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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之路之一:港督稱華人議員等於零|香港|民主

引言:從第一次鴉片戰爭香港開埠到二戰爆發前,香港一共經歷了五次在港英籍白人「民主上書」,要求在香港舉行只有英籍居民參加的選舉;在這一時期佔香港90%的華人在香港立法局只有二個席位,而且他們的作用,按港督的評價「在立法局裡等於零」。

割讓之初的香港:港英政府實行種族歧視政策

鴉片戰爭後,香港淪為英國的殖民地。根據1845年6月,華民政務司首次發表的人口調查報告,當時港島人口共23817人,華人22860人,歐洲人595人,印度人為362人。華人雖占港島人口的絕大多數,但大多為沒有經過技術與技能訓練的非熟練體力勞動者,受雇於大量需要簡單勞動力的市政工程、船舶修造、交通運輸業和生活服務業,備受凌辱和盤剝,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盡遭歐人歧視與壓迫。早期港英政府推行不加掩飾的種族歧視政策,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將華人與歐人區別對待,以保護歐人的絕對統治地位。

港英當局對香港施以法治,以「華律治華」為借口,沿用清政府的某些酷刑專門對付華人,如鞭答、烙刑、穿枷、割辮示眾等,認為只有運用這些殘酷的刑罰才會對華囚有效,以確保歐人生命與財產的安全。華人在港也沒有行動自由。1842年10月4日,巡理府頒布宵禁令,以盜賊橫行為由,禁止華人在晚上11點以後外出。這分明是將整個華人社會當作嫌疑犯來加以防範。後來又規定華人晚上外出須攜帶油燈、燈籠和通行證。

華人居住區也受到嚴格限制。港英政府一開始就實行種族隔離、分區而居的政策,把中環維多利亞城劃為歐人居住區和商業區,將華人的活動範圍限定在包括上環和西營盤在內的太平山區一帶,不許越雷池半步。即使在大會堂博物館的開放時間上,由歐人組成的管理委員會也進行種族區分,規定華人只能在上午進去,下午和星期天不得人內。港英政府對華人的歧視與種種限制嚴重損害了華人的利益。宵禁制度使華人無法進行正常的社會與經濟活動,生計遭到影響。「日謀升斗者雖然勤奮,乃不能夜以繼日,生活艱難,區的限制也直接阻礙了華人商業的擴展,給無以為計」。對華人居住華人經濟發展帶來極大束縛。

政治上,華人被長期排斥於港英政府機構之外,毫無民主權利可言。英國佔領香港後,以直轄殖民地模式建立香港政制,上立總督,下設行政、立法兩局,港督集立法、行政大權於一身。在港督的高度集權之下,作為港督諮詢機構的立法局是香港政治面向社會的最後空間,因而也就成為香港政治勢力鬥爭的重要舞台。即使如此,立法局議員也一直由英人獨佔。佔香港人口90%以上的華人被排斥在外。正如他們在一份請願書中所說,「每當討論地方公共利益問題時,華人從未被獲准參與聽政」。

華人經濟實力大增:港督不得不任命首個華人議員

到了19世紀六、七十年代,情況發生了變化。隨著香港作為轉口貿易港地位的形成,香港經濟取得初步發展。這給華人增強實力、擺脫原來附庸者的地位提供了機會。華人職業結構開始發生變化,由原來大多為簡單體力勞動者發展為職業多樣化,以工、商、服務業人口占較大比重的城市型華人社會。

更為引人注目的是華人經濟力量的增長,這主要藉助於經營轉口貿易。「行商」所經營的進出口業務,發展快,範圍廣,從轉運長江以南及華北兩線貨物發展到澳洲、美洲、南北半球。華人經營轉口貿易較著名的有「南北行」、「金山莊」、「南洋庄」等,是這一時期華商實力強盛的突出表現。轉口貿易使華商經濟力t迅速增長,積聚了大量財富。這時候,華商開始逐漸控制原屬歐人的物業和貨棧,商業貿易不可遏制地向歐人專屬居住區和商業區滲透。據統計,1850年1月一1881年5月華人從歐人處購買的產業總值高達l,710,036銀元。華人已取代洋商成為香港的最大業主,1881年香港的20名最大的納稅者中華人就佔了17名。華人成為了香港經濟建設的主力軍,為促進香港的經濟繁榮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經濟地位上升了的華人在實力雄厚的華商倡領下,建立自己的組織、團體、輿論陣地,以保障華人利益,謀求自身地位的改善。1868年,香港最大的華商同業組織「南北行公所」成立。1872年,由華商捐資創辦的華人慈善醫院—東華醫院成立,它逐漸成為香港華人社會的代言人。1878年,由華人倡導的保良局成立,保護並收留從內地拐騙至港的華人婦女和兒童。1873年,華人獨立創辦中文報紙(循環日報》,從此有了自己的輿論、出版陣地。同時,實力今非昔比、對香港經濟建設作出巨大貢獻的華人萌發參政意識,要求享有應有的政治權利。1879年1月,香港華人代表向港督軒尼詩遞交了參政意見書,其中寫到,「華人居民遠遠超過歐人,數量是歐人的十倍,所承擔的稅收也比歐人要多得多,因此,讓華人參與管理香港的公共事務才是公平的」。

在這種壓力下,香港第八任總督軒尼詩(JohnPopeHennessy)不得不做出了相應的回應,他在任期間推行了一系列被歐人稱之為「親華人」政策的改革,廢除了公開鞭答,廢除烙刑及流刑;其中他做的影響最大的一件事就是任命了伍廷芳為立法局議員。這是標誌華人在港地位改善的一件史實。歷來為歐洲人壟斷的立法局,1880年1月,第一次有了華人議員。第一位出任華人議員的就是伍廷芳。

首個華人議員的世紀作用:在立法局裡等於零

伍廷芳是廣東新會縣人,父親伍榮彰在南洋經商。1842年7月30日伍廷芳在新加坡出生,3年後隨父歸國,居住在廣州芳村。13歲時進入香港聖保羅畫院學習,1861年畢業後,曾任香港高等審判廳翻譯。1874年自費赴倫敦林肯法律學院學習,3年期滿取得了大律師資格,不久回香港擔任律師。

1877年5月,從英國林肯法律學院畢業的伍廷芳回到香港,被批准成為在香港執業的大律師,也是第一個在香港的華人大律師。軒尼詩對伍廷芳非常器重。1878年七八月間,伍廷芳被委派為考試錄用公務員的三名主考官之一。當年12月又被委任為太平紳士,成為香港第一個華人太平紳士。1879年香港律政司因事返回英國,軒尼詩準備讓伍廷芳代理這一職務。消息傳出後輿論嘩然,廣大中國居民為之振奮,而充滿殖民主義偏見的香港英國官員和商人大為不滿。他們認為,港督偏愛華人。他們說,如果華人可以代理律政司,將來按察司缺出,也可以由華人代理了。於是,他們醞釀寫信向英國政府告狀。軒尼詩只好撤回原議。

1880年立法局議員吉布請假返回英國養病。軒尼詩打算利用這個機會讓伍廷芳暫行佔據立法局的這一席位。當他就此事寫信給英國國務大臣時,引用香港華人領袖一份呈文的內容說,香港華人在人數上以10∶1的比例超過了外國人,應該允許華人參與管理公共事務。軒尼詩還建議改組立法局,使伍廷芳能夠比較長期地擔任立法局議員。英國國務大臣不同意軒尼詩的觀點,但是同意由伍廷芳暫時擔任立法局議員,直到吉布返回香港為止,或者以三年為期。

當時在英國殖民地部有這樣一個看法:由於香港總督需要經常與立法局舉行秘密磋商,內容會涉及英國與中國的關係,特別是英中關係變得緊張的時候,在立法局存在一名華人議員是很麻煩的事情。

1880年1月19日,香港政府公告宣布,伍廷芳暫行代理吉布的立法局議員一職。伍廷芳由此成為香港第一個華人立法局議員。雖然立法局只是個諮詢機構,華人議員只有伍廷芳一人,而且屬於暫行代理的性質,但立法局中畢竟是有了華人的代表。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華人在香港力量的增長。香港華人領袖人物對此感到歡欣鼓舞,他們特意趕到總督府,向軒尼詩表示祝賀。後來由於吉布不再返回香港,伍廷芳被任命擔任立法局議員3年。

繼軒尼詩任港督的寶雲明確支持立法局保持華人議席的做法,但是,他很耐人尋味的說這麼一番話「因為眾所周知的原因,我堅持這一觀點,佔香港人口絕大多數的華人應該在立法方面至少保留一個席位」。

事實上,從人數來看,人立法局的華人議員始終居於極少數。1884年到1896年的11名立法局議員中(6名官守議員、5名非官守議員),始終只有1名華人非官守議員。直到1896年立法局議員增加到13名(7名官守議員,6名非官守議員),華人非官守議員才增至2名。

其次,港英政府還不成文規定,入立法局的華人應為商人。當初英殖民地部拒絕伍廷芳為永久性華人立法局議員,就以此為理由。「既然商人利益的重要性已經明顯得到官方承認,那麼如果華人要入立法局的話,就應該是一名商人」。此後,入立法局的華人大多局限為資力雄厚的華商。

此外,港英政府還鼓勵上層華人「歸化人籍」來培養他們對港英統治的忠誠。就連支持華人「至少在立法方面保留一個席位」的第九任港督寶雲在1883年選擇入立法局的華人時,也抱怨大多數上層華商都不是英國國籍。

而伍廷芳加入立法局任非官守議員究竟起到多大的作用呢,用軒尼詩爵士的話來說「伍廷芳在立法局裡等於零」。

英國治港的核心立場:保證統治不能給華人民主

也正因為看到華人代表在立法局內難以作為的困境,在很長一段時間裡香港的華人精英對港英政府的政治運作不再關心,而把熱切的政治眼光投向內地,以祖國大陸為其基本選擇和價值取向。如伍廷芳,他在1883議員期滿後,離開香港遠赴天津,加入李鴻章幕府,多次參與清政府的外交活動,歷任駐美國、秘魯、墨西哥、古巴等國公使。辛亥革命以後,伍廷芳站在孫中山為首的革命派一邊。

其實不僅僅是華人的民主訴求被壓制,港英政府以及英國政府連在港英國人的民主訴求也同樣壓制。事實上1845年、1849年、1855年、1894年、1916年在港英國人多次上書英國殖民部,或要求在香港設立市議會,或要求實行地方自治,又或者要求增加民選席位(當然都是參選的,選舉的都是英國白人),但這些要求都無一例外遭到了英國政府的拒絕。更有趣的在於每次拒絕的理由都一樣:香港華人占絕大多數,如果只給予英籍居民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會漠視華人的利益。

英國政府之所以如此強硬,是因為香港地位特殊,英國人佔領香港目的並不在於香港本身,而是希望透過香港更好的向中國內陸滲透;為牟取在中國乃至遠東的最大利益,因此必須維持英國的直轄統治,不宜引進民選自治的代議制度。

結語:早在1843年6月,英國殖民地部及軍事大臣就致函港督璞鼎查,明確指示:「香港的佔領,不是為了殖民,而是為了外交、商業和軍事目的。負責管治此地的官員,須同時負責與中國的接觸和談判,管治在中國境內的英人,處理與中國的貿易。」1856年英國殖民地部大臣拉布切爾在給港督寶寧的信中指出:……尤其重要的是,英國統治香港不單為了當地利益,而且是為了要發展英帝國與中國的關係,為了推動英國在東方的商業利益和文化進步。這些特殊角色,要求英國必須維持在香港的直接管治。」

資料來源:

1、《港英政治制度與香港社會變遷》,作者:劉曼容,出版社:廣東人民出版社

2、《由伍廷芳人立法局看19世紀香港華人地位的變遷》,作者:徐霞輝,原載於《廣州大學學報(綜合版)》200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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