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交通肇事案件能夠私了嗎?

交通肇事案件,是一種常見的刑事案件。交通肇事,能否賠錢私了?

文 | 鄧世運律師(首發於微信公眾號「鄧世運刑事律師網」)

來源 |鄧世運律師的法律博客

私了,是指不經過司法手續而私下了結。交通肇事案件,屬於公訴案件,訴訟程序由公安司法機關主導,也就是說交通肇事案件的了結必須通過公安司法機關,是私了不了的。

但是,交通肇事屬於可以和解的刑事案件的範圍,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司法機關可以對當事人從寬處理,對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一旦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案件就會了結,而且當事人不會有犯罪記錄。

交通肇事案件,滿足何種條件,就可以和解?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刑事和解程序。

因此,只要當事人不存在「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情形,均可以與被害方和解,雙方自願即可。如果當事人存在「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情形,通過賠禮道歉、支付賠償等方式獲得被害方諒解的,法律效果也是可以從寬處理。

何種情形的交通肇事案件和解後,可以不起訴?

司法實踐中,交通肇事適用微罪不起訴的對象,基本需要具備自首和積極施救等情節,並且經濟賠償到位,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符合此條件的,當事人可以在和解之後,請求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交通肇事案件,如何通過和解獲得不起訴?

和解,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在組織或者他人的調解之下和解。在和解的過程中,當事人和被害方可以就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事項進行和解,並且可以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是否要求或者同意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依法從寬處理進行協商,但不得對案件的事實認定、證據採信、法律適用和定罪量刑等依法屬於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職權範圍的事宜進行協商。

和解之後,應該及時將已經和解的事實告知辦案機關,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後,請求檢察院將雙方已經和解的事實作為是否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因素予以考慮,符合不起訴條件的,請求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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