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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通感或移覺

一、修辭

Synaesthesia,在修辭上,我們稱之為「通感」或「移覺」、感覺挪移,就是用一種感官來描述另外一種感官的體驗。

之所以提到英文的Synaesthesia,實在是因為通感其實是一個外來概念。雖然中國古代的文人特別是詩人一直都在使用這種修辭方式,比如大家都非常熟悉的宋祁的「紅杏枝頭春意鬧」、白居易的「清弦脆管纖縴手」、賈島的「促織聲尖尖似針」,再比如《禮記·樂記》中的一段:

故歌者,上如抗,下如隊,曲如折,止如槁木,倨中矩,句中鉤,累累乎端如貫珠。

特別是其中用「貫珠」來形容音樂,同時用視覺和觸覺來描述聽覺感受,後來幾乎成了一種慣用手法。大家可能聯想到了《琵琶行》里的「大珠小珠落玉盤」,不過很可惜,因為白居易在這裡其實還是以聲喻聲,所以只好出局了。李商隱《擬意》里的「珠串咽歌喉」就非常典型了,同時調用了視覺和觸覺。而李賀《惱公》里「歌聲春草露」把這個常用的手法又推進了一步:歌如珠,露如珠,所以歌如露。

但是很奇怪,中國古代雖然也經常有評論文章詩詞論及此道,如「聲音感動於人,令人心想其形狀如此。」(《禮記正義》) 或是「以聲比心」、「以響比辯」、「以容比物」(《文心雕龍》),但是直到錢鍾書以前,一直沒有人把這類現象全面總結為類似「賦比興」這樣具有專們辭彙的修辭格。

在古希臘,亞里士多德也曾在《心靈論》(On the Soul)里也論述過這種不同感官感官互相模擬的情況,比如他舉了聲音有「尖銳」和「鈍重」的不同。而《伊利亞特》第三卷海倫的兩個丈夫為了她決鬥,荷馬描述兩個能言善辯的謀士:

像知了坐在森林中一棵樹上,傾瀉出百合花也似的聲音。

可惜通行中文版這裡只是翻譯作:「就象綠林深處的夏蟬,發出抑揚頓挫的歌聲。」一下子就改變了意境。

而等到了十九世紀,通感更是成了象徵主義詩人們的標配。以至於龐特不得不警告新詩人們,用詞一定要準確啊,不要老是把感官攪成一鍋粥。

通感具有非同尋常的感染能力,可以讓人們產生強烈的臨場感,迅速「領會」對方想說的是什麼,難怪大家都喜歡用。雖然其使用並不限於描述聲音,但是人們最常使用的對象,還是這種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

比如,一個吉他手為了說明一種音色,通常會使用下面這類詞: 「亮」、「肥」、「冷」、「暖」、「甜」、「輕」、「重」、「水潤」、「火熱」、「焦糊」、「顆粒感」、「電流感」、「塑料味」、「壓縮感」等等。如果你仔細聆聽一首電吉他演奏曲,就會發現這些辭彙可以非常便捷而有效的描述出聽眾的感受。

二、神秘主義

人類的感覺器官各不相同、各司其職,通感現象看來似乎違反常理,無怪乎被宗教或神秘主義拿來宣示一些「神通」。

《莊子·黃帝》里,列子對心浮氣躁的尹生說跟他混的好處,首先幾樣就是:

眼如耳,耳如鼻,鼻如口,無不同也。

《莊子·仲尼》里又說:

老聃之弟子,有亢倉子者,得聃之道,能以耳視而目聽。

魯侯聽說後驚為天人,當即以上卿之禮請亢倉子來魯國當官。

在吹牛上永遠更勝一籌的佛家,就更是擅長賣弄這些門道了。《成唯識論》說:「如諸佛等,於境自在,諸根互用」,這就比前面亢倉子更上檔次了,因為亢倉子坦誠自己「能視聽不用耳目,不能易耳目之用」,只是可以不用耳目去看去聽,但是不能交換耳目的功能。

至於觀音菩薩到底是「觀世音」還是「觀自在」,拋下這樁懸案不管,因為「觀音」這個名字深得耳目諸根互通的「禪味」,歷來被信徒當作讚美、賦詩的好題材。比如一個著名的對聯:

音亦可觀,方信聰明無二用;佛何稱士?須知儒釋有同源。

三、認知方式

不只是文學家、藝術家或是宗教家經常使用通感,這種感官互通的方式其實早已滲透到人們的日常語言當中,雖然我們未必意識到了自己正在使用通感。

比如我們都會說耳光很「響亮」、挨打的人很「冷靜」、大家都在看「熱鬧」,警笛很「刺耳」,下來個警察一臉「苦笑」,最終小三「臭名遠揚」。

在西方,人們也遵循著類似的邏輯,比如橙色會被稱為暖色(warm color)、辣或性感是熱(hot)、嗅覺不好使叫做鼻聾(noseblind)。

而在心理學上有所謂聯覺人,這些人真的會覺得數字有顏色、聲音有顏色或是味道,或是看到別人捂著肚子自己也會感覺到疼痛。同時這一切完全不受他們控制。

這不禁讓我們懷疑,通感或聯覺也許並不只是修辭那麼簡單。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George Lakoff提出了一種隱喻的認識觀,或者叫概念隱喻理論,他認為隱喻的本質就是:「用一種事物去理解和經歷另一種事物 。」而其中的理解和經歷,使得這種理論超出了一般語言學的範疇,進入了認知的領域,因而,「隱喻不僅僅是語言的問題,它更是思維的問題。各種思維活動,不管它是關於情感的、關於社會的、還是關於人格的、關於語言的或者關於生與死的,都與隱喻相關。隱喻對於想像和對於理性來說,都是不可或缺的 」(束定芳《隱喻學研究》)

或者更有逼格的說法:」隱喻是兩個概念域之間的映射。

通感就屬於使用兩種感官作為源域和目標域的隱喻形式。為什麼要這麼做呢?因為,雖然同為五感,但是它們的可及性卻是不同的。觸覺、溫覺、味覺、嗅覺都只有在物體直接接觸我們的身體或是非常近的時候才能被感知,而視覺和聽覺完全不受這種限制。我們總是更熟悉前者這樣,用身體去感知的」低級感官「,所以通常來說我們都是用觸覺、味覺來模擬視覺和聽覺。

這也很好的解釋了為何總是有那麼多描述聽覺的通感實例。

然而隱喻可不只是為了解釋通感。這種理論很好的說明了人類的認知模式:通過已經熟悉的、更簡單的概念去理解陌生的、更複雜的概念;一旦這種新的概念被人們所熟知,又可以用來理解更為陌生和複雜的概念,層層累積,最終才有機會創造出像哲學和法律這樣不是人說的話來。

一個很好的例證就是,神話理論中的自然神話學派,麥克斯·繆勒(Max Muller)的「語言疾病說」:原始人的語言貧瘠,沒有抽象辭彙,現在的抽象辭彙最初都有具體所指之物,或依附於具體事物。最初人們也許會這樣說日落:」上面的大火球死了。「

又或者稍微年長點的人是否還記得,披薩八、九十年代剛進入中國的時候被叫做」義大利餡餅「?這也是人們通過已經熟悉的事物(餡餅),去理解完全陌生的事物(披薩)的極好例子。

(註:封面為 Oil on Paper;by Carol Steen;15x12-3/4" 1996.表現的是繪畫者做針灸時產生的聯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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