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婚姻法意見稿:尋找婚變後房產歸屬之道

解讀婚姻法意見稿:尋找婚變後房產歸屬之道2010年12月08日09:06中國經濟網我要評論(4) 字型大小:T|T

  隨著時代的變遷,「房屋」已從居住之所演變成具有太多附加意義的概念,家庭是否和睦,日子過得是否幸福與房產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據北京市東城人民法院調研顯示,四成贍養糾紛與房產有關,而因房產糾紛導致的婚姻問題更是層出不窮。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徵求意見稿(下簡稱《意見稿》),其中關於離婚時婚前購房、父母出資購房的房產分割問題等新規定涉及各方利益的權衡,也將對司法實踐帶來巨大影響,值得社會各方對此予以注意。

  婚後父母幫買房發生「權利反轉」資助子女購房的老人吃了定心丸

  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說,子女結婚後父母出資購房的,除明確約定房產歸兒女一方所有的,無論該房屋登記在子女哪一方的名下,該房產均視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

  《意見稿》則改變了這種推定的邏輯,形成了「權利反轉」,《意見稿》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認定該不動產為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有證據證明贈與一方的除外。」

  通過比較不難看出,《意見稿》的規定回應了當今房價不斷上漲引發的父輩購房確權問題。

  如今大城市房價不斷飆升,適婚年齡的年輕人多是靠父母的資助而購房,而父母的資助則通常是一家人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積攢的心血,如果隨著孩子婚姻的解散帶來房產的分割,則意味著一家人幾十年的心血都被分割了一半,於情於理讓父輩難以接受。新的司法解釋明確了無特別說明,父母出資購房視為贈與子女個人而非小夫妻兩人,給資助子女購房的老人們吃了一顆定心丸。

  一方首付雙方還貸房可認定為個人財產

  對於一方婚前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對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分割、如何分割,目前無論是法律還是司法解釋均無明確規定。理論界與實務界也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夫妻用共同財產還貸只是在夫妻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關係,離婚時對用於婚後還貸的全部款項50%應予以返還;第二種觀點認為,對於夫妻用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的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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