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軍隊亟須法律「掩護」

中國軍隊亟須法律「掩護」「多樣化軍事任務」的概念2005年首次提出後,已成為軍隊重大戰略性要求。現在,中國軍隊正從「養兵千日,用兵一時」的「平(和平)戰(戰爭)分明狀態」,轉向「養兵千日、用兵千日」的「平戰模糊狀態」。中國軍隊在應對非傳統安全威脅、非戰爭軍事行動方面投入的力量已呈上升趨勢。而武裝力量的調動,是國家慎之又 慎的權力。不論和平時還是戰爭時,軍隊在每項行動中的一舉手一投足,都亟須法律的規範。在中央軍委法制局副局長王黎紅看來,「軍事行動,實際上也是一種法律戰」。抗震救災需要炸掉一個已經歪斜的水塔,但損害了承包方的權益,軍隊賑災時的許可權在哪裡?應急搶險的費用,沒有法律規定由地方財政支出,就要由軍費墊付?奧運開幕式擊缶迎賓,軍人參加演出符合軍法規定嗎?海軍艦艇抗擊海盜,什麼情況下只能威嚇,什麼時候就可以開炮?新時代下的軍隊立法問題已是一件迫切的事情。3月28日,「中國軍事法前沿論壇」在中國政法大學召開。論壇中,組織者向來自中央軍委法制局、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等機構的軍法專家們發了份調查問卷,讓他們填寫「您認為目前軍事法制實踐中最值得研究的課題是什麼」。結果是「我軍執行多樣化軍事任務的涉法問題」名列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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