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款輕賠償對投資者不公平

重罰款輕賠償對投資者不公平2013-09-12 12:13:06

重罰款輕賠償對投資者不公平

蘇培科 /文

日,中國證監會對光大證券「8.16」的烏龍交易開出5.23億元罰單,罰沒了非法所得8721億元,並對4位相關責任人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並終身禁入證券市場的處罰,光大證券董秘因信息誤導而處以20萬元的罰款。但這一堪稱「中國證券史上最重的行政處罰」並未平息「8.16事件」,而且還存在著很多隱患和遺憾。比如,行政處罰能否代替司法判定?上交所和中金所在明知烏龍交易的情況下縱容光大證券從犯錯走向犯罪是不是有連帶責任?該如何彌補跨市場聯動監管的漏洞?如果光大證券不出民事賠償方案的話投資者該如何維權?

對於中國股市的「8.16事件」,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只將其界定為內幕交易而否定操縱市場,其實有些避重就輕,在沒有移交司法機關依法量刑的情況下,證監會可以行政處罰但不要急於下結論。可以明確地肯定光大證券「8.16事件」不是一個簡單的烏龍事件,也不是一個簡單的內幕交易,其危害程度遠大於內幕信息者對單只股票的密進密出,而是一起操縱市場的犯罪事件,已經嚴重觸碰《刑法》第182條和《證券法》第77條,光大證券和相關責任人除了應該受到相應的罰款,司法追究和刑事處罰不該被淡化,如果中國證券監管部門對此次「8.16」事件輕描淡寫,不但會縱容更多的「烏龍指」出現,而且會嚴重踐踏和影響中國股市的法制化進程,肖氏監管的「法制化」將會喪失信任,市場信心則很難提振。

光大證券烏龍交易之後通過ETF和股指期貨完成的減損對沖是嚴重的知錯違法行為,不能用「本能反應」來推脫,這就像肇事司機把人撞了沒撞死再回輪二次撞死一樣,其造成的危害性和惡劣性質沒有任何的本質區別,證監會決不能縱容,而應該以此來樹立中國股市的法制化標杆。

同時,上交所和中金所在「8.16事件」中難逃其咎,存在嚴重違紀,在明知光大證券烏龍交易犯錯之後沒有採取及時制止和對外公布真實信息,反而掩蓋事實、縱容或者協同光大證券走向犯罪。實際上,上交所早在當天11點06分就已「初步判斷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並在一分鐘後致電光大證券溝通,光大證券迅即做出批量撤單操作,11點10分又與中金所監查部溝通,根據確定的監管協作機制,啟動了異常交易跨市場聯合監管流程。說明上交所已經在第一時間發現了錯誤並確認了錯誤,但遺憾的是,上交所只避重就輕地對光大證券股票做了停牌處理,而沒有對光大證券的會員通道和自營盤操作採取暫停處理,也沒有對外公開已經發現的異常交易信息,反而違心地在其官方微博「上交所發布」上聲明交易所系統運行正常,再度麻痹和誤導投資者,其操縱市場的罪責難以用「未獲得光大證券書面確認」來推脫。根據《證券法》第114條,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證券交易所採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這意味著證券法已經賦予了交易所維護市場秩序和應對異常交易處理辦法,但上交所並沒有履行自己的本職,反而給市場打馬虎眼,掩護光大證券減損對沖的犯罪行為,其罪責不可赦。同時,中金所也是在11點10分知情的情況下,竟然縱容光大證券在下午開盤後拋出7000多張市值46億元的股指期貨空單,讓光大的烏龍交易不僅彌補了虧損還賺了錢,而讓大部分不明真相的投資者撲了空,上交所和中金所默契的配合光大證券的違法操作,讓11點10分啟動的異常交易跨市場聯合監管流程蕩然無存,顯然這不是一兩個人的疏忽,而是高度的默契,很顯然光大證券下午的減損對沖交易是經過上交所和中金所默許的,有可能中國證監會也是知情的,如果上交所和中金所下午採取零時停牌措施,並公告光大證券的烏龍交易,或許光大證券就不會走向違法犯罪,當然這背後不排除有更大的公關黑幕,希望紀檢和稽查部門介入調查,建議從上交所、中金所當天與光大各級人員的通話內容著手,還給中國證券市場一個真相。

最讓人遺憾的是,上交所竟然將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視為極端個別事件,而不思悔改。看來上交所得了嚴重的健忘症,忘記了1995年的「327國債期貨事件」,當年也是上交所縱容萬國證券搞烏龍,結果敗給了財政部下屬的「中經開」,最後各方採取了協議平倉,上交所為此還領到了罰單,萬國證券倒閉,管金生被判17年有期徒刑。但到今天上交所卻把這件事忘得一乾二淨,如果上交所再不吸取教訓和對違規者不嚴懲,估計未來還會有更多的「烏龍指」。在中國股市強化法制化的當下,上交所顯然沒有比「327事件」時期高明多少,如果是這麼一個交易和監管水平,即將重啟的國債期貨讓人堪憂,中國股市離法制化和一流市場還很遠。

有人舉例高盛的烏龍事件出來後,紐交所監控系統立即發出警告,發現有些股票期權開盤時出現非正常交易價格,紐交所隨即表示正在核查早間「一大批存在錯誤的訂單及交易」,向交易員發出預警,並核查相關交易情況。而納斯達克和CBOT「自助預警」均在當天上午發現紐交所有不正常交易數據進入時自動對所有投資者發布預警,而另一家交易所BATS也啟動自助預警並關閉了與紐交所AMEX期權的交易通道。而我們的中金所和上交所卻沒有任何針對投資者的反應,忽視和淡漠普通投資者的知情權,反而縱容機構投資者的違法操作,這是對法制化市場和「三公」原則的踐踏。

證監會對光大證券行政處罰後拋出了一句:「投資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但光大證券遲遲不出民事賠償的方案,投資者主動維權就顯得非常困難,投資者的利益很難得到保護。長期以來,在中國股市裡投資者維權的成本非常高,缺失集體訴訟和不能實施舉證責任倒置,加之律師的前端收費和高昂的訴訟費使得很多普通投資者卻步,並喪失了維權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變相縱容了違規者。

對此,上交所開了一個錯誤和荒唐的制度藥方,拿T+0交易來防範烏龍交易。假設「8.16」時期所有人的資金賬戶都可以T+0交易,當天的股指和股價還不知道波瀾起伏到什麼程度,但可以肯定的是「8.16事件」帶來的負面影響會更大,當天的追漲殺跌會更加慘烈,而且光大證券也不會那麼費盡周折地跨市場減損對沖。

最為滑稽的是,上交所不為自己的過失檢討和不及時給投資者提醒風險,不限制光大從烏龍交易的錯誤走向犯罪,反而認為光大的操縱市場行為是合理、優越地利用了ETF、T+0和股指期貨等風險對沖工具,還慫恿其他投資者跟隨光大證券的犯罪行為而對沖,呼籲市場投機,顯然是錯上加錯,其目的無非是為了混淆視聽。上交所開通「T+0」就一定會對普通投資者公平了?從「8.16」事件來看上交所在嚴重偏袒機構投資者,反而在自家的微博上不惜以蒙蔽普通投資者為代價來掩蓋事實真相,掩護機構操縱市場,如果他們的偏袒態度不改,什麼制度面前都不會有平等,「T+0」照樣防範不了烏龍交易。當前中國股市的要務是該如何提振市場信心和如何營造法制化的市場環境,引入集體訴訟制度迫在眉睫。

(作者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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