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都是天生的嗎?

同性戀平權運動的支持者們最喜歡說的一句話是:性取向是遺傳的,後天無法改變。這句話後來被流行歌手嘎嘎小姐(Lady Gaga)唱了出來,歌名就叫作《生來如此》(Born This Way)。

為了證明同性戀者天生就和別人不一樣,科學家們嘗試了各種辦法。早在1991年,一個名叫西蒙·拉維(Simon LaVey)的英國神經生物學家就宣稱他發現男同性戀者的「下丘腦前區第三間質核」比異性戀要小一些,但他的研究並不能證明這個差異到底是先天就有還是後天形成的。他甚至連兩者的因果關係都說不清楚,因為他選擇的研究對象大都是艾滋病患者,說不定這個差異是HIV病毒引起的。

兩年之後,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IH)的遺傳學家迪恩·哈默(Dean Hamer)在《科學》(Science)雜誌上發表了一篇論文,宣稱他在X染色體上發現了一個特殊的區域,能夠決定一個人到底是不是同性戀。這篇文章在全世界範圍內引起了轟動,很多人學著他的樣子試圖尋找傳說中的「Gay基因」,但都無功而返。

所有這類研究採取的都是「尋找相關性」的研究方法,研究者從同性戀人群當中採集DNA樣本,再和普通人群做對比,看看前者的基因組內有哪些獨有的特徵。這些年陸續有人在第7、8和10號染色體上找到了一些似乎和性取向有關的基因片段,但相關性都非常弱,遠不足以成為「Gay基因」的候選目標,雙方的因果關係也就更加無從談起了。

但是,在平權運動支持者們的努力下,有越來越多的人相信同性戀是天生的,性取向是一種遺傳特徵。比如,1977年進行的一項蓋勒普民意調查顯示,只有10%的美國人認為同性戀是天生的,如今這個數字增加到了將近50%,相比之下,相信同性戀與後天環境有關係的美國人從1977年的60%下降到了37%。

現在想來,所有這類研究都基於這樣一個錯誤的前提,那就是同性戀是一種「不正常」的行為,屬於某種基因突變。事實上,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動物界的性行為是非常複雜的,絕不僅僅只有同性和異性這兩種模式。人作為哺乳動物中的一員,在這方面自然也不例外。歷史學家們普遍認為,性取向成為一種非此即彼的選擇,是在人類發展史的晚期才出現的,過去的人類社會是沒有這樣的分類標準的。

因為這個錯誤的前提,所有關於「Gay基因」的研究都天生帶有一個無法克服的缺陷,那就是如何定義同性戀。要知道,如今仍然有很多人不願公開「出櫃」,這樣的人應該如何統計?更普遍的情況是,同性戀和異性戀並不是涇渭分明的兩個群體,兩者之間是有很多交集的。英國一家諮詢公司曾經用調查問卷的方式研究過新一代英國青少年的性取向,結果發現僅有48%的人認為自己是100%的異性戀。

美國精神病學協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在綜合了大量研究文獻後指出,無論是遺傳、荷爾蒙、神經發育、社會變化和文化因素等等都不能完全解釋同性戀的發生,這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這些因素的影響力因人而異,甚至和時代都有很大的關係。

比如,新一代西方青少年當中同性戀的比例之所以比過去高了,很可能是因為社會對待同性戀的態度比過去更加寬容所導致的。而且,這種寬容不但可以讓此前有同性戀傾向的人不再隱瞞自己的性取向,而且會讓一些勇敢的人主動選擇適合自己的愛情模式。比如美劇《慾望都市》里的女演員辛西婭·尼克松(Cynthia Nixon)就曾經公開表示自己之所以和一位女性結婚,完全是自己的選擇,和天生的性取向無關。

Cynthia Nixon(右)與Christine Marinoni

人類的很多喜好看似是遺傳的,其實都可以通過後天的培養而發生改變。比如很多在基因檢測中被檢查出應該討厭香菜的人最終都因為中國菜大量使用香菜而喜歡上了它。另外,遺傳下來的東西不見得就應該被保護,比如討厭甚至恐懼和自己長相迥異的人是多年進化留給人類的一項本能,但這絕不能成為種族歧視的借口。

一個成年人應該有選擇自己戀愛模式的自由,這種自由和遺傳什麼的沒有關係,無論同性戀、異性戀還是雙性戀,都應該得到社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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