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彩禮將被視為騙婚? 2018新婚姻法規定:還得看這5點!

彩禮,這本來不屬於法律範圍,是有些地區的民風民俗。婚禮之前男方給彩禮,結婚時女方準備嫁妝,這本是為了圖個喜慶。但是彩禮往往不是一筆小數目,少則幾萬,多則幾十上百萬。有的人就打起了彩禮的注意,悔婚時拒絕退還彩禮,這種行為真的在法律上被視為騙婚嗎?悔婚時女方是否應該退還彩禮呢?該怎麼還?還多少呢?其實這都是有規定的,認不認定為騙婚不只是收不收彩禮的問題,關鍵還在這5點,一起來看看吧!

1、新法修正後其實是有關於彩禮的法律依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10條相關規定,滿足以下條件的,法院會支持當事人的追回彩禮申請:雙方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或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同居也不行)的;彩禮給付導致了給付人家庭生活困難的。

2、在從古至今的婚嫁習俗中,悔婚被很多人認為是不吉利也不禮貌的行為,因此現在默認為如果是男方悔婚,女方不退還彩禮;如果是女方悔婚,則應退還彩禮。但是彩禮金額巨大,不是一般人說不要就能不要的,按法律規定,不管男方還是女方悔婚,只要滿足條件就應該退還,強行佔有就是違法了。

3、還有種民俗中默認的情況就是彩禮僅是指金錢,但是根據相關法律意見,彩禮還包括實物。所有以結婚為目的添置的東西和消費均可視為彩禮。悔婚退還時,需要歸還的不僅有金錢,還有部分實物。比如,大型家電、金銀首飾、汽車等;當然,一般消耗品比如衣服、化妝品、見面宴席費及煙酒錢等是可以不用歸還或折現抵償的。

4、彩禮返還如果到了需要法院宣判的地步,那麼仍然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男方主張返還彩禮,就需要證明自己支付了多少,要出示憑證。比如人證、彩禮名冊、轉賬記錄、交易存根等。因為要求返還的不管是金錢還是物品,都不是便宜的,因此不能聽一面之詞,沒有舉證的返還項目很有可能是不被支持的。

5、另外,大家需要明白的是,彩禮本身只是一個風俗習慣,收彩禮也並不都是被認定為騙婚行為。被認定為騙婚的「收彩禮」是指借訂立婚約為理由向對方索取財物,在騙取財物後立即提出解除婚約並不歸還全部彩禮的行為。

彩禮應該是為婚禮服務,保駕護航的,不應該成為斂財的工具,悔婚退還彩禮現在已經受法律保護,不再由某個地區所謂的「風俗」決定。悔婚後拒絕歸還彩禮的行為,現在已經違法了,大家一定要注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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