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創世記講章系列:

亞伯拉罕之約

創17:1-27

神在亞伯拉罕的一生中有五次與他立約。第一次(創十二1-4):神呼召亞伯拉罕離開哈蘭去神指示他的地方,應許給他成為大國及賜福給他,叫他的名為大,別人因他得福。第二次(創十三8-18):亞伯拉罕與侄子羅得分家之後,上帝應許亞伯拉罕你舉目觀看到的一切地,上帝都要賜給你和你的後裔,他的後裔如同地上的塵沙那樣多。亞伯拉罕七十五歲離開哈蘭,他的妻子撒萊不會生育,可能此時已經有八十多歲,他心中的繼承人就是他的侄子羅得,他一切的希望都寄托在羅得的身上。但是羅得不怎樣想,與他的關係不斷的惡化,最終兩人分道揚鑣,並且將最好的地都爭了過去。在亞伯拉罕最失落的時候,上帝安慰亞伯拉罕,你從表面看上去分家產失利了,但是上帝說你現在所看到的一切都要賜給你及你的後裔,直到永遠。你不要認為自己沒有兒子,沒有繼承人,將來你的後裔多的無法數算。第三次(創十五1-21):四王與五王發生爭戰,羅得所居住的所多瑪城被擊敗,他一切的財產都被擄了過去。亞伯拉罕得知此事後,帶著家裡的壯丁拯救羅得一家人。這件事暴露出亞伯拉罕的實力,特別在部落時期,部落之間你爭和奪,亞伯拉罕居住在迦南無形之中就會危及其它部落,其它部落有可能聯合起來攻擊亞伯拉罕。亞伯拉罕也識意到這種危險的存在,故此他感到了一種前所未有的恐懼、害怕。此時上帝向他顯現,安慰他說:「亞伯蘭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地賞賜你。」亞伯拉罕說:「我沒有兒子,你賜給我怎麼多的產業,我留給誰呢?留給我家裡大馬色人以利以謝及生在我家裡的人,他們就是我的後裔」上帝對他說:「不是,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裔。並且你的後裔如同天上的星星,多的無法數算。」上帝此時應許亞伯拉罕必定賜給他一個兒子及無數的後裔。這個應許與他離開哈蘭在時間上差不多有十年之久。這十年,上帝應許他要成為大國、他的後裔多如地上的塵沙及天上的星星,無人數算。不過,亞伯拉罕相信上帝的應許必然要成就,故此,上帝就以此為他的義。可見,人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是人相信上帝的話是真實的。第四次(創十七1-27):這次立約是今天要分享的內容。第五次(創二十二1-24):上帝試驗亞伯拉罕將兒子以撒獻為祭,亞伯拉罕順服上帝的命令去。結果上帝再一次與他立約。

亞伯拉罕的一生主要記載五次立約,每一次立約前後都記載一些重要的事件。我們把這些事件與立約聯繫起來,就會看到亞伯拉罕信心成長的道路:上帝呼召他離開哈蘭往上帝所指示的地方去是祝福之約--與羅得分家之後是上帝賜後裔之約--面臨部落危險之時上帝與他立生命之約(保護之約)--永遠之約--得勝之約。

一、立約之雙方(1-2,7-8)

亞伯拉罕九十九歲的時候上帝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這句經文首先引起我們注意的是亞伯拉罕年齡:九十九歲。如果我們回顧十六章末節經文,那裡記載了夏甲生以實瑪利時,亞伯拉罕八十六歲。這十三年時間裡,亞伯拉罕人生在聖經里沒有被記載下來,或者說上帝在十三年的時間裡沒有向亞伯拉罕顯現。上帝在這段時間裡向亞伯拉罕沉默了。如今,九十九歲時,上帝再一次向亞伯拉罕顯現,對亞伯拉罕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這句話有幾方面的意思:

第一方面是指出亞伯拉罕信心的軟弱,對上帝話語的認識不足夠。上帝第三次與亞伯拉罕立約時,上帝應許從亞伯拉罕的本身要生出一個兒子。這個約過去了多久,聖經沒有記載。可能是兩年、三年、五年,他們的年齡越來越大,生育可能性越來越小。撒拉越來越擔心,亞伯拉罕快要失去生育的能力,她無法等侯神給她的應許。她就採取古代社會普遍方法,讓自己的使女給亞伯拉罕為妾生子。在這件事上夫妻之間有沒有爭論,我們不得而知。但是有一件事我們可以肯定,他們兩人都清楚上帝的應許,這孩子必從亞伯拉罕的本身所生。父親是亞伯拉罕是肯定的,按常理,母親當然就是撒拉。現實告訴他們,撒拉不能生育。故此他們就在『推測』上帝的應許,這位母親有可能是別人代替撒拉生育(創十六2撒萊對亞伯蘭說,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得孩子原文作被建立)。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亞伯拉罕的信心動搖了,他懷疑上帝的話語。他認為妻子所說的有道理,上帝並沒有指定母親就是撒拉,故此他聽從了妻子的話。這個事件是不是像亞當犯罪的現場呢?亞當臨受了上帝的話語,把上帝的話語告訴妻子夏娃,結果女人推測上帝的話語,誘惑男人懷疑上帝的話,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人類犯罪有一個共同地方就是懷疑上帝的話語,亞伯拉罕在這件事上得罪了神。故此,上帝與他隔離十三年。當上帝再次向亞伯拉罕顯現時,他對亞伯拉罕說,:「你要在我面前行事為人,你要作完全人《新譯本》」,《和合本》漏了一個『行』字,這個『行』是本句的一個重點,人一切的行為都行在神的面前。這句話是在提醒亞伯拉罕他娶夏甲為妾、生子這件事行在神的面前,是上帝眼中看為惡的事。[1]他成了一個不完全的人,他生命被罪玷污了。[2]十三年一晃就過去了,亞伯拉罕生活處在喜憂參半之間,一方面有晚年得子的喜悅,另一方面是妻妾爭吵。聖經沒有記載這些事,就是他所行的事沒有一件值得被記載下來。試想這是多麼可怕的一件事,十多年作了許多事,至終卻沒有一件事是行在神面前蒙悅納的。十三年的光陰就此白白度過。各位,我們都是蒙召的天路客,我們所行的事有行在神面前,被神看為完全的人嗎?這些事值得被記載羔羊的生命冊上嗎?還是天天想著自己在地產業,自己美好的未來;卻忘記了神話語。在世虛度光陰、白佔地土,過著沒有意義的人生。亞伯拉罕一晃十三年就過去了,你我要在神面前省察自己,我們在神的面前一晃要多少年呢?我在教會看到有些弟兄姐妹,少年蒙恩,中途失落,一晃就是一輩,在晚年或身患絕症時才回想起神的恩典。一生最美好的日子、最強壯的日子都浪費了。

第二方面是指出亞伯拉罕的無能與神的全能:亞伯拉罕為什麼會聽從妻子的話娶了使女為妾呢?上帝的應許一開始就告訴他,上帝要讓他成為大國,子孫不計其數。亞伯拉罕在等候神的應許過程中,不斷懷疑上帝的應許,他設想用羅得、以利以謝等人取代上帝所應許給他的那位子孫。在娶夏甲為妾的事上更加讓我們看到,亞伯拉罕對神應許所表現出來的失望。撒拉對他說:「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這句話暗示著撒拉對神的失望,埋怨。撒拉清楚生育的主權在於神,另外一方面她也清楚神應許要給他們一個後裔。故此,亞伯拉罕、撒拉清楚神的旨意,但是他們在等候的過程中失去了耐心。他們用人的方式取代神的方式,想得到神賜福給他們的結果。各位,亞伯拉罕從人的角度來看好像成功了,他果然從夏甲生了兒子。但是這卻不蒙上帝的悅納,從此他的家庭就陷入爭吵。可以說到現在為此以實瑪利的後裔和以撒的後裔還在爭吵。當上帝對亞伯拉罕說:「我是全能的神」,這裡用的『全能的神(EI Shaddai音:依羅撒代)』意思:至高的神、統管宇宙的神、神是那位充足的、大山、能力。神透過這個名字就啟示亞伯拉罕,你為什麼不信靠我呢?你認為我不可靠嗎?那我告訴你,我統管著宇宙,我是至高的神,我有能力成為你的依靠。可見,『全能的神』與人的無能成了一個鮮明的對比,人碰到艱難的環境就會灰心、失望、埋怨,就會用人的方法行事,忘記神的應許。神一方面指出亞伯拉罕生命的問題,另一方面啟示亞伯拉罕要依靠神行事。不要看人的環境、人的艱難、人的難處,要仰望那位全能的神,在他沒有難成的事。他會有充足的供應賜給我們。各位,我們在信仰的歷程上是否也是如此,時常懷疑神的旨意,在經歷艱難困苦的環境里就會產生灰心、埋怨神,我們在碰到一些棘手問題時,看不到神的應許成就,就會伸出人意的手,用世俗方式解決自己的困難。從表面看好像一切的難題都解決了,亞伯拉罕從夏甲生了一個兒子,他有後裔了。實際上亞伯拉罕娶了夏甲那天起,他的家庭就陷入了危機之中。可見,用世俗的方式解決不了真正的問題,只能讓問題越來越多,越來越麻煩。如今上帝向亞伯拉罕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上帝在告訴亞伯拉罕,我是全能的,你不是全能的。上帝讓亞伯拉罕等候二十多年沒有給他兒子,這個過程就是讓人學習人是無能的,我們不要盼望人能在神的國度里有什麼作為。如今亞伯拉罕九十九歲,撒拉八十九歲,從人生理的角度及知識範疇來看,現在他們根本不可能生育孩子,上帝仍然應許他說,你的妻子撒拉要生一個兒子。亞伯拉罕笑了,亞伯拉罕仍然在懷疑神的應許,不但懷疑,他認為神的應許越來越可笑了。因此他對神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神前三次向他應許生孩子,亞伯拉罕都有希望的,因為他們的身體還能生育,但如今,他們夫妻身體已經年邁、生育機能停止了。對於亞伯拉罕來說,現在是不可能生育了,但是上帝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對你來說是不可能了,對我來說是完全可能的。

第三方面指出人的好行為來自上帝的恩約:上帝對亞伯拉罕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我們讀這句經文給人一種感覺,神要亞伯拉罕行為完全,神就與他立約,賜他極多的子孫。如果我們這樣理解這節經文,那就完全理解錯誤了。因為亞伯拉罕到目前為止仍然不完全,他的信心仍然不完全的。我前面說了,上帝應許撒拉會生一個兒子,亞伯拉罕不相信神的應許。這節經文的重點是亞伯拉罕已經在神的約里,這次神的顯現是重申過去所立的約。這是上帝對約內的子民所要求的行為標準:你要在我面前行事為人,你要作完全的人,好讓我與你立約。在此我們看清晰神的原意。在先前的篇章里,讀者有理由質疑亞伯拉罕的所作所為,但是,這裡明確顯示,從此以後,故事的情節發展至部分將由亞伯拉罕的行為決定。[3]或者說上帝對他所揀選的子民有一個要求,就是過一個順服上帝的旨意的生活(聖潔的生活)。在摩西之約里我們就更清楚的看到這個原則,利11:45 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在新約教導也是如此:帖前4:7 神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耶穌說:「太5:48 所以你們要完全,象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這裡就給我們看到一個重要的原則,人只有在神的約里才能行出神所要的那種聖潔和完全的生活。上帝不是向墮落的罪人要求他們作完全人,要他們成為聖潔。上帝是對那些蒙拯救的以色列人及蒙基督救贖的基督徒發出完全生活的呼召。魏司道說:「只有真信仰耶和華的,才能夠把絕對的道德完全擺在人的面前。……只有與神有交通的生活……才能夠產生出真正美好的品格。」[4]這個世界宗教及人的觀念,就是我有好的行為,好的品格我才能得到神的賜福;然而基督信仰恰恰相反,人依靠自己的本能根本不可能有好的行為,人的本能就會生髮出各類的邪惡。從亞伯拉罕信心成長的道路來看也是如此,人依靠自己的方法,往往是犧牲別人保存自己的利益。只有在神的恩約里,生命被神改變,才能活出神所要的完全生活。

從以上三方面給我們看到立約雙方的關係:1、神是主動向亞伯拉罕立約,亞伯拉罕是約的接受者。2、神向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包括他的後裔,就是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時,亞伯拉罕的後裔同時與上帝立約。故此,這次立約有一個特點,上帝所立的約是一個永遠的約。3、約的實質就是上帝要作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的神,就是要把聖約子民帶入與神真正的關係中,這種關係就是信仰上最高的、極真實的意義。[5]人與神恢復了生命的關係,這種關係在亞當里失去,在神所立的約里得到恢得。

二、立約之福份(3-6,15-22)

談到立約的福份,我想從神為他們改名來看:

1、亞伯蘭改名為亞伯拉罕:『亞伯蘭』意『他因父親而被高舉』,是指亞伯蘭擁有高貴的血統。神賜給他一個新名叫:『亞伯拉罕』意『多國之父』。這個名字的改動讓我們看到神在立約中賜給他的福,亞伯蘭意味著他因父親的緣故被高舉,可見他自己並不是一位父親。但上帝把他的名字改為『亞伯拉罕-多國之父』,他要成為一位父親。這裡的重點不是父親那個地位,而是指父親所生的後裔。這是亞伯拉罕苦苦等待二十年、夢寐以求的事。如今上帝將他的名字改為『多國之父』就成為他生命中的一個記號,雖然這個孩子現在還沒有來到,但是上帝已經把一個重要憑據賜給他了。

2、撒萊改為撒拉:『撒萊』意思不是很確定,撒拉是『公主、王妃』的意思。神要祝福撒拉成為多國之母,她的後裔興盛。撒拉此時八十九歲,月經已經停止了。從生理的角度來看根本不可能生育。但是上帝卻祝福她說,你要成為王妃,成為多國之母,你的後裔極其興盛。各位,上帝在約里賜福給亞伯拉罕如此大的福份,亞伯拉罕自身都無法相信這是真實的。但是上帝進一步對亞伯拉罕說,你不相信我的應許嗎?那我告訴你,你的妻子撒拉所生的孩子,我把名字也賜給你,到了成就的時候,你給他起名叫『以撒』。以撒的意思是『笑』,亞伯拉罕聽到撒拉能生孩子,心裡暗暗的喜笑,神卻讓他公開喜笑。我想在往後的日子,亞伯拉罕每次叫『以撒』時都會想起神的賜福。

在這裡我們看到揀選教義,在第十五章上帝應許亞伯拉罕要生一個兒子,但是亞伯拉罕不明白這位母親是誰?此時亞伯拉罕清楚撒拉才是上帝應許的那位母親。結論很明顯:亞伯拉罕娶夏甲為妻所生的以實瑪利不是應許之子,惟有撒拉所生的以撒才是應許之子。上帝與亞伯拉罕後裔所立的永遠之約對象是以撒的後裔,並不是以實瑪利的後裔。雖然以實瑪利是長子,卻不是上帝所應許的後裔。應許之子是從亞伯拉罕及撒拉出來的那位,在他們的祝福里有一個共同的地方就是君王必從他們而出。這個祝福有兩方面:第一方面是指以色列國,亞伯拉罕屬肉身的國度。第二方面是指亞伯拉罕信心的國度,就是基督的國度,在這個國度里耶穌是君王,我們都是亞伯拉罕屬靈的子孫。如今我們都在承受亞伯拉罕之約而來的福份。

神為什麼要改他們的名字呢?在聖經里名字代表著一個人的地位、生命、性情及生活。一個人的名字被更改意味著他的生命、地位被更新。聖經里提到一個人的名字被改變就會有些重要的事發生,或者他的靈性生命發生改變。耶穌把自己的門徒西門改名為『彼得,意:石頭』,這是一語雙關,耶穌要把教會建造在彼得所認識的『石頭』上。亞伯拉罕被改名也讓我們看到神的國因亞伯拉罕而立,君王必從亞伯拉罕而出。各位,我們今天的名字有被基督更改了嗎?天主教在一個人受洗後會賜給他們一個教名,代表著在基督里的新生。我們這些在基督里的人,上帝都賜給我們一個新名。啟2:17 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得勝的,我必將那隱藏的嗎哪賜給他。並賜他一塊白石,石上寫著新名。除了那領受的以外。沒有人能認識。約1:12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三、立約之憑據(9-14,23-27)

第9節是神提醒亞伯拉罕要遵守約的規定。這規定是什麼呢?創17:10-11 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你們都要受割禮(受割禮原文作割陽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憑據。受割禮是亞伯拉罕之約的憑據,也是律法。第一、割禮作為聖約子民的記號(憑據)具備兩方面的意義:第一方面:割禮是神與人立約的記號,不是人對立約的回應。它表示神對受割禮之人的應許,而這記號就在受割禮之人身上蓋上印記。換句話說,它是實行出來的神諭。[6]它是聖約可見的一種禮儀,神透過可見的禮將他應許之福印證在我們的心裡;人相應地通過聖禮在神、天使和人面前見證我們對神的敬虔。加爾文說:「聖禮是神對我們恩典的見證,且神借外在的象徵以及我們對他敬虔的見證確認這恩典。」[7]第二方面:神要求亞伯拉罕割禮,是象徵著這次立約所象徵的意義。從行為的角度來看,神要他作完全的人,就是要治死肉體的情慾及罪惡。從內在的生命來看,神給他更換新名,使他成為一個新造的人。故此,割禮與新約的洗禮具有同樣的意義,羅6:3-4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所以,我們借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借著父的榮耀從死里復活一樣。第二、聖約子民的嬰孩必須受割禮(創17:12 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我在第一點就提到,這次立約與前三次有明顯的不同,就是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同時也與亞伯拉罕的子子孫孫立約,並且是永遠的約。既然亞伯拉罕的後裔都是立約的對象,凡屬亞伯拉罕的人都是約里的子民,故此他們都承受了割禮,這割禮就是永遠之約里的子民一個外在的記號。

宗教改革時期,憲制的改教家廢除了天主教很多聖禮,但是他們一致看到嬰兒洗禮是合乎聖經真理的。今天有些人反對嬰兒洗禮只看到洗禮真理的一面(治死肉體及活出新生命),卻不知洗禮是立約的記號,上帝透過洗禮將福分賜給人。加爾文說:「因神的象徵,就如文件上的封印那樣被傳給嬰兒,肯定他所賞賜給敬虔父母的應許,並確認主不但要做信徒的神,他同樣也要做他後裔的神;並教導主不但喜悅向他們彰顯自己的慈愛和恩典,同樣也喜悅向他的後裔彰顯這恩典到千代。[8]」加爾文認為嬰兒洗禮有三方面的福分:第一個福分就是清楚知道神的應許,兒女是神賜給我的產業。神與我立約,也於我的兒女立約。對於猶太人來說,他們很清楚自己就是神所揀選的子民,他們為什麼如此肯定呢?是因為他們清楚神對他們的應許。故此,約書亞說:「書24:15 若是你們以事奉耶和華為不好,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事奉的,是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所事奉的神呢?是你們所住這地的亞摩利人的神呢?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新約里也是如此教導,比如:呂底亞、哥尼流、獄卒信耶穌時,都是全家受洗。可見,使徒們很清楚洗禮是新約子民的一種獲得恩典的記號,神透過象徵性的禮將福賜給人,就如同神與亞伯拉罕及他的後裔立約一樣,確認他們的後裔是屬神的子民。如果基督徒的父母清楚這真理,就在嬰孩受洗的那一刻開始,他們就要立定心志將嬰孩奉獻給神、讓著蒙福的象徵印在他們的身上,並因此激勵自己更相信神,因他們親眼看到主的盟約印在兒女的身上。第二個福分:兒女在自己的洗禮上也得到益處;他們因被接到教會的身體之上,就更能夠被其他的信徒接受。父母與教會就有責任教導嬰孩,讓他們清楚自己是聖約的子民。第三個福分其實也是第三小點,神對亞伯拉罕說,「創17:14 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這是神對聖約子民的警告,如果人藐視讓嬰孩受割禮,就是違背神的約,將他們排除在神的恩典之外。也是對新約教會說的,如果我們拒絕為嬰孩受洗,我們在藐視神所立的新約,拒絕神的福分臨到嬰孩的身上。

《海德堡要理問答》· 第74問:嬰孩也要受洗嗎?[9]答:是;因為他們既然與父母同屬乎神的約,同為神的子民(a),並且他們因基督的血,得蒙應許(b),有救贖和起信的靈,如同他們父母所有的(c),那麼他們也借著那作為約的表記之洗禮,被接入基督教會中,有別於不信者的兒女(d),正如舊約的割禮所行的(e),這割禮已由新約的洗禮所代替(f)。

談到割禮有一種張力,特別在新約里我們看到猶太人(包括猶太人的基督徒),他們認為真選民一定要受割禮,如果一個人只注重了割禮的外在形式,失去了內在神所教導的真理。故此,保羅為此真理爭辯。其實,洗禮也是如此,如果將洗禮變成了得救的途徑。一個沒有洗禮的人,一定不得救。這種情況就如同猶太人注重約的禮儀卻忽略禮儀的意義存在,我們今天談嬰孩受洗不是注重這個禮的本身,而是看重神對這個約的應許,確認神與我立約,也與我的孩子立永遠的約;神要作我的神,也作我孩子的神。讓我們永遠作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神如此說,亞伯拉罕此時沒有懷疑,就起來給家裡所有的人行了割禮。

23-27節,亞伯拉罕遵著神的命,給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及家裡所有的男丁都受了割禮,包括用銀子買來的僕人。15-18節神應許亞伯拉罕要生一個兒子,亞伯拉罕還在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我面前,他對神的應許還存在懷疑。然而到了23節亞伯拉罕相信上帝的話語,就起來遵命而行。保羅在羅馬書4:17-22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在十七章前半部我們明明看到亞伯拉罕信心有軟弱,為何保羅在此處說他信心沒有軟弱呢?關健經文就在創23-27,亞伯拉罕起來遵神的命令行割禮,這個行動表明了亞伯拉罕此時相信神的應許,他所應許的必然成就。各位,這就是信心,這就是亞伯拉罕行割禮的意義。割禮只是外在的一個見證,重要的是亞伯拉罕相信神的話。

聽與行是一個共同體,從聽到行其實就是對上帝信仰的一種實質行動。聽道若不行道,是沒有實質性的意義。正如耶穌在登山寶訓結語所說的:太7:21-27 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所以凡聽見我這話就去行的,好比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總不倒塌。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凡聽見我這話不去行的,好比一個無知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並且倒塌得很大。

以色列人不明白割禮的意義,只注重外在的割禮禮儀,讓他們陷在屬靈的危機裡面。其實今天教會同樣面臨著信仰危機:信仰形式化,制度化,宗教化。如果我們給嬰兒受洗,卻不將真理傳承給他們,教導他們,其實仍然不明白立約的真理。亞伯拉罕在信心軟弱光景里聽到神對他的應許,他起來遵行神的命令,行割禮是一種信心外在的『行為』記號,那麼我們今天信心外在的『行為』記號是什麼呢?就是箴22:6 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徒2:38-39 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你不要說,我已經得救了,我的孩子是他與神之間個人的關係,不!聖經教導並非如此,這應許是給你和你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如果我們是新約子民,我們就該起來遵守耶穌給我們的應許,將這記號『行』在『家裡』所有人的身上。


[1]:聖經記載了很多人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如該隱:創4:6-7 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什麼發怒呢?你為什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以色列及猶大行惡的諸王:列王紀下二十三32:約哈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

[2]蘇佐揚,《默想創世記》(香港:天人社,1997),84。

[3]端納,《創世記文學注釋》,凌民興等譯,文學釋經系列(香港:天道,2003),120-21。

[4]魏司道,《創世紀研究》,趙忠輝譯,聖經研究系列(大陸:基督教改革宗出版社),115。

[5]魏司道,《創世紀研究》,116。

[6]亞金森,《創世記12-50章》,楊曼如譯,聖經信息系列(台北:校園,2007),76。

[7]加爾文,《基督教要義》,錢曜誠等譯,基督教經典譯叢(北京:三聯,2009),1310。

[8]加爾文,《基督教要義》,1369-70。

[9]嬰孩也應該受洗嗎?許多人說不應該。因為:其一,在《聖經》中找不到給嬰孩施洗的命 令。其二,我們也無處讀到使徒給嬰孩施洗的事例。其三,《馬可福音》十六章16節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既然小孩子不能明確他們的信仰,他們也就不應該受洗。其四, 我們不應該給我們的孩子施洗,應該讓他們長大時自己選擇。


推薦閱讀:

Genesis 創世記02-英語聽力-print-大耳朵英語 - 免費在線英語學習 口語練...

TAG:創世記 |