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短房:賴昌星還要賴下去么?(東方早報 2009-8-7)
【社會觀察】陶短房據加拿大聯邦移民及公民部長肯尼日前證實,賴昌星前妻曾明娜及其幼女(其女兒已獲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權)已自願返回中國,並受到良好對待,這再度引發人們對賴昌星遣返或自願回國的遐想。賴昌星還會賴下去么?筆者曾接觸過賴昌星,筆者的朋友且剛對其進行過獨家專訪,據其本人敘述和大家的觀感,賴昌星近年來的生活頗不如意:初到時流連賭場、動輒魚翅席下飯的好日子早已恍如隔世,豪宅也早易手他人;情婦幼子分灶別居,結髮妻子也離他而去;雖獲工作許可,卻一無所長,英文也說不利索,加上一年一批,根本找不到像樣的工作;大衛·馬塔斯這樣的「金牌律師」固然可幫他鑽法律空子,在司法縫隙里一年又一年苟延殘喘地推磨,但天文數字的律師費,也足以令他坐吃山空……當然,也許賴昌星在「哭窮」,也許他的窘迫不無誇張之意,但即使他仍有相當資財,在沒完沒了的官司壓力和嚴密的財產凍結下,也是無福消受,更不用提那異國他鄉、眾叛親離的孤寂、蕭索之苦了。事實上加拿大聯邦政府中許多人也並不希望賴昌星賴下去,因為他們清楚,賴昌星問題是加中關係的一個死結,更是加拿大人頗看重的雙邊旅遊協定遲遲不得落實的癥結所在,但一來他們無力打碎由來已久、根深蒂固的法律輪迴,二來迫於某些團體、個人的壓力,他們不願甘冒「將嫌犯遣返回可能判他死刑國家」的政治風險,如果曾明娜的回歸證明,遣返並無被虐待或判死刑的風險,遣返賴昌星是否會變得更容易?不要低估了加拿大司法體系的頑固,更不能小覷馬塔斯等「金牌律師」的能量,即使早已廢除死刑、和加拿大聯邦簽有雙邊引渡協議的國家(如泰國),類似賴昌星這樣的嫌犯在加拿大成功賴上15年、20年者數不勝數,只要他還能支付得起馬塔斯的酬勞,只要他還能一次又一次地上訴、要求評估,他就很可能沒完沒了地一直賴下去。當然,加中兩國朝野都有不少人,希望賴昌星可以效仿其前妻,自願遣返,如此則各方都可卸下沉重的包袱。就在曾明娜回國前後,賴昌星多次公開放話,稱「想家」、「認罪」、「即使最後被遣返也能接受」,這自然讓這些人平添不少希望。然而這些希望恐怕同樣會落空。葉落歸根,賴昌星思鄉之情未必有假,但他更怕坐牢、怕槍斃,曾明娜只是同案中的次要角色,在賴昌星看來,曾明娜沒事不代表他回去也沒事。他的確「認罪」,承認自己曾偷稅、走私,但他坦言,能接受的懲罰不過是「罰一點款,坐幾年牢」,他心裡當然知道,自己一旦回去,即使被「優待」,所受懲罰也絕不止於此;他的確說過「能接受遣返」,但與此同時也明白地說「會在加拿大把官司打下去」,他當然不會不知道,只要這樣做,遣返便註定遙遙無期,所謂「能接受」,空頭人情而已。他的確說了很多感情話、軟話,但有一句話卻是半點也不軟的——他明白無誤地說,為了能留在加拿大,他會把官司打到底,這幾乎就意味著他會一直賴下去,直到無力支付律師費,或其他意外發生。(作者系旅加學者)http://www.dfdaily.com/node2/node24/node619/userobject1ai1830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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