲。在局在運,均如此意。

生方怕動庫宜開,敗地逢沖仔細推。

原註:寅、申、巳、亥生方也,忌衝動;辰、戌、丑、未四庫也,宜沖開。子、午、卯、酉四敗也,有逢合而喜沖者,不若生地之必不可沖也;有逢沖而喜合者,不若庫地之必不可閑也。須仔細詳之。

鼎鼎註:生方怕動者,兩敗俱傷也。

假如寅申逢沖,論申沖寅,不論寅沖申。如果木是旺神有火,則金絕,是金臨絕地而克絕。巳亥逢沖同理。

庫宜開,亦有宜不宜,另做雜氣章。

敗地逢沖仔細推,子、午、卯、酉之氣專,用金水則可沖,用木火則不可沖。但須活看勢力,不可執一。倘用春夏之金水,則金水之氣休囚,木火之勢旺相,金水反傷,是因金水絕地。

例10、甲寅壬申癸巳癸亥;

申月水旺,太旺,立君。以木為用神。

巳火衝剋己絕,火絕一根。又寅申相衝,但天干壬坐申貼甲,甲木有氣,可以為用。同時,寅中丙火也為有氣。用神濁氣。

北方水地運,水泛木漂,雖成騎虎,清氣被掃,多有不吉,一事無成。東方運,戊寅陽支,改變極速,當是有意外之小財。用神得地,略得溫飽。

例11、癸巳 癸亥 甲寅 壬申;

亥月調候用火,火本圍攻而絕。但寅亥合木,巳火絕處逢生。關鍵在於寅沒有沖絕,一是因申不是月令,二是因壬水坐申貼甲而生,而甲之元神就在坐下,所以沖而不沖。絕處逢生成立。可以發福成富。

初運西方,因西方陰地,破財速度慢,不為一日破家,定為多有破耗。。交己未運轉南方,用神得清氣,富不可言。其發財速度快。

例12、辛卯 丁酉 戊子 戊午;

金旺為君,用克神火。子雖沖午,戊土護之,沖而不沖,丁火有氣可以為用。丁有氣則可制酉金,則酉金沖卯而不盡,木氣猶存。用神濁氣。水不透干,丁火自清。所以為人清高,中運天干金水,有傷丁火之清,有志不得伸展。

例13、辛未 辛丑 戊辰 壬戌;

土太旺為君。支中三陽曖土,不寒。故太旺者用泄,取金為用神。四庫相衝,不傷土,而沖為動,動就是積極發生,金得動土之生,其吉速驗。壬水本為辛金清氣,戊土克之,與清氣無緣。行運西方,得運即發中舉而不能有職,不必詳分流年。運行南方,用神不得壬水之衛,一事夫成。

例14、戊辰 壬戌 辛未 己丑;

同上。但用神坐未,清氣在水,行北方運,蔭庇有餘。行東方運,觸犯君意,其災速達,傾刻間,敗盡家業。

支神只以沖為重,刑與穿兮動不動。

原註:沖者必是相剋,及四庫兄弟之沖,所以必動;至於刑穿之間,又有相生相合者存,所以有動不動之異。

鼎鼎註:地支逢沖,猶天干之相剋,須視其強弱喜忌而論之。

至於四庫之沖,亦有宜不宜。

如三月之辰,乙木司令,逢戌沖,則戌中辛金,亦能傷乙木;

六月之未,丁火司令,逢丑沖,則丑中癸水,亦能傷丁火。

按三月之乙、六月之丁,雖屬退氣而有氣,也可為用。沖則無氣,不能為用。

如天干木火金水,地支無寅、卯、巳、午、申、酉、亥、子之祿旺,全賴辰戌丑未之身庫通根有氣,逢沖則微根撥盡成無氣。如以土為用神,沖之有益,因衝動則發生。刑之義無所取,姑置之。穿,即害也,有害有不害,不必論。

例15、丙子辛卯壬子癸卯

水成眾而旺為君,卯木雖不如寅木,但在月令,且丙辛合水,辛不克卯,濁而成清。時橈癸卯,水木有情。木為用神臣。

丙辛合水,禮義相通而達於智,仁德為本。行運至甲午,因局中子卯相連,卯木化水有情於火而不沖,火為清氣,甲午屬陽支,一舉中榜。連連晉級。乙未運,未不犯君,也因卯為提綱,可會未成木局,與君通情,因乙未陰支,穩步發展,積十餘年政績,至官高位重。

例16、辛未乙未庚辰丁亥

土旺為君,乙未是乙木盤根之地,則可加算辰為木餘氣,亥為木長生。用神精神。雖庚辛克合,但丁火在月令餘氣,足可克庚辛之金,澄濁得清。五行雖不是流通,但屬於有情,運行南東,用神清氣兩得其宜,一生無險。壬辰運,丁壬合用神,中榜,任職,連連升遷。這題與地支相衝有什麼關係?至己丑運,衝去乙木之根,辰不作餘氣、亥不作長生,丁火坐亥也以克論,根氣清氣俱成飛煙而去。人也化蝶。

例17、辛丑乙未庚辰丁丑;

此也是土旺為君,乙未是乙木盤根,可加辰之餘氣。丑衝掉未,但乙木辰中仍有氣。可以為臣。庚辛克合乙木,此丁火坐下丑土,火氣泄盡歸金,濁氣不除。貧賤定命。行運甲午,午未相合,破去丑沖,乙木得氣,丁火莫論,蔭庇有餘。癸巳運,巳火是歸土的,不能以掃除庚辛濁氣論,反增濁氣,癸水又生乙木,只是命主無險,癸巳陰支,應事緩慢,日月消磨,破耗家業。壬辰運,丁壬化木,辰為生金,庚辛逞威,乙木與化神兩傷,但因丁壬與金尚有一絲殘情,故壬辰陽支,應事速達,家業敗盡,一無所能,投寺為僧。後運辛卯庚寅,木氣被克,仍無前程可言。亦是己丑運化灰。

暗沖暗會尤為喜,彼沖我兮皆衝起。

原註:如柱中無所缺之局,取多者暗沖暗會,衝起暗神,而來會合暗神,比明沖明會尤佳,子來沖午,寅與戌會午是也。是日為我,提綱為彼;提綱為我,年時為彼;四柱為我,運途為彼;運途為我,歲月為彼。如我寅彼申,申能克寅,是彼沖我;我子彼午,子能克午,是我沖彼。皆為衝起。

鼎鼎註:支中逢沖,要做美惡之辯。八字缺陷者多,中和者少。木火旺,金水必乏;金水旺,木火必乏。

若旺而有餘者衝去之有餘,衰而不足者則得助為美。如四柱無沖會之神,得歲運暗來沖會為喜事發生。

沖有他我之分,會有去來之理。用神是我,忌神為他。如喜神是午,逢子沖,是他沖我,喜與寅戌會為吉;喜神是子逢午沖,是我沖他,忌寅與戌會為凶。如喜神是子,有申得辰會而來之為吉;喜神是亥,有未得卯會而去之則凶。寧可我去沖他,不可他來沖我。我去沖他,是沖他而我起;他來沖我,是沖我而我不起。水火之沖如此,余可類推。

例18、庚戌乙酉甲寅庚午;

例19、丁巳癸丑丁卯丙午;

例20、庚寅辛巳丙寅辛卯;

此三題,由閱讀者自行論述。

旺者沖衰衰者拔,衰神沖旺旺神發

原註:子旺午衰,沖則午拔不能立;子衰午旺,沖則午發而為福。余仿此。

鼎鼎註:十二支相衝,在原局為明沖,在歲運為暗沖。得令者沖失令者則失令者無氣,失令者沖當令者則當令者仍為有氣。沖者有力,則能除掉衰者之氣,去凶神則利,去吉神則不利;沖之者無力,名為激,激凶神則為禍,激吉神雖不為禍,也不能獲福。如用神是午,或清氣是午,支中有寅卯巳未戌之類,遇子沖謂衰神沖旺,午火無傷;用神午,或清氣是午,支中有申酉亥子丑辰之類,遇子沖,謂旺者沖衰則午火無氣。余支皆然。以子、卯、午、酉、寅、申、巳、亥八支為重,辰、戌、丑、未較輕。如子午沖,子中癸水沖午中丁火,如午旺提綱,四柱無金而有木,則午能滅子;卯酉沖,酉中辛金,沖卯中乙木,如卯旺提綱,四柱有火而無土,則卯亦能滅酉;寅申沖,寅中甲木丙火,被申中庚金壬水所克,然寅旺提綱,四柱有火,則寅亦能來申;巳亥沖,巳中丙火戊土,被亥中甲木壬水所克,然巳旺提綱,四柱有木,則巳亦能滅亥。其因,不在反衝,是地利人和之故,被滅者是絕地貪財,不能負重,而自滅。所以看沖,必先察其衰旺,四柱有無解救,或抑沖,或助泄,觀其大勢,究其喜忌,可定精神與清濁,則吉凶明確。至於四庫兄弟之沖,其蓄藏之物,看其四柱干支,有無引出。如四柱之干支,無所引出,及司令之神,又不關切,雖沖無害,合而得用亦為喜。原局與歲運皆同此論。

例21、戊辰 辛酉 丙午 癸巳

例22、庚寅 壬午 丁卯 癸卯

此二題,由閱讀者自行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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